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天元医疗:涉及授予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及重选董事之建议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21年06月06日 19:41:10 中财网
原标题:天元医疗:涉及授予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及重选董事之建议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閣下如對本通函各方面或對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

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中國天元醫療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
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
責任。




China Tian Yuan Healthcare Group Limited

中國天元醫療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57)

涉及
授予發行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重選董事之建議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所用之專有詞彙與本通函「釋義」一節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之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3頁至第6頁。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
30號新鴻基中心11樓1120至1126
室舉行第三十二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3頁至第16頁。


本通函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無論 閣下能否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敬請按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備之指示填妥表格,並盡快交回本公
司之主要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30號新鴻基中心11樓1120至1126室,或本公司之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
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時
間(即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前)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
48小時前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
下, 閣下委任代表之授權應視為已撤銷。


股東週年大會的預防措施

保障我們的股東、員工及其他持份者的健康對我們至為重要。鑒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本公司將於股
東週年大會上實施下列預防措施以保障出席股東、員工及其他持份者免受感染的風險:


. 必須量度體溫及健康申報
. 建議每位出席者佩戴外科口罩
. 將不會派發禮品及供應茶點
任何違反預防措施或現受到香港政府規定須接受檢疫之人士可能不獲批准進入大會會場。本公司提醒股東可
委託大會主席作為代表,於大會上就相關決議案投票以代替親身出席大會。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3
-緒言...................................................... 3
-發行授權
.................................................. 4
-購回授權
.................................................. 4
-重選董事
.................................................. 4
-股東週年大會 .............................................. 5
-責任聲明
.................................................. 5
-推薦意見
.................................................. 6


附錄一-說明函件 ............................................. 7


附錄二-重選董事資料.......................................... 10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13


– i –


於本通函,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下
午三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30號新鴻基中心11
樓1120至1126室舉行之第三十二屆股東週年大
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3頁至第16頁

「組織章程細則」指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指董事會
「開曼公司法」指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法例
3,經綜

合及修訂),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

「緊密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本公司」指中國天元醫療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
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號:557)
「核心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權」指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徵求
批准之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行授權」指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有關配發及發行股份之授


– 1 –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確定其所
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
他方式修改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指本通函最後部分所載有關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之通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建議」指涉及授予一般授權及重選退任董事之建議
「購回授權」指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之購回股份授權,詳情載
於本通函附錄一之說明函件
「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
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收購守則」指公司收購及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經香港證券及
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時修訂及批准)
「%」指百分比

– 2 –



China Tian Yuan Healthcare Group Limited

中國天元醫療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57)

執行董事:主要辦事處:
王化冰先生(主席)香港
張嫻女士(行政總裁)灣仔
港灣道30號
非執行董事:新鴻基中心
賀梅女士11樓1120至1126室
周園先生
註冊辦事處:
獨立非執行董事:c/o Maples and Calder
胡柏和先生P.O. Box 309
阮國權先生Grand Cayman
郭景彬先生Cayman Islands
British West Indies
敬啟者:
涉及
授予發行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重選董事之建議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之資料。該等決
議案乃關於(其中包括)
(i)授予一般授權;及(ii)重選退任董事。為批准上述決議案而舉
行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已載於本通函第13頁至第16頁。


– 3 –



發行授權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批准授予董事新一般授權,以行使
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理新股,最多為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
398,979,524股股份。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前,
本公司概無發行或購回任何股份,則該20%將相當於79,795,904股股份。


此外,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另一項普通決議案,藉著加上相當於根據購回授
權所購回之股份數目,擴大根據發行授權發行股份之授權。


購回授權

此外,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批准授予董事購回授權,以
行使本公司權力購回股份,最多為於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於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
398,979,524股股份。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前,本公司
概無發行或購回任何股份,則該10%將相當於39,897,952股股份。


如上市規則第10.06(1)(b)條所規定,本通函附錄一已載有一份說明函件,向股東
提供一切合理必要之資料,以便股東於投票贊成或反對批准本公司購買其本身股份之
決議案時作出知情決定。


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各自將於下列事項中之最早日期屆滿:(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
年大會結束時;(ii)依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
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
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時。


重選董事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99條及第116條,張嫻女士、阮國權先生及郭景彬先生須輪
值告退,彼等均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有關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之詳情,已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 4 –



股東週年大會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
30號新鴻基中心11樓1120至1126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3頁至
第16頁。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股東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股東須放棄就將於股東
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投票。


本通函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無論閣下能否親身出席股東週年
大會,敬請按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備之指示填妥表格,並盡快交回本公司之主要
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30號新鴻基中心11樓1120至1126室,或本公司之登記
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時間(即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下
午三時正前)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
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並
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 閣下委任代表之授權應視為已撤銷。


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六月
二十五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
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股東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
於會上投票,必須將所有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在不遲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星
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
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室。


責任聲明

本通函之資料乃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
願對本通函所載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
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
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其所載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 5 –



董事會函件
– 6 –
推薦意見
董事會認為,建議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
投票贊成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所有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代表董事會
中國天元醫療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王化冰
謹啟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
– 6 –
推薦意見
董事會認為,建議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
投票贊成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所有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代表董事會
中國天元醫療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王化冰
謹啟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

本附錄乃作為上巿規則第10.06(1)(b)條所規定之說明函件,以為股東提供其審議
購回授權所需之所有資料。


股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為398,979,524股。在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
日期前並無發行或購回其他股份之基礎下,全數行使購回授權可導致本公司購回最多
39,897,952股股份。除非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撤銷或修訂購回授權,否則購回授權將於
經股東批准後起生效,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為止。


購回之原因

董事認為購回授權可為本公司帶來靈活性,可於適當時候購回其本身股份,故對
本公司有利。購回股份可提高本公司資產淨值及
╱或每股盈利。董事認為,與本公司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最新刊發之經審核財務報表所披露之財務狀況
比較,若於建議購回期間全數進行建議購回,不會對本公司之營運資金及負債水平產
生重大不利影響。若購回會對本公司營運資金或負債比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本公
司不會進行購回。


購回之資金來源

在購回證券時,本公司只能動用按照開曼群島之適用法律、組織章程細則及上市
規則可合法作此用途之資金。


開曼公司法規定(其中包括),僅可以公司之溢利或新股發行之所得款項(以作購
回用途)購回股份,或根據公司法規定之方式以資本撥付購回股份。


董事、彼等之緊密聯繫人及核心關連人士

各董事及(各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其所知)其各自之任何緊密聯繫人
目前無意在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後,出售任何該等股份予本公司。


本公司各核心關連人士並無告知本公司彼現時有意在本公司獲授權購回股份後,
出售股份予本公司或承諾不會出售彼所持有之任何股份予本公司。


– 7 –



董事承諾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會根據購回授權,並按照上市規則,開曼群島所有適用法
律及按照組織章程細則行使本公司權力進行購回。


收購守則之影響

倘本公司購回證券可能會導致某一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中所佔之權益比例有所提
高,則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32將被視作一項收購。因此,某一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之股
東(如收購守則所定義)可取得或鞏固本公司之控制權及有責任按照收購守則規則
26提
出強制收購建議。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就董事所知及所信,根據本公司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36條所存置之登記冊所記錄,天元錳業有限公司(寧夏天元錳業集團有限公司(前稱
寧夏天元錳業有限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賈天將先生擁有其中約
99.99%權益)於合共
266,069,294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66.69%。於悉數行使購回
授權時並假設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前概無另行發行或購回股份,則彼等之持股量合
共增加至約
74.10%。有關增加並無導致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26提出強制收購建議之責
任。董事並不知悉倘董事根據購回授權行使權力購回股份,有任何股東或一組一致行
動之股東可能導致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收購建議之責任。


倘購回導致公眾持有之已發行股本少於25%(或聯交所規定之其他最低百分比),
則上市規則禁止公司於聯交所進行購回。董事無意購回股份,以致公眾持有之股份低
於規定之最低百分比。


– 8 –



股價

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之過往
12個月每月於聯交所買賣之最高及最低價格如
下:

每股股份
月份最高價最低價

港元港元

二零二零年

七月
1.70 1.56
八月
1.73 1.65
九月(股份暫停買賣)不適用不適用
十月(股份暫停買賣)不適用不適用
十一月(股份暫停買賣)不適用不適用
十二月(股份暫停買賣)不適用不適用

二零二一年

一月(股份暫停買賣)不適用不適用
二月(股份暫停買賣)不適用不適用
三月(股份暫停買賣)不適用不適用
四月(股份暫停買賣)不適用不適用
五月(股份暫停買賣)不適用不適用
六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股份暫停買賣)不適用不適用

股份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買賣,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仍繼續暫停買賣。就此而言,並無股份於二零二零年九月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期間於
聯交所所報之每股股份收市價可供參考。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即緊接股份於聯
交所暫停買賣前之完整交易日),每股股份之收市價為1.7港元。


本公司作出之股份購回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本公司並無購回任何股份(不論是否在聯交所或
從其他途徑)。


– 9 –



按照上巿規則之規定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退任董事之個人履歷及其他詳情載
列如下:

張嫻女士,36歲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張嫻女士(「張女士」)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起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二
零一六年九月九日,張女士獲委任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的成員。張女士持有北京大學
經濟學碩士學位。張女士任職投資銀行業務及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八年,於執行境內及
海外交易擁有豐富經驗。彼曾於中國國際金融股份任職逾四年,主要負責併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張女士(i)於過往三年內並無於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
場上市的任何公眾公司任職;(ii)並無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及(iii)與本公司任
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張女士並無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定義之任
何股份權益。


張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由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起為期兩年擔任
執行董事,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輪值告退。張女士有權收取每年固定薪金人民幣
2,679,820元及董事會可能批准之酌情花紅。其酬金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建議及董事會
參照其於本公司之職責及職務、其經驗、本公司表現及現行市況釐定。張女士就截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取之酬金為3,040,008港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張女士並無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本公司收取任何其他酬金。


阮國權先生,47歲
獨立非執行董事

阮國權先生(「阮先生」)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起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
董事。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阮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以及提名委員
會及薪酬委員會的成員。


阮先生於一九九八年從莫納什大學(澳大利亞)獲得商學士學位,且分別為香港
會計師公會及澳洲會計師公會之註冊會計師。阮先生於審計、稅務、首次公開發售、
併購及公司服務方面擁有19年經驗。阮先生為神舟航天樂園集團有限公司(前稱中國家
居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692,並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十日除牌)之公司秘書。


– 10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阮先生(i)於過往三年內並無於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
場上市之任何公眾公司任職;(ii)並無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及(iii)與本公司任
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阮先生並無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定義之任
何股份權益。阮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由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起為期兩年擔
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輪值告退。阮先生有權收取每年固定薪金
180,000港元及董事會可能批准之酌情花紅。其酬金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建議及董事會
參照其於本公司之職責及職務、其經驗、本公司表現及現行市況釐定。阮先生就截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取之酬金為180,000港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阮
先生並無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本公司收取任何其他酬金。


郭景彬先生,63歲
獨立非執行董事

郭景彬先生(「郭先生」)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起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
董事。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郭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主席以及提名委員
會及審核委員會的成員。


郭先生於一九八零年從上海建材學院畢業。在一九九八年,郭先生獲中國社會科
學院研究生院授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郭先生是安徽海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郭先生從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二零
一四年六月出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
600585)及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
914)上市)的執行董事,並獲重新指派為安徽海螺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直到二零一六年六月。郭先生從二零一三年六月至
二零一四年六月出任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
號:586)的非執行董事兼主席。此後,郭先生為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兼主席。彼主要負責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戰略發展。郭先生也是中國物
流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
1589)之獨立非執行董
事。郭先生擁有超過
30年的建材行業和資本市場經驗,尤其專注於企業戰略規劃、營
銷策劃及一般及行政管理。


– 11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郭先生(i)於過往三年內並無於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
場上市之任何公眾公司任職;(ii)並無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及(iii)與本公司任
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郭先生並無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定義之任
何股份權益。郭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由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起為期兩年擔
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輪值告退。郭先生有權收取每年固定薪金
180,000港元及董事會可能批准之酌情花紅。其酬金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建議及董事會
參照其於本公司之職責及職務、其經驗、本公司表現及現行市況釐定。郭先生就截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取之酬金為180,000港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郭
先生並無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本公司收取任何其他酬金。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董事會確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張女
士、阮先生及郭先生任何一人之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h)至(v)段之任
何規定作出披露。此外,概無其他事宜需提呈股東注意。


– 12 –



China Tian Yuan Healthcare Group Limited

中國天元醫療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57)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知中國天元醫療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星
期三)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
30號新鴻基中心11樓1120至1126室舉行第三十
二屆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以便處理下列事項:


1.
省覽及審議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及
其共同控制實體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與核數師報告。

2.
(a) 重選張嫻女士為執行董事。

(b)
重選阮國權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c)
重選郭景彬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d)
授權董事會釐定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酬金。

3.
重新委任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下年度之核數師及授權
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審議及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4.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
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
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 13 –



(b)
上文(a)段之批准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作出或授予於
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結束後配發股份所需要或可能需要之要約、
協議及購股權;
(c)
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根據
購股權與否)之股份總數(不包括因配售新股(定義見下文)或因本公
司購股權計劃下之購股權獲行使而發行之股份或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
細則配發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股份)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
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而上文之批准亦以此為限;

(d)
在本決議案: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至下列事項中之最早日期之期
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依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
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
時。

「配售新股」指在董事指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
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董
事可就零碎股權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法例中之法律或實際問題或任
何認可監管機關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後,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
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5. 「動議:
(a)
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
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依據及按照所有適用法律及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購回本身股份;
(b)
本公司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可購回之股
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
而上文之批准亦以此為限;及
– 14 –


(c)
在本決議案: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事項中之最早日期之期
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依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
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
時。」
6.
「動議待召開大會通告之第
4及第
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將根據召開大會通告
之第5項決議案所述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授權將由本公司購回之股份
總數,加於董事根據召開大會通告之第4項決議案可配發或同意配發之股份
總數之上,惟該數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10%。」
承董事會命

中國天元醫療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王化冰

香港,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

– 15 –



附註:


(1)
隨函附奉大會所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文據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人簽署,如委任人
為公司,則須加蓋其公司印鑑或由高級職員或獲正式授權之授權人或其他人士簽署,方為有效。

(2)
凡任何有權出席大會或其續會(視情況而定)及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派他人代其出
席並於會上代其投票。於投票表決時,股東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
東,惟須親自出席大會以代表該股東。股東可委派多於一位代表代其出席。若委任超過一位代表,
則委任函須列明所委任各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及類別。

(3)
代表委任文據及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
件之副本,最遲應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即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前)前
48小時送交本公司之主要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30號新鴻基中
心11樓1120至1126室或本公司之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
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否則代表委任文據將視作無效。



(4)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
況下,代表委任表格應視為已撤銷。

(5)
倘為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任何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均可就該股份親自或委派受委代表於大
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如有一位以上之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
唯獨本公司股東名冊內就該股份排名最前之出席者,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6)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39(4)條,本大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
進行表決。

(7)
就上文第2項普通決議案而言,張嫻女士、阮國權先生及郭景彬先生均符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

有關建議於大會上重選之董事之詳情,已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之通函附錄二。

(8)
為確定本公司股東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
五)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會辦
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本公司股東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必須將所有過戶表格連同有
關股票在不遲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登記分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室。

(9)
倘於大會當日上午七時正後任何時間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
效,大會將延期舉行。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115.160.145.230/IR/company.php?ref=13及披露易網
站www.hkexnews.hk刊登公告,通知本公司股東有關重新安排舉行的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

倘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於大會當日上午七時正或之前減弱或取
消,則於條件允許情況下,大會將如期舉行。


大會於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將如期舉行。


於任何惡劣天氣狀況下,本公司股東應於考慮本身情況後自行決定是否出席大會,而倘其決定出
席,則務請加倍小心及注意安全。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其中王化冰先生(主席)及張嫻
女士為執行董事;賀梅女士及周園先生為非執行董事;及胡柏和先生、阮國權先生及
郭景彬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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