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BOEY1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

时间:2021年06月08日 17:11:48 中财网

原标题:19BOEY1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号)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二〇二一年





重要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发行人”或
“公司”)对外公布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等
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中信建投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
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
................................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
...........
22
第三章
发行人
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
情况
................................
.............................
23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
2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
...........
29
第六章
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
................................
...........
30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
...............
32
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
33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
................................
.......
34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
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亿元(含
3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
9月
12日,公司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亿元(含
300亿
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年
9月
30日签发的

证监许可
[2019]1801号


文核
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300亿元(含
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19BOEY1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9BOEY1”、

112741.SZ”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80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
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
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
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
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
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00%,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
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
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
》(
财会

2017〕
7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

》(
财会

2017〕
14号
),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
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9〕



2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财会

2017〕
7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
》(
财会

2017〕
14号
),
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
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
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
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
券未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
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登记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债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年
10月
29日。



16、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10

29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7、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8、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9、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1、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3、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
20BOEY1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0BOEY1”、“
149046.SZ”。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
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
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
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
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
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64%,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
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
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
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
》(
财会

2017〕
7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

》(
财会

2017〕
14号
),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
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9〕
2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财会

2017〕
7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
》(
财会

2017〕
14号
),
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
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发行
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
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
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
券未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
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登记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债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2月
28日。



16、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2

28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7、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8、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9、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1、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3、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
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
20BOEY2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

期)(疫情防控债)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0BOEY2”、“
149065.SZ”。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
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
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
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
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
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54%,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
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
》(
财会

2017〕
7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

》(
财会

2017〕
14号
),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
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9〕
2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财会

2017〕
7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
》(
财会

2017〕
14号
),
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
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
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
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
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
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本期债
券未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
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登记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债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3月
19日。




16、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3

19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7、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1个交易日)。



18、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9、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1、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3、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
20BOEY3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20BOEY3”、“
149108.SZ”。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公司
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在公司
不行使续期选择
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
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
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
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
日。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3.50%,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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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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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
式: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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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
国债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
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
》(
财会

2017〕
7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

》(
财会

2017〕
14号
),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7.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10、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
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

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
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
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
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9〕
2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财会

2017〕
7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
》(
财会

2017〕
14号
),
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
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
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
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
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
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
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
券未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
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登记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债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4月
27日。



16、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4

27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7、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8、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9、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1、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3、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财务及资信情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
履行受托管理人相关职责时,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情形。










发行人
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成立时间

1993年4月9日

上市日期

1997年6月10日B股上市

2001年1月12日A股上市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及简称

000725.SZ 京东方A

200725.SZ 京东方B

法定代表人

陈炎顺

注册资本

34,798,398,763元

实缴资本

34,798,398,763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邮政编码

100176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
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
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
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
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016602

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刘洪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电话:010-64318888转

传真:010-64366264

电子信箱:liuhongfeng@boe.com




二、发行人
2020年度经营状况


1、事业板块快速发展


2020年

发行人
确立了成为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的物联网创新企
业战略目标,依托对半导体显示及物联网市场发展趋势的思考及商业模式研究,
建立了基于显示和传感核心能力,向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和物联网各场景价值链延
伸的

1+4+N”

航母事业群
:“
1”

即半导体显示事业,半导体显示事业是
发行人
业务增长的主航道,已完成核心技术能力储备和产业链龙头地位建立
;“
4”

主要
包含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
MiniLED事业、智慧系统创新事业、智慧医工事业,
已具有核心能力积累,是企业布局未来的主营业务
;“
N”

是融入物联网场景的具
体业务,包括智慧车联、智慧零售、智慧金融、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及智慧城
市公共服务、数字艺术等。具体
板块发展情况如下



(一)
显示事业


半导体显示龙头地位进一步稳固,报告期内实现营收约
1,319.71亿元,同比
增长约
16.03%,显示器件市场地位稳步提升,整体销量同比增长
18%,智能手
机液晶显示屏、平板电脑显示屏、笔记本电脑显示屏、显示器显示屏、电视显示
屏等五大主流产品销量市占率继续稳居全球第一;创新应用产品市占率快速提升,
穿戴、
ESL、电子标牌、拼接、
IoT金融应用市占率居全球第一;柔性
OLED产
品加速上量,全年销量同比增长超
100%;完成中电熊猫南京
8.5代和成都
8.6代
液晶产线收购,完善技术和产品布局,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



(二)
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事业


医疗影像、智慧视窗等业务在市场开拓、客户导入、新产品及新技术研发等
方面取得突破,整体实现较快增长,
2020年
实现营收约
1.20亿元,同比增长约
90.95%。医疗影像业务出货量同比增长超
70%,海外市场进一步取得突破,韩国
市场出货同比增长超
30%,并与欧美医疗设备龙头企业及全球第一大探测器企
业建立合作;智慧视窗业务完成京雄观光
区、京张观光区、磁悬浮等项目交付,
落地乘用车天窗、地铁显示车窗等多个项目,并主导编制完成了电子染色玻璃国
家标准,为进一步实现业务突破奠定基础。




(三)
Mini-LED事业


公司整合优势资源,提前布局下一代显示技术,建立
Mini-LED事业,作为
航母事业群重要一环。产品、技术、市场多领域取得突破,实现
75英寸玻璃基
双拼背光产品点亮,已向多家品牌客户进行推广,联合研发的全球首台最大针刺
式固晶机装机并调试完成,固晶速度大幅提升;玻璃基直显侧面线路、固晶和组
装等瓶颈技术开发完成,
P0.9 AM玻璃基产品开发与市场推
广稳步推进中。



(四)
智慧系统创新事业


发行人
业务布局取得突破,市场开拓进步明显,
2020年
实现营收约
13.28亿


同比增长约
61.72%。

创新中心布局取得较大突破

以北京为核心

聚焦六大
经济圈

按照
“一横一纵
”整体规划

在全国布局创新中心

已落地重庆

成都等
多个创新中心;城市美化完成成都金融城双子塔、武汉万达广场等城市亮化工程,
为助力城市经济发展打造了新引擎和新地标;智慧金融成功落地了超
1,500家网
点;智慧园区与陶文旅集团合作打造新一代样板街区,与环球影城合作打造国际
顶尖主题公园,进一步提升了品牌国际
知名度;推出
C系列、
E系列智慧一体机
产品;智慧交
通打造了包括太原地铁
2号线在内的多个标杆项目。



(五)
智慧医工事业


持续推进以健康管理为核心、智慧终端为工具、数字医院为支撑”的全周期
健康服务闭环构建,健康管理、健康科技、数字医院等业务快速发展,报告期内
实现营收约
15.22亿元,同比增长约
12.15%。健康管理业务数字人体
APP与移
动健康
APP完成融合;新生儿干细胞存储同比增长
180%;健康科技营收同比增
长超
90%,智慧康养、智慧急救等软硬融合健康物联网方案已在浙江、广西、山
东、北京等落地多个样板项目,甲基化
检测产品市场开拓有序推进,已开拓经销

10余家;数字医院合肥医院业绩显著提升,门诊量和出院量同比分别增长
120%

200%,手术量同比增长超
185%。



2、
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0年度
公司
新增专利申请超
9,000件,柔性
OLED、传感、人工智能、大
数据等创新领域新增专利申请超
4,500件;新增专利授权超
5,500件,其中海外



授权超
2,300件

技术标准方面

主持制修订外部技术标准
36项

主持的
“LCD
多屏显示终端
”IEC国际标准

“8K电视显示屏接口规范
”等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奖项方面,柔性
AMOLED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获评北京市
年度科学技术进步
奖特等奖;国际赛事方面,文字识别、行为识别等
5项人工智能技术在国际行业
赛事中获得第一名;产品和技术应用创新方面,
TV BD Cell荣获
SID 2020年度
全球显示产业奖,应用领域扩展到车载、医疗和广播级专业显示;磷化铟量子点
电致发光红、绿器件效率分别大幅提升,保持业界领先;戴口罩人脸识别算法通
过率超
95%,位于行业前列;生物芯片完成全自动微流控核酸检测系统研发样机
制作。



三、发行人
2020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
31日


增减率


资产总计


42,425,680.63


34,041,220.33


24.63%


负债合计


25,085,907.16


19,935,450.63


25.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27,676.68


9,505,812.91


8.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339,773.47


14,105,769.70


22.93%




(二)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13,555,256.97


11,605,959.02


16.80%


营业利润


604,447.27


39,866.90


1416.16%


利润总额


609,283.67


50,375.01


1109.50%


净利润


452,827.04


-47,624.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3,562.80


191,864.39


162.4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5,177.35


2,608,307.92


50.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0,696.68


-4,741,612.74


8.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1,773.00


2,777,864.53


-14.26%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9BOEY1”



20BOEY1”



20BOEY2”



20BOEY3”

共计募集资

140
亿元,
扣除
发行
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
存入发行人
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9BOEY1”



20BOEY1”



20BOEY2”



20BOEY3”

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及履行程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该债券募集说明书
执行


该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用于对子公司增资

偿还公司债务
以及补
充流动资金
,并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规则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现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情况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
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1、
19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0年至
2022年间每年的
10月
29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
20BOEY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1年至
2023年间每年的
2月
28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
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3、
20BOEY2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1年至
2023年间每年的
3月
19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4、
20BOEY3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1年至
2023年间每年的
4月
27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二、报告期内
本息
偿付情况


2021年度,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

涉及利息偿付的为

19BOEY1”、

20BOEY1”



20BOEY2”



20BOEY3”


2020年
10月
29日

发行人
按时
足额完成

19BOEY1”的利息偿付

2021年
3月
1日

发行人
按时足额完成

20BOEY1”的利息偿付


2021年
3月
19日

发行人
按时足额完成

20BOEY2”

的利息偿付。

2021年
4月
27日,发行人
按时足额完成“
20BOEY3”

的利息偿付。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对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的持续关注
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行使

19BOEY1”



20BOEY1”



20BOEY2”



20BOEY3”

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
利息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权利。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1年
6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
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
》,报告显示本次公司主体信用
评级结
果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同时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第八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2020年度,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



担保额度相
关公告披露
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



担保额度相
关公告披露
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合肥鑫晟光
电科技有限
公司


2014年
08

14日


1,207,107


2015年
01

15日


174,946


连带责
任保证


2014年
1月
6
日至
2024年
1月
6日








鄂尔多斯市
源盛光电有
限责任公司


2016年
11

30日


544,611


2017年
03

15日


192,273


连带责
任保证


2017年
3月
17日至
2027

3月
17日








成都京东方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2017年
04

25日


2,234,178


2017年
08

30日


2,160,441


连带责
任保证


2017年
9月
6
日至
2029年
9月
6日








成都京东方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2017年
04

25日


450,000


2017年
07

31日


111,850


连带责
任保证


保函开立日起

2027年
5

25日








重庆京东方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2014年
08

14日


1,389,055


2014年
09

29日


392,416


连带责
任保证


2014年
11月
5日至
2024

11月
5日








合肥京东方
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2016年
12

01日


1,630,103


2017年
08

30日


1,493,21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7年
9月
7
日至
2027年
9月
7日








福州京东方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2015年
12

10日


1,302,308


2016年
11

08日


820,671


连带责
任保证


2016年
12月
19日至
2026

12月
19日








福州京东方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2015年
12

10日


300,000


2016年
11

08日


72,000


连带责
任保证


保函开立日起

2025年
9

24日








绵阳京东方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2018年
05

18日


2,071,675


2018年
09

18日


1,878,176


连带责
任保证


2018年
9月
26日至
2031

9月
26日








绵阳京东方


2018年
05

460,000


2018年
06

169,000


连带责


保函开立日起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18日



22日


任保证



2027年
11

6日


重庆京东方
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2020年
04

28日


1,985,465


2020年
12

29日


508,187


连带责
任保证


2020年
12月
31日至
2033

12月
31日








武汉京东方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2019年
03

25日


1,962,423


2019年
08

16日


1,545,602


连带责
任保证


2019年
8月
23日至
2032

8月
23日








成都京东方
医院有限公



2020年
04

28日


240,000


2020年
06

15日


99,909


连带责
任保证


2020年
6月
15日至
2042

6月
30日








重庆京东方
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2020年
04

28日


370,000





0


连带责
任保证


暂未签署合同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合计(
B1)


2,595,465


报告期内对子公
司担保实际发生
额合计(
B2)


457,159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司担保额度合计(
B3)


16,146,924


报告期末对子公(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