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122397 证券简称:15宜华01 关于召开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第二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宜华01公司债券持有人 因发行人未按期支付债券本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8月2日召开宜华 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22397 (三)证券简称:15宜华01 (四)基本情况: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本期 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6.8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发行首 日或起息日为2015年7月16日,根据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发行人应于2021年7月16日兑付15宜华01的 持有人会议通知 40%本金及相应延期期间利息。根据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由于公司无法按期履行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所规定的相关义务,本期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16日全部 提前到期。2021年5月21日起,15宜华01作为特定债券仅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特定债券 转让的受让方,应当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30日 (四)召开时间:2021年8月2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2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非现场会议 会议将以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是 1、通讯(电子邮件)投票表决,表决时间为:2021年8月2日 持有人会议通知 9:00至2021年8月2日15:00。拟采用通讯(电子邮件)投票表决 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投票时间内将表决票(详见附件4)、证明材 料发送至接收邮箱15yhgsz@gf.com.cn,送达时间以邮件进入接 收邮箱的时间为准。债券持有人为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 份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 公章扫描件)、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扫描件);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证明材料包括自然人身份证(本人签名 扫描件)、证券账户卡(持有人签名扫描件)。 2、网络投票表决,表决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00至2021 年8月2日15:00。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网络方式投票表决,网络投 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地址为 https://vote.sseinfo.com,拟参与网络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可提 前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完成账户注册、股东卡号绑定和账户激 活等准备工作,并在“会议列表”中查询该次会议(最多可查看 三个工作日后的会议列表)。 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网络 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2021 年7月30日下午收市(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 持有人会议通知 券持有人会议。(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 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 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 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②上述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见证律师。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提请债券持 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 一、在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的 违约事件时,授权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1、对相关 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担保人以及其他责任方)采取法律措 施,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第七条违约责 任的约定要求相关方支付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仲 裁、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并参与破 产程序等法律行动;2、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 表受托管理人和/或债券持有人处理上述事宜。 二、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法律行 动时如被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根据《募集说明 书》约定,基于其持有本期债券的比例,按照以下方案提供担保 持有人会议通知 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1、以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 债券提供担保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2、如法院不认 可债券持有人以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则由债券持有人提供现金或 委托法院认可的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三、授权受托管理人就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上述法律行动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等) 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期债券的比例先行承担,然后由受托管 理人向发行人追偿。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费用可由受托管理人 先行承担,待向发行人追偿到款项后优先偿还给受托管理人。受 托管理人将指定专门资金账户,受托管理人应当在采取法律行动 的5个工作日之前告知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期 债券的比例将先行承担的全部预计费用(预计费用由受托管理人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估并另行通知债券持有人)汇入受托管理人 指定的专门账户中,因债券持有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 导致受托管理人不能及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风险与责任由债 券持有人承担。受托管理人将按照最终收到的前述全部费用对应 的本期债券金额作为采取前述法律措施时所主张的债券金额,代 表全部已支付前述全部费用的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本议案如通过,不影响不赞成本议案的部分 债券持有人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如果受托管理人与以自身 名义采取行动的部分债券持有人在同一事项上意见不同,该部分 持有人会议通知 债券持有人将代表其自身行使有关权利,受托管理人在该事项上 代表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的数量应扣除该部分债券持有 人持有的本期债券数量。受托管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 受托管理人代表的债券持有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若 本议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对本议案 投赞成票的债券持有人按上述原则采取相关法律行动。 同意本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应当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交: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机 构)原件(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附件2)一式两份。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 然人)原件(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议案2: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 的议案 在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的违约 事件时,不同意授权受托管理人代表其主张权利的债券持有人可 以以自身名义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担保方及其他 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 持有人会议通知 产法律程序等。如以自身名义采取行动的部分债券持有人与受托 管理人所代表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在同一事项上意见不同,则该部 分债券持有人有权代表其自身主张各项权利,受托管理人在该事 项上所代表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的数量应扣除该部分债 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数量。 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四、决议效力 1、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 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2、每一张未偿还“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 决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二 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 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事项,经相关 监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 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 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 效力和约束力。 5、 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会议召集人以公告形式 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4-85741912 传真:0754-85100797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 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15宜华公司债后督工作小组 会务常设联系人电话:020-66336512 六、其他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2日以前发出补充通 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 刊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附件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机构)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委托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委托人作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证券简称:“15宜华01”)的债券持有人,现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采取诉讼、仲裁等 方式要求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兑付债券本息、承担违约责任的各项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对相关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发行人的债权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利益相关方)提起诉讼、仲裁、依法申请财产 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及参与破产程序等法律行动;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 介机构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和/或受托人处理上述事宜。 委托人(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司任_______职务,是我司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特此证明。 机构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委托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委托人作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证券简称:“15宜华01”)的债券持有人,现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采取诉讼、仲裁等 方式要求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兑付债券本息、承担违约责任的各项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对相关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发行人的债权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利益相关方)提起诉讼、仲裁、依法申请财产 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及参与破产程序等法律行动;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 介机构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和/或受托人处理上述事宜。 委托人(签字):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件4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本企业/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第 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 法律行动的议案 2 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 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 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持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一张): 证券账号: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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