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天能动力:I.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重选董事;及II.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7:20:56 中财网
原标题:天能动力:I.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重选董事;及II.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證券經紀人或其他持牌證券
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天能動力國際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
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證券經紀人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
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
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IAN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天能動力國際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0819)


I.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
一般授權、
重選董事;

II.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天能動力國際有限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浙江省長興縣畫溪工
業功能園區包橋路
18號天能集團大廈三樓會議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14頁至
17頁。


無論閣下能否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盡快按表格印備之指示填妥本通函隨附之代表委任表
格,並無論如何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
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
任表格後,閣下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目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緒言
.................................................................................................................................. 3
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 4
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 4
擴大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 4
重選董事
........................................................................................................................... 5
股東週年大會
................................................................................................................... 5
上市規則規定
................................................................................................................... 5
推薦建議
........................................................................................................................... 5
責任聲明
........................................................................................................................... 6
附錄一
—說明函件
............................................................................................................... 7
附錄二
—退任董事詳情
....................................................................................................... 11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14


– i –


釋義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
座中國浙江省長興縣畫溪工業功能園區包橋路
18號天能
集團大廈三樓會議室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
本通函第
14至
17頁

「章程細則」指本公司之現有章程細則
「董事會」指董事會
「緊密聯繫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之涵義
「本公司」指天能動力國際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公

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行授權」指建議授予董事以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於通過第
6A項

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
20%之額外股份之一般授權
「最後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當中所載

若干資料之最後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通告」指載於本通函第
14至
17頁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

行政區及台灣

– 1 –



釋義


「購回授權」指建議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之權力購回最多

達於通過第
6B項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
10%之股份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之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經不時修訂)

– 2 –



董事會函件



TIAN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天能動力國際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0819)
執行董事:
張天任(主席)
張敖根
史伯榮
張開紅
周建中
獨立非執行董事:
黃董良
吳鋒
張湧
註冊辦事處:
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總辦事處兼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灣仔
港灣道
18號中環廣場
32樓
3202室
敬啟者:
I.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
一般授權、
重選董事;

II.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之資料,包括:
(i)授予董事
發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權;
(ii)授予董事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iii)擴大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iv)重選董事之普通決議案。


– 3 –



董事會函件


1.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如第
6A項決議案所載之普通決議案將會提呈股東審議並酌情授予
董事發行授權,藉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不超過於通過該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
數目
20%之股份總數(即
225,224,900股股份,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前概無進一步
發行或購回股份)。有關發行授權而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普通決議案全文載於通
告第
6A項決議案。


發行授權將一直生效,直至下列最早發生者為止:
(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之
時;
(ii)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必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限期屆滿之
時;及
(iii)該項授權經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之時。



2.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如第
6B項決議案所載之普通決議案將會提呈股東審議並酌情授出
購回授權,藉以讓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本通函所載之標準規限下購回股份。

股東請注意,可購回之股份最高數目將為於有關決議案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數目

10%(即
112,612,450股股份,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前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
份)。有關購回授權而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普通決議案全文載於通告第
6B項決
議案。


本通函附錄一載有上市規則規定須提供有關購回授權之所有相關資料之說明函件。該
說明函件旨在向閣下提供使閣下可就應否就有關購回授權之決議案投贊成或反對
票作出知情決定合理所需之資料。



3.擴大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如第
7項決議案所載之普通決議案將會提呈股東審議並酌情擴大發
行授權,在董事按照該一般授權可能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股份總數上,
加上相當於本公司按照已獲批准之購回授權購回之股份總數,惟擴大之數額合共將不
會超過於批准購回授權之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
10%。有關擴大發行授權而將於
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普通決議案全文載於通告第
7項決議案。


– 4 –



董事會函件


4.重選董事
張開紅先生、史伯榮先生及張湧先生將按照公司章程細則第
87條輪值退任,惟彼等符
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董事會認為,憑藉純熟管理技巧及豐富管理經驗,兩名執行董事及一名獨立非執行董
事能夠於不同範疇提供各種專業意見,藉此增強董事會之多樣性。


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之詳細資料載於本通函附錄二內。



5.股東週年大會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14至
17頁。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決議案,以批准
(其中包括)授出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擴大發行授權以及重選董事。


股東週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隨附於本通函。如 閣下不擬出席股東週年大會,請按
照表格所印列指示填妥,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
48小時前將該代表委任表
格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

183號合和中心
54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
會上投票。


概無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就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6.上市規則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39(4)條,股東於股東大會之任何表決均須以點票方式進行。因此,
所有於股東週年大會表決之決議案將以點票方式進行投票。



7.推薦建議
董事相信,上述之建議,包括授出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擴大發行授權及重選董事之
建議,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
大會上提呈之所有該等決議案。


– 5 –



董事會函件


8.責任聲明
本通函之資料乃遵照上市規則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願就本通函之
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
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
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此致

列位股東台照

承董事會命

天能動力國際有限公司

主席

張天任

謹啟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6 –



附錄一說明函件


本說明函件載有根據上市規則第
10.06(1)(b)條之規定須向全體股東提供有關擬在股東週年大
會上提呈批准購回授權之決議案之所有資料。



1.行使購回授權
現建議可購回最多達於購回授權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之
10%。於最後可行日期,已
發行股份總數為
1,126,124,500股。待通過批准購回授權之普通決議案及假設於最後可
行日期後至通過該項決議案當日為止之期間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董事將獲授
權於直至
(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b)法律或章程細則規定須舉行本公司
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或
(c)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
購回授權(以最早發生者為準)之期間內,可購回最多達
112,612,450股股份(即已發行
股份之
10%)。



2.進行購回之原因
董事目前無意購回任何股份,但認為購回授權將使本公司可在適當及有利本公司時靈
活購回股份。該等購回,視乎當時市況及融資安排而定,或會提高本公司資產淨值
及╱或每股盈利。



3.一般事項
與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其最近期刊發之經審核財務報表日期)之財
政狀況比較,董事認為,於建議購回期內全面進行建議購回或會對本公司之營運資金
及資本負債狀況有重大不利影響。董事確認倘進行購回會對本公司之營運資金或資本
負債狀況有重大不利影響,則不會進行購回。


– 7 –



附錄一說明函件


4.購回資金
本公司根據其組織章程大綱、章程細則以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規定可進行股份購回。

開曼群島法例規定,購回可以本公司溢利、本公司股份溢價賬、就購回而進行之新股
份發行之所得款項或(倘獲章程細則授權並須遵守開曼群島法例之規定)資本撥支。但
購回時應付之溢價金額,只可以於購回股份時或之前之本公司溢利或本公司股份溢價
賬或(倘獲章程細則授權並須遵守開曼群島法例之規定)資本撥支。根據開曼群島法
例,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所購回之股份將被視作已註銷,但法定股本之總金額將不會
削減,以使該等股份可於其後重新發行。



5.董事、其緊密聯繫人士及核心關連人士
倘建議購回授權獲股東通過,各董事或(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及所信)其
緊密聯繫人士現時概無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於最後可行日期,概無本公司的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知會本公司,表示目
前有意於購回授權授出時向本公司出售股份,亦無承諾於購回授權授出時不會向本公
司出售股份。



6.董事之承諾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彼等將根據上市規則、開曼群島所有適用法例及本公司組織章
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所載之規定根據建議購回授權行使本公司進行購回之權力。



7.收購守則之影響
倘任何股東所佔本公司投票權之權益比例於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後有所增加,則根
據收購守則,該項增加將視為一項收購。因此,一名或一群一致行動之股東或會取得
或鞏固於本公司之控制權,因而須根據收購守則第
26條及
32條提出強制性全面收購建
議。


– 8 –



附錄一說明函件


於最後可行日期,據董事所深知及確信,
Prime Leader Global Limited持有
410,355,650
股股份(佔具表決權之已發行股份約
36.44%)。於最後可行日期,就本公司所深知及
確信,執行董事張天任及其配偶楊亞萍持有或視為持有
410,793,650股股份(佔具表決
權之已發行股份約
36.48%)之權益。倘董事按照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第
6B項決
議案之條款全面行使購回股份之權力,則(倘現行股權維持不變)
Prime Leader Global
Limited於本公司之股權將增至具表決權之已發行股份約
40.49%。另一方面,張天任
與楊亞萍於本公司之股權將增至具表決權之已發行股份約
40.53%。因此
Prime Leader
Global Limited、張天任及楊亞萍須遵照收購守則第
26條提出強制性全面收購建議。


然而,董事現時無意行使購回授權而導致產生須提出收購之責任。



8.本公司購買股份
於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止六個月內,本公司尚未購回股份。


– 9 –



附錄一說明函件


9.股價
本公司之股份於最後可行日期前過往十二個月期間在聯交所之每月買賣最高和最低價
格如下:—

股份
最高價最低價

港元港元

二零二零年

四月
8.00 5.58
五月
10.72 7.01
六月
14.60 7.86
七月
21.45 12.20
八月
19.86 15.76
九月
17.28 12.38
十月
14.90 12.32
十一月
16.98 11.92
十二月
19.86 13.96

二零二一年

一月
22.55 14.50
二月
17.10 14.50
三月
15.92 13.00
四月(截至最後可行日期)
16.20 14.48

– 10 –



附錄二退任董事詳情


以下為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建議膺選連任之董事之詳情:

張開紅

張開紅先生(「張先生」),63歲,為本集團執行董事、副總裁及技術中心首席專家。張先生於
一九八八年加盟浙江長興蓄電池廠,其後於一九九二年擔任該廠副廠長。張先生於二零零三
年獲委任為天能電池集團有限公司(「天能電池」)副總經理,其後於二零零六年擔任天能電池
(蕪湖)有限公司總經理。從二零一四年二月起,張先生獲委任為本集團國家級技術中心副主
任。張先生於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在浙江大學工商管理高級總裁研修班學習。

張先生為高級工程師,在蓄電池產品之研發、質量控制及企業管理方面積累三十四年經驗。


張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期限自股份開始於聯交所買賣日期,即二零零七年六月
十一日起為期三年,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屆滿,其任期將受限於章程細則中有關退任及重
選之規定。其後張先生的任期於每一年續期一年。張先生現時年薪約為人民幣
667,000元。

董事將根據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之授權以及參考其經驗、於本公司的職務及職責、本公司
當前的酬金標準及當時之市場情況與本公司之薪酬政策釐定應付張先生之董事袍金。於最後
可行日期,以及就本公司所知及所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之定義,張先生擁有或
被視為擁有
18,884,174股股份之權益。


張先生概無與任何董事或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任何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有任何關係。除
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於過往三年內張先生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張先生已確認並無其他有關其重選之事情須提請股東垂注,亦無任何
資料須遵照上市規則第
13.51(2)條予以披露。


– 11 –



附錄二退任董事詳情


史伯榮

史伯榮先生(「史先生」),67歲,為本集團執行董事及副總裁。史先生於一九八九年加盟浙江
長興蓄電池廠,其後於一九九零年獲提升為該廠副廠長。彼於二零零三年擔任天能電池副總
經理,於二零一零年獲委任為天能電池常務副總經理,並於二零一三年九月獲委任為天能電
池(安徽)有限公司及安徽中能電源有限公司董事長。史先生於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八年
九月在浙江大學工商管理高級總裁研修班學習。史先生為高級經濟師,擁有三十一年蓄電池
企業管理經驗。


史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期限自股份開始於聯交所買賣日期,即二零零七年六月
十一日起為期三年,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屆滿,其任期將受限於章程細則中有關退任及重
選之規定。其後史先生的任期於每一年續期一年。史先生現時年薪約為人民幣
226,000元。

董事將根據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之授權以及參考其經驗、於本公司的職務及職責、本公司
當前的酬金標準及當時之市場情況與本公司之薪酬政策釐定應付史先生之董事袍金。於最後
可行日期,以及就本公司所知及所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之定義,史先生擁有或
被視為擁有
15,686,141股股份之權益。


史先生概無與任何董事或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任何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有任何關係。除
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於過往三年內史先生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史先生已確認並無其他有關其重選之事情須提請股東垂注,亦無任何
資料須遵照上市規則第
13.51(2)條予以披露。


– 12 –



附錄二退任董事詳情


張湧

張湧先生,
45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張湧先生畢業於復旦大學國
際金融系,並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張湧先生現任復旦大學上海自貿區綜合研究院研究員、
南京大學兼職教授、上海財經大學兼職碩士生導師及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客座教授。


張湧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期限自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七日止
為期三年,其任期將受限於章程細則中有關退任及重選之規定。張湧先生現時年薪約為人民

200,000元。董事將根據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之授權以及參考其經驗、於本公司的職務
及職責、本公司當前的酬金標準及當時之市場情況與本公司之薪酬政策釐定應付張湧先生之
董事袍金。於最後可行日期,以及就本公司所知及所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之定
義,張湧先生並無於任何股份中擁有權益。


張湧先生概無與任何董事或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任何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有任何關係。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於過往三年內張湧先生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張湧先生已確認並無其他有關其重選之事情須提請股東垂注,亦無任
何資料須遵照上市規則第
13.51(2)條予以披露。


– 13 –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TIAN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天能動力國際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0819)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天能動力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二時
正假座中國浙江省長興縣畫溪工業功能園區包橋路
18號天能集團大廈三樓會議室舉行股東週
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考慮以下事項:


1.
省覽及考慮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
數師報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a)重選張開紅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b)
重選史伯榮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c)
重選張湧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4.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5.
重新委聘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 14 –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6.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A.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
(c)段的規限下,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
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
本中的額外股份,並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
議、購股權及認股權證;
(b)
本決議案
(a)段所述批准須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在
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購股權及認股權證;
(c)
董事根據本決議案
(a)段之批准而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根
據購股權或其他原因而配發)之股份總數,惟不包括根據: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ii)
任何購股權計劃或當時採納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職員
及╱或僱員授出或發行股份或購入本公司股份權利之類似安排;或
(iii)
按照本公司之章程細則配發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現金股息
付款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
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之
20%,而所述批准須相應受此限制;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時限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ii)
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
會之限期屆滿;及
– 15 –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本決議案授
予之權力。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
份或其任何類別股份之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或類別提呈發售本
公司股份或其他證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特別行政區以外任何地方之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法例或規
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而作出其可能認為必要或恰當之取消權利或其他
安排。」


B.「動議
(a)
在本決議案
(b)段的規限下,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批准及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
(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遵照及根據所有適用法例及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
於聯交所購回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據本決議案
(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不
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
10%,而所述之批准須
相應受此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時限止期
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ii)
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
會之限期屆滿;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本決議案授
予之權力。」
– 16 –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7.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上文第
6A項及第
6B項決議案通過後,在董事根據上文第
6A項決議案而可能
配發或同意將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之股份總數中,加入本公司根據上文第
6B項決議案
所述授予其董事之授權所購回之本公司股份總數。」

承董事會命

天能動力國際有限公司

主席

張天任

香港,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註:


(1)
任何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的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以投票表決方
式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所有代表委任表格必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
48
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

54樓。

(2)
本公司將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暫停
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概不登記任何本公司股份轉讓。為合資格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所有股票連
同已填妥的股份過戶表格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
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
54樓。

此外,本公司將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首尾兩日包括在
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概不登記任何本公司股份轉讓。為確立獲派擬派末期股息之權利,所有
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
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
54樓。



(3)
有關以上第
3項決議案,張開紅先生、史伯榮先生及張湧先生將根據章程細則第
87條輪值退任,惟彼等符
合資格,願意在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4)
有關以上第
6及第
7項決議案,董事謹此指出,其並無即時計劃根據有關授權購回任何現有股份或發行任
何新股份或認股權證。

(5)
倘宣派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批准,預期股息將於二零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五)或之前派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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