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月 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 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831 号 ),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松井股份 ”、 “公司 ”) 获准向社会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900,000股,本次发行证券已 于 2020年 6月 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德邦证券 ”、 “保荐机 构 ”) 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年 6月 9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吕雷、刘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吕雷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0年度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0年度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 资料; 6、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7、查阅公司 2020年度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8、核查公司 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9、核查公司及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六)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公司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2020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0年度,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 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高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0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 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取得了公司关于独立性的说明性文件;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0年度,公司资产完整, 资产、 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 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0年度,公司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 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并与公司相关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 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0年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 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0年度,松井股份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 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 此页无正文,为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图示 描述已自动生成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吕 雷 刘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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