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内需价值一年持有混合A : 中融内需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融内需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融内需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募 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内需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53号),注册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 金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5.#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本基金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9月10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 告。 8.#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 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50亿元的,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 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 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 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 账户” )。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 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 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 首次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1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 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销售机构 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 金额等信息。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融内需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4.#非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相关信息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情 况,本公司将及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 160# 6000#或010-56517299)咨询详情。 17.#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 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 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 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 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 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 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 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 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 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 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 凭证。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 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 资人根据自身的 风 险收 益 偏好, 选 择 适 合自 己 的 基金 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内需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内需价值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中融内需价值一年持有混合A# # #代码:011440 中融内需价值一年持有混合C# # #代码:011441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指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 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一年 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 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 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 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A、C两类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 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 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 开发售。 1.#直销机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部 分。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管理人将及时公示。 (六)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 时间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9月10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认购 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认购费 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单笔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0% 100 万元(含) -300 万元 0.80% 300 万元(含) - 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 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 不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若投资人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 别计算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00)/1.00=9,886.4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 . 00元认购本基金的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 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A类基 金份额为9,886.42份。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 在募集期内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 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 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 首次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1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 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 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中融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 易等)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2.#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 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认购本基金。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 见本公司网站。 (3)交易日17:00后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不得使用信用 卡); (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卡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 (8)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投 资者,须填写《CRS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未成年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需提供 相关任职证明、收入证明、劳动关系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其他未成年人需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在账户业务申请表“实 际控制人” 及“代办人” 处填写监护人信息: A.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B.《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声明》。 C.户口本复印件,其中监护人与申请人登记在同一本户口本中,且监护人与 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 关系,并加盖当地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D.如不能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本中未能有效说明监护人与申请人之前关系 的,或者监护人与被申请人关系不为“父母与子女” 关系,则需提供以下能证明 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之一: a.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法院判决书; b.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c.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证明 原件(盖章); d.指定监护的相关文件(如直销柜台不能判断,可由法律合规部协助审核)。 (10)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在境内 工作、居住满一年,并提供居留证、就业证复印件,或提供在职收入证明原件、最 近6个月完税证明或银行代发工资最近6个月对账单等证明材料; (1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申请认购当日交易时间内需提供有效的划款凭证或划款指定; (3)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远程委托办理业务的,需提 供本人手持开户证件原件的照片;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自营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供以下资 料,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业务资料; (3)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5)《机构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6)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机构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10)《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1)《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12)《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3)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以其他类型证件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4)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 (15)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 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6)税收居民身份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控制人税收居 民身份声明文件》;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或仅为非 居民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7)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 料外,还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信息表》; ② 产品成立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2.O认购本基金产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需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供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四)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 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的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指定直销账户: 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办理直销基金 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板的表单,直销表单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4.#注意事项 (1)直销柜台的认购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基金募集期交易日17:00,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在交易时间内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账户,并将划款凭证或指令提交至直销柜台。若提交申请当天资金未足额 入账,该笔申请将自动取消。提交划入直销账户的资金不计利息。投资者划款账 户须为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失败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资金小于其申请认购金额的; ④ 在发行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 按照要 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到账; 5.#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资金退出申请书》,申请将该 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来款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 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 则基金合 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六、发售费用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肖佳琦 网址:www.zrfunds.com.cn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021)6063O 7111 (三) 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李克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杨佳、赵敏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 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示。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负责人:冯加庆 电话: 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