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鑫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发起A : 建信鑫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建信鑫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发起A : 建信鑫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7月 1日证监许可[2021]2307号 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 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9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 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 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申请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 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滚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 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2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5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7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70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3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4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7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88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4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 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2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 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20、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1、发起资金提供方:指提供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资金的机构或人员,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运作期:即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后的第 9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 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8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止。以此类推 34、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 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 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 4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35、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后的第 9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5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 6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别 61、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6、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7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年 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8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 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 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 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 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 主席,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李建峰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 部)副总经理。 1997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信息经济专 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银行卡处处 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 护部)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 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 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 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 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 区总裁,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 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 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 9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 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 2019年执教于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 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年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加入中 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 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 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 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 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 10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 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 经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 2010年获香港中文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 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 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学 士学位。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 2005年 8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部执行总经理、 总经理。 姜黎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 理。2005年 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 5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 部财务管理专员,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资深财务专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2015年 8月 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 7月 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 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 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11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 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 8月至 1995年 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工作。1998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 8月 30日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 11月 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 11月 1日 起兼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双学士。 2005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 银行厦门分行,任客户经理;2007年 6月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 任债券交易员;2013年 9月加入我公司投资管理部,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3年 12月 10日起 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1日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 2020年 1月 13日转型为建信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陈建良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 6月 17日起任建信 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9月 17日起任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14日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在 2018年 9月 19日转型为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陈建良自 2018年 9月 19日至 2019年 8月 20日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年 7月 26日起任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9 月 2日起任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9月 13日至 2017年 12月 6日任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10 12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月 18日起任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彭紫云先生,硕士。 2013年 7月加入建信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 固定收益投资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 2019年 7月 17日起任建 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息红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1月 3日起任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 4月 10日 起任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0年 12月 18日起任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乔梁先生:投研总监。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邵卓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姜锋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吴尚伟先生: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 黎颖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策略官。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14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 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 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 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 15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 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 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16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 12月 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6528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周直毅 电话:021-6847560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年 12月 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 外资股份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 , 是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 值观,近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着力为企业客户提供集普惠金 融、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民生金融、跨境金融、投资银行、金融市场交易 等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为个人客户提供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 信用卡等线上线下融合的金融服务。近年来,上海银行把握金融科技趋势,推动 科技赋能客户体验优化、产品服务升级、服务渠道拓展、风控能力提升等,不 断满足企业和个人客户日趋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 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环渤海、珠 三角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 17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上银 国际有限公司,并与全球 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 15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 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城商行工 作“卓越贡献奖 ”。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 2019年中国企业 500强第 219名、2019年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强第 85名。被证券时报授予 2019 中国城商行资产管理品牌“君鼎奖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9年度发布的“全 球银行 1000强” 榜单中,按照一级资本排名,上海银行位居第 68位,较上一年 度上升 8位。近年来,上海银行在该榜单中排名连年提升。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投 资者服务公司授予上海银行的长期发行人和长期存款评级从“ Baa3”上调至 “Baa2”,短期发行人和短期存款评级从“Prime-3”上调至“Prime-2”,评级展望稳 定。反映出上海银行资本实力不断增强,盈利能力稳步提高,资产质量同业领先。 截至 2020年 6月末,上海银行资产总额 23,882.2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76%, 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为 12,841.0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27%;客户贷款 和垫款总额为 10,288.6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80%;拨备覆盖率 330.61%,较 上年末下降 6.54个百分点。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托管 产品部、托管运作部、行管运作部、稽核监督部、系统管理部,平均年龄 30岁 左右, 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年 8月 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 2020年 9月末,上海银行已托管 62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新消 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 18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永赢荣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幂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富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远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业中证银行 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增润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同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盛合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安利率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宁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稳悦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晖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鑫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瑞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庆 1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荣稳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惠升和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泓旭纯债 1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智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国投瑞银顺荣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综合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安瑞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食品饮料行业股 19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浙商惠隆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 合计 1477.58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上海银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 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 产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 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 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20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 务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 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 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 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 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22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20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23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7月 1日证监许可[2021]2307号文 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 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90天(即第一个运 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 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 的第 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下一个运作期。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 24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八、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 产品)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 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 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 25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 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 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4、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 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收 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20% A类认购费率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1000/笔 C类认购费率 0 A类基金份额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26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 A类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20%)=49,900.20元 认购费用=50,000-49,900.20= 99.8元 认购份额=(49,900.20+5)/1.0000=49,905.2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 49,905.2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 C类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00=50,005.0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 50,005.00份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27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十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28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 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 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直接进入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9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0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其他相关公告中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每个运作期的 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的价格。投资人在运作期到期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或在 运作期到期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1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32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 33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 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0.2% 申购费率 100万≤M<500万 0.1% M≥500万 1000/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2、赎回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34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0.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20%)= 49,900.20元 申购费用=50,000-49,900.20 = 99.80元 申购份额= 49,900.20 /1.0500= 47,524.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 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524.00份基金份额。 35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赎回总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其可得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元 赎回金额=11,480.00-0=11,48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赎回适用费率为 0,则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11,480.00元。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6 建信鑫悦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