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五龙动力:内幕消息 – 复牌指引及继续暂停买卖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DG Kinetic Limited 五龍動力有限公司 (已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78) C:\Users\carmentong\AppData\Local\Microsoft\Windows\Temporary Internet Files\Content.Word\fdg_logo.jpg 內幕消息 - 復牌指引 及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告乃由五龍動力有限公司(已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 本公司 」)根據 上市規則第 13.09 條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下之內幕消息條文而作出。 茲提述 本公司 日期為 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二零二一年四月 二十一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及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之公告 (「 該 等 公告 」) 。除另有界定 外,本公告 所用詞彙與該 等 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復牌指引 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本公司獲聯交所告知以下對本公司股份復牌的指引(「復牌指 引」): (a) 刊發所有尚未刊發,按上市規則要求的財務業績,以及處理任何審核非標準意見; (b) 證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及 (c) 就所有重要資料知會市場,以供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狀況。 聯交所要求本公司必須對導致其暫停買賣的問題作出補救,以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 交所信納,其證券才可獲准恢復買賣。就此目的,本公司負有主要責任制定其復牌行動計 劃。聯交所亦表示倘本公司情況有變,其或會對復牌指引作出修訂或補充。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聯交所可將任何已連續十八個月暫停買賣的證券除牌。就本 公司的情況而言,該十八個月期限將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屆滿。倘本公司未能就導致其 暫停買賣的問題作出補救、履行復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信納並於二零二 三年一月一日前恢復其股份買賣,則聯交所上市科將建議聯交所上市委員會進行將本公司 除牌。根據上市規則第6.01及6.10條,聯交所亦有權在適當情況下給予較短的指定補救期 限。 在暫停買賣期間,本公司仍須遵守其於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a) 根據上市規則第6.05條規定,盡可能將任何暫停買賣的時間縮減至最短; (b) 不時遵守其於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責任,例如根據上市規則第14及14A章適用於須 予公布及╱或關連交易的責任,以及根據上市規則第13.46至13.49條適用於刊發定期 財務業績及報告(如沒有,則刊發管理層賬目)的責任; (c) 公布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規定須予披露的內幕消息;及 (d) 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A條公布其發展情況的季度更新資料,包括下列各項及其他相關 事項: . 其業務營運; . 其復牌計劃,當中載有就履行復牌指引及恢復買賣已採取及擬採取的行動詳情。 復牌計劃應附有計劃項下各工作階段的明確時間表,以履行復牌指引,且在切實 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及無論如何於十八個月期限屆滿前復牌; . 實施其復牌計劃及符合復牌指引的進度;及 . 復牌計劃任何重大變動的詳情,以及如有延遲,有關延遲的理由及影響。 本公司必須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或之前公布其首份季度更新資料,並繼續通過自該日期 起每三個月刊發進一步的公告使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瞭解進展情況,直至復牌或除牌(以 較早者為準)。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司的股份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時起已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 直至另行通知。本公司將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以就最新發展知會其股東及公眾。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的股份及其他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代表董事會 五龍動力有限公司 (已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 首席執行官 謝能尹 香港,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謝能尹先生(首席執行官)及黃少雄先生(暫停執行職能); 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新彬博士、洪志遠先生及羅幹淇先生(本公司保留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之公告所陳述的權利及立場)。 網址:http://www.fdgkinetic.com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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