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力高集团:建议额外发行美元优先票据(将与二零二二年到期的220百万美元11.0%优先票据合并及形成单一系列)
– 1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美國或任何倘未根據任何有關司法權區的證券法例登記或符合資格前作出有關提呈、招攬或出售 則屬不合法的司法權區,本公告並不構成提呈出售或招攬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本公告所述的證 券不會根據證券法登記,且除非獲豁免遵守證券法的登記規定或有關交易毋須依循證券法的登記規 定,否則不得在美國提呈發售或出售。於美國公開發售任何證券將須以招股章程的方式進行,而招 股章程須載有關於提呈發售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層及財務報表的詳盡資料。本公司並無計劃在美國公 開發售證券。 本公告及有關據此提呈發行票據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資料並非由英國《二零零零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 (經修訂)(「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第21條所界定的認可人士發佈,而有關文件及╱或資料亦未經其批 准。因此,有關文件及╱或資料並不會向英國公眾人士派發,亦不得向英國公眾人士傳遞。有關文 件及╱或資料僅作為財務推廣向在英國擁有相關專業投資經驗及屬於《二零零零年金融服務與市場 法》二零零五年(財務推廣)命令(經修訂)(「財務推廣命令」)第19(5)條所界定的投資專業人士,或屬 於財務推廣命令第49(2)(a)至(d)條範圍的人士,或根據財務推廣命令可以其他方式合法向其發佈有 關文件及╱或資料的任何其他人士(所有上述人士統稱為「有關人士」)發佈。於英國,據此提呈發售 的票據僅針對有關人士作出,而本公告涉及的任何投資或投資活動將僅與有關人士進行。任何在英 國並非有關人士的人士不應根據本公告或其任何內容採取行動或加以依賴。 REDCO PROPERTIES GROUP LIMITED 力高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22) 建議額外發行美元優先票據 (將與二零二二年到期的220百萬美元11.0%優先票據 合併及形成單一系列)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 年八月七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由本公司發行原始票據。 本公司擬根據原始票據的條款及條件(發行日期、首個付息日及發行價除外)進行進 一步國際發售優先票據。 瑞士信貸及渣打銀行將為建議額外票據發行的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 聯席牽頭經辦人及聯席可持續發展結構顧問。於落實額外票據的條款後,預期瑞士 信貸、渣打銀行及本公司(其中包括)將訂立購買協議,據此,瑞士信貸及渣打銀行 將為額外票據的初步買方。本公司將於簽立購買協議後就建議額外票據發行刊發進 一步公告。 額外票據未曾亦不會根據證券法登記。額外票據根據證券法S規例將僅於美國境外 的離岸交易提呈發售,且除非獲豁免遵守證券法的登記規定或有關交易毋須依循證 券法的登記規定,否則不會在美國提呈發售或出售。額外票據不會向香港公眾提呈 發售。 MiFID II專業人士╱僅限ECPs╱無PRIIPs重要資訊文件-製造商目標市場 (MiFID II產品管理)僅限合資格交易對手方及專業客戶(所有分銷渠道)。由於額外 票據不可於歐洲經濟區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故並無編製PRIIPs重要資訊文件。 英國MiFIR專業人士╱僅限ECPs╱無英國PRIIPs重要資訊文件-製造商目標市場 (MiFIR產品規管)僅限合資格交易對手方及專業客戶(所有分銷渠道)。由於票據不 可於英國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故並無編製PRIIPs重要資訊文件。 上市 本公司將向新交所申請額外票據於新交所上市及報價。額外票據原則上獲批准納入 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單及在新交所上市及報價,不應被視為發行、本公司、附屬公司 擔保人、合營附屬公司擔保人(如有)或本公司任何其他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額外 票據或附屬公司擔保的價值指標。新交所對本公告所作出的任何陳述或所表達的意 見或所載的報告的準確性概不承擔責任。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指定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額外票據」 指 本公司將予發行的美元優先票據(將與原始票據合 併及形成單一系列)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力高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瑞士信貸」 指 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歐洲經濟區」 指 歐洲經濟區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合營附屬公司擔保人」 指 於未來由合營附屬公司擔保人就額外票據提供有 限追索權擔保的本公司各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原始票據」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發行的本金總額為 220百萬美元於二零二二年到期的11.0%優先票據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議額外票據發行」 指 本公司發行額外票據 「購買協議」 指 由(其中包括)瑞士信貸、渣打銀行、本公司及附 屬公司擔保人就建議額外票據發行擬訂立的協議 「證券法」 指 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 「新交所」 指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擔保」 指 附屬公司擔保人就額外票據提供的擔保 「附屬公司擔保人」 指 於額外票據的發行日期將就額外票據提供擔保的 本公司若干現有非中國附屬公司 「美元」 指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英國」 指 英國 「美國」 指 美利堅合眾國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力高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黃若虹 主席 香港,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黃若虹太平紳士、黃若青先生及唐承勇先生;本公司獨立非執行 董事為周安達源先生SBS, BBS、譚錦球博士GBS, SBS太平紳士及葉棣謙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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