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盈盛达融资担保:建议变更注册办事处、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建议选举董事及监事、董事和监事津贴建议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时间:2021年05月13日 16:56:18 中财网
原标题:中盈盛达融资担保:建议变更注册办事处、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建议选举董事及监事、董事和监事津贴建议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擬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持牌證券商、銀行經理、律

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廣東中盈盛達融資擔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份全部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

通函及隨附的代理委託書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商或其他代理商,
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uangdong Join-Share Financing Guarantee Investment Co., Ltd.*

廣東中盈盛達融資擔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43)


建議變更註冊辦事處、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建議選舉董事及監事、
董事和監事津貼建議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封面頁所用詞彙與本通函「釋義」一節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4頁至第19頁。


本公司擬於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假座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嶺南大道南2號中
歐中心D棟5樓培訓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33頁至第36頁。當中亦隨附用於股
東特別大會的代理委託書。


無論閣下是否能夠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務請按隨附的代理委託書所印備的指示填妥表格,並儘快
交回(倘為內資股持有人)本公司,地址為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嶺南大道南中歐中心D棟5
樓,或交回(倘為H股持有人)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
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且在任何情況下最遲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
舉行時間前24小時交回。填妥及交回代理委託書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
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相關代理委託書將視為已撤銷。



*僅供識別
2021年5月14日


目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
4
緒言
.....................................................
4
建議變更註冊辦事處
.........................................
5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
5
建議重選及選舉董事
.........................................
15
建議重選及選舉監事
.........................................
16
董事和監事津貼建議
.........................................
17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
18
股東特別大會及投票表決
......................................
18
推薦意見
.................................................
19
責任聲明
.................................................
19
其他資料
.................................................
19
附錄一
—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選舉的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
20
附錄二
—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選舉的擬任監事履歷詳情
...........
28
附錄三
—已委任的職工代表監事履歷詳情
..........................
31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
33



i–



釋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指
百分比

「公司章程」指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經不時修訂)

「董事會」指
董事會

「監事會」指
監事會

「本公司」指廣東中盈盛達融資擔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2003年5月23
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上市(股
份代號:1543)

「公司法」指中國公司法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董事、監事津貼制度」指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不時採納的《董事、監事津貼制度》
「內資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以人民幣認購或入賬

列作繳足的已發行普通股

「股東特別大會」指擬於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假座中國廣東省佛山
市順德區樂從鎮嶺南大道南2號中歐中心D棟5樓培訓室舉行

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統稱

「公司治理指引」指
2010年11月25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的《融資性
擔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10]99號)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普通
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港元」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1




釋義


「香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管理暫行辦法」指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國家發展
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

民銀行及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10年3月8日聯合發

佈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
2021年5月7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確認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必備條款」指《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由中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與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於1994年8月27日發佈
「提名委員會」指董事會轄下提名委員會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華人民

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指
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指內資股與H股的統稱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2




釋義


「監事」指本公司監事

於本通函內,倘於中國成立的實體或企業的中文名稱與其英文翻譯版本存有任何歧
異,概以中文名稱為準。以中文命名並註有「*」的公司名稱的英文翻譯版本僅供識別用途。



3




董事會函件



Guangdong Join-Share Financing Guarantee Investment Co., Ltd.*

廣東中盈盛達融資擔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43)


執行董事:註冊辦事處:
吳列進先生(主席兼總裁)中國
廣東省佛山市
非執行董事:汾江中路215號
張敏明先生創業大廈22樓
李深華先生2202–2212室
羅振清先生
趙偉先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張德本先生香港
灣仔
獨立非執行董事:皇后大道東248號
吳向能先生大新金融中心40樓
梁漢文先生
劉恒先生

敬啟者:

建議變更註冊辦事處、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建議選舉董事及監事、
董事和監事津貼建議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5月7日的公告。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有關(i)建議變更
本公司註冊辦事處;(ii)建議修訂公司章程;(iii)建議重選及選舉(如適用)董事;(iv)建議重


*僅供識別

4




董事會函件


選及選舉(如適用)監事;及(v)第五屆董事會及監事會的津貼建議之詳情,以及向閣下發

出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建議變更註冊辦事處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註冊辦事處變更為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東平社區富華
路31號中盈盛達國際金融中心1棟4101室–4110室。該變更將於本公司即將召開的股東特別

大會上提交予股東以供審議及批准,且本公司將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最終變更內
容以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登記信息為準。本公司於香港及中國的主要營業地點以及本公司網
址保持不變。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因《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已被廢

止,並根據現行的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

況及需要,董事會擬對公司章程的若干條款進行修改。該建議修訂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交
股東審議及批准。


公司章程建議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條文序號現行條款修訂後條款依據

第三條公司住所:佛山市禪城區汾江中路215公司住所: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公司法第81條
號創業大廈二十二樓2202–2212單元樂從鎮東平社區富華路31號中盈盛達必備條款第3條
郵政編碼:528000國際金融中心1棟4101室–4110室
電話:86–757–83303189
傳真:86–757–83200228郵政編碼:528000

電話:86-757-83303189
傳真:86-757-83200228


5




董事會函件


條文序號現行條款

第九十三條董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
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應當向股東公告
董事候選人的簡歷和基本情況。


董事候選人名單由上屆董事會、單獨

或合計持有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且持有時間在一
年以上的股東提出。任何股東單獨或
者合計提名的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

不得超過該股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
司股票的比例。


董事在任職期間辭職的,由本屆董事
會委任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其任職
至公司的下屆股東年會為止,並於其
時有資格重選連任。


提名人應將書面提案、候選董事的簡

歷及候選人同意接受提名的書面確認
於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一併提交董事
會,董事候選人由董事會審議後公
告,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股東大會在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普通決議的方式
將任何任期未屆滿的董事罷免(但依據
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償要求不受影

響)。


第一百〇三條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以全體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選舉

產生和罷免。董事長任期三年,可連
選連任。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長不得兼任黨政機關職務。


修訂後條款

董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
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應當向股東公告
董事候選人的簡歷和基本情況。


董事候選人名單由上屆董事會、單獨

或合計持有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且持有時間在一
年以上的股東提出。任何股東單獨或
者合計提名的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

不得超過該股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
司股票的比例。


董事在任職期間辭職的,由本屆董事
會委任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其任職
至公司的下屆股東年會為止,並於其
時有資格重選連任。


股東提名人應將書面提案、候選董事
的簡歷及候選人同意接受提名的書面
確認於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一併提交
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由董事會審議後
公告,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以全體董事
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董事長任
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不得兼
任黨政機關職務。


依據

上市規則附錄三第4(3)



公司法第109條
必備條款第87條
公司治理指引第19條


6




董事會函件


條文序號現行條款
第一百〇六條董事會定期會議至少每季召開一次,
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定期會議,由董事
長召集,會議通知和會議文件應於會
議召開十四日以前送達全體董事和監
事。

第一百三十條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名單以提案
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應
當向股東公告候選監事的簡歷和基本
情況。

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名單由上屆監
事會、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發行在外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且持
有時間在一年以上的股東提出。

提名人應將書面提案、候選非職工代
表監事的簡歷及候選人同意接受提名
的書面確認於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一
併提交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
人並由董事會審議後公告,並由股東
大會選舉產生。


修訂後條款

董事會定期會議至少每季召開一次,
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定期會議,由董事
長召集,會議通知應於會議召開十四

日以前送達全體董事和監事。


董事會定期會議的議程及相關會議文

件應全部及時送交全體董事,並至少

在會議召開日期的十天前送出。


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名單以提案
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應
當向股東公告候選監事的簡歷和基本

情況。


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名單由上屆監
事會、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發行在外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且持
有時間在一年以上的股東提出。


股東提名人應將書面提案、候選非職

工代表監事的簡歷及候選人同意接受
提名的書面確認於股東大會召開十日

前一併提交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候選人由董事會審議後公告,並由股
東大會選舉產生。


依據

必備條款第91條

上市規則附錄十四《企
業管治守則》第A.1.1、


A.1.3、A.7.1條

7




董事會函件


條文序號現行條款修訂後條款依據
第一百三十一條選舉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應履行選舉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應履行
以下程序:以下程序:
(一)監事候選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應
當徵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
(一)監事候選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應
當徵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
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
況,並負責向公司提供該等情況
的書面材料。候選人應向公司作
況,並負責向公司提供該等情況
的書面材料。候選人應向公司作
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承
諾公開披露的候選人的資料真
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承
諾公開披露的候選人的資料真
實、完整並保證當選後切實履行實、完整並保證當選後切實履行
監事職責。監事職責。

(二)若對監事候選人的提名發生在公
司召開有關的監事會前,則本條
第(一)項所述的被提名人情況的
書面材料應隨該監事會決議或股
(二)若對監事候選人的提名發生在公
司召開有關的監事會前,則本條
第(一)項所述的被提名人情況的
書面材料應隨該監事會決議或股
東大會通知一併公告。東大會通知一併公告。

(三)若具有提名權的股東向公司股東
大會提名監事候選人,則有關提
名監事候選人的意圖以及被提名
(三)若具有提名權的股東向公司股東
大會提名監事候選人,則有關提
名監事候選人的意圖以及被提名
人表明願意接受提名的書面通人表明願意接受提名的書面通
知,以及本條前述第(一)項所述
的被提名人情況的書面材料及承
知,以及本條前述第(一)項所述
的被提名人情況的書面材料及承
諾,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七天前
發給公司。

諾,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
發給公司。



8




董事會函件


條文序號現行條款

第一百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為能力;

(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

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

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
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
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因經營管理不善破產清算的

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
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
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
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

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
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
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

清償;

修訂後條款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為能力;

(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

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

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
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
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因經營管理不善破產清算的
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
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
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
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
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
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
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

清償;

依據

必備條款第112條
公司法第146條


9




董事會函件


條文序號現行條款修訂後條款依據

(六)因觸犯刑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
查,尚未結案;
(六)因觸犯刑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
查,尚未結案;
(七)法律、行政法規或有權的部門規
章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
(七)法律、行政法規或有權的部門規
章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
(八)非自然人;(八)非自然人;
(九)被有關主管機構裁定違反有關證
券法規的規定,且涉及有欺詐或
者不誠實的行為,自該裁定之日
起未逾五年;
(九)被有關主管機構裁定違反有關證
券法規的規定,且涉及有欺詐或
者不誠實的行為,自該裁定之日
起未逾五年;
(十)法律、行政法規或有權的部門規
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十)法律、行政法規或有權的部門規
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違反本條前款規定選舉董事、監事或
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或者
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前款規定情形
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違反本條前款規定選舉董事、監事或
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或者
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前款規定情形
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
當報經監管部門核準任職資格。擬任
人在監管部門核準其任職資格前不得
履職。

第一百四十七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違
反某項具體義務所負的責任,可以由
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解除,但本
章程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
外。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違
反某項具體義務所負的責任,可以由
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解除,但本
章程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必備條款第119條


10




董事會函件


條文序號現行條款

第一百五十一條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本公司和其母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
供貸款、貸款擔保;亦不得向前述人
員的相關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情形:

(一)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貸款;

(二)公司根據經股東大會批准的聘任
合同,向公司的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或者其他款項,使之支付為了公
司目的或為了履行其公司職責所
發生的費用;

(三)如公司的正常業務範圍包括提供
貸款、貸款擔保,公司可以向有

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

其相關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但提供貸款、貸款擔保的條件應
當是正常商務條件。


第一百五十三條公司違反本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

款的規定所提供的貸款擔保,不得強

制公司執行;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向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人提供
貸款時,提供貸款人不知情的;

(二)公司提供的擔保物已由提供貸款

人合法地售予善意購買者的。


修訂後條款

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本公司和其母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
供貸款、貸款擔保;亦不得向前述人
員的相關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情形:

(一)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貸款或者為

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

(二)公司根據經股東大會批准的聘任
合同,向公司的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或者其他款項,使之支付為了公
司目的或為了履行其公司職責所
發生的費用;

(三)如公司的正常業務範圍包括提供
貸款、貸款擔保,公司可以向有

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

其相關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但提供貸款、貸款擔保的條件應
當是正常商務條件。


公司違反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

款的規定所提供的貸款擔保,不得強

制公司執行;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向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人提供
貸款時,提供貸款人不知情的;

(二)公司提供的擔保物已由提供貸款

人合法地售予善意購買者的。


依據

必備條款第123條

必備條款第125條


11




董事會函件


條文序號現行條款修訂後條款依據

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並
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並
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必備條款第153條
公司法第180條
管理暫行辦法第14條
(二)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二)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
宣告破產;
(三)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
宣告破產;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
或者被撤銷;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
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分立、合併或出現本章程規定
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
部門審查批准,並憑批准文件及時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

公司因分立、合併或出現本章程規定
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
部門審查批准,並憑批准文件及時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



12




董事會函件


條文序號現行條款

第一百九十一條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條第
(一)、(四)、(五)項規定解散的,應
當在十五日之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
算。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
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
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
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三)

項規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
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
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

算。


公司解散或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

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

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監管部門監督其

清算過程。


修訂後條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條第

(一)、(四)、(五)項規定解散的,應
當在十五日之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

算。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

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
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

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三)

項規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
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
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

算。


公司解散或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

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

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監管部門監督其

清算過程。


依據

必備條款第154條
公司法第183條
管理暫行辦法第16條


13




董事會函件


條文序號現行條款修訂後條款依據

第二百〇二條公司的通知、通訊或其他任何書面材
料可以下列形式發出:

(一)以專人送出;

(二)以信函方式送出;

(三)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出;

(四)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上市地

上市規則的前提下,以在公司及

香港聯交所指定的網站上發佈方

式進行;

(五)以公告方式進行;

(六)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認可的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

形式。


除非本章程另有規定,公司發給境外

上市外資股股東的通知、公司發出的
通知,如以公告形式發出該等公告須

於報章上刊登。


即使本章程對任何通知、通訊或其他

任何書面材料的發送形式另有規定,
在符合上市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相關

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選擇採用本

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形式發佈公

司通訊,以代替向每位境外上市外資
股股東以專人送出或者以郵資已付郵
件的方式送出書面文件。上述公司通
訊指由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股東
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包括但
不限於董事會報告(連同資產負債表及
損益表)、年度報告(含年度財務報
告)、中期報告(含中期財務報告)、上
市文件、會議通告、通函、委任代表
書以及回執等通訊文件。


公司的通知、通訊或其他任何書面材
料可以下列形式發出:

(一)以專人送出;

(二)以信函方式送出;

(三)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出;

(四)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上市地

上市規則的前提下,以在公司及

香港聯交所指定的網站上發佈方

式進行;

(五)以公告方式進行;

(六)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認可的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

形式。


即使本章程對任何通知、通訊或其他

任何書面材料的發送形式另有規定,
在符合上市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相關

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選擇採用本

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形式發佈公

司通訊,以代替向每位境外上市外資
股股東以專人送出或者以郵資已付郵
件的方式送出書面文件。上述公司通
訊指由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股東
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包括但
不限於董事會報告(連同資產負債表及
損益表)、年度報告(含年度財務報
告)、中期報告(含中期財務報告)、上
市文件、會議通告、通函、委任代表
書以及回執等通訊文件。


上市規則第2.07C條
上市規則附錄三第7(1)
條,7(2)條

除上述條文外,概無建議對公司章程其他條文進行修訂。待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審
議及批准後,經修訂公司章程將自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相關決議案當日起生效及實施。



14




董事會函件


建議重選及選舉董事

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將於2021年6月5日屆滿。吳列進先生、張敏明先生、李深華先生、羅

振清先生、趙偉先生、吳向能先生及梁漢文先生各自均符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為第五屆董

事會董事。


由於其他工作安排,張德本先生不願意於股東特別大會上膺選連任為董事,因此其將
於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退任非執行董事。由於其他工作安排,劉恒先生不願意於股東
特別大會上膺選連任為董事,因此其將於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結束時退任獨立非執
行董事。張先生及劉先生各自均確認彼與董事會之間並無意見分歧,亦無任何有關其退任之
事宜須提請股東或聯交所垂注。作為替代,提名委員會已建議,且董事會已決議提名歐偉明
先生及王波先生分別為第五屆董事會的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第五屆董事會的任期自2021年6月6日起至該屆任期屆滿止,為期三年。倘獲委任,第
五屆董事會董事各自均可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約。


擬重選或選舉(如適用)的擬任董事之簡歷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除本通函所披露者
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a)擬任董事均無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
或相關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b)擬任董事與任何董事、監事、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主要
股東、控股股東概無任何其他關係;(c)擬任董事於過去三年內並無於公開上市公司擔任任
何其他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及(d)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
知、盡悉及確信,概無有關擬任董事的其他事項需提請股東垂注,亦無相關事項的任何其他
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h)至(v)分段予以披露。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第A.5.5條,經參考本公司的提名政策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
策,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於考量擬重選的現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吳向能先生及梁漢文先
生)及擬選舉的新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王波先生)的誠信、在有關領域的成就及經驗、專業及
教育背景及可投入的時間後認為,彼等為第五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合適候選人。誠如
本通函附錄一所進一步詳述,(i)吳向能先生於中國金融及財務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ii)
梁漢文先生在公司管理、會計及公司秘書事宜方面擁有豐富經驗,並於香港擁有相關資格及


15




董事會函件


經驗;及(iii)王波先生為經驗豐富的中國律師,曾擔任中國多個政府機構及知名組織的法律
顧問。提名委員會認為,擬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各自將為董事會帶來各種知識、技能和經驗,
並為董事會的多元化做出貢獻。吳向能先生、梁漢文先生及王波先生各自已向本公司確認其

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項下之獨立性。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據董事會所深知,根據上市規
則第3.13條,董事會認為,擬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各自屬獨立人士。


建議重選及選舉監事

第四屆監事會任期將於2021年6月5日屆滿。李琦先生及鍾堅先生各自均符合資格並願
意膺選連任為第五屆監事會監事。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打理個人事務,馮群英女士將不會於股東特別大會上膺選連任為監
事,因此將於第四屆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退任監事。由於其他工作安排,廖振亮先生將不會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膺選連任為監事,並將於第四屆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退任獨立監事。馮女
士及廖先生各自確認彼與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亦無其他有關其退任之事宜須提請股東或
聯交所垂注。作為替代,監事會決議提名委任劉樹先生及陳新先生分別為第五屆監事會監事
及獨立監事。


於2021年5月6日,梁毅先生和黃瑜珍女士分別在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上重選連任為職
工代表監事,並將與在股東特別大會委任的監事共同組成第五屆監事會。梁先生和黃女士的
任期將與第五屆監事會相同。第五屆監事會的任期自2021年6月6日起至該屆任期屆滿止,
為期三年。倘獲委任,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各自均可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約,並按董事、監事
津貼制度收取酬金。


擬重選或選舉(如適用)的擬任監事之簡歷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選舉職工代表監事
的履歷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三。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a)擬任監事
及選舉職工代表監事均無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
任何權益;(b)擬任監事及選舉職工代表監事與任何董事、監事、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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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要股東、控股股東概無任何其他關係;(c)擬任監事及選舉職工代表監事於過去三年內並無
於公開上市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及(d)據董事於作出
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有關擬任監事及選舉職工代表監事的其他事項需
提請股東垂注,亦無相關事項的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h)至(v)分段
予以披露。


董事和監事津貼建議

根據《董事、監事津貼制度》,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及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在任期內的津貼

方案如下:
姓名職位津貼建議
吳列進執行董事候選人人民幣3萬元╱年
張敏明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人民幣3萬元╱年
李深華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人民幣3萬元╱年
羅振清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不在本公司領取董事津貼
趙偉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不在本公司領取董事津貼
歐偉明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人民幣3萬元╱年
吳向能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人民幣8萬元╱年
梁漢文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人民幣8萬元╱年
王波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人民幣8萬元╱年
李琦監事候選人人民幣2萬元╱年
劉樹監事候選人人民幣2萬元╱年
陳新獨立監事候選人人民幣3萬元╱年
鐘堅獨立監事候選人人民幣3萬元╱年
梁毅職工監事人民幣2萬元╱年
黃瑜珍職工監事人民幣2萬元╱年


17




董事會函件


上述所載的津貼均為稅前金額。上述津貼包含兼任各專門委員會酬金待遇,且出席董
事會、監事會或專門委員會會議不再額外領取會議津貼。


上述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第五屆監事會監事津貼方案的表決以本通函所載之提名董
事、監事獲股東特別大會委任為前提,如有關擬任董事或擬任監事的委任未獲股東特別大會
審議通過的,上述津貼方案所載有關擬任董事或擬任監事津貼建議表決結果失效。


董事會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上述津貼建議。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1年6月1日(星期二)至2021年6月
4日(星期五)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接受任何股
份過戶登記。於2021年6月4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或彼等之委任代表或正
式授權之公司代表,方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為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表決,務必將所有填妥的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
最遲於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呈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就H股持有
人而言)或本公司中國辦事處,地址為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嶺南大道南中歐中心
D棟5樓(就內資股持有人而言)。


股東特別大會及投票表決

股東特別大會將於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假座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

從鎮嶺南大道南2號中歐中心D棟5樓培訓室舉行,以審議及酌情通過批准於股東特別大會提

呈的決議案。


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無論是否為股
東)代其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在會上投票。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任委託代理人,委任文件須
由股東或其正式授權之代表人簽署。倘股東為法團,委任文件須加蓋法人公章或由其法定代
表人、董事或正式授權之代表人簽署。


擬委任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股東,務請填妥代理委託書。H股持有人須將代
理委託書交回至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
17M樓,而內資股持有人須將代理委託書交回至本公司的中國辦事處,地址為中國廣東省佛


18




董事會函件


山市順德區樂從鎮嶺南大道南中歐中心D棟5樓,且在任何情況下最遲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
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親身或以郵寄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代理委託書後,閣
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推薦意見

董事會認為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供股東審議並批准的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
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特別大會提呈的所有決議案。


責任聲明

本通函之資料乃遵照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集團之資料。董事願就本通函
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
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令本
通函或其中所載任何陳述有所誤導。


其他資料

亦務請閣下垂注本通函附錄所載之一般資料。


此致

列位股東台照

承董事會命

廣東中盈盛達融資擔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吳列進

主席

謹啟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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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選舉的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選舉的擬任董事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執行董事

吳列進先生,60歲,為執行董事、董事長兼總裁。彼於2003年5月23日獲委任為董事,
再於2014年6月6日調任為執行董事。吳先生於2003年5月23日加入本集團,負責本集團整體

發展規劃及業務營運。吳先生亦為佛山禪城中盈盛達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安徽中盈盛達融資
擔保有限公司、中山中盈盛達科技融資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亦為佛山中盈盛達投融資
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佛山中盈興業投資有限公司、廣東中盈盛達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廣東中
盈盛達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廣東中盈盛達商業保理有限公司、雲浮市普惠融資擔保股份有
限公司及廣東中盈盛達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各自的董事。除彼於本集團的職責外,吳先生自


2008年起於多個組織任職或曾任職。


組織、計劃及大學職位

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廣東省第十一屆、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廣東省信用協會會長
廣東省信用擔保協會常務副會長
廣東省融資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廣東省科技金融促進會副會長
廣東省金融智庫聯合會副理事長
佛山市地方金融協會副會長
佛山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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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選舉的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吳先生於其職業生涯早期,曾於1983年7月起至1993年5月止期間於中國銅陵財務專科

學校(現稱銅陵學院)工作,主要負責課程教授及學校行政管理。期間彼曾出任學校黨委委員

及會計學系主任(連同專業講師職銜)。同時,彼亦於1985年9月起至1988年10月止期間獲委

任為銅陵市團市委副書記。其後於1993年5月起至1994年5月止期間,吳先生擔任海南嘉陵

集團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該公司主要從事實業、貿易及房地產開發,而吳先生則主要負責制

度建設及分支機構管理等工作。吳先生在金融行業擁有約22年經驗。於1994年5月起至2001
年5月止期間,彼於廣州銀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先出任副總經理,再擔任總經理,該公司主

要從事原材料供應及銷售、投資、物業開發以及諮詢服務,而吳先生則主要負責公司運營管

理。於2001年5月起至2003年5月止期間,吳先生擔任廣東銀達融資擔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總經理,該公司主要從事提供融資擔保、擔保相關諮詢服務及作出投資,而吳先生則主要負

責業務營運。


吳先生於1983年7月取得中國安徽財貿學院(現稱安徽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主修
企業商業財會。彼於2010年7月獲中國復旦大學頒授佛山市2010年企業領導人高級研修班結
業證書。吳先生於1990年4月獲銅陵財經專科學校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頒授中國講師任職資
格證書。彼於2007年9月獲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頒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
資格培訓班證書。2013年12月,吳先生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授高級信用管理
師(擔保)證書。2016年12月,吳先生被評為2016年度廣東經濟風雲人物。2017年1月,吳先
生被評為第四屆徽商奥斯卡徽商領袖。2017年9月被認定為「2016年度佛山市金融高級管理
人才」。2017年10月被佛山市禪城區政府認定為「禪城區金融高端專業人才」。2018年12月,
吳先生被廣東省安徽商會和羊城晚報評為「第二屆廣東風雲徽商杰出徽商」。2018年被選為

「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吳先生實益擁有本公司32,110,351股內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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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選舉的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非執行董事

張敏明先生,41歲,為非執行董事兼董事會副董事長。張先生於2015年4月21日獲委任
為非執行董事。張先生於2015年4月21日加入本集團。


張先生於企業營運及管理行業擁有約11年經驗。由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張先生於
廣東科明達集團有限公司任混凝土分廠採購部經理,該公司主要從事物業發展及商品混凝
土生產,而彼則主要負責協調混凝土公司的日常採購工作及控制採購成本。於2009年5月至
2010年5月,張先生擔任廣東科明達集團有限公司的總經理,主要負責日常營運管理、建立
及完善管理體系並推行及實現管理及發展目標。由2010年5月起,張先生為廣東科明達集團
有限公司的總裁,主要負責制訂及推行集團整體戰略及年度營運計劃、建立及完善集團管理
體系及組織架構。


張先生於2003年5月獲美國Saint
Peter’s
College頒授理學士學位,主修計算機專業。張
先生於2005年5月獲美國Saint
Peter’s
College頒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目前,張先生為廣東省信用協會副會長、佛山市工商聯(總商會)副會長。


李深華先生,64歲,為非執行董事。李先生於2021年1月29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李
先生於2021年1月29日加入本集團。


李先生在中國擁有逾30年企業管理及經營經驗。彼於2001年2月創立廣東華興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其為中國的一家玻璃產品製造商)並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長兼行政總裁。目前,李先
生亦為中國包裝聯合會副會長、中國日用玻璃協會執行主席以及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及中國貿易與投資工作委員會的常務副理事長。李先生過往曾經擔任多個政府機構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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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選舉的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組織職務,包括政協佛山市委員會常委、政協佛山市南海區委員會副主席、廣東省工商業聯
合會(總商會)常委以及佛山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副主席。


李先生於2017年11月在瑞士VU
School
of
Management取得工商管理博士學位。李先
生於2016年被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授予「榮譽市民」。於2007年至2018年期間,彼已
獲得多項榮譽,如「全國關愛員工優秀民營企業家」、「南海區先進民營企業家」、「佛山.大
城企業家」及「中國日用玻璃行業功勛企業家」。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李先生分別實益擁有本公司77,720,000股內資股及35,000,000
股H股。


羅振清先生,44歲,為非執行董事。羅先生於2018年6月6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羅先
生於2018年6月6日加入本集團。羅先生為會計師,在管理國有資產及企業方面擁有約25年
經驗。1995年7月至2003年4月,羅先生擔任佛山市公路實業發展公司會計、財務主管;2003
年4月至2009年7月,羅先生擔任佛山市禪城區路橋建設有限公司財審部經理;2009年8月至
2012年5月,羅先生擔任佛山市鐵路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12年5月至2013年
11月,羅先生擔任佛山火炬創新創業園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3年12月至今,羅先生擔任佛
山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後更名為佛山市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佛山金控」))黨委委員、
董事及副總經理。


羅先生通過在職教育於2008年1月取得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大學文憑,主修工商管理。


趙偉先生,43歲,為非執行董事。趙先生於2021年1月29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趙先
生於2021年1月29日加入本集團。


趙先生於中國金融行業擁有逾25年經驗。趙先生於2017年7月加入本公司主要股東佛山
金控,現時為該公司戰略投資部副部長,主持全面工作。於加入佛山金控前,趙先生於1995
年12月至2004年5月在中國工商銀行湖南省衡陽分行擔任職員,負責信息管理;於2004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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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選舉的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月至2009年4月在廣東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擔任項目經理;於2009年5月至2017年1月
在中國南航集團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財務部經理助理;於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在

佛山市公用事業控股有限公司擔任併購高級顧問。趙先生目前分別擔任佛山市創新創業投
資有限公司董事及佛山市廣佛通電子收費營運有限公司董事,並自2017年12月起擔任佛金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趙先生於2001年6月獲得中國湖南大學金融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彼持有中國註冊會計師

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


歐偉明先生,54歲,建議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歐先生為本集團副總
裁及佛山禪城中盈盛達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佛山小額貸款」)的董事兼總經理。彼於2005年4
月25日加入本集團,負責佛山小額貸款的日常營運管理。


歐先生於金融行業擁有約28年經驗。加入本集團前,彼於1993年7月起至2005年4月止

期間,先後擔任中國農業銀行佛山分行信貸部門出納員、經理、副經理及副總經理,該銀行

為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1288)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288)的商業銀

行,而歐先生先後主要負責營銷、信貸業務核查及評估工作。


歐先生於1993年6月取得中國華中理工大學理學碩士學位,主修應用數學。彼於1996年
9月獲中國農業銀行佛山市分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頒授工程師證書。彼亦於2000年11
月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現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授金融高級專
業資格證書。彼亦於2011年5月獲華南理工大學頒授廣東省信用擔保行業總裁EMBA研修班
修業證書。歐先生於2013年12月榮獲由《中國擔保》雜誌社和中國擔保先鋒中國擔保英才評
委會授予的「中國擔保英才」稱號。


歐先生兼任中國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會員、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監事長、
佛山市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副會長等社會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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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選舉的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獨立非執行董事

吳向能先生,46歲,於2013年8月7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吳先生於金融及財務管理方面擁有20餘年經驗,在不同機構擔任或曾經擔任職位。


實體主要業務職位任期職責

江蘇省張家港市工貿學校教育金融及會計教師
1996年8月至
會計教研
1999年7月

江蘇興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兼職註冊會計師
1997年5月至
會計及審核
1999年8月

廈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兼職項目經理
1999年10月至
會計及審核
2002年5月

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電力發展項目投資、財務及預算主管
2002年7月至
財務管理
(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建設及管理2006年1月
股份代號:000539、200539)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員
2006年1月至
上市公司監管
廣東監管局
2009年1月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專職監事
2009年1月至
國有企業監管
委員會外派監督會
2011年12月

廣東南海控股投資有限公司項目投資、控股及副總經理
2012年1月至
股權投資
(國有獨資公司)管理2015年11月

廣州能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2015年12月至今股權投資、併購

策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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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選舉的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吳先生於2002年6月取得中國廈門大學管理學碩士學位,主修會計學。彼亦取得多個專

業資格或證書,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於


1999年6月發出的全科合格證、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於2010年2月頒授的非執業會員證
書、廣東省人事廳(現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08年3月頒授的中國高級會計師
資格證書以及中國財政部於2009年10月頒發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證書。吳先生於2010年8月

獲中國深圳證券交易所頒授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班證書。


吳先生現為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兼職教授、廣州大學MPACC校外導師、廣東省會計專家
庫人員及廣東工業大學金融碩士校外導師。


梁漢文先生,55歲,於2014年6月23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梁先生在公司管理、會計及公司秘書事宜方面擁有逾21年經驗。1990年6月至1994年5
月,彼於廣東省銀行香港分行(現稱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任信貸部高級主任。1994年5
月至2000年8月,彼於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任財務經理,該公司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
878),主要從事物業合併、發展及租賃,而彼主要負責財務管理。2000年8月至2007年12
月,梁先生受僱於三元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先前於聯交所上市,主要從事物業投資、醫療
護理及保健等,而梁先生則擔任多個職位包括公司秘書、財務總監及執行董事,並主要負責

財務管理。梁先生自2007年12月起出任志高控股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自2008年8月起同時兼

任公司秘書,該公司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449),主要從事空調產品的設計、開發、製

造及銷售業務,而彼負責財務管理及合規事宜。


梁先生於1990年11月在香港取得香港理工學院(現稱香港理工大學)商業(銀行業)專業
文憑。梁先生於1996年8月透過遙距學習課程取得美國安得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並於


26




附錄一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選舉的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1999年9月透過遙距學習課程取得澳洲中央昆士蘭大學會計學碩士學位。自2008年4月起梁
先生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以及自2000年8月起為澳洲會計師公會註冊會計師。


王波先生,58歲,建議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先生現擔任廣州
金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會議主席、黨委書記。彼現同時兼任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廣
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廣東省社會組織總會常務副會長、廣東省西南政法大學校友會會
長、廣東省安徽商會監事長、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州仲裁委仲裁員。


王先生曾擔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委網信辦、廣東省糧食局、廣州市人民政府、中
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海關、廣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廣
州發展實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時代勝譽投資有限
公司等組織的法律顧問。彼曾擔任美的集團的獨立董事。


王先生曾主編或參編了《證券法案例與評析》、《刑法學》、《經濟法概論》等多部教材。彼
在國家級、省級刊物上發表了《關於期貨交易中幾個法律問題》、《論我國刑法中的情節問題》
等多篇論文。


王先生分別於1983年7月及1988年6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現稱西南政法大學),獲法
律學士學位及刑法學研究生學歷。


王先生於2012年獲廣州市律協「2011年度業務成果獎」、2013年獲廣州市律協「2010–
2012優秀共產黨員」、2016年獲廣州市律協「2015年度業務成果獎」、廣州市律協「2012–2015
年度優秀律師」及「廣州市天河區2016年度優秀人才」、2018年獲廣州市律協「改革開放40週
年貢獻獎」。



27




附錄二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
選舉的擬任監事履歷詳情


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選舉的擬任監事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非職工代表監事

李琦先生,44歲,於2015年4月21日獲委任為監事會主席。李先生於2012年5月11日加
入本集團。


於1994年9月起至1998年8月止期間,李先生擔任河北張家口市寧遠鋼廠財務部會計,
主要參與工廠會計核算及營運分析。自1998年9月起,彼於華耐家居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任
職,該公司主要從事家居行業及相關項目的投資,而彼於該公司先後擔任總經理助理、財務
總監、副總裁及集團董事,主要負責華耐家居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華耐立家建材有
限公司的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企業訊息化以及日常運營統籌協調。


李先生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於1995年6月取得中國河北經貿大學大學文憑,主修商
業經濟管理。彼亦於2004年12月獲中國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頒授第48期工商管理培訓班
證書。於2017年1月,李先生取得中國人民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證書。彼於
1998年5月獲中國財政部頒授會計師資格證書。


劉樹先生,35歲,建議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委任為監事。劉先生現擔任佛山市恒通創建

置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廣東葳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事。


劉先生於2010年2月至2012年12月擔任廣東合眾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彼於2015
年7月至2019年5月擔任佛山南海塑霸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先生於2019年至今擔任佛山
市恒通創建置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彼於2020年1月至今擔任廣東葳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監事。


劉先生於2007年6月畢業於婁底職業技術學院電子商務專業。



28




附錄二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
選舉的擬任監事履歷詳情


陳新先生,62歲,建議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委任為監事。陳先生現任佛山金茂投資顧問
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陳先生曾任華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及沙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彼作為佛

山市禪城區和南海區里水鎮的經濟發展顧問,服務佛山中小企業多年。


陳先生於1990年11月畢業於華中科技大學,獲工程學博士學位,並於1995年12月獲廣
東省人事廳頒發機械高級工程師資格。


鍾堅先生,59歲,於2015年4月21日獲委任為獨立監事。


由1979年12月至1982年8月,鍾先生於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地區中心支行信貸科工作。由
1988年1月至1995年4月,彼於佛山市城區律師事務所工作,先後出任律師及副主任。於
1995年4月至1997年12月,鍾先生於佛山市華洋律師事務所出任主任。於1997年12月至2005
年11月,彼於廣東通法律師事務所出任主任。於2005年11月至2018年5月,鍾先生出任廣東
通法正承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於2018年5月至今,鍾先生出任廣東通建律師事務所的主任。


鍾先生於1986年7月在中國華南師範大學取得哲學學士學位,主修政治教育。彼於1993
年12月在中國中山大學通過自學計劃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彼於2002年7月在中國中南財經政
法大學修讀訴訟法研究生課程。鍾先生由2008年5月起成為中國上市公司合資格獨立董事。

彼由2010年3月及2013年11月起分別成為佛山仲裁委員會及廣州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



29




附錄二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重選或
選舉的擬任監事履歷詳情


2006年起,鍾先生曾先後擔任佛山市第五屆律師協會會長、佛山市第六屆律師協會副
會長、佛山市第九屆律師協會會長,擔任了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佛山
市南海區人民政府、佛山市住建局、佛山市商務局、禪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禪城區公資
辦、中信銀行佛山分行、廣東東鵬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恒福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單
位的法律顧問,擔任了佛山市第十四屆、第十五屆人大代表。



30




附錄三已委任的職工代表監事履歷詳情


於2021年5月6日在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上選舉為職工代表監事履歷詳情載列如下,供
股東考慮其薪酬方案:

職工代表監事

梁毅先生,56歲,於2015年4月21日獲首次委任為職工代表監事。梁先生於2006年6月1
日加入本集團擔任項目經理,專責業務營銷和項目營運管理。由2007年3月至2010年12月,
梁先生先後擔任本公司肇慶分行的副總經理及總經理,主要負責肇慶分行前線業務的業務
營銷、項目管理及風險監控。由2011年1月起,彼出任本公司南海分公司的總經理,主要負
責南海分公司的業務營銷及團隊管理。


由1984年9月至1986年5月,梁先生出任甘肅省金昌市農業局林業科的主要員工,主要
負責城市林務管理。由1986年6月至1987年6月,彼於廣東佛山石灣園林管理處出任園林助
理工程師,主要負責園藝設計及綠化管理。由1987年7月至1999年10月,梁先生出任商業銀
行中國工商銀行佛山分行石灣支行信貸部主管及主任,主要負責石灣支行的授信及管理和
張槎辦事處的整體營運。於1999年11月至2004年5月,梁先生於商業銀行佛山市城市合作銀
行工作,先後擔任新源分行副行長、特殊資產部總經理、總行信貸部總經理及新江分行行
長,主要負責管理總行信貸業務、不良資產處置及營運管理。


梁先生於1984年7月在中國廣西大學取得農業經濟學學士學位,主修林業。彼於2002年
7月在中國廣東省社科院取得經濟管理碩士畢業文憑。於2003年8月,彼參加上海銀行舉辦
的商業銀行風險監控培訓班。於2011年11月,梁先生取得中國人事部頒發的中級金融經濟

師資格。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梁先生實益擁有本公司80,000股內資股。



31




附錄三已委任的職工代表監事履歷詳情


黃瑜珍女士,43歲,於2018年6月6日獲首次委任為職工代表監事。黃女士於2004年通
過在職教育獲得浙江工商大學的本科學歷,主修會計學。彼為中共黨員。1996年7月至2006
年2月於中國銀行梅州分行豐順支行工作,任營業部副主任,期間從事國際╱國內結算、會
計、辦公室及營業部等崗位工作。黃女士於2006年5月加入本公司工作至今,目前擔任本公
司審計部副總經理。2008年10月獲得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2014年3月獲得中級信用管理師

(擔保)證書。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黃女士實益擁有本公司50,000股內資股。



32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Guangdong Join-Share Financing Guarantee Investment Co., Ltd.*

廣東中盈盛達融資擔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43)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廣東中盈盛達融資擔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1年6月4日(星期
五)下午四時正假座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嶺南大道南2號中歐中心D棟5樓培訓室
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審議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重選及選舉(如適用)下列各候選人為本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自
2021年6月6日起為期三年,直至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預計為2024年6月
5日(下文各項決議案應作為獨立決議案審議及通過):


(a)
選舉及委任吳列進先生為執行董事;
(b)
選舉及委任張敏明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c)
選舉及委任李深華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d)
選舉及委任羅振清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e)
選舉及委任趙偉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f)
選舉及委任歐偉明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g)
選舉及委任吳向能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h)
選舉及委任梁漢文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i)
選舉及委任王波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3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2.
審議及批准重選及選舉(如適用)下列各候選人為本公司監事(「監事」),任期自
2021年6月6日起為期三年,直至第五屆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預計為2024年6月
5日(下文各項決議案應作為獨立決議案審議及通過):


(a)
選舉及委任李琦先生為監事;
(b)
選舉及委任劉樹先生為監事;
(c)
選舉及委任陳新先生為獨立監事;
(d)
選舉及委任鍾堅先生為獨立監事;
3.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5月14日的通函所述第五屆董事和第五屆監事的津
貼(下文各項決議案應作為獨立決議案審議及通過):


(a)
吳列進
(b)
張敏明
(c)
李深華
(d)
羅振清
(e)
趙偉
(f)
歐偉明
(g)
吳向能
(h)
梁漢文
(i)
王波
(j)
李琦
(k)
劉樹
(l)
陳新
(m)
鐘堅
(n)
梁毅
(o)
黃瑜珍

34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4.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註冊辦事處變更至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東平社區富
華路31號中盈盛達國際金融中心1棟4101室–4110室;

特別決議案


5.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5月14日的通函所述建議修訂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承董事會命

廣東中盈盛達融資擔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吳列進

主席

中國,佛山,2021年5月14日

附註:


1.
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1年6月1日(星期二)至2021年6月4日(星期五)期間
(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接受任何股份過戶登記。於2021年6月4日(星
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東(「股東」)或彼等之委任代表或正式授權之公司代表,方有權出席
股東特別大會。為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投票,務必將所有填妥的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最遲
於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呈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
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中國辦事處,地
址為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嶺南大道南中歐中心D棟5樓(就內資股持有人而言)。



2.
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無論是否為股東)代其出席股東特
別大會及在會上投票。

3.
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任委託代理人,委任文件須由股東或其正式授權之代表人簽署。倘股東為法團,委任
文件須加蓋法人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董事或正式授權之代表人簽署。

4.
擬委任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股東,務請填妥代理委託書。H股持有人須將代理委託書交回至香
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而內資股持有人須將代理
委託書交回至本公司的中國辦事處,地址為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嶺南大道南中歐中心D棟5
樓,盡快且在任何情況下最遲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親身或以郵寄方式交
回。填妥及交回代理委託書後,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5.
股東或其委託代理人須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35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6.
股東特別大會預計需時不超過半日。股東(親身或其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之交通和食宿費用須自
理。股東或其委託代理人出席本次股東特別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7.
若屬聯名股份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等持有人均有權於大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不論親身或委任委託代理
人),猶如其為聯名股份持有人當中唯一有權投票者,惟若超過一位有關之聯名股份持有人親身或委任委
託代理人出席大會,則僅在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8.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文所載決議案須以投票方式表決。

9.
本公司聯絡資料如下:
聯絡人士:
鄭正強先生╱宋冕女士

聯絡電話:
(86)
186
8880
7052/(86)
139
2543
3921


10.
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地址: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就遞交股份過戶文件而言)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M樓
(就交回代理委託書而言)


電話:+852
2862
8555
傳真:+852
2865
0990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吳列進先生(主席);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張敏明先
生、李深華先生、羅振清先生、趙偉先生及張德本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吳向能
先生、梁漢文先生及劉恒先生。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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