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2021HS 顾字第 002-2 号 致: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 其中 现场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 13:30 在 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振江股份会议室 召 开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 东大会规则》 ”) 以 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 会议人 员 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 所律师 审查了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三 届董事会第 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 、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第 三 届 监事会第 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第 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下简称 “《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 ”)以及本所律 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 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表决票的现场计票 、 监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 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决定 召集 ,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通过 指定信息 披露 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该《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中 载明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投票方式和 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 13:30 在 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振江股份会议室 召开, 公司董事长 胡震 主持 ,完成了全部会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 上交所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6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4,894,3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6.9321%, 其中: 1、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 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4,894,3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6.9321%。 2、 根据上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1,090,4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6281%。 除上 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 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为公司 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 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 ,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 上 交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表决 结果如下: (一) 《 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情况:同意 84,894,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二 ) 《 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情况:同意 84,894,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三 ) 《 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84,894,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四 ) 《 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表决情况:同意 84,894,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五 ) 《 关于确认公司 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84,894,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1,09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六 ) 《 关于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84,894,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七 ) 《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情况:同意 84,894,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1,09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八 )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39,639,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 公司股东 胡震、卜春华、 江阴 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1,09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九 ) 《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39,639,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 公司股东 胡震、卜春华、 江阴 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 表决结果:通过 ( 十 ) 《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894,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1,09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十一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84,894,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1,09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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