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G20202313 致: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国际集成电 路制造有限公司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 本所 ” )接受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 ”或 “中芯国际 ”)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 及《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第十 二 版经修订和重述组织章程 大纲》(以下简称 “《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声明事项 一、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 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二、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 《章 程》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 三、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于 202 1 年 5 月 25 日在 香港交易所网站( htps:/w.hkex.com.hk ) 以及 公司网站( htp:/w.smics.com/ ) 上、于 2 021 年 5 月 2 6 日在 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se.com.cn ) 公开披露了《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 1 - 0 21 ) ,并 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及 2021 年 5 月 14 日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se.com.cn )以及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13 日 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 ww.hkex.com.hk )披露 相关议案内容 。 经核查, 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 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 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有明确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章程》的有关规定。 2 、 202 1 年 6 月 25 日,本次股东大会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 1136 号长 荣桂冠酒店 2 楼宴会厅 如期召开,公司 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周子学博士 主持了 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 - 9:25 , 9:30 - 11:30 , 13:0 - 15: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 15:0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内容与通知一致。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共 1 31 人 (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 27 人 , 境外上市外资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4 人) ,代表股份 2,282,783,653 股 (其中 A 股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62,741,948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为 1,820,041,705 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893143 %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5.856915 % ,境 外上市外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23.03628 % ) 。 2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 香 港股份过户 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3 、本次股东大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符合《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本次股东大会按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相 关规定及 《章程》规定 的程序由 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 参加计票 或 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 、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 ( 1 ) 审议 议案一 《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包括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2,280,52,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0941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1,427,847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716019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819,094,505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947957 % ) ;反对 178,79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783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54,09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301 % ;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24,7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 的 0.01357 % ) ;弃权 2,082,5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9126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1,160,0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0.250680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2,5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资股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0686 % ) 。 ( 2 ) 审议 议案二 《 重选董事的议案 》 之: 1 ) 议案 《 重选蒋尚义博士为执行董事 》 表决结果:同意 2,274,038,8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16924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2,585,36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96161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81,453,505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528132 % ) ;反对 7,785,78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4106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 为 136,086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9409 % ; 境外 上市外资股反对票数为 7,649,7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票数的 0.420303 % ) ;弃权 959,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2010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20,5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票数的 0.0430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8,50 票,占境外上市 外 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565 % ) 。 持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585,36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6161 % ;反对 136,0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9409 % ;弃权 2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0.0430 % 。 2 ) 议案 《 重选赵海军博士为执行董事 》 表决结果:同意 2,281,65,0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09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2,586,06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96313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819,079,05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947106 % ) ;反对 160,08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7013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35,86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9365 % ;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24,2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 的 0.01329 % ) ;弃权 958,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198 % ( 其 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20,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432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8,5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资股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565 % ) 。 持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586,06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6313 % ;反对 13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9365 %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0.0432 % 。 3 ) 议案 《 重选陈山枝博士为非执行董事 》 表决结果:同意 2,274,040,0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1697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2,586,06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96313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81,454,05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528159 % ) ;反对 7,785,08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41035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 为 135,86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9365 % ; 境外 上市外资股反对票数为 7,649,2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票数的 0.420276 % ) ;弃权 958,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198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20,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票数的 0.0432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8,50 票,占境外上市 外 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565 % ) 。 持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586,06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6313 % ;反对 13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9365 %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0.0432 % 。 4 ) 议案 《 重选黄登山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表决结果:同意 2,273,853,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0812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2,586,06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96313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81,267,619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517918 % ) ;反对 7,971,47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4920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 为 135,86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9365 % ; 境外 上市外资股反对票数为 7,835,586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票数的 0.430517 % ) ;弃权 958,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198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20,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票数的 0.0432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8,50 票,占境外上市 外 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565 % ) 。 持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586,06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6313 % ;反对 13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9365 %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0.0432 % 。 5 ) 议案 《 重选鲁国庆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表决结果:同意 2,274,040,0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1697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2,586,06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96313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81,454,05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528159 % ) ;反对 7,785,08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41035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 为 135,86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9365 % ; 境外 上市外资股反对票数为 7,649,2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票数的 0.420276 % ) ;弃权 958,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198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20,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票数的 0.0432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8,50 票,占境外上市 外 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565 % ) 。 持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586,06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6313 % ;反对 13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9365 %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0.0432 % 。 6 ) 议案 《 重选刘遵义教授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表决结果:同意 2,273,853,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0812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2,586,06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96313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81,267,619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517918 % ) ;反对 7,971,47 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4920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 为 135,86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9365 % ; 境外 上市外资股反对票数为 7,835,586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票数的 0.430517 % ) ;弃权 958,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198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20,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票数的 0.0432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8,50 票,占境外上市 外 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565 % ) 持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586,06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6313 % ;反对 13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9365 %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0.0432 % 。 7 ) 议案 《 重选范仁达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表决结果:同意 【】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 % (其中 : A 股赞 成票数为 462,586,06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96313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62,252,451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6.824839 % ) ;反对 56,986,64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49636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35,86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9365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反对票 数为 56,850,754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3.123596 % ;弃权 958,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198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20,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432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8,5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资股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565 % ) 持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586,06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6313 % ;反对 13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9365 %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0.0432 % 。 8 ) 议案 《 重选刘明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表决结果:同意 2,281,64,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097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2,586,06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96313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819,078,505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947078 % ) ;反对 160,08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7013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35,86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9365 % ; 境外上市外资 股反对票数为 24,2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0.0130 % ) ;弃权 959,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2010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20,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0.0432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9,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资股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592 % ) 持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586,06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6313 % ;反对 13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9365 %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0.0432 % 。 9 ) 议案 《 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的酬金 》 表决结果:同意 2,281,628,8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9413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2,54,36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957301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819,084,505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947408 % ) ;反对 201,78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840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7,586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3837 % ; 境外上市外资 股反对票数为 24,2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0.01329 % ) ;弃权 953,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1747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20,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0.0432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资股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263 % ) 。 持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2,54,36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57301 % ;反对 17,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3837 %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0.0432 % 。 ( 3 ) 审议案 三《 委任 2021 年度核数师 》 表决结果:同意 2,280,507,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0276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1,42,674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714901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819,084,505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947408 % ) ;反对 183,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8030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59,09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34382 % ; 境外上市外资 股反对票数为 24,2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0.01329 % ) ;弃权 2,093,17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91694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1,160,175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0.250717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资股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263 % ) 。 持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1,42,67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714901 % ;反对 15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34382 % ;弃权 1,160,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0.250717 % 。 ( 4 ) 审议案 四《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 表决结果:同意 2,280,327,3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92397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1,375,31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7046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818,952,05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940128 % ) ;反对 235,9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037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206,26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4574 % ; 境外上市外资 股反对票数为 29,7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0.01632 % ) ;弃权 2,20,37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9726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1,160,37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0.250760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1,06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资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8240 % ) 。 持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1,375,31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7046 % ;反对 20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04574 % ;弃权 1,160,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0.250760 % 。 ( 5 ) 审议案 五《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及以其他 方式处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 20% 之本公司 香港股份 》 表决结果:同意 2,209,509,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790152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1,406,86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71489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8,102,87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6.047408 % ) ;反对 71,181,49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1818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 为 176,17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38071 % ; 境 外上市外资股反对票数为 71,05,327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3.901302 % ) ;弃权 2,092,39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0.09160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1,158,89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25040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50 票, 占境外上市外 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290 % ) 。 ( 6 ) 审议案 六《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 公司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 10% 之本公司香港股份 》 表决结果:同意 2,272,83,9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632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1,424,47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715284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81,459,505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9.528461 % ) ;反对 7,809,9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42126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 为 160,79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34749 % ; 境外 上市外资股反对票数为 7,649,2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票数的 0.420276 % ) ;弃权 2,089,7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091542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1,156,70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24967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0 票,占境 外上市外 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263 ) 。 ( 7 ) 审议案 七《 于通过第 5 及第 6 号决议案后,授权董事会行使权力配 发、发行、授出、分派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购回之额外法定但尚未发行之本 公司香港股份 》 表决结果:同意 2,209,519,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790571 % (其中 : A 股赞成票数为 461,415,947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71347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8,103,378 票,占境外 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6.047435 % ) ;反对 71,169,12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17646 % (其中: A 股反对票数 为 169,29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 36586 % ; 境外 上市外资股反对票数为 70,9,827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3.9010 % ) ;弃权 2,095,20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91783 % ( 其中 : A 股弃权票数为 1,156,702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24967 % ;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38,50 票,占 境外上市外 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1565 % )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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