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穗控D1 :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四次)
债券简称: 16 穗控 01 债券代码: 136502 债券简称: 1 9 穗湾 01 债券代码: 1 49018 债券简称: 20 穗控 01 债券代码: 149091 债券简称: 20 穗控 02 债券代码: 149092 债券简称: 20 穗控 03 债券代码: 149161 债券简称: 20 穗控 D1 债券代码: 149158 债券简称: 20 广金 0 1 债券代码: 149307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 四 次 ) 债券受托管理人 GTJA0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1 年 5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 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 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 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 .. .. 4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 .. 5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 .. .. 7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 .. 19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 .. 19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2015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2015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唯一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复同意发行本期债券。本次债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 “ 证 监许可 2015 【 2949 】号 ” 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 40 亿元。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简称: 16 穗控 01 ; 债券代码: 136502 ) 发行工作已于 2016 年 7 月 8 日结束,实际发行 规模 40 亿元,票面利率为 3.32% 。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 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广州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全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 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9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唯一股东广州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 ( “ 穗国资批 [2019]18 号 ” ),同意发行本次债券。 2019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 监会 “ 证监许可【 2019 】【 2623 】号 ” 文 ,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大湾区专项公 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简称: 19 穗湾 01 ; 债券代码: 149018 ) 发行工作已于 201 9 年 12 月 26 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 2 亿元,票面利率为 4.48 % 。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发行工作已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 13 亿元, 本期债券 设两个品种,品种一发行规模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 ( 债券简称: 20 穗控 01 ; 债券代码: 149091 ) ,品种二发行规模不超过 11 亿元(含 11 亿元) ( 债券简称: 20 穗控 02 ; 债券代码: 149092 ) 。 品种一票面利率为 3.9% ,品种二票面利率为 3.28% 。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 ( 债券简称: 20 穗控 03 ; 债券代码: 149161 ) 发行工作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 2 亿元,面利率为 3.9 4 % 。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 债券简称: 20 穗控 D1 ; 债券代码: 149158 ) 发行 工作已于 2020 年 6 月 2 3 日结束,发行总额 5 亿元,票面利率为 2.80% 。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三期) ( 债券简称: 20 广金 0 1 ; 债券代码: 149307 ) 发行工作已于 2020 年 1 1 月 19 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 2 亿元, 票 面利率为 4.35 % 。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 16 穗控 01 1 、债券名称: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2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首期基础发 行规模为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最终发行规模 40 亿元。 3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5 年。 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 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 案后确定。最终发行票面利率为 3.32% 。 5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 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 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6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8 日。 7 、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8 、兑付日: 2021 年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 9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 1 1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13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 二 ) 19 穗湾 01 1 、债券名称: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大湾区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3 、债券期限: 10 年期。 4 、起息日: 2019 年 12 月 26 日。 5 、付息日: 2020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12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 、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9 年 12 月 26 日。 7 、本金兑付登记日: 2029 年 12 月 26 日之前的第 3 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本 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8 、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12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 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评 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 1 1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3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募集资金用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由广州金控 出资组建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本期募集资金拟用于上述引导基金的认购,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 三 ) 20 穗控 0 1 、 20 穗控 02 1 、债券名称: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3 亿元(含 13 亿元),本期债券设 两个品种,品种一发行规模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不超过 11 亿元(含 11 亿元)。 3 、债券期限:品种一期限为 10 年、品种二期限为 5 年。 4 、发行 日:本期债券发行日为 2020 年 4 月 13 日和 2020 年 4 月 14 日。 5 、起息日: 2020 年 4 月 14 日。 6 、付息日:品种一的付息日 2021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4 月 1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 二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4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 、到期日:品种一的到期日为 2030 年 4 月 14 日,品种二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 8 、本金兑付登记日:品种一的兑付登记日为 2030 年 4 月 14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品种二的兑付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 记日。 9 、本金兑付日: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30 年 4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 二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 0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 1 2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3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4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募集资金用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由广州金控 出资组建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本期募集资金拟将 2 亿元用于上述引导基金 的认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剩余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 四 ) 20 穗控 03 1 、债券名称:广州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 3 、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 、发行日:本期债券发行日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和 2020 年 6 月 23 日。 5 、起息日: 2020 年 6 月 23 日。 6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6 月 23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 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6 月 23 日为其回售部分 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30 年 6 月 2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 、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 2030 年 6 月 23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9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 付日为 2030 年 6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0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 12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4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募集资金用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由广州金控 出资组建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本期募集资金拟用于上述引导基金的认购,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 五 ) 20 穗控 D1 1 、债券名称: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3 、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360 天。 4 、发行日:本期债券发行日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和 2020 年 6 月 23 日。 5 、起息日: 2020 年 6 月 23 日。 6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 7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8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9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 1 0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借款。 ( 六 ) 20 广金 01 1 、债券名称: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 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 3 、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 、发行日:本期债券发行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和 2020 年 11 月 19 日。 5 、起息日: 2020 年 11 月 19 日。 6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为其回售部分 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30 年 11 月 1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 、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 2030 年 11 月 19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9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30 年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10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 12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 募集资金用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由广州金控 出资组建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本期募集资金拟用于上述引导基金的认购,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 “ 16 穗控 01 、 19 穗湾 01 、 20 穗控 01 及 20 穗控 02 、 20 穗控 03 、 20 穗控 D1 、 20 广金 0 1 ”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于 202 1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重大 诉讼、仲裁 》 。 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 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1)粤 0104 民初 19966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柯宗耀 中经穗港(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柯瑞达 李庆红 柯瑞强 柯宗荣 广东蓝盾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柯宗耀 被告二:中经穗港(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五: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六:柯瑞达 被告七:李庆红 被告八:柯瑞强 被告九:柯宗荣 被告十:广东蓝盾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原告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告均为无关联第三 方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1)粤 0104 民初 11641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柯宗耀 中经穗港(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柯瑞达 李庆红 柯瑞强 柯宗荣 广东蓝盾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柯宗耀 被告二:中经穗港(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五: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六:柯瑞达 被告七:李庆红 被告八:柯瑞强 被告九:柯宗荣 被告十:广东蓝盾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原告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告均为无关联第三 方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1)粤 0104 民初 11642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柯宗耀 中经穗港(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柯瑞达 广东蓝盾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柯宗耀 被告二:中经穗港(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五: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六:柯瑞达 被告七:广东蓝盾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八: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原告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告均为无关联第三 方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1)粤 0104 民初 13095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67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74 号、 (2021)粤 0104 民初 13183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88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90 号、 (2021)粤 0104 民初 42014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014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89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金昌新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叶兆平 杨敏 叶大印 崔俊俐 四川新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金昌新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叶兆平 被告三:杨敏 被告四:叶大印 被告五:崔俊俐 被告六:四川新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原告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告均为无关联第三 方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9)粤民初 62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 李建新 张彤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领先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 司、李建新、张彤 第三人: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和谐天下 金银制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原告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告、第三人均为无 关联第三方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0)粤 01 民初 664 号之一 当事人姓名/名称 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凯 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叶兆平、杨敏、邹伟、 张强、李逸飞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叶兆平、杨敏、邹伟、张强、李逸飞 第三人:深圳市凯森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曹永 红、桑植县南淮鑫新牧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原告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告、第三人均为无 关联第三方 (二)一审或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1)粤 0104 民初 19966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21 年 4 月 7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21 年 4 月 7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借款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借款本金 40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 诉讼费等暂合计 57,681,840.92 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起诉已受理,尚未作出裁决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尚未裁决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1)粤 0104 民初 11641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21 年 2 月 24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21 年 2 月 24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借款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借款本金 60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 诉讼费等暂合计 84,532,266.13 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起诉已受理,尚未作出裁决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尚未裁决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1)粤 0104 民初 11642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21 年 2 月 24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21 年 2 月 24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借款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借款本金 63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 诉讼费等暂合计 89,001,500.75 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起诉已受理,尚未作出裁决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尚未裁决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1)粤 0104 民初 13095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67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74 号、 (2021)粤 0104 民初 13183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88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90 号、 (2021)粤 0104 民初 42014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014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89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21 年 3 月 4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21 年 3 月 4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借款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借款本金共 5050 万元及典当综合费用、违约金、 律师费、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自判决生效之日 3 日内,被告金昌新开元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 限责任公司清偿典当借款本金 5050 万元及典当 综合费用、违约金; 2、自判决生效之日 3 日内,被告金昌新开元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 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合计 225,000.00 元; 3、被告金昌新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 上述判决时,原告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 司有权就甘肃省金昌市龙首新区上海路与昆明 路交汇处金昌印象 1#商业楼 112-114、116-117、 204-207、302-306 号商铺、2#商业楼 2-101、2 -102、 2-103、2-104、2-105、2-106、2-108、2-112、2-212、 2-120、2-204、2-205、2-207、2-208 号商铺、3# 商业楼 3-117、3-118、3-122、3-201、3-202、3-203、 3-204、3-205、3-206、3-303 号商铺、4#商业楼 4-101、4-102、4-106、4-109、4-111、4-112、4-116、 4-118、4-119、4-201、4-202、4-203、4-204、4-206、 4-207、4-209、4-210、4-211、4-212、4-215、4-216、 4-218、4-219 号商铺、5#商业楼 5-101、5-109、 5-112、5-114、5-115、5-116、5-201、5-202、5-203、 5-205、5-206、5-207、5-208 号商铺、6#商业楼 6-111、6-112、6-113、6-117、6-120、6-206、6-207、 6-209、6-210、6-212、6-216、6-217、6-219、6-220 号商铺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2021)粤 0104 民初 13095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83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88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90 号、(2021) 粤 0104 民初 42014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89 号案中,被告金昌新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不履行上述判决时,原告广州市公恒典当行 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被告叶大印指定交易以及 托管在万联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证券营业 部的证券账户的全部证券、资金总资产(资金账 号 40085016、深圳股东账户 024571366、上海股 东账户 A264860165)在 8000 万元范围内,优先 受偿、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1)粤 0104 民初 13167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74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014 号 案中,被告金昌新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 行上述判决时,原告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 公司有权就被告叶大印指定交易以及托管在万 联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证券营业部的证券 账 户 的 全 部 证 券 、 资 金 总 资 产 ( 资 金 账 号 40085016、深圳股东账户 024571366、上海股东 账户 A264860165)在 3200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 偿、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2021)粤 0104 民初 13095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83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88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90 号、(2021) 粤 0104 民初 42014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89 号案中,被告叶兆平、杨敏、崔俊俐、四 川新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金昌新开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被告叶兆平、杨敏、崔俊俐、四川新开元 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 金昌新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2021)粤 0104 民初 13167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174 号、(2021)粤 0104 民初 13014 号 案中,被告叶兆平、崔俊俐、四川新开元置业集 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金昌新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叶兆 平、崔俊俐、四川新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昌新开元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21 年 4 月 12 日 备注 因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诉金昌新开 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兆平、杨敏、叶大印、 崔俊俐、四川新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案在法院 审理过程中拆分为 9 起案件,拆分后每起案件标 的额均不足 5000 万元,故后续将不再披露该案 件。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9)粤民初 62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19 年 4 月 23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19 年 4 月 23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债券“16 秋林 01”本金 2.416 亿元及利息、债 券“16 秋林 02”本金 3.36 亿元及利息和律师费、 保全责任保险费、案件受理费等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万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 16 秋林 01 债券本金 241,600,000 元及利息; 2、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万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 16 秋林 02 债券本金 336,000,000 元及利息; 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万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偿付律师费 260,000 元,保全责任保 险费 118,420 元; 4、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栖霞鲁地 矿业有限公司、李建新、张彤对哈尔滨秋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21 年 4 月 20 日 (三)二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和解或撤诉情况 1 、和解 □适用 √不适用 2 、撤诉 / 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0)粤 01 民初 664 号之一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20 年 6 月 1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20 年 6 月 1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典当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当金 3,865 万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 暂共计 6,826.21 万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撤诉时间 2021 年 4 月 9 日 准许撤诉时间 2021 年 4 月 18 日 (五)履行或执行情况 1 、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执行异议 □适用 √不适用 (六) 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仲裁和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 (七) 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 上述公司 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 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 对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的 诉讼 事项 予以披露 ,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 。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徐磊 联系电话: 021 - 3867650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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