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鼎新高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作为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高科”或“公 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作为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高科”或“公 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是 2重大亏损或损失是 3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 (二)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6月28日对鼎新高科2020年 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中表述: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份所述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0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0”所述,贵公司2020年度发生净亏损2,700.46 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货币资金”所述,贵公司截至2020年末银行存 款因诉讼事项被冻结746.22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6、短期借款”、“附注五、23、长期借款”所述, 贵公司截至2020年末存在无法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3,430.25万元;如财务报 表“附注十、5、(2)银行借款到期未能偿还”所述,贵公司资产负债表日至审 计报告日增加无法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2,300.00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 1、2重要的调整事项和重要的非调整事项、附注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所述, 贵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应付采购款及融资租赁款1,170.04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所述,贵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及防水工程作业量低 于预期,使原预付生产原材料采购和防水工程劳务涉及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 致预付前海中建劳务分包(深圳)有限公司劳务费1,713.69万元、深圳沣迪商 贸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1,368.89万元、深圳市鼎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 1,206.18万元,结转至其他应收款待分期收回,形成资金占用,增加了贵公司 资金周转困难。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2或有事项”、“附注十、2重要的非调整事项”所 述,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金额1,460.98万元。 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 定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 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 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 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2.公司存在大额亏损、银行存款被冻结、无法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及应付采 购款及融资租赁款、将预付款项结转至其他应收款、对外担保情形 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发生净亏损2,700.46万 元;公司截至2020年末银行存款因诉讼事项被冻结746.22万元;公司截至 2020年末存在无法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3,430.25万元;公司资产负债表日 至审计报告日增加无法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2,300.00万元;公司无法偿还到 期应付采购款及融资租赁款1,170.04万元;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及防水工程 作业量低于预期,使原预付生产原材料采购和防水工程劳务涉及的相关合同 难以履行,致预付前海中建劳务分包(深圳)有限公司劳务费1,713.69万元、 深圳沣迪商贸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1,368.89万元、深圳市鼎新防水工程有限 公司劳务费1,206.18万元,结转至其他应收款待分期收回;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涉及的担保金额1,460.98万元。 . 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发生净亏损2,700.46万 元;公司截至2020年末银行存款因诉讼事项被冻结746.22万元;公司截至 2020年末存在无法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3,430.25万元;公司资产负债表日 至审计报告日增加无法偿还的到期银行贷款2,300.00万元;公司无法偿还到 期应付采购款及融资租赁款1,170.04万元;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及防水工程 作业量低于预期,使原预付生产原材料采购和防水工程劳务涉及的相关合同 难以履行,致预付前海中建劳务分包(深圳)有限公司劳务费1,713.69万元、 深圳沣迪商贸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1,368.89万元、深圳市鼎新防水工程有限 公司劳务费1,206.18万元,结转至其他应收款待分期收回;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涉及的担保金额1,460.98万元。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审议、披 露。具体如下: 1)案号:(2020)粤0307民初21777号,借贷纠纷 公司股东廖春宏和赖汉思拖欠原告廖东苑借款,在达成还款协议后没有按 期履行,公司担保。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4民终1331号,于 2020年11月20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廖春宏、赖汉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 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94.00万元、利息75.00万元(计算至2020年5 月15日止)给廖东苑;廖春宏、赖汉思、公司从2020年5月16日起,以实 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给廖东苑,直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为 止;廖春宏、赖汉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 11,625.00元给原告廖东苑。 2)案号:(2020)粤0307民初18879号,借贷纠纷 公司股东赖斌欠刘湘婷借款在达成还款协议后没有按期履行,公司担保。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5422号,于2020年12月11日作 出二审(终审)判决赖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欠款2,244,487.65 元及计息(按月利率2%自2019年10月1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3)案号:(2020)粤0307民初20469号,借贷纠纷 公司股东赖斌和赖汉思欠刘湘婷借款在达成还款协议后没有按期履行,公 司担保。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6087号,于2020年12 月11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赖斌、赖汉思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 刘湘婷截至2019年12月13日止尚欠的本金1,558,801.89元、利息102,391.20 元,并自2019年12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以尚欠本金1,558,801.89元为基 数,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1,558,801.89元还清之日止。 )案号: 司担保。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6087号,于2020年12 月11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赖斌、赖汉思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 刘湘婷截至2019年12月13日止尚欠的本金1,558,801.89元、利息102,391.20 元,并自2019年12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以尚欠本金1,558,801.89元为基 数,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1,558,801.89元还清之日止。 )案号:(2020)粤1481民初2754号,借贷纠纷 公司股东廖春宏向张贵英借款未还,公司担保。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 (2020)粤1481民初2754号一审判决廖春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张贵 英支付本金1,100,000.00元,且应支付以1,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 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6.2%计算的利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案号:(2020)深国仲2099号,借贷纠纷 深圳市鼎新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借 款,公司及子公司咸宁鼎新高新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赖斌、赖汉思、李芳芳、 廖春嫦、刘卓平担保。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2099号裁决公司支付剩 余租金2,360,500.00元、延期导致的违约金16,109.33元;延期未支付租金产 生的违约金自2020年5月6日起的部分;公司及子公司咸宁鼎新高新科技材 料有限公司、赖斌、赖汉思、李芳芳、廖春嫦、刘卓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承 担仲裁费54,130.00元。 6)案号:(2020)粤0112民初16192号,借贷纠纷 赖红彬欠付广州萝岗金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赖斌、赖汉思、廖 春嫦、公司提供但保。赖红彬欠付广州萝岗金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16192号判决赖红彬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贷款本金405,992.88元,支付利息22,373.55元(2020 年7月31日前欠付利息)及2020年8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 405,992.8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赖斌、赖汉思、廖春嫦、公司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7)案号:(2021)粤0307民初10190号,借款合同纠纷 公司股东廖春宏向曾庆昌借款2,000,000.00元未还,公司担保。曾庆昌提 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民 初10190号通知于2021年5月7日开庭,暂未收到判决结果。 . 初10190号通知于2021年5月7日开庭,暂未收到判决结果。 .主办券商无法保证鼎新高科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由于事前审查2020年年度报告时间有限,主办券商无法保证鼎新高科 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发生大 额亏损、银行存款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截至2020年末存在无法偿还的到期银 行贷款、无法偿还到期应付采购款及融资租赁款、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及防水 工程作业量低于预期致预付账款结转至其他应收款待分期收回、存在对外担保 等,该等事项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此外,请注意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 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的公司风险事项:公司 涉及较多诉讼事项;公司涉及业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等案件,公司可能涉及债务违约,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请注意2020 年12月30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的公司风险事项。请注意2021年2月2日披露 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 公告》披露的公司风险事项。请注意2021年4月7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的公司 风险事项。请注意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的公司风险事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二〇二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1)第146174号)、《关 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1)第310373号)、《关于广东鼎 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永证专字(2021)第310374号)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二〇二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1)第146174号)、《关 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1)第310373号)、《关于广东鼎 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永证专字(2021)第310374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