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置业”)联合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5月共同竞得北 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地块(以下简称“生命科学园地块”) 和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1803-610地块(以下简称“马连店地块”)。 生命科学园地块成交总价为49.9亿元,竞报“公共租赁住房” 面积2.95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A33托幼用地, 土地面积6.76万平方米,建筑规模14.9万平方米。经各方友好协商, 华通置业与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 的业务开展平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99,800万元,其中华通置业出 资49,890.02万元,持股比例49.99%。 马连店地块成交总价为36.1亿元,竞报“公共租赁住房”面积 2.05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土地面积3.15万平 方米,建筑规模8.83万平方米。经各方友好协商,华通置业与北京 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 出资设立北京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的业务开展平台,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2,000万元,其中华通置业出资35,272.80万元, 持股比例48.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我司《总裁工作细则》,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我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在我司总裁办 公会议审议权限内,不需要提交我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方简介 (一)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景兴街18号院7号楼2层20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 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控股股东:北京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卓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司无关联关系。 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二层211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维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出租办公用房;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石维等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石维 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我司无关联关系。 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99,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燕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8号楼13层2 单元131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 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经济贸易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华通置业认缴出资额49,890.02万元,持股比例 49.99%;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9,890.02万元, 持股比例49.99%;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 19.96万元,持股比例0.02%。 (二)北京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7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彦彬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北苑二区甲35号楼102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 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经济贸易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华通置业认缴出资额35,272.8万元,持股比例48.99%; 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6720万元,持股比例51%; 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7.2万元,持股比例 0.01%。 四、项目公司《章程》主要内容 (一)北京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 1.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 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49890.02 2022年12月31日 货币 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890.02 2022年12月31日 货币 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96 2022年12月31日 货币 合计 99800 2.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 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职权。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委派3名董 事,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2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 名,由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 的决议;(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 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方委派1人, 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1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依照《公 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二)北京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 1.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 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35272.8 2022年12月31日 货币 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720 2022年12月31日 货币 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 2022年12月31日 货币 合计 72000 2.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 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职权。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委派2名董 事,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3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 名,由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 的决议;(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 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方委派1人, 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1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依照《公 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华通置业本次与合作方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新项目业务开展 的平台,有利于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 司市场竞争能力,合作各方具备资金、资源方面较强的实力,具备履 约能力,能够保证本次共同投资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外投资对我司主 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存在的风险 因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以及运营管理、内 部控制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将会对项目公司的业务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的影响。我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规范管理制度, 完善风控体系,加强对运营管理过程的监督等措施积极应对。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