20长城02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 002939证券简称:长城证券公告编号: 2021-050 债券代码: 149182债券简称: 20长城 0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赎回登记日: 2021年 7月 30日 赎回资金到账日: 2021年 8月 2日 债券赎回价格:人民币 102.97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债券摘牌日: 2021年 8月 2日 凡在 2021年 7月 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2021年 7月 30日(含)前卖出的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 20长城 02”将停止交易,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摘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0年 7月 31日起息 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以下简称“ 20长城 02”或本期债券)至 2021年 7月 31日将期满 一年。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决定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 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20长城 02”债券全部赎回。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 20长城 02 3.债券代码: 149182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亿元 5.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2年期,附第 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的第 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1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 1年末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 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 1个计 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1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1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1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 售支付工作。投资者可于本期债券第 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开 始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为 5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安排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安排的公告。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 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 一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为 2.97% 12.起息日: 2020年 7月 31日 13.付息日: 2021年至 2022年每年的 7月 3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 7月 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5.到期日:到期日为 2022年 7月 3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债券 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年 7月 31日。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提供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7月 2日、 2021年 7月 9日和 2021年 7月 16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披露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 20长城 02”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 20长城 02”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 “20 长城 0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 2021年 8月 2日全额赎回“ 20长城 02”存续期本金及应计利息, 具体赎回方案如下: 1.赎回数量:人民币 1,000,000,000元( 10,000,000张) 2.赎回兑付本息金额:人民币 1,029,700,000元 3.赎回资金到账日: 2021年 8月 2日 三、本期债券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债券赎回日 1.赎回登记日: 2021年 7月 30日 2.最后交易日: 2021年 7月 30日 3.赎回资金到账日: 2021年 8月 2日 4.债券赎回日 /摘牌日: 2021年 8月 2日 四、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 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为截至 2021年 7月 30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20长城 02”债券持有人。 2021年 7月 30日 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年 7月 30日卖出的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在本 次赎回日 2个交易日前,即 2021年 7月 29日,公司已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赎回 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号)等规定,《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 2018 年 11月 7日至 2021年 11月 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 10-19层 联系人:宁伟刚 联系电话: 0755-83462784 2.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王忠 联系电话: 0755-81981467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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