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A : 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3:40:28 中财网

原标题: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A : 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中融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
1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申

经中国证监会
2020

4

21
日证监许可〔
2020

770
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

2020

6

11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金法

、基金合同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
-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1
)指数介绍


中文名称:中债
-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英文名称:
ChinaBond 1
-
5 Year CDB Bond Index


财富指数编码:
CBA08301



2

样本选取方法


i. 债券种类:政策性银行债,包含扶贫专项债;不包含二级资本债、次级债
ii. 发行人:国家开发银行
iii. 上市地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iv. 托管余额
/
发行量:无限制
v. 债券剩余期限:
0.5

-
5
年(包含
0.5
年和
5
年)
vi. 债券币种:人民币
vii. 付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viii. 上市期限:无限制
ix. 含权债:不包含含权债
x. 取价源:
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
0.1%
),优先选取合理的最
优双边报价中间价,若无则取合理的银行间市场加权平均结算价或交易所市场收
盘价,再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价格。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
中国债券信息网站,网址:



www.chinabond.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
风险。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充分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
属于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
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的债券市场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
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

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


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
、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2
0%
,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2
0%
的除外。法律法
规、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6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1

3

31
日(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5
第十部分
基金业绩
................................
................................
........................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9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
................................
............
14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5



第一部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中债
1
-
5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融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中融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融中债
1
-
5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融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融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融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18
日颁布、同年
2

1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



1
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2
.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
3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2
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6
.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
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
5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计算、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
6

A
类基金份额或
A
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
/
申购时收取认
/
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
7

C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
8
.摆动定价机制:指开放式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
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
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
.元:指人民币元


5
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60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媒介


6
1
.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
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
2
.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7

1701

01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经理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

5

31



注册资本


7.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
,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
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

2013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
总经理,自
2015

2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言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
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

2018

11
月至
2020

1
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0

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
务副总裁。



张东先生,董事,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天元证券经纪有
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



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5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等,自
2019

8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维库先生,独
立董事,机械学博士。曾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
理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力与组织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盛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长,中国人
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现任上海
市人民政府参事。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7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

2013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
总经理,自
2015

2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总裁,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5

5
月加入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等,自
2019

8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黄言先生,常务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
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

2018

11
月至
2020

1
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0

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常务副总裁。




曹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3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督察长
等,自
2020

9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总监、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8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等,

2019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田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高级
投资经理、证券研究部资深高级
研究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歌斐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全委投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16

6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
裁助理等,自
2020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罗杰先生,副总裁,物理学硕士。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
务部产品设计、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经
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投资经理、渤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总监。

2017

6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等,自
2020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
副总裁。



周妹云女士,督察长,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
合伙)审计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2016

6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等,自
2020

9
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
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

2013

11
月加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等,自
2019

6
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倩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学历,具有

金从业资格。

2007

7
月至
2014

7
月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
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

2014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任本基金(
2020

6
月起至今)、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
2017

8
月起至今)、中融货币市场基金(
2014

10
月起至今)、中融日日盈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5

11
月至
2017

6
月)(
2018

6
月至
2019

9
月)、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10
月至
2019

9
月)、
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
6

8
月起至
2019

3
月)、中融恒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12
月起至今)、中融盈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7
月至
2017

10
月)、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2
月起至今)、中融睿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7
月起至
2018

6
月)、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7
月起至
2019

5
月)、中融恒
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8
月起至
2019

5
月)、中融睿祥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8
月起至
2019

5
月)、中融聚商
3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3
月起至今)、中融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3
月起至
2019

5
月)、中融鑫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8

9
月至
2019

9
月)、中融聚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9
月起至今)、中融睿嘉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9

11
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朱柏蓉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3

7
月至
2014

10
月曾任职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员。

2014

11
月至
2017

5
月曾任职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高级
经理。

2017

6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
金(
2020

7
月起至今)、
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9

1
月起至今)、

融货币市场基金(
2019

1
月至
2020

3
月)、中
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1
月至
2020

3
月)、中
融融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1
月起至
今)、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高等级信用
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1
月起至今)、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
-
5
年中高等级信用
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019

1
月至
2020

2
月)、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
-
1
年中高等级信用
债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1
月至
2020

2
月)、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中高等



级信用
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1
月起至今)、中融
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4
月至
2020

5
月)、中融
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9

4
月至
2020

11

)、中融聚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
019

5
月起至今)、
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5
月至
2020

6
月)、
中融聚汇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9
月起至今)

中融景颐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1
月起至今

的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寇文红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研究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



一般委员:


田刚先生,本公司副总裁、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罗杰先生,本公司副总裁、
兼任固收投资部总经理;赵菲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柯海东先生,权益投资部
联席总经理;张祺先生,信评部总经理;刘李杰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哈图先
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崔帅帅先生,固收交易部副总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
办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
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合
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
部分: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
而控制公司的整
体运营风险;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方
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以及制订公司业务风
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5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风
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
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
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
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负
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务范
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
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



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
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
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成。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
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
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
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
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
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险
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
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
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



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
1988

8

22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2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20

12

31
日,兴业银行资
产总额达
7.89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031.37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666.26
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
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
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
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截至
2020

12

31
日,我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

380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5500.77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4608.58
亿份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总行内部控制委员
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
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
能力。各部门和内部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
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3
)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
相互制衡;



4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本行资产托管业务;



5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
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
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和纠正;



7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
实现有效控制。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
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
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
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
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
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7

1701

01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
100102


电话:
010
-
56517002

010
-
56517003


传真:
010
-
64345889

010
-
8456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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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娇、赵敏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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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销售机构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
95319


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
融大厦(
18
-
25
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联系电话:
0755
-
23375492


客服电话:
40018
-
40028


4) 中泰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
-
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4008888001


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
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
-
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

95548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法定代表人:姜晓



电话:
0532
-
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
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

95310


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

95584
/
4008
-
888
-
818


13) 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电话:
023
-
63786633


联系人

张煜


客服电话

95355


1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11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
021
-
38784580
-
8918


联系人:李欣


客服
电话:
95351


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
021
-
33389888


联系人:余洁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1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
010
-
85556048


联系人:孙
燕波


客服电话

95390


1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



2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
021
-
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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