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云铜01 :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 第一期 ) (债券简称: 20 云铜 01 ;债券代码: 149134 )本次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凡在 2021 年 6 月 1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 年 6 月 1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 “ 本期债券 ” )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支付 2020 年 6 月 2 日至 2021 年 6 月 1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 2 、债券简称: 20 云铜 01 。 3 、债券代码: 149134 。 4 、发行总额: 5.00 亿元。 5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 、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3.79% 。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1 日止。 9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2 日。 11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 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3 年 6 月 2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5 、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 “20 云铜 01” 票面利率为 3.79 %,每手(面 值 1,000 元) 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7.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0.3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 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7.9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 日。 2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6 月 2 日。 3 、债券除息日: 2021 年 6 月 2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 债券利息 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8 〕 108 号 )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永忠 咨询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 邮政编码: 650000 咨询联系人: 杨湘云 咨询电话: 0871 - 63127329 传真电话: 08 71 - 63139620 2.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邮政编码: 100010 咨询联系人: 杨慧泽 咨询电话: 010 - 85136360 传真电话: 010 - 65608450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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