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钨业: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邮政编码100025 D:\JTGC\1 学静姐BS\本所简介\现有终版-简介\本所logo\竞天公诚新logo\竞天公诚新logo图片文件\新logo加五地分所-白底.jpg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 律师出席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本所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 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 明了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 会议的人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了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 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14时30分在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 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启丰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 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共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36,242,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884%。具体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截至股权登记日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东名册、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机构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以 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证券账户卡、个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 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授权代表、机构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19,440,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481%。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6,802,5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6.1403%。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了身份认证。 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594,81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592,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2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9%。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提案或新的提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3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4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5 《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6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议案8 《关于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9 《关于公司2021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1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议案1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2 《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13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计票人在网 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含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40,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40,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4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4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4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4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进行了 回避表决。同意3,592,316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30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30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40,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进行了 回避表决。同意3,592,816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44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44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40,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98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44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4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4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4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99.998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2,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 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 洋 经办律师:苏苗声、徐梦灵 2021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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