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21:20:44 中财网
原标题:中芯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G20202313

致: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
路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 本所
” )接受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
”或
“中芯国际
”)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
及《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第十

版经修订和重述组织章程
大纲》(以下简称
“《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
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二、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章
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

三、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在
香港交易所网站(
https://www.hkex.com.hk)
以及
公司网站(
http://www.smics.com/)
上、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
上公开披露了《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22)
,并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0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
www.hkex.com.hk)披露相关议
案内容
。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
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有明确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章程》的有关规定。



2、
2021 年
6 月
25 日,本次股东大会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
1136 号长
荣桂冠酒店
2 楼宴会厅
如期召开,公司
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周子学博士
主持了
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
的内容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内容与通知一致。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共
103 人
(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00 人

境外上市外
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
,代表股份
2,296,794,944 股
(其中
A 股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14,872,074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为
1,781,922,870 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070483%(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6.516725%,境外
上市外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22.553758%)




2、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

港股份过户
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符合《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按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
《章程》规定
的程序由

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
参加计票

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



1)
审议
议案一《
批准关于本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7,438,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415691%
(其中

A 股赞成票数为
491,652,99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5.490320%;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5,785,670 票,占境外上
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7.972011%)
;反对
35,320,351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37810%(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40,151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7220%;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35,180,20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1.974283%)
;弃权
24,035,93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46499%

其中

A 股弃权票数为
23,078,933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4.482460%;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57,0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3706%)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652,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5.490320%;反对
140,151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7220%;弃权
23,078,93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4.482460%。




2)
审议
议案二

批准关于本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7,450,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416213%
(其中

A 股赞成票数为
491,664,99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5.492650%;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5,785,670 票,占境外上
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7.972011%)
;反对
35,312,351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37462%(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40,151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7221%;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35,172,20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1.973834%)
;弃权
24,031,93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46325%

其中

A 股弃权票数为
23,066,933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4.480129%;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65,0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4155%)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664,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5.492650%;反对
140,1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7221%;弃权
23,066,9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4.480129%。




3)审议案三《
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科创板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7,450,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416213%
(其中

A 股赞成票数为
491,664,99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5.492650%;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5,785,670 票,占境外上
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7.972011%)
;反对
35,312,351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37462%(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40,151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7221%;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35,172,20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1.973834%)
;弃权
24,031,93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46325%

其中

A 股弃权票数为
23,066,933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4.480129%;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65,0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4155%)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664,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5.492650%;反对
140,1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7221%;弃权
23,066,9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4.480129%。




4)审议案四《
批准及确认根据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



款建议授出
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本公司执行董事周子学博士



表决结果:同意
2,237,450,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416213%
(其中

A 股赞成票数为
491,664,99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5.492650%;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5,785,670 票,占境外上
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7.972011%)
;反对
35,317,851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37702%(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40,151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7221%;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35,177,70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1.974143%)
;弃权
24,026,43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46085%

其中

A 股弃权票数为
23,066,933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4.480129%;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59,5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3846%)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664,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5.492650%;反对
140,1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7221%;弃权
23,066,9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4.480129%。




5)审议案五《
批准及确认根据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
款建议授出
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本公司执行董事
Chiang Shang-Yi(蒋尚义)
博士



表决结果:同意
2,237,486,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417782%
(其中

A 股赞成票数为
491,701,027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5.499650%;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5,785,670 票,占境外上
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7.972011%)
;反对
35,281,814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36133%(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04,114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0221%;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35,177,70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1.974143%)
;弃权
24,026,43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46085%

其中

A 股弃权票数为
23,066,933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4.480129%;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59,5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3846%)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701,0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5.499650%;反对
104,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0221%;弃权
23,066,9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4.480129%。




6)审议案六《
批准及确认根据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
款建议授出
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本公司执行董事
Zhao Haijun(赵海军)博




表决结果:同意
2,237,450,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416213%
(其中

A 股赞成票数为
491,664,99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5.492650%;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5,785,670 票,占境外上
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7.972011%)
;反对
35,317,851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37702%(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40,151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7221%;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35,177,70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1.974143%)
;弃权
24,026,43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46085%

其中

A 股弃权票数为
23,066,933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4.480129%;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59,5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3846%)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664,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5.492650%;反对
140,1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7221%;弃权
23,066,9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4.480129%。




7)审议案七《
批准及确认根据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
款建议授出
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本公司执行董事梁孟松博士



表决结果:同意
2,237,493,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418091%
(其中

A 股赞成票数为
491,702,627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5.499960%;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5,791,170 票,占境外上
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7.972320%)
;反对
35,275,214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35846%(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02,514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19911%;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35,172,70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1.973862%)
;弃权
24,025,93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46063%

其中

A 股弃权票数为
23,066,933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4.480129%;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59,0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381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7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5.499960%;反对
102,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
0.019911%;弃权
23,066,9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4.480129%。




8)审议案八《
批准及确认根据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
款建议授出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本公司执行董事高永岗博士



表决结果:同意
2,259,329,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368806%
(其中

A 股赞成票数为
513,544,09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742075%;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5,785,670 票,占境外上
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7.972011%)
;反对
35,316,251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37632%(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38,551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6910%;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35,177,70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1.974143%)
;弃权
2,148,93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93562%

其中

A 股弃权票数为
1,189,433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0.231015%;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59,5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资股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3846%)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544,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742075%;反对
138,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6910%;弃权
1,189,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0.231015%。




9)审议案九《
批准及确认根据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
款建议授出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
Zhou Meisheng(周梅生)
博士



表决结果:同意
2,259,329,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368806%
(其中

A 股赞成票数为
513,544,09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742075%;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5,785,670 票,占境外上
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7.972011%)
;反对
35,316,251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37632%(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38,551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6910%;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35,177,70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1.974143%)
;弃权
2,148,93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93562%

其中

A 股弃权票数为
1,189,433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0.231015%;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59,5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资股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3846%)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544,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742075%;反对
138,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6910%;弃权
1,189,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0.231015%。




10)审议案十《
批准及确认根据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条款建议授出
32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
Zhang Xin(张昕)先




表决结果:同意
2,259,329,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368806%
(其中

A 股赞成票数为
513,544,09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742075%;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5,785,670 票,占境外上
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7.972011%)
;反对
35,316,251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37632%(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38,551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6910%;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35,177,70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1.974143%)
;弃权
2,148,93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93562%

其中

A 股弃权票数为
1,189,433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0.231015%;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59,5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资股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3846%)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544,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742075%;反对
138,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6910%;弃权
1,189,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0.231015%。



持有公司港股份的
关联



股东
Zhang Xin(张昕)
先生及其联系人已
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案十一《
批准及确认根据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条款建议授出
16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林新发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2,259,329,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368806%
(其中

A 股赞成票数为
513,544,09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742075%;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5,785,670 票,占境外上
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7.972011%)
;反对
35,316,251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37632%(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38,551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6910%;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35,177,70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1.974143%)
;弃权
2,148,93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93562%

其中

A 股弃权票数为
1,189,433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0.231015%;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59,5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资股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3846%)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544,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742075%;反对
138,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6910%;弃权
1,189,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0.231015%。



持有公司港股份的
关联



股东林新发先生及其联系人已就本议案回避
表决。




12)审议案十二《
批准及确认根据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条款建议授出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王永博士



表决结果:同意
2,259,329,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368806%
(其中

A 股赞成票数为
513,544,090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票数的
99.742075%;
境外上市外资股赞成票数为
1,745,785,670 票,占境外上
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97.972011%)
;反对
35,316,251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37632%(其中:
A 股反对票数为
138,551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26910%;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反对票数为
35,177,700 票,占境外上市外资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1.974143%)
;弃权
2,148,93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93562%

其中

A 股弃权票数为
1,189,433 票,占
A 股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0.231015%;
境外上市外资股弃权票数为
959,500 票,占境外上市外
资股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0.053846%)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544,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742075%;反对
138,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的
0.026910%;弃权
1,189,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的
0.231015%。



持有公司港股份的关联



股东王永博士及其联系人已就本议案回避表
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
及《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及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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