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原标题:胜宏科技: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 [2021]15972号 目录 审计报告 1 2020年度财务报表 6 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8 6-1-1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15972号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财务报表,包括 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胜宏科技 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胜宏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 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 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 见。 6-1-2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1]15972号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营业收入的确认 胜宏科技销售模式包括直接出口和国内销 售两部分。 2020年度,出口实现营业收入 324,082.85万元,较 2019年度增长 115,670.92 万元,增长率 55.50%;国内销售实现营业收入 208,535.56万元,较 2019年度增加 51,367.81 万元,增长率 32.68%,出口销售增长幅度较大。 考虑到收入是胜宏科技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 且公司产品属于定制化生产,产品型号和种类 多种多样,产品存在返修的可能性,产品销售 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可能存在潜在的 错报。因此,我们将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 事项。 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见附注三、(二 十九);关于收入类别的披露见附注六、 34。 我们针对收入的确认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如下: 1、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 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 执行的有效性; 2、通过对管理层访谈了解收入确认政策, 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并分析评价实际 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适当,复核相关会计 政策是否一贯地运用; 3、检查主要客户合同或订单、出库单、签 收单、货运单据等,核实收入确认是否与披露 的会计政策一致; 4、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与历史同期、 同行业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变动情 况,复核收入的合理性; 5、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 函证本期销售额,对未回函的样本进行替代测 试; 6、对于国内销售业务,通过抽样的方式检 查合同或订单、已签收的出库单、对账单等与 收入确认相关的凭证; 7、对于出口销售业务,通过抽样的方式检 查签收提单(或装箱清单)、对账单等,并将直 接出口收入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 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检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8、对本年新增的大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关 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9、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收入确 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6-1-3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1]15972号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020年 12月 31日,胜宏科技合并口径应 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241,549.12万元,坏账准 备为 12,730.28万元。 胜宏科技对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由于 未来可获得现金流量并确定其现值时需要管理 层考虑应收账款的账龄、目前交易情况及客户 所在国形势等,并且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及判断, 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 事项。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见附注 三、(十一);关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 准备见附注六、 4。 我们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执行的主要审 计程序如下: 1、对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 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2、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 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预期 信用损失率、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的判断等,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 贯地运用; 3、分析、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坏账准备金额 与应收账款余额之间的比率,比较前期坏账准 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计提是否充分; 4、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 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及替代测试程序,评 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获取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 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 6、对超过信用期及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分 析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四、其他信息 胜宏科技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胜宏科技 2020年 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 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 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 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6-1-4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1]15972号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 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胜宏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 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胜宏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 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 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 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 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 可能导致对胜宏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 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 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 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胜宏科技不能持 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 和事项。 6-1-5 6-1-6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法人代表:陈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7,561,455.00元 股本:人民币 777,561,455.00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外资比例小于 25%)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器件(高精密度线路板)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国内外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长期 2.历史沿革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前身为胜宏科技 (惠州)有限公司, 2006年 7月 26日,经惠州市惠阳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惠阳外经字 [2006]168号”批准,由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设立胜宏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 1200万美元。经过历次股权变更及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11,000万元人民 币。 2012年 1月 16日,根据本公司发起人协议,将胜宏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2011年 12 月 31日的净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110,000,000.00元。同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粤外经贸资字 [2012]22号”批复 同意上述变更。 2015年 5月 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949号”文核准,胜 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667万股,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5]265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股票简称“胜宏科技”,股票代码 “300476”,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46,670,000.00 6-1-19 元。2015年 8月 19日,经广东省商务厅“粤商务资字 [2015]307号”批复,同意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 3,667万股。 2015年 8月 21日,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 8月 24日,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决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为 46人,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9.60万股;另外, 预留 31.40万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截至 2015年 11月 10日止,最终确定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46人变更为 40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9.60万股变更为 28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20.97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 60,603,300.00元。申请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890,000.00元,其余资金计入资 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49,560,000.00元。 2016年 1月 6日,经广东省商 务厅“粤商务资字[2016]7号”批复,同意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年 4月 20日,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15股, 转增股本总额为 224,340,000股,转增后股本总额 373,900,000股。转增基准日期为 2015 年 12月 31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3,900,000.00元。2016年 9月 28日,经广 东省商务厅“粤商务资字 [2016]363号”批复,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15股的 方式增资扩股。 2016年 8月 22日,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 2016年 8月 2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 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决议,本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为 63人,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50万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2.18元/股。截至 2016年 10 月 12日止,最终确定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3人变更为 62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50万股 变更为 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2.18元/ 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 777,500.00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777,500.00 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 6月 21日,经惠州市商务局“粤惠外资备 201700532 号”批复,同意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年 5月 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669号”文核准,胜 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 8月 7日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52,938,042股,发行 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27,615,542.00元。2017年 10月 31日,经惠州市商务局“粤惠外 资备 201701030号”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8年 3月 6日,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6-1-20 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8股,转增股本总额为 342,092,433股,转增后股本总额 769,707,975 股。转增基准日期为 2017年 12月 31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9,707,975元。 2019年 4月 15日,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 2019年 4月 1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本公司确定的激励 对象为 252人,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2.4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6.37元/股。截止 2019年 4月 28日止,最终确定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3人变更为 252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2.4万股变更为 944.2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6.37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 60,145,540.00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944,2000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 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9,149,975元,2020年 1月 14日公司完成上述工商登记 变更。 2020年 6月 10日,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本公司确认的回购事项为: (1)以 4.079元/股的价格,确定回购注销 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33,000股(其中 270,000股按照授予价格 4.66元/ 股回购注销;63,000股依据授予价格 4.66元/股减去已支付的现金股利 0.0778元/股后, 即按照 4.582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以 6.263元/股的价格,确定回购注销 2015年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9,950股(其中 33,750股按照授予价格 6.7667元/股回购注销; 16,200股依据授予价格 6.7667元/股减去 已支付的现金股利 0.1667元/股后,即按照 6.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以 6.37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确定回购注销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9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1,500股;(4)以 6.3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的价格,确定回购注销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24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 2019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未达到“目标增长率”、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4,070股。截至 2020年 7月 31日止,最终确定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额为人民币 9,744,471.58元,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与股本人民币 1,588,520.00元,冲减资本公积 7,980,735.90元,支付的利息费用 175,215.68元计入当期损益。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777,561,455.00元,2020年 10月 14日公司完成上述工商登记变更。 3.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 2021年 3月 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全称 6-1-21 子公司全称 胜华电子(惠阳)有限公司 宏兴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胜宏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市胜宏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VGTPCB INC. 宏兴国际株式会社 惠州市胜宏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胜宏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动”和“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个月内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及其他影响事 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第 15号文(2014年修订)”) 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 2018〕453号)的 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6-1-22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 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本公司境外子公司以其选定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及计量原则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 采用历史成本;在能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 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 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 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 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 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 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6-1-23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 “一揽子交易 ”的会计 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 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 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 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 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 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合并时对内部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内部 交易事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抵消。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七)合营安排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6-1-24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 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 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 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 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 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 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 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 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公司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 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 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 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 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现金流量表所 6-1-25 有项目均按照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 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反映。 (十)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 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 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 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 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 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或( 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 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 特征进行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 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 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 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6-1-26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 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 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 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 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 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 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 明的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 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 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 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1-27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 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 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 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 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 司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 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 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 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 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 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6-1-28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 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 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 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 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 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 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 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 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租 赁应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4)应收票据 本公司将应收票据按照金融工具类型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两种。对 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票据到期由承兑银行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逾期信 用损失低且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认为其逾期违约风险为 0;对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 能性较低,所以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承兑人为非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的票据, 本公司认为其违约概率与账龄存在相关性,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计提 坏账准备,详见附注三、(十一)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6.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 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 6-1-29 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 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 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 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十一)应收账款 1.坏账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债权; (2)因债务人死亡,不能得到偿还的债权; (3)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还义务,且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损失。 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报经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 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 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 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 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法组合后风险较大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若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计提个别坏账准备。 经上述两次单独减值测试未减值的应收账款,结合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采 用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按应收账款的账龄和规定的提取比例确认减值损失。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单笔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 特征组合后风险较大是指单笔金额在 100万元以下、账龄在 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十二)应收款项融资 6-1-30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 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 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 定,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十三)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详见附注三(十)金融工具进行处理。 (十四)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 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公司的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出存货, 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 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 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五)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及终止经营 6-1-31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 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 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3.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4.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 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 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 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 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 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 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 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 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 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 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 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 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 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 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 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 6-1-32 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十六)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 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资 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 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 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 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资产减值 1.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 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2.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 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 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 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6-1-33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1)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金、搬运费 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2)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公平交易中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 协议价格减去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根据资产的买方 出价确定。在既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又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可获取的最佳 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 或者结果可以作为估计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参考。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 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 收回金额。 (3)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包括: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而一 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是在公平 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 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4.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 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 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 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5.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1)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 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 6-1-34 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 定为一个资产组。如果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按照其管理层在公平交 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2)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 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 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对某一资产组作减值测试时,首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然后,根据相 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处理。 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公司将该部分总 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 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上述(4)处理。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 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损失的金额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以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中资产的账面价值: 1)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 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减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 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进行分摊。 (十八)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 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 6-1-35 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 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 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 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 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 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 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 ,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 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 ,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 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 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按照本公司的会计 政策及会计期间 ,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 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 (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 ,应全额确认 ),对被投资单位 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 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 ,以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 ,本公司负有 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 6-1-36 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 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 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 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 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 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 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九)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 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 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 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 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 20-30年 5% 3.17%-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 10年 5% 9.5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 5年 5% 19.00% 6-1-37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年折旧率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 5-30年 5% 3.17%-19.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 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 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 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通常占租赁 资产使用寿命的 75%以上(含 75%)];(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 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以上(含 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 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以上(含 90%)];(5)租 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 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二十一)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 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 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二)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 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 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 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6-1-38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 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 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 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 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 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 的利息金额。 (二十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 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 下: 项目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50年 软件 5年 高尔夫会籍 28年 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 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 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 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 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 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 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 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 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 益。 (二十五)职工薪酬 6-1-39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 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 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 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 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 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 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 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 金。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六)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 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二十七)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 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 靠的计量时,本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八)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6-1-40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 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 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 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本公司承担负 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 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 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 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增加的权益 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 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 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 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 6-1-41 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 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九)收入 1.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等。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 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本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 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 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 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 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本公司与客户以供应商管理库存( VMI)方式进行交易的,在客户使用本公司产品且双 方核对后确认销售收入;除此之外,本公司在客户(或其指定的公司)签收货物后确认销售 6-1-42 收入。 3.收入的计量 本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 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1)可变对价 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 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己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 性及其比重。 (2)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 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 际利率法摊销。 (3)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 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 格。 (4)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 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 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 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 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 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三十)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 6-1-43 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 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 4.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本公司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 相关成本费用;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6.本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 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 款的,本公司选择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 算相关借款费用。 2)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 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 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三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 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 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 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 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三十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6-1-44 1.经营租赁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 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 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 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 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 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本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 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 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三十三)套期保值 1.套期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2.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套期工具,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在套期开始时, 本公司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 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2)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本公 司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3)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 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本公司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4)套期有效性 能够可靠地计量;( 5)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 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认定其高度有效:(1)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项 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2) 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 3.套期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套期 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 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 价值。 6-1-45 (2)现金流量套期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无效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本公司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 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 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预期原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 部或部分在未来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预期交易 使本公司在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将原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其他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在被套期预期交易 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在处置 境外经营时,将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 四、税项 1.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计税依据税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胜宏科技应纳税所得额 15.00% 胜华电子(惠阳)有限公司胜华电子应纳税所得额 15.00% 宏兴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宏兴国际应纳税所得额 8.25%(注 1) 深圳市胜宏电子有限公司胜宏电子应纳税所得额 25.00% 南通胜宏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胜宏应纳税所得额 25.00% VGTPCB INC.美国胜宏应纳税所得额(注 2) 宏兴国际株式会社日本宏兴应纳税所得额超额累进税率 惠州市胜宏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胜宏研究院应纳税所得额 25.00% 惠州市胜宏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胜宏精密应纳税所得额 25.00% 注 1:2018年 3月 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 2017年税务(修订)(第 7号) 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或“利得税两级制”),引入利得税两级制。《草案》于 2018 6-1-46 年 3月 28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次日公布(将适用于 2018年 4月 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根据利得税两级制,符合资格的香港公司首个 2,000,000.00港元应税利润的利得税率为 8.25%,而超过 2,000,000.00港元的应税利润则按 16.5%的税率缴纳利得税。 注 2:美国胜宏适用企业所得税包括: 1)加州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之 8.84%与 800 美元孰高;2)联邦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之 21%。 (2)本公司及胜华电子(惠阳)有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 12月 2日,取得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944001768),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司 2019年度至 2021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胜华电子(惠阳)有限公司: 胜华电子(惠阳)有限公司于 2019年 12月 2日,取得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 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944000214),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司 2019年度至 2021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2.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公司名称计税依据税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3.00% 胜华电子(惠阳)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3.00% 深圳市胜宏电子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3.00%、6.00% 惠州市胜宏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3.00% 惠州市胜宏精密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3.00% 南通胜宏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3.00% 注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文件规定,从 2019年 4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0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00%;出口产品销售适用“免、抵、退”政策。 注 2:宏兴国际、美国胜宏、日本宏兴不适用。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本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 6-1-47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流转税税额 7.00%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税额 3.00%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流转税税额 2.00% 注:宏兴国际、美国胜宏、日本宏兴不适用。 4.房产税 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减除 30%后的余值,按照 1.2%的税率计算缴纳。 5.其他税项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1.自 2020年 1月 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资产负债表中“预收款项”调整列 示为“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 债”;。 2020年 12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列示“预收款项”金额 0.00元、“合 同负债”金额 2,602,697.05元、“其他流动负债”金额 325,025.55元; 2020年 1月 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列示“预收款项”金额 0.00元、“合 同负债”金额 1,363,336.36元、“其他流动负债”金额 120,309.55元。 2020年 12月 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列示“预收款项”金额 0.00元、 “合同负债”金额 2,492,869.35元、“其他流动负债”金额 311,215.70 元;2020年 1月 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列示“预收款项”金额 0.00元、 “合同负债”金额 1,349,551.25元、“其他流动负债”金额 118,760.71 元。 利润表中“销售费用 -运输费、报 关费”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列 示 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增加金额 39,422,135.93元、“销售 费用”减少金额 39,422,135.93元。 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增加金额 37,632,069.92元、“销 售费用”减少金额 37,632,069.92元。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间未发生主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6-1-48 (四)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