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1. 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3.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 2. 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3)实现现金利润分配后, 公司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现金分红的比例:(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 12 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上述资产价值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3.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或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 润分配后,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4.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1)公司当年经审计可供分配款利润为正值且满 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2)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 分配。 四、本规划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 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 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 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充分听取监事的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向股东大会 汇报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整理 的投资者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沟通、筹划股东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时,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发表意见。 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上述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1.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3.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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