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21:10:28 中财网

原标题:润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WEIFANG RAINBOW

CHEMICAL CO.,LTD.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0300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Text
Description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2021年7月


目 录
特别提示 ...............................................................................................................................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二、投资风险揭示 ...................................................................................................................... 5
三、特别风险提示 ......................................................................................................................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9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10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 14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 17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7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8
七、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 1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2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20
二、发行价格 ............................................................................................................................ 20
三、每股面值 ............................................................................................................................ 20
四、发行市盈率 ........................................................................................................................ 20
五、发行市净率 ........................................................................................................................ 20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2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21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 21
九、募集资金净额 .................................................................................................................... 22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2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22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24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24
二、其他事项 ............................................................................................................................ 2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6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 2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26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 2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28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28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29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32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33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33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37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38
八、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38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39
十、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40
十一、对部分未办理产证房屋承担损失的承诺 .................................................................... 40
十二、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承担补缴义务的承诺 ........................................................ 41
十三、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41
十四、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41
十五、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 42



特别提示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股份”、“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
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
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证网
(
www.cs.com.cn
)
、中国证券网
(
www.cnstock.com
)
、证券时报网
(
www.stcn.com
)
、证券日报网
(
www.zqrb.cn
)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


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
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
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
,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
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
,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
27
,
61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票数量为
65,490,64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
。公司上市初期
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
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
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
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
素:


(一)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下的化学农药制造细分行业,生产经营
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废渣,环境保护要求较高。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
因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了环保主管部门2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
计9.88万元)及3次责令整改,公司及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未对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公司今后在环境保护方面措施不当,造成环境违法
事件,仍存在被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或责令整改的风险;另一方面,报告期内
公司环保投入金额分别为8,241.88万元、6,912.48万元和7,757.29万元,金额
较大,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环境污染管理
目标日益提高,存在加大公司环保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风险。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生产
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对设备安全性及人工操作适当性要求较高,存在


着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

尽管公司一直致力于改进工艺路线,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自动化控制程度,并加强
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但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进而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风险。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金额分别
为1,409.06万元、1,900.11万元和1,836.62万元,金额较大,随着国家对安全
生产的日益重视及公司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存在公司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进
而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风险。


(三)主要农药进口国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国际市场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出口的国家主要包括阿根
廷、巴西、澳大利亚、美国、泰国等。随着各国环保要求日益严格,全球主要农
药进口国对于农药产品的进口和使用可能会采用越来越严格的管制措施,包括提
高产品登记标准、限制进口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等,从近期来看,巴西于2020
年9月22日起禁用百草枯,泰国于2020年6月1日起禁用百草枯、毒死蜱,
并于2019年下半年起对草甘膦进口数量进行一定限制,阿根廷于2019年7月
颁布关于2,4-D丁酯(一种2,4-D制剂产品)的禁用规定。此外,中国作为全球
主要农药产品出口国,针对中国出口农药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等贸易保护措施也时
有发生,对于国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出口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历史上曾涉
及澳大利亚2012年2月对草甘膦制剂和2017年7月对2,4-D产品的两次反倾
销调查。主要农药进口国相关政策的变动与准入标准的提高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
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汇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分别为523,761.15万元、564,032.61万元和
716,797.15万元,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16%、93.22%和
99.05%。公司产品外销货款大都以美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因此汇率的变动将会
通过改变公司产品价格而对公司盈利造成一定影响。另外,汇率变化也会对公司
所持外币资产价值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收益金额分别为945.59
万元、1,606.24万元和-21,338.13万元,考虑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自2018年
开始实施)对冲后的汇兑收益净额分别为-4,564.19万元、-232.86万元和-924.69


万元。随着公司海外市场开拓规模的扩大,外销收入将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汇
率波动较大,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大都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报告期内适用的出口退税率包
括5%、6%、9%、10%、11%和1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金额分别为20,960.26万元、30,804.05万元和50,428.29万元。税收是调节宏
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可能会根据贸易形势及国家财政预算的需要,对出口退
税政策进行适度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会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成本,进而
影响毛利率水平。如果国家降低公司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公司收益将会产
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
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
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21]211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1
、同意
润丰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

润丰股份
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
、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丰股份
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1

740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
润丰股份
”,证
券代码为“
30
1035
”,本次公开发行
69,050,000
股股票,
其中
65,490,645

将于
202
1

7

2
8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202
1

7

2
8



(三)股票简称:
润丰股份


(四)股票代码:
30
103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27,618.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6,905.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65,490,645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210,689,355



(九)
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详见
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
最终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
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3,559,355
股,
占网下发行
总量的
10.01%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5%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类别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递延)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山东润源

114,911,237

41.61%

2024年7月28日

KONKIA

61,191,800

22.16%

2024年7月28日

山东润农

13,105,690

4.75%

2024年7月28日

深圳兴达发

8,264,487

2.99%

2022年7月28日

济南信博

7,856,786

2.84%

2022年7月28日

农大教育基金会

1,800,000

0.65%

2022年7月28日

小计

207,130,000

75.00%



首次公
开发行
网上网
下发行
股份

网下限售股份

3,559,355

1.29%

2022年1月28日

网下无限售股份

32,001,645

11.59%

2021年7月28日

网上发行股份

33,489,000

12.13%

2021年7月28日

小计

69,050,000

25.00%

-

合计

276,180,000

100.00%





注: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
例为
10%
以上;


4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

(一)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已经
中国
证监


证监许可
[
2021]2113



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符合
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
、本次发行

,发行人股本总额

27,618
万股,不低于人民币
3
,
000





3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6
,905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
行后总股数的比例

25
%



4
、根据
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大信审

[2021]

3
-
00003

),
2019
年度

2
020
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32,823.26
万元

43,763.45
万元

公司符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
所规定的上市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积净
利润不低于
5
,
000


”;


5
、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规定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
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WEIFANG RAINBOW CHEMICAL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20,713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文才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年6月23日

股份公司变更设立日期

2013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03001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03001号

邮政编码

262737

电话

0536-5319100

传真

0536-5319101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rainbowagro.com/

电子邮箱

rfzqb@rainbowagro.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的部门

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

邢秉鹏

联系电话

0531-83199916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精细化工产品、农药原药、中间体和制剂、精制工
业盐、磷酸盐、盐酸盐、硫酸盐(以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易制毒品),生产销售甲缩醛5000t/a、氯甲烷6000t/a、盐酸
35000t/a、三氯化磷12000t/a、80%硫酸6000t/a、亚磷酸
800t/a、95%乙醇264t/a;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

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述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直接持股
数量(股)

间接持股数量
(股)

合计持股数量
(股)

占发行前
总股本的
比例(%)

持有债
券情况

1

王文才

董事长

2019年9月8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通过山东润源、
KONKIA、山东
润农间接持有
66,822,022股

66,822,022

32.26

-

2

孙国庆

董事

2019年9月8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通过山东润源、
KONKIA、山东
润农间接持有
22,499,567股

22,499,567

10.86

-

3

丘红兵

董事、副
总裁

2019年9月8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通过山东润源、
KONKIA、山东
润农间接持有
16,879,374股

16,879,374

8.15

-

4

李学士

副董事


2019年9月8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通过山东润源、
KONKIA、山东
润农间接持有
9,379,519股

9,379,519

4.53

-

5

袁良国

董事、副
总裁

2019年9月8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通过山东润源、
KONKIA、山东
润农间接持有
14,999,711股

14,999,711

7.24

-

6

刘元强

董事、副
总裁

2019年9月8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通过山东润源、
KONKIA、山东
润农间接持有
14,999,711股

14,999,711

7.24

-

7

黄方亮

独立董


2019年9月8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

-

-

-

8

孟庆强

独立董


2019年9月8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

-

-

-




9

牛红军

独立董


2019年9月8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

-

-

-

10

孙建国

监事会
主席

2019年9月8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通过山东润源、
KONKIA、山东
润农间接持有
14,999,711股

14,999,711

7.24

-

11

王玉翠

监事、人
力资源
部经理

2020年6月15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

-

-

-

12

李志清

职工代
表监事、
技术线
总经理

2019年9月8日
至2022年9月7


-

-

-

-

-

13

沈婕

总裁

2019年9月8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通过山东润农
间接持有
621,210股

621,210

0.30

-

14

邢秉鹏

财务总
监、董事
会秘书

2019年9月8
日至2022年9
月7日

-

-

-

-

-



三、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润源,直接持有公司
114,911,237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8
%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润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年10月26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807984111

法定代表人:

王文才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
地: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三区4
号楼1901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500万元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科技与实业项目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普通金属材料、建材、机械电子设
备、针纺织品、日用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山东润源总资产55,960.14万元,净
资产12,849.69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001.29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已经潍坊信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
王文才、孙国庆及丘红兵三人通过控股股东山东润源、
KONKIA
及山东润农合计实际持有发行人总股本的
51.27%
,按表决权口径合计
持有发行人总股本的
91.35%
,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
)王文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1010419710
218****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中润世纪城
****


1994

-
2000

历任山东绿野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2001

-
2007
年任山东润丰董
事长;
2005
年作为公司主要创办人之一创立润丰有限并负责海外市场开拓业
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2
)孙国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7030219721126****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舜怡佳园
****


1995

-
2000
年历
任山东绿野研发部项目经理、生产部副经理、技术部经理;
2001

-
2007
年任
山东润丰董事、总经理;
2005
年作为
公司主要创办人之一创立润丰有限并担任
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3
)丘红兵: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1010419690209****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
****


1993

-
1998

历任山东绿野助剂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副经理;
1998

-
2001
年任山东绿野部
门经理;
2001

-
2005
年任山东润丰董事、副总经理;
2005
年作为公司主要创
办人之一创立润丰有限并担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本次发行后
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的
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
公司控股
股东


山东润源,持股比例为41.61%;公司的

际控制人
仍为
王文才、孙国庆及丘红兵3人,王文才、孙国庆及丘红兵三人通过
控股股东山东润源、KONKIA及山东润农合计实际持有发行人总股本的38.45%,
按表决权口径合计持有发行人总股本的68.51%。




22.16%

4.75%

41.61%

90.52%

8.98%

11.97%

35.55%

王文才

孙国庆

丘红兵

山东润源


山东润农

KONKIA

润丰股份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
签署
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20,713
万股,本次发行
新股
6
,
905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
前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山东润源

11,491.12

55.48

11,491.12

41.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





KONKIA

6,119.18

29.54

6,119.18

22.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


山东润农

1,310.57

6.33

1,310.57

4.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


深圳兴达


826.45

3.99

826.45

2.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


济南信博

785.68

3.79

785.68

2.8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


农大教育
基金会

180.00

0.87

180.00

0.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


网下限售
股份

-

-

355.94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


小计

20,713.00

100.00

21,068.94

76.29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无限
售股份

-

-

3,200.16

11.59

-

网上发行
股份

-

-

3,348.90

12.13

-

小计

-

-

6,549.06

23.71



合计

20,713.00

100.00

27,618.00

1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73,793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山东润源

11,491.12

41.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KONKIA

6,119.18

22.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

山东润农

1,310.57

4.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

深圳兴达发

826.45

2.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

济南信博

785.68

2.8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

农大教育基金会

180.00

0.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01

0.06

东北证券本次发行包销股份




数量中的10,684股(网下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
(106,833股)的10%(向
上取整))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6个月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3

0.03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
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8

0.03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
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8

0.03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
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合计

20,750.90

75.14





注:1、因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包销
股份数量为160,142股,因此发行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160,142
股。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
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
未安排
战略配售








股票
发行
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6,905
.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00
%


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
2.04

/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10.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0.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3.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3.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44
倍(按
本次
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


20
20

12

3
1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
上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561.94128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

1,381.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
量为
3,
556.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348.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48.50%
。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98759048%
,申购倍数为
5,031.21749





根据《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
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股份数量为
33,435,691
股,放弃认购
数量为
53,309


网下投资者
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35,454,167
股,放弃认购数
量为
106,833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包销,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数量为
160,142
股,包销金额为
3,529,529.68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
.23
%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52,186.20


,扣除
不含税
发行费用

民币
9,305.27
万元
,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142,880.93
万元


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
1

7

2
3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大信验字
[2021]

3
-
00030

《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
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
发行的
发行费用总额为
9,305.27
万元
(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
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7,178.59




2

审计、验资和评估费用

915.09

3

律师费用

811.32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86.79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3.46

合计

9,305.27



注:
1

以上
发行费用均

不含增值税
金额

2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
公司发行股票的
每股发行费用为
1.35

/

(每股发行费用
=
发行费用
总额
/
本次
新股
发行股

)。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
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880.93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
产为
1
5.32

/


根据公司
20
20

12

3
1

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
58
元(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







财务会计资料


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
20

12

3
1


20
19年12月
31日、2018

12

31

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
020



2019

度、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
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

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
大信审字[2021]第3-00003号”标
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12

3
1
日,
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
1

3

3
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
1

1
-
3
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报告文号为
大信阅字
[2021]

3
-
00004

的审阅报告
。202
1

1
-
3

财务数据以及
202
1

1
-
6

业绩

计情况
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的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四、公司
2021

1
-
6

预计的经
营业绩变动情
况”

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
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其他重要事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规
定,
公司已与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
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
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润丰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
行营业部

632712937

润丰股份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801114501421014988

润丰股份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801114501421015064

润丰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
行营业部

1607001729200318721

润丰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
行营业部

1607001729200318694

润丰股份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802010201421019256

润丰股份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802010201421019263

润丰股份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802010201421019270

润丰股份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802010201421019287




、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
1

7

8
日刊登招股
意向
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
常,
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原材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3

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
、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


7
、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
、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
心技术人员未发生
变化;


9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
、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
、本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
、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
、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住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电话:

010-68573828

传真:

010-68573837

保荐代表人:

刘俊杰 王振刚

联系人:

闫骊巍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润丰股份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
润丰股份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东北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
代表人
刘俊杰

王振刚
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刘俊杰:男,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200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主持或参与壹桥苗业(现更名为“
*ST
晨鑫”,
002447

IPO
、智云股份(
300097

IPO
、德力股份(
002571

IPO

大连三垒(现更名为“美吉姆”,
002621

IPO
、中飞股份
IPO

300489
)、
迪生力
IPO

603335
)、有友食品
IPO

603697
)及国元证券(
000728
)定增、
时代出版(
600551
)定增、海螺水泥(
600585
)增发、珠海港(
000507
)配股、
智云股份(
300097
)重大资产重组等多个项目。




王振刚:男,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199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曾先后参与和负责了伊力特(
600197
)、鲁抗医药(
600789
)、山东海龙

000677
)、国电南自(
600268
)、高新张铜(
002075
)、力生制药(
002393
)、
中飞股份

300489
)、万丰奥威(
002085
)、有友食品(
603697
)等项目的
IPO
或再融资的承销或保荐工作。







重要承诺
事项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山东润源、股东
K
ONKIA

山东润农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润源、股东KONKIA、山东润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收盘价做相应调整)。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24个月内,如进行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
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20%。”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王文才、孙国庆、丘红兵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收盘价做相应调整)。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24个月内,如进行减持
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量
的20%。”

(三)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兴达发、济南信博、农大教育基金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票。”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
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本承诺。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润源、实际控制人王文才、孙国庆、丘红兵及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股价持续低于上一年
末每股净资产(其中每股净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承诺人普通股股东
权益合计数/年末承诺人股份总数,如果承诺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将启动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预警、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1)预警条件: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出现股票
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触发条件: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出现股票
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


(3)停止条件: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
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会计年
度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2、稳定股价方案的原则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相关义务人应当按顺序采取
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①由公司回购股票;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票;③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同时还可
以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2)相关义务人采取上述措施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不能导致公司不满
足法定上市条件;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增持及回购公司股份的价
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3)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
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4)稳定股价措施终止后如再次发生启动条件满足的情况,则重新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但如启动条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增持计划后3个月内再次发生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采取回
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3、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部
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董事会应于触发条件满足之日起10日内制定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
作出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

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的
2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做出决议同意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应
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回购,并于2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
毕。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如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履行回购义务,则公司以其承诺的最低回购
金额为限对流通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①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润源、实际控制人王文才、孙国庆、丘红兵应在公司启
动上述回购股份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计划(以下简称“增
持计划”),如最迟至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完成之日起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仍未
满足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会计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则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按照增持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
适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并于20个交易日内履行完毕。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公
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或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


③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公司重组等情形导致股份转让情形外,在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期间提交增持计划或
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按其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或税后现金
分红总额的40%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启动股份增持之
日起3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计划。如最迟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


划完成之日起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
会计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增持计
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并于20个交易
日内履行完毕。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
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30%。


③公司本预案通过至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在任职前
签署承诺书,承诺遵照本预案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④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期间提交增持计划或履
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按其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的40%扣留,
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除可部分或全部采取前三项稳定股价措施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还可以同时采取以下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②通过削减开支、减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
的其他措施。”

三、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山东润源、实际控制人王文才、孙国庆、丘红兵承
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招股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日内,
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上
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通过交易所竞价系
统回购上述股份,股份回购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


购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
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润丰股份承诺:“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若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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