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深能G2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17:26:36 中财网
原标题:19深能G2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


股票简称:深圳能源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SZ
债券简称:17深能
01债券代码:112615.SZ
债券简称:17深能
G1债券代码:112617.SZ
债券简称:18深能
Y1债券代码:112806.SZ
债券简称:19深能
Y1债券代码:112960.SZ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深圳能源
”)
对外公布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目录


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章发行人
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18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22
第四章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25
一、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
............................25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25
第五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6
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9
第七章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30
第八章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31
第九章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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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
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7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912号文核
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

2017年10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929号文核
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
的绿色公司债券。

2018年1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786号文核
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
债券。

二、发行主体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nergy Group Co., Ltd.

三、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
“17深能
01”


1、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7深能
01”,债券代码“112615.SZ”。



3、发行规模:人民币1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 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
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起
5个交易日内进行
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17深能01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
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以簿记
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
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
率不变。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期债券前
3年票面利
率为5.25%,后2年票面利率调整为3.60%。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
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定期

5


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详见本报告“第七章公司债券跟踪评
级情况”


13、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5、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
11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
“17深能
G1”


1、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7深能
G1”,债券代码“112617.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一次发行。


6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次债券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个计息
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
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起
5个交易日内进行
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年保持
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
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前3年为5.25%,
后2年票面利率调整为3.60%。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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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主体信用等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定期跟
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详见本报告“第七章公司债券跟踪评
级情况”


13、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
3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5、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
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年11月22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1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18深能
Y1”


1、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8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18深能Y1”,债券代码“112806.SZ”、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18深能Y1”,债券代码“112806.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
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
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
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
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
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

9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65%。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在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
行为。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
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
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
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0、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
33号)、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4]23号)和《关于印发
<金融负债与
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
[2014]13号),发行人在
2017年至2018年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债券计入
权益事项出具专项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计入权益的会计处理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


10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和财政
部印发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
2019〕2号),发行人继续将
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会计处理未发生变化。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
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
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33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4]23号)和《关于印
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和财政
部印发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
2019〕2号),发行人继续将

11


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会计处理未发生变化。

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
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偿付顺序:本期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6、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11月29日。

17、付息日:在不行使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每年的11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

12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9、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
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
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1、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详见本报告“第七章公司债券跟踪评
级情况”
2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四)“19深能
Y1”
1、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19深能Y1”,债券代码“112960.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

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
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

13


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
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
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95%。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在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
行为。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

14


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
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
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0、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
33号)、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4]23号)、《关于印发
<金融负债与
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
[2014]13号)和《关于印
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的通知》(财会
[2019]2号),发行人在
2019年
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期债券计入
权益事项出具专项意见书,认为本期债券计入权益的会计处理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发行人继续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会计处理未
发生变化。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5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
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
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33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4]23号)、《关于印
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
和《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发行
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
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
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
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16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偿付顺序:本期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6、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8月29日。



17、付息日:在不行使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每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9、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
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
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1、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详见本报告“第七章公司债券跟踪评
级情况”


2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7


第二章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章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75,738.9916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层、29-31层、34-41层

法定代表人:熊佩锦
成立日期:
1993年
08月
21日
股票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
000027.SZ
联系电话:
0755-83684138
传真:
0755-83684138
电子邮箱:
ir@sec.com.cn

经营范围: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
;投资和经
营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
;投资和经营与能
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
等;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
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
;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
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
;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
计、施工、管理和经营
,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
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
;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
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
;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
,
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
子产品、耗材、办公设备的销售与租赁
;能提高社会经
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18


二、发行人
2020年度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4.5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84亿元,按年末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
0.78元。截至
2020年末,公司总资

1,140.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9.63亿元。

2020年,公司所属电厂累计实现上网电量
366.3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
1.27%。

其中:煤电厂
180.53亿千瓦时,气电厂
82.39亿千瓦时,水电厂
33.35亿千瓦时,
风电厂
22.05亿千瓦时,光伏发电厂
14.31亿千瓦时,垃圾发电厂
33.75亿千瓦
时。公司所属煤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4,144小时,同比减少
212小时;气电
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3,465小时,同比增加
184小时;水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
时数
3,415小时,同比增加
2小时;风电厂机组均利用小时数
2,365小时,同比
减少
18小时;光伏发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1,379小时,同比增长
36小时;
垃圾发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6,083小时,同比增加
277小时。


三、发行人
2020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11,406,226.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8.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合计为
3,796,302.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6.18%。2020年度,发行人实现营
业收入
2,045,450.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7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398,405.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4.19%。


发行人2019年及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年末/年度
2019年末/年度
流动资产合计(万元)
2,137,759.21 1,955,033.56
资产总计(万元)
11,406,226.42 9,611,204.81
流动负债合计(万元)
2,278,802.21 3,325,806.15
负债总计(万元)
7,220,865.47 6,252,719.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3,796,302.86 3,008,698.98

19


营业收入(万元)
2,045,450.61 2,081,700.45
营业成本(万元)
1,455,787.36 1,434,746.99
利润总额(万元)
456,173.41 229,600.33
净利润(万元)
426,747.16 182,91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98,405.94 170,121.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619,243.92 520,000.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515,416.74 -969,284.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031,431.48 402,325.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万元)
133,050.88 -45,730.33
流动比率(倍)
0.94 0.59
速动比率(倍)
0.90 0.53
资产负债率(
%)
63.31 65.06

注:1、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
-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资产负债率
=负债合计
/资产总计
×100%


2020年度,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略有下降,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大幅提升,
主要系
2019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规模较大,2020年度上述负债
均已偿还,从而流动负债大幅下降所致。



2019年度和
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7.01亿元和
39.84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2.00亿元和
61.92亿元。发行人盈利水平及
经营性现金获取能力大幅提升。2020年国内经济受疫情冲击严重,发行人亦受到
影响,但发行人通过加快向综合能源企业转型的步伐,有序发展清洁煤电、气电
项目,大力开发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并快速发展环保产业、燃气产业,为
发行人发掘了新的利润增长点,2020年度能源环保及能源燃气的收入增长分别为


112.11%以及29.54%,为公司利润的提升提供了强力的支撑。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20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迟
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情况,剔除新冠疫情影响,未发现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偿
债意愿出现重大变化。

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情况,剔除新冠疫情影响,未发现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偿
债意愿出现重大变化。


21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
“17深能
01”


发行人2017年11月15日公告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约定,
“17深能01”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17深能
G1”


发行人2017年11月17日公告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约定,
“17深能G1”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宝安三期、潮安电厂、泗县电厂以及化州电
厂等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


(三)“18深能
Y1”


发行人
2018年
11月
26日公告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约定,
“18深能
Y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
金。


(四)“19深能
Y1”


发行人
2019年
8月
22日公告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约定,
“19
深能
Y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
“17深能
01”


22


“17深深能
01”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7年
11月
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发行人募集资金由专户划转一般账户后使用,并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17深能
01”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
“17深能
G1”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7深能
G1”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7年
11月
24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发行人募集资金由专户划转一般账户后使用,并分别用于宝安三期、潮安电
厂、泗县电厂以及化州电厂等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截至
2020年
12

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中
40,000.00万元用于宝安区老虎坑垃圾
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
20,000.00万元用于潮州市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
20,000.00万元用于宿州市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20,000.00万元用于化州市
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剩余
0.00万元。



2、产生的环境效益


“17深能
G1”募投项目均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
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并于
2015年
12月
22日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15版)》,上述项目隶属于下列分类:

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说明或界定条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称和代码
3.资源节
约与循环
利用
3.6生物质资源
回收利用
3.6.1装置/设
施建设运营
指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城乡
生活垃圾等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装置
/设施建设运营。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
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4419其他电力生产。


潮州市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
2018年
3月
31日投产,项目的投产
使潮安区全区生活垃圾实现了无害化处理,极大地缓解了潮安经济发展过程中带
来的环保治理压力,显著改善了区域的生态环境,也为潮州市垃圾
“减量化、资
源化和无害化”作出积极贡献。项目获得我国电力建设行业最高荣誉
“中国电力优
质工程奖”。


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于
2020年
3月
1日投产,该项目采

23


用目前世界一流的技术装备,运用现代化成熟的垃圾焚烧技术,高标准进行建设,
烟气排放达到欧盟标准。此外,厂区内配套建设绿化景观、参观休闲、科普教育
等去工业化、环境友好设施,
烟气排放达到欧盟标准。此外,厂区内配套建设绿化景观、参观休闲、科普教育
等去工业化、环境友好设施,是
“垃圾处理、科普教育、绿色旅游、生态休闲


四位一体的亲民示范项目,有利于改善深圳市的生存与投资环境,对深圳市的经
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化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于
2020年
7月
1日投产
,该项目投产可改善化州
市的环境卫生状况、建设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化州市社会及生
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宿州市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
2020年
8月
1日投产,该项目投产可改
善和提升该区域整体居民生活环境,快速的使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具
有巨大的环境效益。


(三)“18深能
Y1”


“18深能
Y1”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8年
12月
0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发行人募集资金由专户划转一般账户后使用,并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
运资金。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中用于偿还公
司债务
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250,000.00万元,剩余
0.00万元。


(四)“19深能
Y1”


“19深能
Y1”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9年
8月
2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发行人募集资金由专户划转一般账户后使用,并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
运资金。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19深能
Y1”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
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4


第四章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四章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

情况
一、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
“17深能
01”、“17深能
G1”、“18深能
Y1”和“19深能
Y1”均为无担保债券。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17深能
01”、“17深

G1”、“18深能
Y1”和“19深能
Y1”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
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7深能
01”、“17深能
G1”、“18深能
Y1”和“19深能
Y1”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
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内容没有重大
变化。


25


第五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五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
“17深能
01”


“17深能01”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
11月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深能01”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深能01”发行人选择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决定下调票面利
率165个基点,即“17深能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60%。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17深能01”的回售数量为
7,800,000 张,回售金额为78,000.00 万元(不含利息)。



2020年11月20日,完成支付
“17深能01”本金78,000.00万元,利息6,300.00万
元。


(二)
“17深能
G1”


“17深能G1”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
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深能G1”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

26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7深能G1发行人选择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决定下调票面利率
165个基点,即
17深能G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60%。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17 深能
G1的回售数量为
7,985,591 张,回售金额为79,855.91 万元(不含利息)。



2020年11月23日,完成支付
“17深能G1”本金79,855.91万元,利息5,250.00万
元。


(三)“18深能
Y1”


“18深能
Y1”付息日为每年的
11月
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在“18深能
Y1”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
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深能
Y1”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每个周期末附续期选择权,
除此之外,“18深能
Y1”附递延支付利息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2020年度,
发行人未执行上述选择权条款。截至
2020年末,“18深能
Y1”仍分类为权益工
具,并计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



2020年11月30日,完成支付
“18深能Y1”利息共计
139,500,000.00元。(因2020
年11月29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19深能
Y1”


“19深能
Y1”付息日为每年的
8月
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在“19深能
Y1”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

27


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
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深能
Y1”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每个周期末附续期选择权,
除此之外,“19深能
Y1”附递延支付利息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2020年度,发
行人未执行上述选择权条款。截至
2020年末,“19深能
Y1”仍分类为权益工具,
并计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



2020年
8月
31日,完成支付
“19深能
Y1”利息共计
118,500,000.00元。(因
2020年
8月
29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28


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29


第七章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七章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
“17深能01”、“17深能G1”、“18深能Y1”和“19深能Y1”的资信评

级情况均未发生变动。



2021年6月18日,发行人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1对

于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
[2021]4445号),确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7深能01”、“17深能G1”的债券信

用等级为AAA。



2021年6月17日发行人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2对于“18深能Y1”和“19深能Y1”的跟踪评级结果(信评委函字
[2021]跟踪


0714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8深能Y1”和“19深能Y1”的信用等级为AAA。



1注: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2020 年
10 月
21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母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完成资信评级机
构从事证券评级服务业务备案,成为完成首次备案的证券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开
展证券评级业务,联合信用现有的证券评级业务及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母公司联合资信承继。

2020
年度,17深能
01、17深能
02、17深能
G1、18深能
01的跟踪评级报告依然由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
2020 年
10 月
26日起上述债券的资信评级机构变更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变更不影响投资
者利益。

2注: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年
2月
26日起开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由中诚信国际
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因此
18深能
Y1、19深能
Y1的资信评级机构变更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
责任公司,以上变更不影响投资者利益。


30


第八章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八章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0年6月11日,根据发行人《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邵
崇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朝晖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原信息事务负责人为邵崇、周朝晖,上述职位变更后,发行人信息事
务负责人变更为周朝晖。


31


第九章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九章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海通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方
式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了跟进和督导,履行了受托管理工作职责。


32


第十章其他情况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9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累计新增借款为
856,734.28万元,超过
2019年末净资产的20%。2020年3月17日,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17深能01、17深能G1、18深能Y1和19深能Y1”债券受托管理人,根
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了2020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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