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中石控股: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公告

时间:2021年05月10日 07:20:29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中石控股: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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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China Gem Holdings Limited
中國中石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91)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末期業績公告

中國中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茲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
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截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5

19,985

103,938

其他收入淨額

6

65

1,274

行政開支

(28,987)

(41,954)

其他經營開支

(3,958)

(2,754)

投資物業之公平值(虧損)收益

(731)

22,890

按公平值透過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虧損

(409,314)

(137,195)

金融資產之預期信貸虧損

(117,022)

(279,619)

財務成本

(92,431)

(57,743)

除所得稅前虧損

7

(632,393)

(391,163)

所得稅抵免(開支)

8

152

(11,352)

年內虧損

(632,241)

(402,515)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內其他全面收益(開支),扣除稅項

隨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換算海外業務產生之匯兌差異

827

(223)

年內全面開支總額

(631,414)

(402,738)

以下應佔年內虧損:

— 本公司擁有人

(632,240)

(402,514)

— 非控股權益

(1)

(1)

(632,241)

(402,515)

以下應佔年內全面開支總額:

— 本公司擁有人

(631,413)

(402,737)

— 非控股權益

(1)

(1)

(631,414)

(402,738)

港仙

港仙

每股虧損:

基本及攤薄

9

(14.9)

(9.6)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3,047

9,121

投資物業

244,845

231,487

無形資產





非流動資產總值

247,892

240,608

流動資產

持作出售物業

1,671

5,629

發展中物業

31,431

31,431

應收貸款

11

34,127

113,770

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12

20,823

60,166

按金及預付款項

2,375

2,211

按公平值透過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

13

90,591

499,905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5

1,439

流動資產總值

181,023

714,551

流動負債

應付貿易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14

43,865

39,319

應計費用

15

230,787

127,943

租賃負債

19



4,049

前股東貸款

16

49,598

49,598

其他借款

17

419,933

418,412

優先票據

18

179,967

179,967

流動負債總額

924,150

819,288

流動負債淨額

(743,127)

(104,737)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495,235)

135,871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動負債

租賃負債

19



2,136

遞延稅項負債

39,849

37,405

非流動負債總額

39,849

39,541

(負債)資產淨值

(535,084)

96,330

股本及儲備

股本

42,500

42,500

儲備

(582,474)

48,939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539,974)

91,439

非控股權益

4,890

4,891

(虧絀)權益總額

(535,084)

96,330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資料

中國中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於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百
慕達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之註
冊辦事處位於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本公司之主要營業地
點為香港灣仔駱克道114號嘉洛商業大廈13樓13B室。


2. 會計政策變動

(a) 於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布下列於本集團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之修訂本,業務的定義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本,利率
基準改革

.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本,重大的定義

上述情況發展概無對本集團於當前及過往期間之業績及財務狀況之編製及呈列方式造成重大影
響。本集團並無應用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之任何新訂準則或詮釋。


(b) 已頒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直至財務報表刊發日期,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布多項修訂本及新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
保險合約,前述各項均未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生效,且並無在財務報表採
納。上述情況發展包括下列可能與本集團相關之各項。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之修訂本對概念框架之提述1
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訂本物業、廠房及設備:擬定用途前所得款項1
香港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訂本虧損性合約 — 履約成本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零年
週期之年度改進1



1. 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本公司董事(「董事」)預期,應用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可預見未來不會對本集
團的綜合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3. 編製基準

(a) 合規聲明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所有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以
下統稱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以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而編製。此外,綜合財務報表載有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所規定之適用披露。


(b) 計量基準及持續經營假設

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若干物業及金融工具以公平值計量。


持續經營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淨額632,240,000港
元(二零一九年:402,514,000港元)。此外,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流動負債
淨額為743,127,000港元(二零一九年:104,737,000港元)。


此外,如附註17及18所解釋,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直至批准綜合財務報表日期,本
集團之若干借款出現逾期且本集團違約及╱或違反了本集團、貸款人及投資者訂立之相關借款
及融資協議所規定之契約及限制條款及條件。雖然本集團尚未接到主要貸款人及投資者為結算
應向彼等支付之未償還金額之要求,本公司管理層正在進行持續協商,並說服貸款人及投資者
不行使彼等之合約權利要求本集團立即償還本金及任何應計利息。根據本集團可獲得之最新資
料,董事認為,貸款人及投資者目前並無意行使彼等之權利要求立即償還未償還金額。


上述所有情況表明存在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問之重大不確定因素。


鑒於此等情況,董事已審慎考慮本集團日後之流動資金狀況及表現以及可用融資來源以評估本
集團有否足夠財務資源以供持續經營。因此,董事已採取多項措施減輕流動資金壓力以及改善
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i) 本集團正積極就本公司借款的潛在重組與其貸款人及投資者進行協商,並仍然持續協商以
說服本集團的投資者及貸款人不採取行動要求即時償還任何違反貸款契約及所拖欠之借
款,包括已有交叉違約條款之借款(「財務重組」)。




(ii) 本集團正在確定從股東、關聯方及第三方籌集額外資金之各種選擇(「額外融資計劃」)。


(iii) 本集團仍然持續與本集團之債權人、投資者及貸款人溝通,在本集團未能及時履行全部付
款義務的情況下,維持與彼等的關係(尤其是與本集團現有業務及營運有關者的關係),使
該等債權人、投資者及貸款人不會對本集團採取行動。


(iv) 本集團繼續採取積極措施透過各種渠道控制營運及管理成本,包括但不限於(i)人力資源優
化及調整;(ii)重組各分部架構及與客戶、債權人、投資者、貸款人及銀行等保持密切溝
通;(iii)致力招攬新客戶以支持本集團主要業務之持續發展;及(iv)控制資本開支(「業務及
營運重組計劃」)。


董事已審閱由本公司管理層編製之本集團現金流量預測。現金流量預測涵蓋自二零二零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起不少於十二個月期間。彼等認為,考慮到上述計劃及措施,本集團擁有足夠營運
資金為其營運提供資金並履行其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十二個月內到期的財務義務。

因此,董事信納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乃屬適當。


儘管上文所述,本公司管理層是否能實現上述計劃及措施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集團是否能持
續經營將視乎本集團是否能透過以下措施產生充足融資及營運現金流量的能力:

(i) 與投資者及貸款人之財務重組成功落實;

(ii) 在需要時獲取其他新融資來源的額外融資計劃取得成功;

(iii) 在本集團未能及時履行全部付款義務的情況下,成功維持本集團與債權人、投資者、貸款
人及銀行的關係(尤其是與本集團現有業務及營運有關者的關係),使該等債權人、投資
者、貸款人及銀行不會對本集團採取行動;及

(iv) 本集團業務及營運重組計劃成功實施。




倘本集團未能實現上述計劃及措施,則未必能繼續按持續經營基準經營,且將會作出調整以撇
減本集團資產之賬面值至其可收回金額,就可能產生之任何進一步負債作出撥備,及將非流動
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之影響尚未在綜合財務報表
內反映。


(c) 功能及呈列貨幣

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而港元亦為本公司的功能貨幣。


4. 分類報告

本集團根據主要經營決策者所審閱用以作出策略性決策之報告釐定其經營分類。


本集團有四個(二零一九年:四個)可報告分類。


本集團之經營分類乃根據其業務性質及所提供之產品及服務分別進行組織及管理。本集團各經營分
類代表一個提供產品及服務之策略性業務單位,而所承受之風險及回報有別於其他經營分類。


有關經營分類之詳情如下:

(i) 放債分類涉及於香港及中國之放債業務。


(ii) 持牌及金融服務業務涉及可從事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之持牌
法團所產生之收益,以及基金投資組合、企業發展策略諮詢、項目管理諮詢等所產生之顧問及
管理服務收入。


(iii) 戰略金融投資涉及由具有良好管理技術、合理管理費等的基金經理所管理之金融產品投資。


(iv) 物業發展分類涉及於中國之物業發展、商場內單位╱店舖之管理及租賃以及住宅單位銷售。




(a) 分類收益及業績

放債

持牌及金融服務業務

戰略金融投資

物業發展

總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可報告分類收益—

25,103



1,323



68,648

19,985

8,864

19,985

103,938

業績
分類業績(149,009)

(133,988)

(3,753)

(1,075)

(350,744)

(162,200)

18,359

25,415

(485,147)

(271,848)

未分配公司開支(54,815)

(61,572)

財務成本(92,431)

(57,743)

除所得稅前虧損(632,393)

(391,163)

其他分類資料
投資物業之公平值(虧損)收益—











(731)

22,890

(731)

22,890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3,129)

(4,557)









(896)

(278)

(4,025)

(4,835)

按公平值透過損益列賬之金融
資產之公平值虧損—

(7)





(409,314)

(137,188)





(409,314)

(137,195)

應收貸款減值虧損(79,643)

(135,874)













(79,643)

(135,874)

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減值虧損(17,028)

(15,996)

(795)



(19,556)

(127,547)



(202)

(37,379)

(143,745)





分類溢利(虧損)指各分類產生之溢利(虧損),不計及分配無形資產攤銷、若干其他收入及其他
收益(虧損)、中央行政開支、財務成本及所得稅抵免(開支)。




(b) 分類資產及負債

放債

持牌及金融服務業務

戰略金融投資

物業發展

總計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資產
可報告分類資產38,529

133,321



1,413

105,544

533,460

284,267

278,037

428,340

946,231

未分配資產575

8,928

資產總值428,915

955,159

負債
可報告分類負債(39,562)

(37,752)



(3)

(3,784)

(3,655)

(31,362)

(33,422)

(74,708)

(74,832)

未分配負債(849,442)

(746,592)

遞延稅項負債(39,849)

(37,405)

負債總額(963,999)

(858,829)





就監察分類表現及於分類間分配資源而言:

. 所有資產均獲分配至經營及可報告分類,惟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若干其他應收款項、
按金及預付款項以及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除外。


. 所有負債均獲分配至經營及可報告分類,惟若干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遞延稅項及應
付貸款除外。




(c) 地區資料

下表提供本集團分別按經營地點及資產所在地劃分之來自外界客戶收益及其非流動資產之分析。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來自外界客戶收益
— 中國19,985

10,408

— 香港—

93,530

19,985

103,938

指定非流動資產
— 中國247,035

234,229

— 香港857

6,379

247,892

240,608





(d) 有關主要客戶之資料

相應年度來自客戶佔本集團總收益超過10%之收益如下: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戶A戰略金融投資分類及放債分類產生之
收益不適用

22,560

客戶B戰略金融投資分類產生之收益不適用

16,455

客戶C戰略金融投資分類產生之收益不適用

13,900

客戶D戰略金融投資分類產生之收益不適用

11,733

不適用

64,648





附註: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自上述客戶產生任何收益。




(e) 可報告分類(虧損)溢利、資產及負債之對賬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稅前虧損
可報告分類虧損(485,147)

(271,848)

未分配公司開支(54,815)

(61,572)

財務成本(92,431)

(57,743)

除所得稅前綜合虧損(632,393)

(391,163)

資產:
可報告分類資產428,340

946,231

未分配公司資產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5

1,439

— 其他公司資產570

7,489

575

8,928

綜合資產總值428,915

955,159

負債:
可報告分類負債(74,708)

(74,832)

未分配公司負債
— 前股東貸款(49,598)

(49,598)

— 其他公司負債(799,844)

(696,994)

(849,442)

(746,592)

遞延稅項負債(39,849)

(37,405)

綜合負債總額(963,999)

(858,829)







5. 收益

收益指於中國出售物業及中國物業之租金及物業管理費收入、放債業務之貸款利息收入、持牌及金
融服務收入及金融資產投資的利息收入。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的客戶合約收益:
於中國出售物業16,019

4,244

物業管理費收入1,190

2,069

持牌及金融服務收入—

1,323

17,209

7,636

其他來源的收益:
物業租金收入2,776

2,551

貸款利息收入—

25,103

策略金融投資的投資收益—

68,648

2,776

96,302

總計19,985

103,938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的收益確認分列:
於中國出售物業
— 於某時點16,019

4,244

物業管理費收入
— 隨時間轉移1,190

2,069

持牌及金融服務收入
— 隨時間轉移—

1,323

17,209

7,636







6. 其他收入淨額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收益:
利息收入65

130

雜項收入—

543

65

673

其他收益:
匯兌收益,淨額—

601

65

1,274





7. 除所得稅前虧損

除所得稅前虧損乃經扣除下列各項後達致: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確認為開支之銷售及服務成本*3,958

2,754

員工成本21,119

28,076

下列項目的折舊
— 擁有的物業、廠房及設備(附註)896

948

— 計入租賃土地及樓宇的使用權資產3,129

3,887

無形資產攤銷#—

538

核數師酬金#980

780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虧損—

138

應收貸款減值虧損@79,643

135,874

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37,379

143,745

短期租賃開支657

1,879





附註: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896,000港元(二零一九年:948,000港元)計入行政開支內。


* 計入其他經營開支的項目

# 計入行政開支的項目

@ 計入金融資產的預期信貸虧損的項目



8. 所得稅(抵免)開支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所列之所得稅金額指: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稅項
— 年內稅項—



— 過往年度撥備不足—







遞延稅項(152)

11,352

所得稅(抵免)開支(152)

11,352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香港立法會通過《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草案」)引入兩
級利得稅稅率制度。草案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簽署並於翌日刊登憲報。在兩級利得稅稅率制
度下,合資格集團實體的首個2百萬港元溢利將按8.25%徵稅,2百萬港元之後的溢利將按16.5%徵稅。

不符合兩級利得稅稅率制度的集團實體的溢利將繼續按16.5%的統一稅率徵稅。


由於兩年內均無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於其他司法權區產生之稅項乃按該等司法權區各自之現行稅率計算。




9. 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根據下列數據計算: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就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而言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虧損(632,240)

(402,514)

就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而言之加權平均普通股數目4,250,013,330

4,199,456,946





所使用之分母乃與上文所詳述之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所用者相同。


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行使本公司購股權將導致每股虧損減少,
並視為兩個年度的反攤薄效應,故每股攤薄虧損假設並無行使本公司購股權。


10. 過往年度調整

本集團通過股權投資形式,於若干位處菲律賓棉蘭老島Caraga地區之林木種植業務(「林木種植業務」)
中持有權益。


該等股權投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後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
新分類至按公平值透過其他全面收益列賬之金融資產。董事認為,彼等相信,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林木種植業務的公平值為零港元,且目前不大可能實際收回林木種植業務的任何價值。


就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評估林木種植業務的公平值而言,董事重新評估該等投
資的擁有權及賬面值,並注意到林木種植業務的投資控股公司(其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
註冊成立)於二零一九年已根據英屬處女群島商業公司法遭剔除及自英屬處女群島的公司註冊處除
名。本集團不再擁有林木種植業務的擁有權。因此,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等
投資應予撇銷。


就評估喪失林木種植業務的擁有權的整體財務影響而言,由於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呈報
的公平值為零,故並無財務影響,綜合財務狀況表及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並無重列。




11. 應收貸款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應收貸款252,792

252,792

減:減值撥備(218,665)

(139,022)

34,127

113,770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據獨立估值報告,管理層已確認應收貸款減值虧損
79,643,000港元。


本集團的應收貸款來自香港及中國提供公司貸款之放債業務。


於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干應收貸款以抵押品或個人擔保作抵押,按年利率
10%–15%計息。


應收貸款須於與本集團客戶協定之固定期限內償還。


於報告期末,應收貸款(扣除減值虧損)基於提取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超過3個月34,127

113,770







應收貸款及減值撥備之詳情如下: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應收貸款
總額

撥備

賬面值

應收貸款
總額

撥備

賬面值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按抵押情況劃分的應收貸款組合
— 有抵押15,000

(12,975)

2,025

15,000

(826)

14,174

— 無抵押237,792

(205,690)

32,102

237,792

(138,196)

99,596

252,792

(218,665)

34,127

252,792

(139,022)

113,770

應收貸款組合的到期情況
逾期有抵押:
— 逾期6個月至一年—





15,000

(826)

14,174

— 逾期一年以上15,000

(12,975)

2,025







15,000

(12,975)

2,025

15,000

(826)

14,174

無抵押:
— 逾期一日至3個月—





12,351

(4,331)

8,020

— 逾期6個月至一年—





107,083

(69,304)

37,779

— 逾期一年以上237,792

(205,690)

32,102

113,373

(64,367)

49,006

237,792

(205,690)

32,102

232,807

(138,002)

94,805

252,792

(218,665)

34,127

247,807

(138,828)

108,979

未逾期
— 無抵押—





4,985

(194)

4,791

252,792

(218,665)

34,127

252,792

(139,022)

113,770





於各報告日期面臨之最大信貸風險為上述應收貸款之賬面值。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逾期有抵押應收貸款為15,00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
15,000,000港元),扣除撥備12,975,000港元(二零一九年:826,000港元)港元及相關應收利息收入為
1,574,000港元(二零一九年:1,574,000港元),扣除撥備1,362,000港元(二零一九年:87,000港元)港
元。該款項逾期超過一年(二零一九年:180日)。




於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於有抵押應收貸款,董事認為,抵押品的公平值與
其應收貸款的賬面值相若。董事對有抵押應收貸款的抵押品進行公平值評估。公平值評估已採用有
關公平值評估的若干主要輸入數據及假設,包括但不限於(1)抵押資產的公平值;(2)抵押資產的未來
現金流量;及(3)公平值評估中採用的其他主要假設。董事認為,基於董事最佳估計的公平值與可獲
得的財務及其他資料相符。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逾期無抵押應收貸款為237,792,000港元(二零一九年:
232,807,000港元),扣除撥備205,69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138,002,000港元)及相關應收利息為
32,609,000港元(二零一九年:32,609,000港元),扣除撥備28,207,000港元(二零一九年:15,988,000港
元)。大部分款項逾期超過一年(二零一九年:180日)。


根據本公司的會計政策,本集團就貸款及相關應收利息確認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之虧損
撥備。預期信貸虧損按以下其中一項基準計量:(i)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其為於報告日期後12個月內
發生的潛在違約事件導致的預期信貸虧損;及(ii)全期預期信貸虧損:此乃於金融工具預計年期內所
有可能的違約事件產生的預期信貸虧損。於估計預期信貸虧損時所考慮之最長期間為本集團面臨信
貸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本集團認為金融資產於下列情況下存在信貸減損:(i)借款人不大可能在本
集團無追索權採取行動(例如變現抵押(如持有))之情況下向本集團悉數履行其信貸義務;或(ii)該金
融資產逾期超過180日。


董事根據合資格獨立估值師所編製的估值報告對貸款及相關應收利息的預期信貸虧損之撥備進行評
估。預期信貸虧損為信貸虧損的概率加權估計。信貸虧損以本集團根據合約應得的所有合約現金流
量及本集團預期收到的所有合約現金流量之間的差額計量。該差額其後按該資產原實際利率的近似
值貼現。本集團採用簡化法計量應收貿易賬款及應收貸款之虧損撥備,並已根據全期預期信貸虧損
計算預期信貸虧損。本集團已設立建基於本集團過往信貸虧損經驗的撥備矩陣,並根據本公司的會
計政策按債務人特定之前瞻性因素及經濟環境調整。應收貸款及應收利息的預期信貸虧損評估採用
了若干主要輸入數據及假設,包括但不限於(i)可從借款人收回的金額;(ii)未來現金流量(如有);及
(iii)預期信貸虧損評估等環節採納之其他關鍵假設。


董事目前正檢討收回應收貸款及利息的可選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將應收貸款及利息出售予第三方或
與債務人協商貸款重組(統稱「貸款重組計劃」)。然而,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本綜合
財務報表批准日期,貸款重組計劃尚未落實。鑒於此不確定性,董事無法合理評估借款人於近期內
的償債能力。應收貸款及利息之預期信貸虧損評估的有效性取決於若干因素之結果,包括但不限於
(i)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及(ii)成功實施貸款重組計劃。




根據獨立估值報告,本集團於年內就未償還應收貸款及利息收入確認減值虧損91,862,000港元(二零
一九年:151,870,000港元)。應收貸款及應收利息收入的減值撥備的變動如下:

以下各項之減值虧損撥備

應收貸款

應收利息收入
(附註12)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3,214



3,214

年內確認的減值虧損135,874

15,996

151,870

匯兌調整(66)

(8)

(74)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
一日139,022

15,988

155,010

年內確認的減值虧損79,643

12,219

91,862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18,665

28,207

246,872





董事認為,由於應收貸款於短期內到期,故該等貸款之賬面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12. 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牌及金融服務業務產生之應收貿易賬款(i)



795

出售持作銷售物業產生之應收貿易賬款(ii)

1,468

3,230

金融資產投資產生之應收投資收益
— 債務證券,非上市14,953

34,509

應收貸款產生之應收利息(iii)

4,402

16,621

應收本集團附屬公司之非控股股東之款項(iv)



4,900

應收關聯方款項(v)



110

其他應收款項—

1

20,823

60,166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總額

減值虧損
撥備

賬面值

總額

減值虧損
撥備

賬面值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牌及金融服務業務所產生
之應收貿易賬款—





41,339

(40,544)

795

出售持作銷售物業所產生之
應收貿易賬款1,468



1,468

3,432

(202)

3,230

金融資產投資所產生之應收
投資收益
— 可換股債券,非上市25,787

(25,787)



25,787

(25,787)



— 債務證券,非上市110,762

(95,809)

14,953

110,762

(76,253)

34,509

應收貸款產生之應收利息32,609

(28,207)

4,402

32,609

(15,988)

16,621

應收本集團附屬公司之
非控股股東之款項—





4,900



4,900

應收關聯方款項—





110



110

其他應收款項—





1



1

170,626

(149,803)

20,823

218,940

(158,774)

60,166





附註:

(i) 持牌及金融服務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貿易賬款

於報告期末,基於發票日期之應收貿易賬款之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90至365日—

795





本集團並無就應收貿易賬款持有任何抵押品或採取其他信用增強措施。


(ii) 出售持作銷售物業產生之應收貿易賬款

於報告期末,基於發票日期之應收貿易賬款之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1,468

2,697

90至365日—

533

1,468

3,230







本集團並無就應收貿易賬款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用增強措施。


(iii) 自債務證券所產生的應收投資收益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根據獨立估值報告,本集團已就應收投資收益確認減
值虧損19,556,000港元。


(iv) 應收貸款產生的應收利息

於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本集團所持有之抵押品1,487,000港元且36,000
港元為無抵押及尚未逾期外,餘下結餘為無抵押及已逾期。


(v) 應收本集團附屬公司之非控股股東之款項

該金額為無抵押、免息及須按要求償還。


(vi) 應收關聯方款項

應收關聯方款項按年利率10%計息、無抵押及須按要求償還。


全部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預期於一年內收回。


13. 按公平值透過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上市股本證券(i)



56

債務證券,非上市(ii)

90,591

499,849

90,591

499,905





附註:

(i) 香港上市股本證券

該金額乃按香港上市股本證券於活躍市場所報之價格計量。




(ii) 債務證券,非上市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通過由獨立普通合夥人╱管理人管理的四隻投資基金持
有債務證券(「債務證券」),債務證券之詳情如下:

基金名稱

普通合夥人╱管理人

投資基金

管理費

投資期限

持有
基金
份額

基礎投資公司名稱

基礎投資公司
實益擁有人

基礎投資的主要業務

地位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百萬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Wealth Creation Special
Opportunities Fund LP
OBOR Fund Management
Limited
100.0每年總承諾額的0.3%三年(可延長兩年)100%彼得投資有限公司馬祖峰投資、採礦投資(下文附註)17,550

102,118

Partners Tian Wei FundPearl River Capital
Limited,於二零一九
年十月二十九日自
Partner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轉讓
140.0每年總承諾額的0.3%三年(可延長兩年)100%Star Keen
Investment
Limited
林曉生投資管理(下文附註)22,827

136,886

Bison Target Investment SPC
— BOCI Fund Income
Focused Growth SP
BTS Investment Limited136.5
(17.50美元)
每年總承諾額的0.5%三年(可延長兩年)100%Fen River Capital
Limited
黃正雄房地產投資、高新技
術投資
(下文附註)24,911

130,746

Nan Tai Investment LPNan Tai Investment
Limited
140.0每年總承諾額的0.5%兩年(可延長一年)100%Huatune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錢寶華實務投資、化工行業
及貿易
(下文附註)25,303

130,099

90,591

499,849





附註: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直至批准本綜合財務報表日期,根據相關債務證券協
議,金融資產投資產生之應收相關投資收益已逾期且借款人違約及╱或違反契諾及非
上市公司與借款人訂立的相關債務證券協議規定的限制條款及條件。因此,全部債務
證券及應收投資收益須按要求償還。


債務證券之變動詳情載列如下:

千港元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之賬面值512,759

年內公平值變動(12,759)

匯兌調整(151)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之賬面值499,849

年內公平值變動(409,258)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賬面值90,591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債務證券之相關應收投資收益為110,762,000港元(二零一九年:
110,762,000港元),扣除撥備95,809,000港元(二零一九年:76,253,000港元)。




董事已採取一系列措施收回債務證券及應收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向第三方出售債務證券或
與借款人就債務重組進行協商(統稱為「債務證券重組計劃」)。然而,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直至批准本綜合財務報表日期,債務證券重組計劃尚未落實。因此,董事無法評估借款
人在不遠將來償還債務的能力。


根據獨立估值報告,本集團確認年內債務證券之公平值虧損約409,258,000港元(二零一九年:
12,759,000港元)及應收投資收益預期信貸虧損19,556,000港元(二零一九年:76,253,000港元)。


董事根據合資格獨立估值師所編製的估值報告對債務證券的公平值進行評估。公平值估值及預
期信貸虧損評估採納由本公司管理層提供之若干關鍵假設,包括但不限於現金流量預測之有效
性、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即存在違約時的虧損幅度)。債務證券公平值估值之有效性及應收
投資收益之預期信貸虧損評估取決於若干因素之結果,包括但不限於(i)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及
(ii)成功債務證券重組計劃。


本公司管理層認為,儘管缺少借款人的當前財務資料及其他資料,但以上估值及評估所採用之
資料為可用資料之最佳估計。


本公司管理層認為以上估值及評估所採用之資料為可作出之最佳估計。


14. 應付貿易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應付建築費(附註)28,733

28,733

其他應付款項15,132

10,586

43,865

39,319

於報告期末,基於發票日期之應付貿易賬款之賬齡分析如下:

365日以上28,733

28,733





附註: 結餘指有糾紛之未償還建築費。




15. 應計費用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應計薪金及花紅26,719

10,239

應計應付利息如下所示:199,390

113,295

— 來自Linshan Limited之貸款(見附註16)3,218

2,686

— 華融貸款(見附註17(i))115,732

77,853

— 人民幣貸款(見附註17(ii))8,271

3,890

— 優先票據(見附註18)72,061

28,833

— 其他108

33

已收按金992

992

其他3,686

3,417

230,787

127,943





所有應計費用按要求償還。如附註16、17及18所述,本集團未按期支付利息。除此之外,所有應計費
用預期將在一年內結清。


16. 前股東貸款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前股東Linshan Limited之貸款49,598

49,598





來自Linshan Limited(「Linshan」)之貸款乃無抵押、按年利率1%(二零一九年:1%)計息。


截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前公司主要股東君業有限公司(「君業」)已向本集團授
出約40,000,000港元之股東貸款。本公司前主席兼前執行董事CT Tan先生為君業的控股股東。


截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前主要股東Linshan與君業訂立轉讓契據,因此,於二
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股東貸款(連同應計利息)約49,891,000港元已由君業轉讓給Linshan。Linshan
由Shannon Tan Siang-Tau先生(「S Tan先生」)(本公司前執行董事及CT Tan先生(本公司前主席兼前
執行董事)之子)全資擁有。


Linshan貸款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償還,而於二零一五年一月,本集團接獲Linshan之還
款通知書,要求結清未償還貸款及應計利息。




S Tan先生及CT Tan先生均為本集團過往於菲律賓林木種植業務(詳情載於附註10)之管理層團隊之
主要成員。本集團一直極不滿意該管理層團隊之表現、行為及虛假陳述,原因為林木種植業務徹底
失敗並已自此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面撇銷及遭本集團放棄。於二零一四年十月
二十八日,該管理層團隊當中另一名主要成員兼該等林木種植業務之主要股權持有人De Guzman女
士於菲律賓遭以挪用若干資金及偽造文件為由提起刑事訴訟。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前後,Makati City
地區初審法院(Regional Trial Court)對De Guzman女士發出拘捕令。De Guzman女士隨後提交復議
動議,以求解除針對其提起之投訴。於二零一六年六月,法院駁回De Guzman女士之動議並對其發
出拘捕令。儘管已多次嘗試向De Guzman女士送達拘捕令,惟截至本財務報表獲批准日期仍尚未成
功。


此後,本集團現擬對S Tan先生及CT Tan先生採取類似措施╱行動,及在該情況得以解決之前,本集
團無意結償應付Linshan之貸款及利息。


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Linshan於高等法院提交文件,要求償還尚未償還貸款及應計利息。截至二
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直至批准本綜合財務報表日期,前股東貸款並無任何其他進展。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應付Linshan之利息開支為3,218,000港元(二零一九年:
2,686,000港元)(詳情載於附註15)。


17. 其他借款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借款:
— 華融貸款(i)

390,506

390,506

— 人民幣貸款(ii)

28,927

27,406

— 港元貸款(iii)

500

500

419,933

418,412





附註:

(i) 華融貸款

根據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的公告,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中國華融國際控
股有限公司(「華融」)與本公司、龍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中國中石金融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
石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主要股東)訂立一項融資協議(「華融貸款協議」),內容有關年利
率為9.7%、期限為5年及本金總額不超過60,000,000美元的貸款融資(「華融融資」)。


華融融資的目的是為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一般營運資金提供資金。借款人為本公司及龍昌國
際集團有限公司(統稱為「借款人」),而華融融資由中國中石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擔保
作為抵押。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本集團已提取26,000,000美元,而首筆提取貸款的到期日為二零二二
年十一月七日(即提取後的五年)。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本集團已提取24,000,000美元,及
第二筆已提取貸款的到期日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即提取後的五年)。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貸款結餘總額為50,000,000美元(相當於約390,506,000港元)(二
零一九年:50,000,000美元,相當於約390,506,000港元)(「華融貸款」),及應付應計利息為
115,732,000港元(二零一九年: 77,853,000港元)(詳情載於附註15)。


根據華融貸款協議,借款須受與金融機構所訂立貸款安排中常見的本集團財務狀況比率之若干
比例之相關契諾有否獲履行所規限。若本集團違反契諾,已提取之融資將變成須於要求時償還。

此外,華融貸款協議規定,借款人必須根據華融貸款協議中規定的安排支付利息。否則,華融
有權宣佈取消華融融資及╱或華融融資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未償金額,連同應計利息及所有其他
於要求時償還的款項。


根據華融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向本公司發出之通告,華融將華融貸款轉讓給其全資附屬
公司Pure Virtue Enterprises Limited。


自二零一八年起,本集團未按期支付利息。因此,根據華融貸款協議的有關條款,華融貸款及
應計利息付款須按要求償還。因此,於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部華融貸
款被分類為流動負債。


(ii) 人民幣貸款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中石百納(深圳)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中
國實體(「人民幣貸款人」)訂立一項融資協議(「人民幣貸款協議」),內容有關年利率為9%、期限
為90日及本金總額最高為人民幣32,000,000元的貸款融資(「人民幣貸款融資」)。人民幣貸款融資
以本公司兩名前董事提供的個人擔保為抵押。


根據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的第一份貸款延期協議,人民幣貸款融資期限延期至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十六日,因此利率從9%提高至14%。此外,根據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的第二份延期
協議,人民幣貸款融資的期限進一步延期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然而,本集團未按期支
付本金及利息。因此,根據人民幣貸款協議及隨後延期協議的有關條款,人民幣貸款、應計利
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如有)須按要求償還。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償還貸款結餘為人民幣24,500,000元(相當於約28,927,000港
元)(二零一九年:人民幣24,500,000元,相當於約27,406,000港元)(「人民幣貸款」),及應計應付
利息為8,271,000港元(二零一九年:3,890,000港元)(詳情載於附註15)。




(iii) 港元貸款

根據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Double Management Fund SP Of Forward Fund SPC與Forward
Fund SPC的普通合夥人、Forward Fund SPC SP的負責人訂立的貸款融資協議(內容有關貸款
融資500,000港元),從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利率為5%,而從二
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利率提高至15%。


於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償還貸款結餘為500,000港元,為無抵押及按要
求償還。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直至批准本綜合財務報表日期,本集團尚未收到有關華融貸款及人
民幣貸款之貸款人提出的向彼等清償未償還金額之要求。本公司管理層現正進行磋商並說服華融貸
款及人民幣貸款之貸款人不行使要求本集團立即償還本金及任何應計利息的合同權利。董事認為,
根據本集團可獲得的最新資料,並無跡象顯示貸款人目前有意行使其權利要求立即償還未償還金額。


18. 優先票據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優先票據179,967

179,967





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之公告,本公司(作為票據發行人)就
本金總額最多為180,000,000港元之兩年期票據(「優先票據」)與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資之附
屬公司Prosper Talent Limited(以下簡稱「投資者」)訂立一份票據購買協議(「優先票據協議」)。優先
票據的目的是為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一般營運資金及項目投資提供資金。優先票據須於緊接優先
票據發行日期第二週年之前的到期日償還。


根據優先票據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本公司主要股東中國中石金融集團有限公司(「中石金融」)須以投
資者為受益人扣除本公司若干普通股,作為優先票據之抵押。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向投資者發行一份本金額為90,000,000港元、年利率為8%、到期日為二零
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之兩年期票據。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本公司進一步發行本金額為90,000,000
港元、年利率為8%、到期日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之兩年期票據。


鑒於本集團未按期支付本金及利息,因此,根據優先票據協議的有關條款,優先票據及相關應計利
息須按要求償還。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償還優先票據結餘為179,967,000港元(二零一九年:179,967,000港
元),及應計應付利息為72,061,000港元(二零一九年:28,833,000港元)(詳情載於附註15)。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直至批准本綜合財務報表日期,本集團尚未收到優先票據投資者提
出的向投資者清償任何未償還金額之要求。本公司管理層現正進行磋商並說服優先票據之投資者不
行使要求本集團立即償還本金及任何應計利息的合同權利。根據本集團可獲得的最新資料,董事認
為,並無跡象顯示投資者目前有意行使其權利要求立即償還未償還金額。


19. 租賃

租賃活動的性質(以承租人的身份)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於香港租賃四處物業,租期內的付款屬固定。一項
租約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終止,且分類為短期租約。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於香港租賃三處物業,租期內的付款屬固定。所有
租約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屆滿或終止。


使用權資產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租賃土地及樓宇的所有權權益,按公平值列賬,剩餘的租期為:
— 50年或以上590

340

租賃作自用的其他物業,按折舊成本列賬—

5,271

於租賃投資物業的所有權權益,按公平值列賬,剩餘的租期
為50年或以上244,845

231,487







租賃負債

未來租賃付款的到期情況如下: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最低租賃付款

利息

現值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不超過一年4,469

420

4,049

超過一年且不超過兩年1,704

147

1,557

超過兩年且不超過五年600

21

579

6,773

588

6,185





經營租賃 — 出租人

若干物業可能於租期結束前已騰空。本集團一直盡可能地按短期租約分租空置空間。倘租期內的應
收租金少於對總出租人的義務,則會確認虧損撥備。本集團的投資物業亦按不同的租期出租予多名
租戶。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的分租租金收入為2,776,000港元(二零一九年:
2,551,000港元)。


不可撤銷經營租賃項下的應收最低租金如下: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內493

1,230

一年後但兩年內360

1,064

兩年後但三年內312

986

三年後但四年內360

866

四年後但五年內344

740

五年後99

14

1,968

4,900





20. 股息

董事並無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宣派或建議宣派任何股息(二零一九年:無)。




21. 報告日期結束後事項

(a) 收購附屬公司

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本集團訂立股份轉讓協議,同意按代價人民幣51.6百萬(相當於約61.9
百萬港元)收購敖漢旗瑞佳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敖漢」)60%股權。敖漢主要從事混凝土預拌、混
凝土銷售;礦產品銷售;礦產資源項目投資;公路貨物運輸;新型建築材料的技術研發與推廣。


(b) 清盤呈請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接獲Abundance Limited(「呈請人」)根據公司清盤程序二零
二一年第138號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交之有關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
及雜項條文)條例的呈請,內容有關本公司可能會因本公司未能與呈請人就租賃費達成共識而
被高等法院清盤。清盤呈請將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上午十時正於高等法院聆訊。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一、 財務回顧

收益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營運收益約19,985,000港元(二
零一九年:約103,938,000港元),按年減少81%。


其他收入淨額

其他收入約為65,000港元(二零一九年:1,274,000港元)。


行政開支

行政開支減少約31%至約28,987,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41,954,000港元)。該減少
主要由於員工成本及一般開支減少。


財務成本

財務成本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57,743,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
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92,431,000港元。增加主要由於優先票據利息開支
增加所致。


所得稅抵免(開支)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所得稅抵免金額約為152,000港元(二
零一九年:所得稅開支約11,352,000港元)。所有所得稅均為遞延稅項,乃因中國附
屬公司的土地增值稅而產生。


年內虧損淨額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淨額約
632,24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402,514,000港元)。虧損淨額乃主要由於(i)於截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錄得透過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的重大公平值
虧損約409,314,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137,195,000港元)及(ii)金融資產之預期信貸
虧損達至約117,022,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279,619,000港元)所致。


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一
九年:無)。




二、 業務回顧

按各分類劃分的業務回顧如下:

i) 放債

本集團已提供多項貸款。客戶主要為經本集團審慎評估其償還能力及有抵押證
券的公司。誠如本公告所述,鑒於收回款項的不確定性,董事於截至二零二零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應收貸款確認減值79,643,000港元。


ii) 持牌及金融服務業務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集團為居住於開曼群島之其他
基金投資經理提供行政服務。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牌
及金融服務業務創收約為零港元(二零一九年:約1,323,000港元),主要來自向
China Gem L.P.(本集團一間同系附屬公司為該基金之普通合夥人)提供行政服
務之貢獻。本年度並無持牌及金融服務業務的收益乃主要由於服務協議於二零
一九年六月屆滿及並無進一步簽署協議。


iii) 戰略金融投資

為了提高本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益,做到資源與業務的匹配,本集團把握基金投
資機遇,通過認購私募基金的方式,充分利用基金公司的專業優勢、人才優勢
和管理優勢,構建以業務、投資及各類資產構成的多元化互補組合,旨在分散
風險、提高投資回報及為股東實現長期資本增長。


在基金投資政策方面,本集團選擇有資產管理經驗且過往業績良好的團隊作為
基金管理人,以債權投資為主,謀求固定收益。本集團以地產、能源和高新技術
行業作為主要投資目標,旨在獲取預期的投資回報。考慮到持有基金的收益及
權衡風險,本集團對單個基金的投資額限定為不超過1.5億港元,基金投資的總
規模根據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投資計劃而定。投資基金的投資期限為兩年或以
上。




誠如本公告所述,董事已採取多項措施以收回債務證券。然而,直至本公告日
期,本公司仍未能收回款項。因此,董事已就投資確認公平值虧損409,314,000
港元。


iv) 物業開發

此分類業務收益來自中國順德的物業租賃、物業管理費收入及住宅單位的出售。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集團錄得租金、管理及相關費用
收入以及物業銷售約19,985,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8,864,000港元)。截至二零
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分類溢利約18,359,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
25,415,000港元)。溢利減少主要是由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內的投資物業公平值虧損達至約731,000港元(二零一九年:公平值收益約
23,890,000港元),部分由本年度出售於中國的物業所得的溢利增加所抵銷。


三、 未來計劃

展望未來,本集團將繼續專注於金融投資及實業投資兩個方面,金融投資方面,繼
續開展放債、持牌及金融服務業務、基金投資等業務,同時逐步開展特殊機會房地
產及特殊機會債權業務。實業投資方面,在保持現有的物業發展業務外,本集團將
注重於在互聯網+教育、建築材料、礦業投資(包括金礦、銅礦及鉛鋅礦)等方面尋找
市場機會;在目前複雜的宏觀經濟環境下,本集團將秉承「專業、專注、專心」,「客
戶至上,效率優先,協同發展,追求卓越」的經營理念,全面運用本集團現有的業務
板塊的協同互動,推動公司業務的全面發展。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相信,本公司
明確的定位、專業的人才隊伍及高效的執行能力,將不斷提升本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及整體盈利能力,從而為股東創造更大價值。


i) 放債

於當前經濟環境下,本著為保障股東利益以及規避風險,本集團將在評估放貸
項目時採取審慎做法,對放貸業務規模進行適當控制。然而,鑒於收回應收貸
款及利息收入的不確定性,董事已決定終止此業務。




ii) 持牌及金融服務業務

就持牌業務而言,本集團將繼續研究成立特殊機會投資基金,積極開展第4類(就
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


此外,對於非持牌金融服務業務,本集團將充分發揮其人才優勢及智力輸出,
為客戶量身打造專業化、綜合性金融服務解決方案。本集團將通過境內外業務
聯動及輕資產戰略,尋求投資及增長機會,以產生額外收益。


iii) 戰略金融投資

本集團將繼續把握基金投資機遇,務求更有效、更高效地善用本集團之財務資
源。本集團加強對原投資基金的管理,深入瞭解基金公司的運作情況,充分利
用投資基金管理團隊及普通合夥人之經驗和專業知識,為公司取得更好的投資
收益。由於此業務蒙受重大虧損,董事已確認終止此業務。


iv) 物業發展

考慮到中國大陸對地產項目的限制,本集團將從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制訂合
適入市及退市戰略。對原預期較差的項目選擇合適時機退出,並繼續尋求其他
物業發展之機遇,務求拓闊其投資物業組合、鞏固本集團的收入基礎,保障本
集團資本增值潛力。


v) 特殊機會房地產及特殊機會債權業務

二零二零年,本公司在該無顯著進展的領域進行了多番嘗試。本集團靈活運用
債務重組、證券化、債轉股等在內的多種不良資產處置方式,重建企業商業模
式,或對標的企業進行經營轉型、開拓新的市場、客戶及業務等增值運作方式,
重塑企業內在價值,可以在盤活不良資產的同時為投資者取得良好的投資回報。

未來,本公司將運用其在不良資產方面的專門知識,逐步開發特殊機會房地產
及特殊機會債權業務,形成資產管理業務新模式。




vi) 產業投資

本公司將加強其對現有投資基金及放債業務之管理以制定適當的復甦計劃及提
案並努力回收投資基金及消除現有風險。同時,管理層正在尋求優質投資項目
並已在互聯網+教育、建築材料及礦場投資(包括金礦、銅礦及鉛鋅礦)獲得若干
潛在項目及相應的投資目標。產業投資之比例將透過資產互換、直接投資及股
權互換增加。


流動資金及資本資源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合共約5,000港元(二零一
九年:約1,439,000港元),而流動負債淨額約為743,127,000港元(二零一九年:104,737,000
港元)。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之流動比率為0.20倍(二零一九年:0.87倍)。流動比率下降
乃主要由於(i)貸款及應收利息以及按公平值透過損益列賬之金融資產之重大減值虧損。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總債務(包括前股東提供的貸款、其他借款及優先
票據)金額為約649,498,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約647,977,000港元),其中,100%為須於
一年內償還(二零一九年:100%)。所有債務均按固定利率計息,以港元、美元及人民幣
計值。


資產抵押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資產並無作為抵押或質押(二零一九年:無)。


重大投資及重要投資或資本資產的未來計劃

重大投資主要為「業務回顧 — 戰略金融投資」載述的基金投資。


未來,本集團將持續物色新業務發展機會。於本報告日期,本集團未有簽立任何涉及重
大收購事項、投資或資本資產的協議,亦無任何有關重大收購事項、投資或其他資本資
產的具體未來計劃。然而,倘若未來出現任何潛在投資機會,本集團則將進行可行性研
究及編製實施計劃以評估其是否對本集團及本公司股東(「股東」)整體有利。




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附屬公司及聯營公
司並無重大收購事項或出售事項。


外幣風險

本集團之借款及買賣通常以港元、美元及人民幣進行。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本集團未有面臨任何重大外匯匯率風險,因此並無採用任何金融工具以作對沖。


或然負債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概無重大或然負債(二零一九年:無)。


資本承擔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資本承擔(二零一九年:無)。


僱員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在香港及中國內地聘用26名(二零一九年:28名)
僱員,及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員工成本總額為約21,119,000港元(二
零一九年:約28,076,000港元)。僱員之薪酬福利包括月薪及醫療保障。薪酬政策乃基於
個別僱員表現、其於本公司的職務及職責及市場環境而釐定。在人力資源投資方面,本
集團為僱員提供教育資助,藉以提高各級僱員之工作能力。表現出色及對本集團有貢獻
之僱員將獲授購股權。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之上市證券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購買、出售或贖
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遵守企業管治守則

董事會致力建立並維持高水準之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以保障股東利益及促進可持續發
展。本公司已採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
14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企管守則」)之守則條文,作為本身之企業管治守
則。


除以下偏離情況外,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一直遵守企管守
則之守則條文:

守則條文第A.2.1條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行政總裁由陳杰先生擔任,彼具備卓越領導才能,
且熟知本集團業務知識。


儘管尚未委任董事會主席,但在本公司之公司秘書之支持下,董事會力求確保所有董事
均妥為知悉董事會會議之議題,以及及時獲得充分及可靠之資料。


守則條文第A.5.1條

陳珠海女士、蘇錫河先生及黃宇鵬先生分別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十月
二十三日及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統稱「該等辭任」)。於該等辭任
後,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並無成員,此情況偏離企管守則的守則條文第
A.5.1條,提名委員會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並由大部分獨立非執
行董事組成。


違反上市規則第3.10、3.21及3.25條

於該等辭任後,董事會並無獨立非執行董事,故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10條項下的最低
規定。Warren Lee Primhak先生(「Primhak先生」)及李海波先生(「李先生」)分別於二零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統稱為「該等
委任」)。於該等委任後,董事會僅有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且Primhak先生及李先生均並
非具備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士,故依然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10條項
下的最低規定。




此外,於該等辭任後,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薪酬委
員會」)各自的成員人數由三人減至零人,導致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21及3.25條項下的
規定。


於委任簡智明先生、Primhak先生及李先生後,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惟概無任何
獨立非執行董事具備上市規則第3.10(2)條所規定的適用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
專業知識,故依然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21條項下的規定。


於委任顏平先生、Primhak先生及李先生後,本公司重新符合上市規則第3.25條。


根據上市規則第3.11條,本公司須於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10條項下的規定後三個月內
委任額外獨立非執行董事。此外,上市規則第3.23條規定,於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21條
項下的規定後三個月內,本公司須委任額外合適成員加入審核委員會。然而,本公司未
能於該等辭任後三個月內物色及委任合適人選填補空缺。本公司一直盡力物色合適人選,
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填補空缺。


報告期後事項

報告期後事項乃披露於本公告財務資料附註21。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

本公司採納上市規則附錄10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
作為有關本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自身行為守則。為回應本公司作出之特定查詢,全
體董事已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一直遵守標準守則所載之
規定標準。本公司亦採納一套行為守則,以監管可能接觸到有關本公司內幕信息之僱員
所進行之證券交易。




審核委員會審核

審核委員會已經成立,負責對本集團之財務報告程序、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進行檢討及
監督。審核委員會目前由一名非執行董事簡智明先生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Warren Lee
Primhak先生及李海波先生組成。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業績已由審核委員會審閱。

審核委員會認為,該等報表已符合適用會計準則、上市規則及法律規定,並已作出充分
披露。


外聘核數師之工作範疇

本集團之核數師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告所載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狀況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關附註中之
數據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載金額一
致。由於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就此進行之工作並不構成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
之香港審計準則、香港審閱聘用準則或香港核證聘用準則進行之核證聘用,故栢淳會計
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概不就初步公告發表任何核證。


獨立財務報告摘錄

以下為本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內獨立核數師報告
摘錄。


未能發表意見

我們未能對 貴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由於我們報告內「未能發表意見之基準」
一節所述之事宜關係重大,我們未能取得充分適當之審核證據,為本綜合財務報表之審
核意見提供基準。在所有其他各方面,我們認為,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之
披露規定妥善編製。




未能發表意見之基準

1. 有關持續經營之多項不確定因素(「審核保留意見一」)

如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所述,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貴集團錄(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