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核租G1 : 关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9096.SZ 20核租G1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 色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广核国际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 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 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首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万元) 利率 ( %) 还本付息 方式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 第一 期 ) 20核租 G1 149096 2020- 04- 15 2023- 04- 16 90,000 3.70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可 交换条款等特殊条款的,报告期内相关条款 的执行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二、 重大事项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因融资需 要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经核查,公司单次抵质押的资产价值占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以上。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发布了《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抵 质押的公告》,公司已完成质押协议的签署,现就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抵质押情况 (1)抵质押人、被担保人、债权人名称 抵质押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债权金额(如有)、类型、到期时间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万元) 类型 到期时间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5,600.00 融资租赁 2032年 4月 24日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1,256.27 融资租赁 2031年 10月 25日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5,656.00 融资租赁 2032年 4月 24日 合计 82,512.27 (3)抵质押类型、金额、范围、抵质押责任承担期间 抵质押类型:应收账款质押 抵质押金额:人民币95,256.27万元 抵质押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 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 赁物使用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应 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 款项;2)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抵质押责任承担期间:见上述借款到期时间。 (4)共同担保、反担保情况 无。 (5)其他抵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无。 (6)抵质押协议签署、生效及抵质押物登记、交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质押协议签署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2、相关决策情况 上述资产抵质押事项经过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签署质押协议,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资产抵质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上述资产抵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偿债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0核租G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 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 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及《中广核国际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 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 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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