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聚润6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工银瑞信聚润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11:26:05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聚润6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工银瑞信聚润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聚润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
工银瑞信聚润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的募集已
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证监
许可
【
2021
】
1054
号
文
注册
。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
本基金是
混合
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
、
本基金
的管理人
和注册登记机构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工银瑞信”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光大
银行
”

)。



4
、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
、
本基金将自
20
21
年
7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
和其他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
。



6
、
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直销柜
台
,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
“
第六部分
(
三
)
销售机构
”。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
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
、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本
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销售
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
、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每笔
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1
、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
(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和
C
类
基金
份额
的募集规模
合并计算
)
,
并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具体
规模控制方案
详见本公告“
第
一
部分
(
七
)
募集规
模限制方案
”。



12
、
销售机构(
包括
本公司
的
直销柜台
、本公司
电子自助交易
系统
和
其他销售
机构
)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
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6
月
30
日
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icbccs.com.cn
)和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
《
工银瑞信聚润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和
《
工银瑞信聚润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
宜。



14
、
销售
机构的具体
销售
网点详见各
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
、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司所列的
销售
机构外,如增加
或减少
销售
机构,本公司将及
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16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
光大
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
及其他
销售
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可
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咨询
认购
事宜。



18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
适当调整。



19
、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存托凭证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和现金,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4
0%
(其中投
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
-
50%
);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
可能
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
投资组合的风险
、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
详见
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
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初始
发售
面值
为人民币
1
.00
元。在市场波动
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6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7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0
五、清算与交割 .............................................................. 13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4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聚润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简称:
工银聚润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A


A
类份额
代码:
012014


C
类份额简称:
工银聚润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C


C
类份额代码:
012015


(二)
基金
类
别
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契约型
开放式。



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6
个月的月度对应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
一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
除外。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



(五)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六
)
销售机构


1
、
直销柜台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公司网址:
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
电子自助交易
系统
认购本基金。



2
、
其他销售
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
“
第六部分
(
三
)
销售机构
”。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
销售
机构
,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
七
)
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
额和
C
类
基金
份额
的募集规模
合并计算
,下同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
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
募集规模
上限
的
,
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
并于次日在
规定
媒
介
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80
亿元
人民币
,则对所有有效
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
额超过
80
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
比例确认
”

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
以确认。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80
亿元-募集首日起至
T
-
1
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
/T
日
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
=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
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
单笔
最低
认购
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投资者的
最终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
准。



(
八
)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
本基金
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
面向投资者发售
。

基金募集期
如
需
调整
,
基金管理
人
将
及时公告,并且
募集期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
份额
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
、
基金备案
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
、
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九
)
认购方式与费率


1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本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2
、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
认购
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情形

费率

费率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A
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
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
1
)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
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
1+0.6%
)=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940.36
=
59.64
元


认购份额=(
9,940.36
+
5
)
/1.00
=
9,945.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
9,945.36
份
A
类基金份额。



(
2
)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
10,000
+
5
)
/1.00=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
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
投资者
发售。



2
、
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
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
、
基金募集期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5
、
本基金募集上限
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和
C
类
基金
份额
的募集规模
合并计算
)
。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
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金额起点为
1
元
(含认购费)
。



(
二
)通过
直销柜台
办理
个人投资者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00
至
16
: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
、
开立基金账户
(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


(
1
)
有效身份证件
:


身份证、
中国
护照
、外国护照
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等及复印件;
除
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
据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


(
2
)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
3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个人)
;


(
4
)填妥的
《
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
;


(
5
)填妥的
《
传真交易协议书
》
。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护照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港、澳、
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证明。



3
、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


(
1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书
》;


(
2
)本人身份证件;


(
3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
T
日)



后的第
2
个工作日(
T
+
2
日,下同)起在
直销柜台
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
、
缴款方式


通过
直销柜台
认购的
个人
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
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
基金账号及
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
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
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
6
:
00
前
到
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
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
102100000415


个人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
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
6
:
00
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
资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
3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
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
算账户:


①
个人
投资者
向指定账户
划
入
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
投资者
向指定账户
划
入
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
投资者
向指定账户
划
入的
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
:
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
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
、
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
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
身份验证方式。



3
、认购流程



(
1
)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
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
2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
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
3
)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
:
00
之后不得撤销。



4
、
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
四
)投资者提示


1
、
请有意认购
本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
直销柜台
或
销售
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
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
直销柜台
与
销售
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
、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可以
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金额起
点为
1
元
(含认购费)
。



3
、
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



在
直销柜台
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
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
销
售
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
销售
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
直销柜台
办理
机构投资者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00
至
16
: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
、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


(
1
)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2
)银行的开户证明
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
3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4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5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
7
)填妥的《传真交易
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
自己承担。



3
、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
直销柜台
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


(
1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
2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
自
T
+
2
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
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
一起办理。投资者可
自
T
+
2
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
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
以下材料:


(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
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
:
00
之后
以及法定节假
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
在工作日
1
6
:
00
之后不得撤销。



4
、
缴款方式


通过
直销柜台
认购
及电子自助交易
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
方式如下:


(
1
)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
基金账号及
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
在认购申请当日
1
6:
00
前
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
02000041
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
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
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
6
:
00
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
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
3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
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
向指定账户
划
入
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
向指定账户
划
入
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
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
向指定账户
划
入的
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
投资者提示


1
、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
销售
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
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
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
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


成立时间:
2005
年
6
月
21
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真:
010
-
66583100


联系人:
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
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75
号


(三)销售机构


1
、
直销
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


传真:
010
-
81042588
、
010
-
81042599


联系人:
宋倩芳


联系电话:
010
-
6658
3193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
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
、其他销售
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
010
-
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陈旭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
010
-
85238667



传真:
010
-
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
-
63636153


传真:
010
-
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
010
-
864518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
4008888111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电话:
0755
-
23835383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http://www.citics.com/


(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0928123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9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
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825551


传真:
0755
-
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
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
010
)
57615957


传真:(
010
)
57617065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
1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
0351
-
8686659


传真:
0351
-
8686619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
1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电话:
0531
-
8960616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
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
-
62938521


传真:
0512
-
62938663


客户服务电话:
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电话:
021
-
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
1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天德广场
T1
楼
10
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资本:
100.91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靖


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984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
)
95396


(
1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
、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
0351
-
4130322


传真:
0351
-
72198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
1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
021
-
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
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
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电话:
021
-
20315161


传真:
021
-
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
0571
-
87789160


传真:
0571
-
87818329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
23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第
04
层
01
、
02
、
03
、
05
、
11
、
12
、
13
、
15
、
16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
0755
-
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s://www.ciccwm.com



(
24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F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邱震


联系电话:
0592
-
2079259


传真电话:
0592
-
20796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99
-
886


网址:
www
.gwgsc.com


(
2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电话:(
027
)
87618889


传真:(
027
)
87618863


联系人:杨晨


客服电话:
95391


公司网址:
http://www.tfzq.com


(
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电话:
028
-
86690
057


传真:
028
-
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
27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详细):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
-
B
,名义层
11
-
A
,
8
-
B4
,
9
-
B
、
C



办公地址(详细):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
-
B
,名义层
11
-
A
,
8
-
B4
,
9
-
B
、
C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注册日期:
1993.3.16


注册资本:
10
亿元


联系人:刘芸


电话:
023
-
86769637


客服电话:
4008
-
877
-
780


网址:
http://
www.cfc108.com/


(
2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
010
-
6083 3754


传真:
021
-
6081 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
2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常科丰


传真:
0755
-
25838701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 www.firstcapital.com.cn


(
30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
6
楼
01
、
03
、
04
单



元,
25
楼,
2
楼
05
、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
6
楼
01
、
03
、
04
单
元,
25
楼,
2
楼
05
、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红松


联系
人:王曦语


电话:
021
-
38917316


传真:
021
-
68685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9133


网址:
https://www.htfutures.com/


(
31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西厅
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王少峰


电话:
0755
-
828303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2
-
882


网址:
http://www.wanhesec.com.cn/


(
3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
0451
-
87765732


传真:
0451
-
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
3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
010
-
88066632


传真:
010
-
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7
-
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
3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
侯芳芳


电话:
010
-
61840688


传真:
010
-
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59
-
928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
3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
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
025
-
66996699
-
882796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
36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
010
-
59403028


联系人传真:
010
-
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
5
-
4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
3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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