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1年04月27日 17:40:29 中财网
原标题:南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詹谏醒女士、王宇杰先生、詹任宁先生、王竞达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举詹谏醒女士、王宇杰先生、詹任宁先生、王竞达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曾庆民先生、高新会先生、姚作
为先生三人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曾庆民先生、高新会先生、姚作为先生三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等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因此,我们同意推举曾庆民先生、高新会先生、姚作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敏红 __________________





高新会 __________________





姚作为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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