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香港电视:(1)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2)重选退任董事;(3)有关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一名关连人士授出奖励股份之关连交易;(4)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17:16:13 中财网

原标题:香港电视:(1)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2)重选退任董事;(3)有关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一名关连人士授出奖励股份之关连交易;(4)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閣下如對本通函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所有名下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方或承讓人,或經手
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本通函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通函所述的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
Hong Kong Television Network Limited(股份代號:1137)
(根據公司條例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1)發行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2)重選退任董事;

(3)有關根據股份獎勵計劃

向一名關連人士

授出獎勵股份之關連交易;

(4)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新界將軍澳工業邨駿昌街1號香港電
視多媒體及電子商貿中心地下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60至64頁。本通函亦隨附代表
委任表格。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謹請盡快將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備之指示填妥及交回,並惟無論如何須
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四十八小時前交回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
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並於會上投票。


股東週年大會的預防措施

請參閱本通函第1至第2頁有關股東週年大會上為預防及控制二零一九年冠狀病毒(「COVID-19」)傳播將採取的措施,包括:

. 強制量度體溫

. 強制要求佩戴外科口罩,並保持安全的座位距離

. 將不會供應茶點

. 消毒雙手及鞋履

本公司要求出席者佩戴外科口罩,同時提醒股東可委託股東週年大會主席作為代表,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相關決議案投票以
代替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目 錄





– i –

頁次

股東週年大會的預防措施.........................................

1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董事會函件

I. 引言 ...................................................

8

II. 一般授權...............................................

9

III. 重選退任董事...........................................

10

IV. 根據該計劃向一名關連人士授出獎勵股份.................

11

V.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

26

VI. 股東週年大會...........................................

27

VII. 股東投票表決之程序 ....................................

28

VIII. 責任聲明...............................................

28

IX. 推薦意見...............................................

28

X. 一般資料...............................................

29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

30

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

32

附錄一 — 說明函件 ..........................................

49

附錄二 — 擬重選之退任董事詳情 .............................

52

附錄三 — 一般資料 ..........................................

56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60







股東週年大會的預防措施





– 1 –

保障我們的股東及其他持份者的健康對我們至為重要。鑑於COVID-19疫情
持續以及近期預防及控制疫情傳播的要求,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實施下
列預防措施以保障出席股東及其他持份者免受感染的風險:

(i) 每名股東、委任代表及其他出席者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會場入口進行強
制體溫測量。任何體溫超過攝氏37.5度的人士將不獲批准進入或被要
求離開股東週年大會會場;

(ii) 出席者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會場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並保持安全的座位
距離;

(iii) 大會將不會供應茶點;及

(iv) 於股東週年大會會場入口將進行消毒雙手及鞋履。


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本公司保留權利不批准任何人士進入或要求其離開股
東週年大會會場,以確保股東週年大會出席者的安全。


為符合持份者的健康安全利益以及遵照近期預防及控制COVID-19的指引,
本公司提醒所有股東毋須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仍可行使投票權。股東可填
寫代表委任表格的投票指示,委託股東週年大會主席代表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
上就相關決議案投票以代替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股東週年大會通函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供選擇收取實體通函的股東使用。

代表委任表格亦可由本公司網站ir.hktv.com.hk「投資者專區」一欄下載。


倘 閣下並非註冊股東(倘 閣下通過銀行、經紀、託管人或香港證券結算
有限公司持有股份),請直接向 閣下的銀行、經紀或託管人(視情況而定)查詢
以協助 閣下委託委任代表。倘股東決定不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就相關
決議案或本公司或與董事會溝通的任何事項有任何疑問,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聯
絡本公司:

電郵:

investor_engagement@hktv.com.hk

電話:

+852 3145 6888

傳真:

+852 2199 8354







因應COVID-19疫情的發展及政府及╱或監管機構的要求或指引,本公司將
適時於本公司網站(ir.hktv.com.hk)公布股東週年大會的任何最新安排。


倘股東就股東週年大會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
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電郵:

hkinfo@computershare.com.hk

電話:

+852 2862 8555

傳真:

+852 2865 0990







釋 義





– 3 –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以下涵義:

「二零一二年

股份期權計劃」



本公司採納並經股東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批准之現有股份期權計劃

「採納日期」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採納該計
劃當日

「股東週年大會」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星期三)上
午十時正假座香港新界將軍澳工業邨駿昌街
1號香港電視多媒體及電子商貿中心地下舉行
之股東週年大會

「年報」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年報

「章程細則」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聯繫人」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獎勵」



董事會根據該計劃向經選定參與者授出獎勵股


「獎勵股份」



就經選定參與者而言,董事會根據該計劃授出
之股份數目

「董事會」



董事會

「公司條例」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

「本公司」



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

「關連獎勵股份」



根據該計劃將以王先生為受益人發行及配發最
多45,799,285股獎勵股份(須根據該計劃之規則
就任何股份分拆、合併或紅股發行作出調整)

「關連人士」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獎勵日期」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即董事會議決根據
該計劃向王先生授出關連獎勵股份當日

「董事」



本公司之董事







「合資格人士」



就該計劃而言之任何人士,即本集團任何成員
公司之僱員、董事、高級職員、諮詢人或顧問
或董事會或其授權代表全權酌情認為已對或將
對本集團作出貢獻之任何其他人士

「僱員」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任何僱員

「預期增長率」



具有「IV.根據該計劃向一名關連人士授出獎勵
股份 — 歸屬時間表及條件 — 條件」一節所界定
之涵義

「一般授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將於股東週年大會徵求
授出之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增長表現條件」



具有「IV.根據該計劃向一名關連人士授出獎勵
股份 — 歸屬時間表及條件 — 條件」一節所界定
之涵義

「港元」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董事委員會」



由本公司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漢英先生、白
敦六先生及麥永森先生組成之獨立董事委員會,
成立旨在就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獎勵向獨立股
東提供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或

「力高企業融資」



力高企業融資有限公司,可從事證券及期貨條
例項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
動之持牌法團,即本公司委任之獨立財務顧問,
以就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獎勵向獨立董事委員
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股東」



張先生及王先生以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以外之
股東







「初步基準價」



具有「IV.根據該計劃向一名關連人士授出獎勵
股份 — 歸屬時間表及條件 — 將予歸屬之關連
獎勵股份實際數目」一節所界定之涵義

「內幕消息」



具有證券及期貨條例賦予該詞之涵義

「發行授權」



配發、發行及處置不超過本公司於批准該授權
之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20%之額
外股份之一般授權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
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張先生」



張子建先生,為主席兼執行董事

「王先生」



王維基先生,為副主席、集團行政總裁、執行
董事兼主要股東

「計量期」



具有「IV.根據該計劃向一名關連人士授出獎勵
股份 — 歸屬時間表及條件 — 將予歸屬之關連
獎勵股份實際數目」一節所界定之涵義

「計量價」



具有「IV.根據該計劃向一名關連人士授出獎勵
股份 — 歸屬時間表及條件 — 將予歸屬之關連
獎勵股份實際數目」一節所界定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通函第60至64頁所載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之通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建議將本公司英文名稱由「Hong Kong Television
Network Limited」更改為「Hong Kong Technology
Venture Company Limited」,而中文名稱則由「香
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更改為「香港科技探索有
限公司」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







「購回授權」



行使本公司權力以購回最多達本公司於批准該
授權之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10%
股份之一般授權

「該計劃」



由本公司於採納日期以其目前或按其條文不時
修訂的形式採納之股份獎勵計劃

「經選定參與者」



董事會選定之任何合資格人士或該合資格人士
全資擁有之公司或信託(其受益人包括該合資
格人士及╱或其直系家屬),以參與該計劃

「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本公司之普通股

「股東」



股份之登記持有人

「股份購回規則」



上市規則有關監管公司於聯交所購回其本身上
市證券之適用條文

「特別授權」



發行及配發關連獎勵股份之特別授權,須待獨
立股東批准後方可作實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所界定當時屬本公
司(不論是否於香港或其他地方註冊成立)之附
屬公司,而「附屬公司」將相應詮釋

「主要股東」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收購守則」



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行之公司收購、
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

「目標價」



具有「IV.根據該計劃向一名關連人士授出獎勵
股份 — 歸屬時間表及條件 — 條件」一節所界定
之涵義







「受託人」



本公司可能委聘之專業受託人,以協助管理該
計劃及歸屬已授出獎勵

「%」



百分比







董事會函件





– 8 –

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
Hong Kong Television Network Limited(股份代號:1137)
(根據公司條例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張子建先生(主席)

王維基先生(副主席兼集團行政總裁)

黃雅麗女士(集團財務總裁)

劉志剛先生(行政總裁(國際業務))

周慧晶女士(行政總裁(香港))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漢英先生

白敦六先生

麥永森先生

註冊辦事處:

香港

新界

將軍澳工業邨

駿昌街1號

香港電視多媒體及電子商貿中心





敬啟者:

(1)發行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2)重選退任董事;

(3)有關根據股份獎勵計劃

向一名關連人士

授出獎勵股份之關連交易;

(4)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I. 引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以(i)授予董事一般
授權;(ii)重選退任董事;(iii)授出關連獎勵股份及特別授權;及(iv)建議更改公
司名稱之資料。




II. 一般授權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下列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一般授權:

(a) 授予董事發行授權,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置
最多達於該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20%之額外股份;

(b) 授予董事購回授權,使彼等可購回最多達於該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
行股份數目10%的股份;及

(c) 藉加入根據購回授權購回之額外股份數目,增加根據發行授權將予配
發及發行之股份數目。


一般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屆滿,本通函旨在尋求 閣下於股東週
年大會上支持更新一般授權。


根據上市規則,本公司須向股東提供一切合理所需資料,以便股東可就投
票贊成或反對授予董事購回授權之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上市規則規定之說明
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a) 發行授權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倘其獲通過,將授予董事
發行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置最多達本公
司於該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20%之額外股份,有關詳情載於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第4項普通決議案。此外,倘就授予董事購回授權所提
呈之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授權董事配發、發行及
以其他方式處置數額最多相當於本公司所購回股份之總數之新股份,為本
公司提供靈活性、以便於符合本公司利益時發行新股份。


本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合共有916,080,893股已發行股份。待有關批
准發行授權之第4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及按照於股東週年大會前將不會
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之前提下,本公司將因而獲准配發及發行最多
183,216,178股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份數目之20%。




發行授權將於下列最早發生之時屆滿:(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
束當日;(ii)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香港法例規定須舉行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
大會之期限屆滿當日;及(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
改該決議案所載授權當日。


(b) 購回授權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授予董事購回授權,有
關詳情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第5項普通決議案。根據購回授權可購回
之股份最多達於批准購回授權之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之
10%。


本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合共有916,080,893股已發行股份。待有關批
准購回授權之第5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及按照於股東週年大會前將不會進
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之前提下,本公司將因而獲准購回最多達91,608,089股
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份數目之10%。


購回授權將於下列最早發生之時屆滿:(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
束當日;(ii)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香港法例規定須舉行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
大會之期限屆滿當日;及(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
改該決議案所載授權當日。


上述普通決議案之詳情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第4、5及6項普通決議
案。


III. 重選退任董事

根據章程細則第96條及99條,王維基先生、周慧晶女士及李漢英先生將於
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惟彼等符合資格並願意重選連任。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已審閱並向董事會推薦重新委任董事,而重選將於股東
週年大會上提呈以獲股東批准。


因此,董事會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重新委任王維基先生、周慧晶女士及李
漢英先生為董事。該等董事之履歷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IV. 根據該計劃向一名關連人士授出獎勵股份

引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
之公告,據此,本公司宣佈,本公司已於採納日期採納該計劃,而董事會議
決按照該計劃,向執行董事、副主席、集團行政總裁兼主要股東王先生有
條件授出獎勵,涉及五批有關截至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個財政年度合共最多
45,799,285股關連獎勵股份(須根據該計劃規則就任何股份分拆、合併或紅
股發行作出調整)。


由於王先生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A章),根據上市
規則第14A章,按照該計劃向王先生授出獎勵(涉及最多45,799,285股關連獎
勵股份)將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之申報、公告
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該計劃之主要條款概要

目的及宗旨

該計劃之目的及宗旨乃為嘉許若干合資格人士所作貢獻,向彼等提供
激勵措施,將彼等之權益與股東之權益直接掛鈎,從而留聘彼等致力為本
集團未來發展及擴展效力,並吸引合適的人士推動本集團進一步發展。


效力及年期

該計劃已獲董事會批准,並於採納日期生效。該計劃自採納日期起計
10年內有效及生效,惟可由董事會根據該計劃規則決定提早終止。


管理

該計劃將由董事會根據該計劃規則管理。




該計劃之運作

向經選定參與者授出獎勵股份

根據該計劃相關規則,董事會可不時全權酌情挑選任何合資格人士作
為經選定參與者參與該計劃,並按其全權酌情釐定之數目以及根據有關條
款及條件並在其規限下向經選定參與者授出有關數目之獎勵股份。


本公司將根據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不時授出或將授出之一般或特別授權,
向經選定參與者發行及配發股份,以償付獎勵。就每次獎勵發行及配發獎
勵股份而言,(i)倘任何授出獎勵股份將導致本公司發行及配發之股份超過
於獎勵之時根據一般授權允許之數額;或(ii)倘向本公司關連人士授出任何
獎勵,董事會將尋求股東授出特別授權。


董事會目前擬直接向經選定參與者而非透過受託人授出所有獎勵。然
而,董事會在該計劃規則下保留靈活彈性,允許本公司日後委聘受託人(須
為獨立於本公司之第三方),以協助本公司管理該計劃及歸屬所授出獎勵。

根據該計劃,在適用法律及上市規則允許之範圍內,本公司可(i)向受託人
配發及發行股份,在所授出獎勵歸屬前由受託人持有,而於歸屬時將用作
償付獎勵;及╱或(ii)於歸屬時指示及促使受託人在市場上購入股份以償付
獎勵。


倘委聘受託人,其將負責(其中包括)(
i)按本公司指示於市場上購入股份,
以便於歸屬時償付獎勵;及(ii)以信託形式代表經選定參與者持有股份,直
至相關獎勵歸屬或失效之時為止。有關委聘受託人之條款將受本公司與受
託人將予訂立之信託契據所規管。


本公司將於根據任何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配發及發行任何新股份時,
遵守章程細則及相關上市規則,並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將予發行新股份上
市及買賣。


倘建議向任何屬本公司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人士授出任何獎
勵股份,本公司須遵守相關上市規則之規定,包括任何申報、公告及╱或股
東批准規定,除非根據上市規則獲豁免則另作別論。




倘建議向任何身為董事之經選定參與者(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任
何獎勵股份,相關授出必須獲董事會轄下薪酬委員會全體成員事先批准,
或倘建議向薪酬委員會任何成員授出,則必須獲薪酬委員會全體其他成員
事先批准。


歸屬及失效

於該計劃生效期間及在所有適用法律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釐定獎勵
將予歸屬之有關歸屬標準及條件或期間。


在該計劃條款及條件規限下,待經選定參與者歸屬獎勵股份之所有歸
屬條件獲達成後,該等獎勵股份將歸屬予該名經選定參與者。


倘於歸屬日期之前或當日,經選定參與者因以下原因而不再為合資格
人士或被視為不再為合資格人士:(i)經選定參與者與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
所訂立之僱傭或合約委聘因其身體或精神永久殘疾而終止,(ii)經選定參與
者與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所訂立之僱傭或合約委聘因裁員而終止,(iii)彼
作出任何欺詐、不誠實或嚴重失責之行為,(iv)被主管法院或政府機構宣佈
或被判為破產,或於債務到期時未能償還債務,或大致上與債權人訂立任
何安排或達成債務重整協議,或管理人接管其任何資產,(v)被判觸犯任何
刑事罪行或(vi)被判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或香港其他證券法律或法規或不
時生效之其他適用法律或法規之任何罪行,則向該經選定參與者授出之相
關獎勵將隨即自動失效,而相關獎勵股份將不會於相關歸屬日期歸屬,除
非董事會全權酌情另行決定則另作別論。


轉讓

於歸屬日期前,任何根據該計劃授出之獎勵將歸經選定參與者個人所
有及不得轉讓,而經選定參與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或就根據有關獎勵可向
其轉讓之獎勵股份出售、轉讓、押記、按揭、施加產權負擔或增設以任何其
他人士為受益人之任何權益。


投票權

經選定參與者無權行使任何投票權,經選定參與者亦不得就未歸屬獎
勵股份向本公司及董事會作出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於投票權)。




該計劃之限制

倘上市規則及任何不時適用法律之任何守則或規定禁止進行股份交易,
董事會不得根據該計劃授出任何獎勵。在不限制前述條文之一般性原則下,
概不得在以下情況下授出獎勵:

(a) 在已發生與本公司事務或證券有關之內幕消息事件後,或與本公
司證券有關之內幕消息事件已進入決策階段,直至該內幕消息已
根據適用法律及上市規則公佈為止;

(b) 緊接本公司刊發任何財政期間之全年業績當日前60日期間,或(倘
較短)自相關財政期間結束起至刊發業績當日止期間;

(c) 緊接本公司刊發任何財政期間之中期業績當日前30日期間,或(倘
較短)自財政期間之相關半年度期間結束起至刊發業績當日止期間;


(d) 上市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規例禁止,或任何政
府或監管機構未授予任何所需批准之任何情況。


合併、分拆及紅股發行

倘本公司進行股份分拆或合併,已授出獎勵股份數目將作出相應變動,
惟有關調整須按董事會或其授權代表釐定為公平合理之方式作出,以避免
攤薄或擴大根據該計劃擬給予經選定參與者之利益或潛在利益。


倘本公司透過溢利或儲備撥充資本方式向股份持有人發行入賬列作繳
足股份,任何獎勵股份涉及之股份將被視為有關獎勵股份之增加,而所有
有關原有獎勵股份之條文將適用於有關額外股份。


計劃限額

在未經股東批准之情況下,不得根據該計劃認購及╱或購買股份,導致
根據該計劃管理之股份數目相當於授出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超過10%(須



根據該計劃規則就股份分拆、合併或紅股發行作出調整)。


更改

該計劃可透過董事會決議案於任何方面予以修訂,惟有關修訂不得對
任何經選定參與者之任何存續權利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除非(i)獲持有所有
獎勵股份當中四分之三之經選定參與者書面同意;或(ii)獲持有所有獎勵股
份當中四分之三之經選定參與者於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則另作別論。


終止

該計劃將於採納日期起計第10週年當日或董事會以董事會決議案釐定
之提早終止日期(以較早者為準)終止,惟有關終止不得影響任何經選定參
與者之任何存續權利。


於該計劃終止後,(i)概不得根據該計劃進一步授出獎勵股份;及(ii)根
據該計劃向經選定參與者授出之所有獎勵股份將根據獎勵條件歸屬予經選
定參與者,惟須待董事會接獲經選定參與者正式簽立之任何指定認購及╱
或轉讓文件(如適用及按董事會可能要求)後方可作實。


獎勵詳情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會議決按照該計劃,向王先生有條
件授出獎勵,涉及五批有關截至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
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個財政年度最多45,799,285股
關連獎勵股份(須根據該計劃規則就任何股份分拆、合併或紅股發行作出
調整),惟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在該計劃條款
及條件規限下,待歸屬條件獲達成後,該等已歸屬關連獎勵股份將根據下
述歸屬時間表發行及配發予王先生。


授出關連獎勵股份

王先生將無償獲授獎勵,涉及最多45,799,285股關連獎勵股份,惟須待
歸屬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王先生已就批准向彼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董
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每批最多9,159,857股關連獎勵股份相當於獎勵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最
多約1%。合共最多45,799,285股關連獎勵股份相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
發行股份總數最多約5.0%,以及經發行及配發關連獎勵股份最高數目擴大
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約4.8%。


根據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10.40港元計算,
五年期內可授出之關連獎勵股份最高數目之市值為476,312,564港元。


關連獎勵股份一經發行及繳足,將於彼此之間及與已發行股份享有同
等權益,並有權收取所有於配發日期當日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派付之股息
及其他分派。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合共最多45,799,285股關連獎勵股份上市及
買賣。


向王先生授出關連獎勵股份已獲薪酬委員會全體成員批准。


歸屬時間表及條件

在該計劃條款及條件規限下,待歸屬條件獲達成後,合共最多
45,799,285股關連獎勵股份(須根據該計劃規則就任何股份分拆、合併或紅
股發行作出調整)將分五批歸屬,各批將於相關計量期結束後,並待董事會
釐定各批之歸屬條件是否獲達成及各批項下將予歸屬之關連獎勵股份實際
數目後,在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歸屬予王先生。


條件

向王先生發行及配發關連獎勵股份須待以下歸屬條件獲達成後,方可
作實:

(i) 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根據特別授權發行及配發關連獎
勵股份;

(ii) 聯交所批准關連獎勵股份上市;

(iii) 彼仍為本公司之集團行政總裁;及



(iv) 就各批關連獎勵股份而言,達到按初步基準價(根據各相關計量期
之計量價計算)得出之複合年增長率不少於10%(「預期增長率」)(「增
長表現條件」)。


就上文第(iv)項歸屬條件而言,釐定是否達到各批關連獎勵股份之預期
增長率時,本公司將參考相關財政年度與各計量期有關之目標價(「目標
價」),計算如下:

目標價

=

初步基準價*(1 +預期增長率10%)n





其中

(a) 於各相關財政年度n之價值如下:

相關財政年度

n之價值

截至二零二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n =「a」,相當於自釐定初步基準價之參考
日期(即獎勵日期或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
大會上批准授出獎勵股份日期)起至刊發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
度之全年業績日期(包括首尾兩日)止過去
之日數除以365。


截至二零二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n = 1 + a

截至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n = 2 + a

截至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n = 3 + a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n = 4 + a





就各批關連獎勵股份而言,當各批有關之各相關財政年度計量價高於
該相關財政年度之目標價,則增長表現條件將予達成。




將予歸屬之關連獎勵股份實際數目

各批項下可能歸屬予王先生合共最多9,159,857股關連獎勵股份(須根據
該計劃規則就任何股份分拆、合併或紅股發行作出調整)。各批項下將歸屬
予王先生之關連獎勵股份實際數目計算如下:

將予歸屬之

關連獎勵股份實際數目

=

(計量價 — 目標價) * 5% *已發行股份總數



參考價





其中

(a) 「已發行股份總數」指於相關計量期結束時本公司股本中之已發行
股份總數。


(b) 「參考價」指股份於相關計量期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


就本通函而言:

「初步基準價」指(i)股份於緊接獎勵日期前三十個曆日內之交易日在聯
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或(ii)股份於緊接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授
出關連獎勵股份日期前三十個曆日內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以
較高者為準)(在各情況下須就股份分拆、合併或紅股發行作出調整)。


「計量期」指就各批關連獎勵股份而言,緊隨本公司在聯交所刊發相關
財政年度全年業績日期後三十個曆日內之交易日。各批之相關財政年度如
下:

首批: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

第二批: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

第三批: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

第四批: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

第五批: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







「計量價」指就各批關連獎勵股份而言,股份於相關計量期在聯交所所
報平均收市價,另加於相關財政年度已派或發生除息事件之情況下每股股
息及其他分派金額。


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進一步詳情

有關向王先生授出最多45,799,285股關連獎勵股份之資料載列如下:

將予發行之證券:

最多45,799,285股新股份(須根據該計劃之規則就
任何股份分拆、合併或紅股發行作出調整)

將予籌集之資金:

本公司將不會因發行及配發關連獎勵股份而籌
集任何資金

承配人身份:

王先生

股份市價:

股份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在聯交所所報
收市價為每股11.80港元。


股份於緊接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連續五
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為每股12.788
港元。


股份於緊接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三十個
曆日內之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為每
股約12.95港元。


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
為每股10.40港元。








歸屬:

在該計劃規則之條款及條件規限下,待歸屬條件
獲達成後,最多45,799,285股關連獎勵股份(須就
任何股份分拆、合併或紅股發行作出調整)將分
五批歸屬,各批將於相關計量期結束後,並待董
事會釐定各批之歸屬條件是否獲達成及各批項
下將予歸屬之關連獎勵股份實際數目後,在合理
可行情況下盡快歸屬予王先生。


倘發行及配發任何關連獎勵股份將觸發收購守
則規則26之強制性要約規定(「強制性要約規定」),
本公司可延遲發行及配發部分或全部關連獎勵
股份,惟本公司須於有可能在不觸發強制性要約
規定時,在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發行及配發任何
該等延遲之關連獎勵股份。因此,倘就相關批次
之關連獎勵股份達成歸屬條件,惟發行及配發關
連獎勵股份將觸發強制性要約規定,本公司擬發
行不觸發強制性要約規定之相關批次項下有關
數目關連獎勵股份,而發行相關批次項下餘下關
連獎勵股份將予延遲,直至有可能在不觸發強制
性要約規定時方始發行。相關批次項下關連獎勵
股份將不會因強制性要約規定而延遲之情況下
失效。


於過去12個月內

進行之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12個月內並
無進行任何集資活動。






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理由

該計劃屬本集團激勵計劃之一部分。董事會認為,向王先生授出關連
獎勵股份能夠就本集團過往業務表現回報王先生,亦激勵王先生以達致提
高本公司價值及透過增加股份直接擁有權將王先生與股東之利益進一步掛
鈎之目標。




本集團業務表現

董事會認為,授出關連獎勵股份能夠就本集團過往業務表現回報王先生。


本集團主要從事(i)提供多媒體製作及內容分銷,以及營運24小時網上
購物商場,提供「一站式購物」的平台,包括網上購物、派遞服務及精彩客
戶體驗;及(ii)提供綜合點對點電子商貿方案(包括硬件及軟件系統服務),
協助本地及全球的傳統超級市場或零售商成功加入數碼零售的科技供應商
(「方案業務」)。


王先生為本集團聯合創辦人兼集團行政總裁,主要負責本集團整體策
略規劃及管理,以及本集團香港及國際業務運作之業務方針。在王先生的
領導下,本集團於過往三年之業務表現快速增長。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於二零一九年之訂單
總商品交易額(「總商品交易額」)、平均每日訂單量及合併獨立客戶數目分
別達2,779,100,000港元、15,100張及823,000名,按年增長分別約46.9%、46.6%
及21.0%。本集團營業額由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
896,400,000港元增加約57.7%至約1,414,000,000港元。儘管本集團於二零一九
年持續錄得虧損,倘不計入銀行貸款利息、所得稅開支、物業、廠房及設備
折舊(不包括因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而產生的租賃作自用之其他
物業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投資收益、於二零一八年出售一間附屬公司的
收益及主要非現金項目(「經調整後的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經調整後的扣除利息、
稅項、折舊及攤銷前虧損216,000,000港元,相比二零一八年經調整後的扣除
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虧損271,400,000港元,有55,400,000港元的重大改
善。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憑藉過去六年累積的建設及
實力,本集團得以把握消費者加速將消費習慣由線下轉為線上的增長機會,
並於二零二零年錄得顯著增長。本集團之訂單總商品交易額、平均每日訂
單量及合併獨立客戶數目分別達5,953,700,000港元、32,300張及1,107,000名,
按年增長分別約114.2%、113.9%及34.5%。由於營運表現大幅增長,本集團
於二零二零年之營業額上升兩倍至約2,877,900,000港元。本集團亦於二零二
零年轉虧為盈,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純利及經調
整後的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分別約183,600,000港元及
307,000,000港元。




本集團未來發展

董事會認為,授出關連獎勵股份能夠激勵王先生帶領本集團未來發展
及方向。


本集團電子商貿業務從二零一五年起成立的「網上超市」跨越式轉型為
現時的「網上購物商場」,服務過百萬消費者和超過4,200名國際及本地品牌
擁有人、授權分銷商和零售商。有賴王先生之遠見,本集團通過有計劃地
推出各項創新項目,包括數據共享庫其他階段、應用程式內的直播購物頻
道其他階段以及HKTV極速送(1小時送貨選擇)及綠色巿集(二手商品市集),
長遠繼續努力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數碼生態系統。


此外,誠如二零二零年八月所公佈,王先生亦帶領本集團進軍新業務
板塊,亦即方案業務。在本集團的方案業務下,王先生亦帶領香港及海外
的國際業務及研發團隊全力推動香港及世界各地採用本集團的點對點網上
食物及購物商場方案。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本集團亦與香港一家零售集
團訂立最終電子商貿方案協議,本集團將以服務形式向該零售集團提供硬
件及軟件系統,支援其設立網上購物中心。根據最新進度,預期將於二零
二一年第三季或第四季推出。


王先生作為本集團的核心人物

王先生在推動成功技術開發及商業部署方面的創意、豐富知識及經驗,
對本集團的電子商貿業務及方案業務而言不可或缺且不可取代。考慮到過
往業務表現增長及預期未來增長,以及在王先生帶領下進軍新業務板塊(即
方案業務),王先生基本上為本集團的核心人物,對本集團作出重大貢獻,
與本集團表現及未來發展息息相關。


董事會認為,向王先生授出關連獎勵股份肯定其專業知識能夠支持本
集團擴展業務,並讓本集團得以鼓勵及留聘王先生為本集團效力,爭取彼
對本集團之長期支持及承擔。因此,王先生之長期支持及努力將進一步推
動本集團日後發展。




與股東之利益掛鈎

此外,根據歸屬關連獎勵股份之增長表現條件,王先生如須全數歸屬
關連獎勵股份,則股價須於各相關計量期達到超過目標價約24%。因此,獎
勵及關連獎勵股份之經濟利益取決於股價升幅,故王先生只有在所有股東
同時受惠於股價上升之情況下方會獲益。此外,由於授出關連獎勵股份將
於五年期內歸屬,王先生與股東之利益於一段持續期間內進一步掛鈎,藉
以提高本公司價值及股價。


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不會出現現金流出

相比起董事會曾考慮之其他替代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佣金計劃及其他現
金激勵),授出關連獎勵股份將不會導致本公司出現現金流出,同時為王先
生增添長期激勵,以便日後對本集團業務營運及推動本集團表現作出貢獻。


攤薄影響並不重大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為916,080,893股股份,其中
509,601,953股或已發行股份約55.6%由公眾股東持有。假設已發行股份數目
並無變動及王先生能夠符合各批股份之歸屬條件,緊隨向王先生配發及發
行各批最高數目關連獎勵股份9,159,857股後,公眾股東持股量將由約55.6%
稍微攤薄如下:

配發及發行各批最高數目關連

獎勵股份9,159,857股後

相關批次

所致公眾股東

之最高攤薄

第一批

約0.6%

第二批

約0.5%

第三批

約0.5%

第四批

約0.5%

第五批

約0.5%







與此同時,股價須達至超過目標價約24%,各批關連獎勵股份方可全數
歸屬。整體而言,公眾股東股權將於五年期內由約55.6%攤薄至約53.0%。因
此,假設在王先生獲配發關連獎勵股份最高數目之情況下,公眾股東理論
上將能夠於約五年期內按攤薄僅2.6%之「成本」,獲得股價累計升值約2倍
之回報。


董事會亦曾考慮向王先生授出股份期權作為激勵王先生之替代方案,
然而,鑑於王先生須於行使股份期權時支付行使價,故需要向王先生授出
更高數目之股份期權,方可提供與授出關連獎勵股份相若之激勵措施,從
而對公眾股東股權造成更高攤薄影響,董事會認為,授出股份期權相比起
授出關連獎勵股份較不可取。


經考慮(i)王先生過往對本集團業務表現所作貢獻;(ii)本集團在王先生
的領導下之預期未來發展;(iii)王先生的資歷及往績、對本集團之重要性以
及須爭取彼對本集團之長期支持及承擔;(iv)授出關連獎勵股份須達到預
期增長率及將於五年期內歸屬;(v)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作為給予王先生之激
勵不會導致本集團有任何實際現金流出;及(vi)對公眾股東股權之攤薄影
響並不重大,故董事認為,獎勵之條款及條件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
及股東整體利益。




發行關連獎勵股份對股權架構之影響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為916,080,893股股份。下文載列
本公司(i)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ii)緊隨配發及發行關連獎勵股份後之股
權架構,當中假設(a)全部關連獎勵股份將發行及配發予王先生;及(b)已發
行股份數目概無變動,惟因發行及配發關連獎勵股份產生之變動除外:

股東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緊隨發行及配發

關連獎勵股份後

股份數目

概約%

股份數目

概約%

王先生(附註1)

355,051,177

38.8

400,850,462

41.7

張先生(附註2)

51,377,763

5.6

51,377,763

5.3

黃雅麗女士

50,000

0

50,000

0

公眾股東

509,601,953

55.6

509,601,953

53.0









總計

916,080,893

100

961,880,178

100













附註:

1. Top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355,051,177股股份,為慣於根據本公司副主席、
集團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王先生之指示行事之法團。


2.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張先生於51,377,763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其中24,924,339股
股份由張先生擁有50%股權之Worship Limited持有。


上市規則之涵義

王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透過Top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擁有本公
司已發行股本約38.8%,故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A章),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按照該計劃向王先生授出獎勵(涉及最多45,799,285
股關連獎勵股份)將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之申
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王先生及張先生(王先生之嫡表兄弟)以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須於股東
週年大會上就批准授出關連獎勵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之決議案放棄投
票。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據董事所知及根據所得資料,王先生及其聯繫
人控制或有權控制行使355,051,177股股份之投票權,而張先生及其聯繫人



控制或有權控制行使51,377,763股股份之投票權,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總額分別約38.8%及5.6%。


除上述者外,據董事會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其他股東須於股東週
年大會上就批准授出關連獎勵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就向王先生授出關連獎勵股份是否符合
正常商業條款以及是否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以及條款是
否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本公司
已委任力高企業融資有限公司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此向獨立董事委員會
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V.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建議更改公
司名稱。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英文名稱由「Hong Kong Television Network Limited」更改
為「Hong Kong Technology Venture Company Limited」,而本公司中文名稱則由「香
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更改為「香港科技探索有限公司」。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條件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須待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於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有關批准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之特別決議案;及

(ii) 香港公司註冊處批准本公司建議之新英文及中文名稱。


待上文所載條件達成後,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自香港公司註冊處發出
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將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辦理所需存
檔手續。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理由

本集團主要從事提供多媒體製作及內容分銷及營運24小時網上購物商
場平台HKTVmall,以及從事其新業務板塊 — 方案業務。方案業務集中發展
技術方案,透過創新技術、機械系統、雲端平台、大數據等以及創新方案,
改變傳統零售及電子商貿的既有模式。不論是過往在電訊業或目前在多媒
體及網上購物零售空間,本集團均是以科技去帶動行業改變,帶入新元素、



新思維,改變行業的遊戲規則。未來,本集團將繼續留意研發及發展機會,
因為不論過往還是未來,「科技元素」一直是我們成功的主因。因此,董事
會認為更改公司名稱更能準確反映本集團之主要業務及未來發展的核心方
向,並為本公司提供一個全新的企業形象及身份。董事會認為更改公司名
稱將明顯有利於本公司之未來業務發展,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影響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不會影響本公司現有證券持有人的任何權利,亦
不會影響本公司的日常業務運作及其財務狀況。於更改本公司名稱生效後,
印有本公司現有名稱之所有現有已發行證券證書將繼續為有關證券的所有
權憑證,且現有股票將繼續有效作買賣、結算、登記及交付用途。本公司將
不會作出任何安排將現有股票免費換領印有本公司新名稱之新股票。建議
更改公司名稱一旦生效後,本公司之新股票將以本公司之新名稱發行。


本公司將於本公司新名稱生效時進一步刊發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證
券以本公司新名稱於聯交所買賣之生效日期之公佈。


VI. 股東週年大會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60至64頁。股東週年大會將於二零二一年
六月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舉行,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當中所載之決議案。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謹請盡快將隨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按其印備之指示填妥及交回,惟無論如何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
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四十八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
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並於會上投票。




VII. 股東投票表決之程序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規定,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之任何表決必須以按股
數投票表決之方式進行(除非主席本著真誠作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
政事宜之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根據章程細則第71條,股東週年大會主
席須就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每項決議案要求以按股數投票方式表決。本公司
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5)條規定之方式於股東週年大會後刊發一份有關按股
數投票結果之公佈。


VIII. 責任聲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規則之規定而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各董事願共同及
個別對此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
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
本通函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通函所載聲明或本通函產生誤導。


IX. 推薦意見

董事認為,就上述事宜提呈之所有決議案,包括建議(i)授出一般授權;(ii)
重選退任董事;(iii)授出關連獎勵股份及授出特別授權;及(iv)建議更改公司名
稱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推薦全體股東投票贊成載於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之所有決議案。


敬請 閣下垂注(i)本通函第30至31頁所載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當中載有
其有關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授出關連獎勵股份投票致獨立股東之推薦意見;及
(ii)力高企業融資有限公司函件,當中載有其就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以及達致其
意見所考慮主要因素及理由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意見。力高企業融
資有限公司函件全文載於本通函第32至48頁。


獨立董事委員會於考慮力高企業融資有限公司之意見後認為,儘管授出關
連獎勵股份並非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惟附帶於本集團日常及
一般業務過程中之發展,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條款符合正常商業條款,屬公平
合理,而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因此,獨立董事委
員會推薦獨立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授出關連獎勵股份提呈之
普通決議案。




X. 一般資料

敬請 閣下垂注本通函附錄所載的其他資料。


中英文如有歧義,請以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之英文版為準。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

主席

張子建

謹啟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 30 –

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
Hong Kong Television Network Limited(股份代號:1137)
(根據公司條例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敬啟者:

有關根據股份獎勵計劃

向一名關連人士授出獎勵之關連交易

吾等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致股東之通函(「通函」),
本函件構成其中一部分。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
具有相同涵義。


吾等獲董事會委任組成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就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條款是
否符合正常商業條款及屬公平合理,授出關連獎勵股份是否於本集團日常及一
般業務過程中進行以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並就如何就授出關連
獎勵股份之決議案投票,向 閣下提供意見。


力高企業融資有限公司已獲委任,以就此等事宜向吾等及獨立股東提供意
見。其意見連同達致其意見所考慮主要因素及理由之詳情載於通函第32至48頁。


另請 閣下垂注通函第8至29頁所載董事會函件及通函附錄所載其他資料。




經考慮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條款及條件以及力高企業融資有限公司之意見,
吾等認為,儘管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並非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
惟附帶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之發展,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條款符合
正常商業條款,屬公平合理,而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
益。因此,吾等推薦獨立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普通決議
案,以批准獎勵。


此 致

列位獨立股東 台照

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委員會

李漢英

白敦六

麥永森

謹啟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 32 –

以下為獨立財務顧問力高企業融資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意見函
件全文,當中載列其就向一名關連人士授出獎勵股份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
股東提供之意見,乃為載入本通函而編製。




敬啟者:

有關根據股份獎勵計劃

向一名關連人士授出獎勵股份之關連交易

引言

茲提述吾等就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向一名關連人士授出關連獎勵股份獲委任
為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有關詳情載於 貴公司所刊發
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之致股東通函(「通函」)中「董事會函件」(「董事會函
件」),本函件構成其中一部分。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用詞彙與通函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會議決按照該計劃,向 貴公司執行董事、
副主席、集團行政總裁兼主要股東王先生有條件授出獎勵,涉及五批有關截至
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五個財政年度最多45,799,285股關連獎勵股份(須根據該計劃規則就
任何股份分拆、合併或紅股發行作出調整),惟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
上批准後方可作實。在該計劃條款及條件規限下,待歸屬條件獲達成後,關連
獎勵股份將分五批歸屬。


每批最多9,159,857股關連獎勵股份相當於獎勵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最多1%。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貴公司將向王先生發行及配發合共最多45,799,285股關
連獎勵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0%,以及經發行及配發關連獎勵股份



最高數目擴大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約4.8%,當中假設 貴公司於本通函日期至發
行及配發關連獎勵股份最高數目完成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總數概無其他變動。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王先生為 貴公司執行董事兼主要股東,故為 貴公
司之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A章),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按照該計劃
向王先生授出獎勵(涉及最多45,799,285股關連獎勵股份)將構成 貴公司之關連
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之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王先生及
張先生以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授出關連獎勵股份
及授出特別授權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漢英先生、白敦六先生及麥永森先生組成之獨立
董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就授出關連獎勵股份是否符合正常商業條款、是否
於 貴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其條款對 貴公司及獨立股東而言是
否屬公平合理以及是否符合 貴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並
就如何就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以批准授出關連獎勵股份、授出特別授權及
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之相關決議案投票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作為獨立財務顧問,
吾等之職責為就此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獨立意見。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力高企業融資與 貴公司之間並無任何可合理視作
與力高企業融資獨立性有關之關係或權益。於過去兩年, 貴集團與力高企業
融資並無任何委聘。除就是次委聘為獨立財務顧問已付或應付予吾等之正常專
業費用外,概不存在任何吾等已經或將向 貴公司收取任何費用或利益之安排。

因此,吾等符合資格就授出關連獎勵股份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提供獨立意見。


吾等意見之基準

於達致吾等之意見及建議時,吾等倚賴(i)通函所載或提述之資料及事實;
(ii) 貴集團及其顧問所提供資料;(iii)董事及 貴集團管理層所發表意見及聲明;
及(iv)吾等對相關公開資料之審閱。吾等已假設吾等獲提供之一切資料及向吾
等發表或通函所載或提述之聲明及意見,於通函日期在各方面均屬真實、準確
及完整,並可加以倚賴。吾等亦已假設通函所載一切陳述及所作出或提述之聲
明於作出時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仍屬真實,且董事及 貴集團管理層有關信



念、意見及意向之一切該等聲明以及通函所載或提述之該等聲明乃經審慎仔細
查詢後合理作出。吾等並無理由懷疑董事、 貴集團管理層及╱或 貴公司顧問
向吾等提供之資料及陳述之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吾等亦已向董事尋求,
並獲確認通函所提供及提述之資料並無隱瞞或遺漏重大事實,且董事及 貴集
團管理層向吾等提供之一切資料或陳述於作出時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
各方面均屬真實、準確、完整及並無誤導成分。此外,倘通函所載資料於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出現任何重大變動, 貴公司將知會獨立股東。


吾等認為,吾等已審閱目前可供查閱之充足資料,以達致知情意見,並為
吾等倚賴通函所載資料之準確性提供合理依據,從而為吾等之推薦意見提供合
理基準。然而,吾等並無對董事及 貴集團管理層所提供資料、所作出陳述或
所發表意見進行任何獨立核實,亦無對 貴公司、其附屬公司或聯繫人之業務、
事務、營運、財務狀況或未來前景進行任何形式之深入調查。


所考慮之主要因素及理由

於達致吾等之推薦意見時,吾等已考慮以下主要因素及理由:

1. 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背景及理由

1.1 貴集團之資料

貴集團主要從事(i)提供多媒體製作及內容分銷,以及營運24小時網
上購物商場,提供「一站式購物」的平台,包括網上購物、派遞服務及精
彩客戶體驗;及(ii)提供綜合點對點電子商貿方案(包括硬件及軟件系統
服務),協助本地及全球的傳統超級市場或零售商成功加入數碼零售的
科技供應商(「方案業務」)。


下表概述 貴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之經審核財務資料,乃摘錄自 貴公司截至二



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二零二零年年報」)及 貴公
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二零一九年年報」):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營業額

2,877,884

1,413,958

896,374

其他經營開支

(1,330,916)

(893,285)

(737,567)

除稅前溢利╱(虧損)

184,141

(289,967)

(132,758)

年內溢利╱(虧損)

183,581

(289,913)

(133,095)





以下載列 貴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之主要經營業績,乃摘錄自二零二零年年報及
二零一九年年報: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零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訂單總商品交易額

(「總商品交易額」)

(千港元)

5,953,693

2,779,070

1,891,256

平均每日訂單量

(約整至最接近百位數)

32,300

15,100

10,300

合併獨立客戶

(約整至最接近千位數)

1,107,000

823,000

680,000





經參考上表, 貴集團營業額由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約896,400,000港元增加約57.7%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約1,414,000,000港元。根據二零一九年年報,錄得增幅主要由於
直接商品銷售以及特許銷售及其他服務收入由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別約685,900,000港元及197,400,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
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別約1,101,000,000港元及302,800,000
港元。配合推行一連串營銷計劃, 貴集團於二零一九年得以維持電子
商貿業務之增長動力,而同年香港所有產品類別之總零售銷售價值則
下跌約11.1%,惟超級市場商品及燃料除外。具體而言, 貴集團於二零
一九年之訂單總商品交易額、平均每日訂單量及合併獨立客戶數目分
別達2,779,100,000港元、15,100張及823,000名,按年增長分別約46.9%、
46.6%及21.0%。與營業額升幅一致, 貴集團之其他經營開支(其中包括
配送成本、市場推廣、宣傳及線上至線下(O2O)門市營運開支以及電子
商貿營運及後勤支援成本)於二零一九年亦有所增加。儘管如此,其他



經營開支增幅遠低於營業額升幅,而於二零一九年其他營運開支總額
佔已完成訂單之總商品交易額百分比較二零一八年亦改善約7.2%,反
映整體盈利能力有所改善。儘管 貴集團於二零一九年持續錄得虧損,
倘不計入銀行貸款利息、所得稅開支、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不包括
因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而產生的租賃作自用之其他物業折舊)、
無形資產攤銷、投資收益、於二零一八年出售一間附屬公司的收益及
主要非現金項目(「經調整後的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
利」), 貴集團於二零一九年錄得經調整後的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
攤銷前虧損216,000,000港元,相比二零一八年的經調整後的扣除利息、
稅項、折舊及攤銷前虧損271,40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有55,400,000港元
的重大改善。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憑藉過去六年累積的建
設及實力, 貴集團得以把握消費者加速將消費習慣由線下轉為線上的
增長機會,並於二零二零年錄得顯著增長。於二零二零年, 貴集團之
訂單總商品交易額、平均每日訂單量及合併獨立客戶數目分別達
5,953,700,000港元、32,300張及1,107,000名,按年增長分別約114.2%、
113.9%及34.5%。由於營運表現大幅增長, 貴集團於二零二零年之營業
額上升兩倍至約2,877,900,000港元,直接商品銷售、特許銷售及其他服
務收入以及多媒體廣告收入及節目版權收入同告大幅增長,於截至二
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別約為1,970,300,000港元、
883,800,000港元及23,800,000港元,較去年增加分別約79.0%、191.9%及
133.3%。儘管訂單急增,惟 貴集團仍得以進一步改善其他經營開支的
成本效益,主要歸因於全年受惠於二零一九年三月投入服務的將軍澳
總部的自動化執貨及倉儲系統,及於二零二零年二月投入服務的屯門
配送中心的交叉帶式自動分揀系統。有鑑於此, 貴集團轉虧為盈,於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純利及經調整後的扣除利
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分別約183,600,000港元及307,000,000港元。


1.2 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理由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貴公司已採納該計劃。該計劃之目
的及宗旨乃為嘉許若干合資格人士所作貢獻,向彼等提供激勵措施,
將彼等之權益與股東之權益直接掛鈎,從而留聘彼等致力為 貴集團
未來發展及擴展效力,並吸引合適的人士推動 貴集團進一步發展。同
日,董事會亦議決按照該計劃,向 貴公司執行董事、副主席、集團行
政總裁兼主要股東王先生授出獎勵,涉及合共最多45,799,285股關連獎



勵股份(須根據該計劃規則就任何股份分拆、合併或紅股發行作出調整),
惟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貴公司將向王先生發行及配發合共最多
45,799,285股關連獎勵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0%,以及經發
行及配發關連獎勵股份最高數目擴大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約4.8%,當中
假設 貴公司於本通函日期至發行及配發關連獎勵股份最高數目完成
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總數概無其他變動。


誠如董事會函件所載,該計劃屬 貴集團激勵計劃之一部分。董事
會認為,向王先生授出關連獎勵股份能夠激勵王先生,以達致提高 貴
公司價值及透過增加股份直接擁有權將王先生與股東之利益進一步直
接掛鈎之目標。


貴集團業務表現

董事會認為,授出關連獎勵股份能夠就 貴集團過往業務表現
回報王先生。王先生為 貴集團聯合創辦人兼集團行政總裁,主要
負責 貴集團整體策略規劃及管理,以及 貴集團香港及國際業務
運作之業務方針。在王先生的領導下,並有賴王先生之遠見, 貴集
團於過往三年之業務表現快速增長,有關詳情載於上文「貴集團之
資料」一段。


貴集團未來發展

董事會認為,授出關連獎勵股份能夠激勵王先生帶領 貴集團
未來發展及方向。 貴集團電子商貿業務從二零一五年起成立的「網
上超市」跨越式轉型為現時的「網上購物商場」,服務過百萬消費者
和超過4,200名國際及本地品牌擁有人、授權分銷商和零售商。有賴
王先生之遠見, 貴集團通過有計劃地推出各項創新項目,包括數
據共享庫其他階段、應用程式內的直播購物頻道其他階段以及
HKTV極速送(1小時送貨選擇)及綠色市集(二手商品市集),長遠繼
續努力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數碼生態系統。




此外,誠如 貴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八月所公佈,王先生亦帶
領 貴集團進軍新業務板塊,亦即方案業務。在 貴集團的方案業
務下,王先生亦帶領香港及海外的國際業務及研發團隊全力推動
香港及世界各地採用 貴集團的點對點網上食物及購物商場方案。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貴集團亦與香港一家零售集團訂立最終電
子商貿方案協議, 貴集團將以服務形式向該零售集團提供硬件及
軟件系統,支援其設立網上購物中心。根據最新進度,預期將於二
零二一年第三季或第四季推出。


在評估向王先生授出關連獎勵股份是否屬公平合理時,吾等已
審閱多份媒體刊物以了解王先生之角色及成就。王先生於一九九二
年在香港以前稱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聯合創辦 貴公司,以優
惠價格提供另類的國際直接撥號(IDD)服務,打破當時電訊盈科有
限公司壟斷市場的局面。王先生於一九九七年帶領 貴公司在聯交
所上市,並於一九九九年以美國存託憑證(美國存託憑證)方式在納
斯達克上市。於一九九九年,王先生成立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香
港寬頻)提供寬頻互聯網服務,王先生透過於香港建設光纖網絡提
供高速寬頻服務,令香港寬頻之寬頻互聯網服務得以脫穎而出,相
比起其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採納電訊盈科有限公司之非對稱數碼
用戶線路(ADSL)服務,最終帶領香港寬頻成為香港第二大互聯網
服務供應商。於二零零九年, 貴公司申請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
牌照,惟其後於二零一三年遭拒絕發牌。因此, 貴集團業務營運受
到不利影響。儘管如此,遭拒絕發牌後,王先生帶領 貴公司轉攻
現有電子商貿業務,於二零一五年推出網上購物平台「HKTVmall」。

HKTVmall目前為香港最大型網上購物平台。


基於上文所述,吾等注意到,王先生乃 貴集團的關鍵人物,對
各行各業均有遠見卓識,可開拓新業務推動 貴集團發展,並領
導 貴集團從芸芸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王先生在艱難環境下成功
開展新業務的往績卓越。由於 貴集團現正著手開展方案業務,旨
在促進本地及全球業務發展,而王先生目前帶領香港及海外的國
際業務及研發團隊全力推動香港及世界各地採用 貴集團的點對
點網上食物及購物商場方案,故吾等認同董事之見解,認為王先生
在推動成功技術開發及商業部署方面的創意、豐富知識及經驗實
屬不可或缺。




王先生作為 貴集團的核心人物

王先生在推動成功技術開發及商業部署方面的創意、豐富知識
及經驗,對 貴集團的電子商貿業務及方案業務而言不可或缺且不
可取代。考慮到過往業務表現增長及預期未來增長,以及在王先生
帶領下進軍新業務板塊(即方案業務),王先生基本上為 貴集團的
核心人物,對 貴集團作出重大貢獻,與 貴集團表現息息相關。

向王先生授出關連獎勵股份肯定其專業知識能夠支持 貴集團擴
展業務以及彼對 貴集團之長期支持及承擔,而彼竭誠服務將有助
推動 貴集團日後發展。


董事會認為,向王先生授出關連獎勵股份肯定其專業知識能夠
支持 貴集團擴展業務,並讓 貴集團得以鼓勵及留聘王先生
為 貴集團效力,爭取彼對 貴集團之長期支持及承擔。因此,王先
生之長期支持及努力將進一步推動 貴集團日後發展。


與股東之利益掛鈎

此外,根據歸屬關連獎勵股份之增長表現條件,王先生如須全
數歸屬關連獎勵股份,則股價須於各相關計量期達到超過目標價
約24%。因此,獎勵及關連獎勵股份之經濟利益取決於股價升幅,
故王先生只有在所有股東同時受惠於股價上升之情況下方會獲益。

此外,由於授出關連獎勵股份將於五年期內歸屬,王先生與股東之
利益於一段期間內進一步掛鈎,藉以提高 貴公司價值及股價。


由於向王先生授出關連獎勵股份須視乎股價表現而定,此舉將
王先生與 貴集團之利益進一步掛鈎,從而推動 貴集團業務發展,
故吾等認為,向王先生授出關連獎勵股份符合 貴公司及股東整體
利益。




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不會出現現金流出

相比起董事會曾考慮之其他替代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佣金計劃
及其他現金激勵),授出關連獎勵股份將不會導致 貴公司出現現
金流出,同時為王先生增添長期激勵,以便日後對 貴集團業務營
運及推動 貴集團表現作出貢獻。


吾等亦與 貴公司管理層討論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作為激勵之裨
益。彼等曾考慮多種向王先生提供激勵之方法,包括但不限於佣金
計劃、股份期權或基於其他表現指標給予之其他現金激勵以及授
出關連獎勵股份。經審慎考慮多個替代方案後,董事認為,授出關
連獎勵股份為最合適方法,原因為相比起與股東利益並無直接關
係或對公眾股東持股量造成更高攤薄影響之其他替代方案,授出
關連獎勵股份將不會導致 貴公司出現現金流出,同時為王先生增
添長期激勵,以便日後對 貴集團業務營運及推動 貴集團表現作
出貢獻。


攤薄影響並不重大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為916,080,893股股份,
其中509,601,953股或已發行股份約55.6%由公眾股東持有。假設已發
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及王先生能夠符合各批股份之歸屬條件,緊
隨向王先生配發及發行各批最高數目關連獎勵股份9,159,857股後,
公眾股東持股量將由約55.6%稍微攤薄如下:

配發及發行各批最高數

目關連獎勵股份9,159,857股後

相關批次

所致公眾

股東之

最高攤薄

第一批

約0.6%

第二批

約0.5%

第三批

約0.5%

第四批

約0.5%

第五批

約0.5%







與此同時,股價須達至超過目標價約24%,各批關連獎勵股份
方可全數歸屬。整體而言,公眾股東股權將於五年期內由約55.6%
攤薄至約53.0%。因此,假設在王先生獲配發關連獎勵股份最高數
目之情況下,公眾股東理論上將能夠於約五年期內按攤薄僅2.6%之
「成本」,獲得股價累計升值約2倍之回報。


董事會亦曾考慮向王先生授出股份期權作為激勵王先生之替代
方案,然而,鑑於王先生須於行使股份期權時支付行使價,故需要
向王先生授出更高數目之股份期權,方可提供與授出關連獎勵股
份相若之激勵措施,從而對公眾股東股權造成更高攤薄影響,董事
會認為,授出股份期權相比起授出關連獎勵股份較不可取。


經考慮(i)王先生過往對 貴集團業務表現所作貢獻;(ii) 貴集
團在王先生的領導下之預期未來發展;(iii)王先生的資歷及往績、
對 貴集團之重要性以及須爭取彼對 貴集團之長期支持及承擔;
(iv)授出關連獎勵股份須達到初步基準價之預期增長率及將於五年
期內歸屬;(v)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作為給予王先生之激勵不會導
致 貴集團有任何實際現金流出;及(vi)對公眾股東股權之攤薄影
響並不重大,故董事認為,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條款及條件屬公平
合理,並符合 貴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鑑於上述向王先生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理由及可能裨益,特別
是 貴集團表現在王先生領導下有所提升受到市場認可,並在股價
當中反映,致使王先生只有在股東直接受惠之情況下方會獲益,加
上相比起向王先生提供可資比較激勵措施,授出關連獎勵股份將
對公眾股東持股量造成更低攤薄影響,故吾等認為,向王先生授出
關連獎勵股份屬公平合理,並符合 貴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2. 授出關連獎勵股份之主要條款

誠如董事會函件所載,向王先生授出關連獎勵股份須待獨立股東於股
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而在該計劃條款及條件規限下,待歸屬條
件獲達成後,關連獎勵股份將根據歸屬時間表歸屬。


2.1 關連獎勵股份之歸屬時間表及條件

在該計劃條款及條件規限下,待歸屬條件獲達成後,合共最多
45,799,285股關連獎勵股份(須根據該計劃規則就任何股份分拆、合併或
紅股發行作出調整)將分五批歸屬,各批將於相關計量期結束後,並待
董事會釐定各批之歸屬條件是否獲達成及各批項下將予歸屬之關連獎
勵股份實際數目後,在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歸屬予王先生。


條件

向王先生發行及配發關連獎勵股份須待以下歸屬條件獲達成後,
方可作實:

(i) 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根據特別授權發行及配發
關連獎勵股份;

(ii) 聯交所批准關連獎勵股份上市;

(iii) 彼仍為 貴公司之集團行政總裁;及

(iv) 就各批關連獎勵股份而言,達到按初步基準價(根據各相關
計量期之計量價計算)得出之複合年增長率不少於10%(「預
期增長率」)(「增長表現條件」)。




就上文第(iv)項歸屬條件而言,釐定是否達到各批關連獎勵股
份之預期增長率時, 貴公司將參考相關財政年度與各計量期有關
之目標價(「目標價」),計算如下:

目標價 = 初步基準價 * (1 + 預期增長率10%) n

其中

(a) 於各相關財政年度n之價值如下:

相關財政年度

n之價值

截至二零二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n = 「a」,相當於自釐定初步基
準價之參考日期(即獎勵日期或
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
准授出獎勵股份日期)起至刊發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財政年度之全年業績日期
(包括首尾兩日)止過去之日數
除以365。


截至二零二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n = 1 + a

截至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n = 2 + a

截至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n = 3 + a

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n = 4 + a





就各批關連獎勵股份而言,當各批有關之各相關財政年度計量
價高於該相關財政年度之目標價,則增長表現條件將予達成。




在評估關連獎勵股份之歸屬期及歸屬條件是否屬公平合理時,
據吾等所深知,吾等已竭盡所能識別出18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並於
緊接獎勵日期前三個月期間(即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
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止期間,亦即獎勵日期前最近期期間,可說明
在相若市況下授出獎勵股份的現行市場慣例)公佈授出獎勵股份之
公司(「可資比較授出」)之詳盡清單。股東務請注意,提供可資比較
授出公司之業務、營運及財務表現與 貴公司不同,且吾等並無對
提供可資比較授出公司之業務及營運進行任何深入調查。然而,吾
等認為,可資比較授出可向獨立股東提供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
司授出獎勵股份之一般參考。以下載列可資比較授出之比較:

公司名稱

(股份代號)

公告日期

歸屬日期╱歸屬期

歸屬條件

華檢醫療控股有限公司(1931)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



京東方精電有限公司(710)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40%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30%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30%



網龍網絡控股有限公司(777)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即時



中國現代牧業控股有限公司

(1117)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首週年



藥明生物技術有限公司(2269)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承授人各異



特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1368)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0%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5%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0%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20%

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35%

並無披露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1111)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首週年25%

並無披露

第二週年25%

第三週年25%

第四週年25%

海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1308)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三週年

並無披露

IGG INC (799)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首週年25%



第二週年25%

第三週年25%

第四週年25%

太平洋航運集團有限公司

(2343)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

即時



泛亞環境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6128)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即時



金界控股有限公司(3918)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於六年期間









公司名稱

(股份代號)

公告日期

歸屬日期╱歸屬期

歸屬條件

BC科技集團有限公司(863)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不同歸屬時間表:

(i)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三分
之二及二零二二年一月七
日三分之一;及

(ii) 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
25%,二零二二年九月四
日25%,二零二三年九月(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