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亨得利: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內容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持牌證券商、銀行經 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全部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 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 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 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ENGDELI HOLDINGS LIMITED 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389) 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重選退任董事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 11時正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海港城廣東道3號馬哥孛羅香港酒 店6樓蓮花廳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5頁至第18頁。 不論 閣下能否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必請盡快將隨函附奉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備之指示填妥, 並無論如何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 11時正(香港時 間)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親自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股東週年大會預防措施 請參閱本通函第1頁以了解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採取的防控COVID-19傳播之措施,包括: 1) 強制體溫掃描 ╱檢測; 2) 佩戴外科口罩; 3) 於會場內保持身體距離;及 4) 將不提供茶點、公司禮品或禮券。 任何違反預防措施的人士可能被拒絕進入股東週年大會會場。本公司要求與會者佩戴外科口罩並提醒 股東可委任股東週年大會主席作為 閣下之受委代表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相關決議案投票,以代替親 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2021年4月8日 鑒於COVID-19所引發的持續風險,為保障可能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股東的 健康及安全,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1. 於股東週年大會會場入口處,將對每位與會者進行強制體溫掃描 ╱檢測。 體溫超過攝氏37.4度或衛生署不時發佈的體溫參考點或表現出類似流感症 狀的任何人士均將可能被拒絕進入股東週年大會會場並被要求離開股東週 年大會會場; 2. 每位與會者將被要求於股東週年大會會場及股東週年大會期間全程佩戴外 科口罩,並與其他與會者保持距離。請注意,股東週年大會會場將不提供 外科口罩,與會者應自帶並佩戴口罩; 3. 股東週年大會上將不會為與會者提供茶點;及 4. 股東週年大會上將不會為與會者提供公司禮品或禮券。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公司保留拒絕任何人士進入股東週年大會會場或要求任 何人士離開股東週年大會會場的權利,以確保股東週年大會其他與會者的健康及安全。 由於香港COVID-19大流行情況頻變,本公司可能被要求臨時變更股東週年大 會安排。有關股東週年大會安排的進一步公告及最新情況,股東可查閱本公司網站 (www.hengdeligroup.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股東週年大會前受委代表投票:本公司無意以任何方式削弱股東行使投票權的權 利,但更在意保護彼等免受COVID-19疫情潛在影響的迫切需求。出於股東的健康及安 全考慮,本公司鼓勵股東委任股東週年大會主席作為其代理人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行使 其投票權,而非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就行使股東表決權而言,無須親身出席股東 週年大會。 遞交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之截止時間為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前 48小 時。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須於截止時間或之前存置於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 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非登記股東委任受委代表:透過銀行、經紀、託管人或香港結算持有股份的非登 記股東應直接諮詢彼等之銀行或經紀或託管人(視乎情況而定),以協助委任受委代表。 倘股東對股東週年大會有任何疑問,敬請聯絡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 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聯絡方式如下: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電話:+852 2862 8555 傳真:+852 2865 0990 網址:https://www.computershare.com/hk/contact – 1 – 於本通函,除文義另有所指者外,以下詞彙具下列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謹訂於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 11時 正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海港城廣東道3號馬哥孛 羅香港酒店6樓蓮花廳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大 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5頁至第18頁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之現有公司章程細則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緊密聯繫人」具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本公司」指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之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上市 「核心關連人士」具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企業管治守則」指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行授權」指建議授予董事以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之一般授 權,其總數不超過本公司於第4A項決議案獲通過 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 – 2 – 「最後可行日期」指 2021年3月26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當中所 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通告」指本通函第15頁至第18頁所載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購回授權」指建議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權力購回股份之一般授 權,惟最高數目不超過本公司於第4B項決議案獲 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 「%」指百分比 – 3 – HENGDELI HOLDINGS LIMITED 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389) 執行董事:註冊辦事處: 張瑜平先生(主席)Cricket Square 黃永華先生Hutchins Drive 李樹忠先生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非執行董事:Cayman Islands 史仲陽先生 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獨立非執行董事:香港九龍尖沙咀 蔡建民先生廣東道28號 黃錦輝先生力寶太陽廣場 劉學靈先生3樓301室 敬啟者: 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重選退任董事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緒言 本通函旨在為 閣下提供有關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資料,有關普通 決議案包括:(i)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發行新股份;(ii)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購回股份; (iii)擴大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及(iv)重選退任董事。 – 4 – 1. 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向股東提呈列載為第4A項決議案的一項普通決議案, 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向董事授予發行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總數不超過於該 項決議案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20%之股份,即907,753,391股股份(假設由最後 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期間沒有發行或回購股份)。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該項 關於發行授權之普通決議案全文載於通告內第4A項決議案。 有關發行股份之發行授權將繼續生效,直至下列最早期限為止:(i)本公司下屆股 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公司章程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 期限屆滿時;及(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第4A項決議案所 授予權力當日。 2. 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向股東提呈列載為第4B項決議案的一項普通決議案, 以供眾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向董事授予購回授權,使董事可在本通函列載之準則規範 下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購回股份。股東須垂注可購回之股份最高數目為於該項決議案 通過當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該項關於購回 授權之普通決議案全文載於通告內第4B項決議案。 本通函附錄一之說明函件載有關於購回授權及上市規則規定的所有相關資料。說 明函件內的資料旨在向 閣下提供合理所需之資料,以便 閣下於投票贊成或反對有 關向董事授予購回授權之決議案時作出知情決定。 3. 擴大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向股東提呈列載為第5項決議案的一項普通決議案,透 過把相當於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如獲批准)所購回股份總數,加入至董事根據發行授 權(如獲批准)可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股份總數上,以擴大該項發行授 權,惟相應增加之總數不可超過批准發行授權之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該項關於擴大發行授權之普通決議案全文載於通告內第5項 決議案。 – 5 – 4. 重選退任董事 黃永華先生、史仲陽先生及劉學靈先生將依據公司章程及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 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而黃永華先生、史仲陽先生及劉學靈先生符合資格且 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在第2項決議案下,股東會對重選之退任董事個別投 票。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A.4.3,若獨立非執行董事在任已超過九年,任何 擬繼續委任該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均應以獨立決議案形式由股東審議通過。儘管劉學靈 先生已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超過九年,但(i)董事會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標準 評估及審閱年度獨立性確認書後,確認劉先生仍具獨立性;(ii)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已評 估且滿意劉先生的獨立性;及(iii)董事會認為劉先生獨立於管理層,且不存在任何會嚴 重影響其進行獨立判斷的關係。鑑於上述因素,董事會認為劉先生雖已服務一段時間 但仍具獨立性,且相信他的寶貴知識與經驗將會繼續為董事會、公司及股東作出重大 貢獻。董事會建議於股東周年大會上重選劉學靈先生。 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之董事之履歷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5. 股東週年大會 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15頁至 18頁。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 多項有關批准(其中包括)發行授權、購回授權、擴大發行授權及重選退任董事之決議 案。 隨函奉附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如 閣下不打算出席股東週年大 會,謹請遵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之指示填妥該表格,並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 時間48小時前(即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 11時正(香港時間)前)交回本公司之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M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並於會上親身投票。 – 6 – 6. 上市規則之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除主席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 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之任何表決須以投票 方式進行。因此,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全部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之後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5)條指定的方式公佈投票結 果。 7. 推薦意見 董事相信上述建議,包括授予發行授權、購回授權、擴大發行授權及重選退任董 事,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之最佳利益,故董事推薦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贊 成將予提呈之所有此等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張瑜平 謹啟 2021年4月8日 – 7 – 以下載有根據上市規則第 10.06條而須送呈全體股東之一切所須資料之說明函 件,內容有關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授予購回授權之決議案。 1. 行使購回授權 現建議可購回於通過購回授權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最多10%之股份。於最後可行 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538,766,959股股份。倘通過批准購回授權之普通決 議案,並假設於最後可行日期起,直至該決議案通過當日止期間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 回任何股份,則董事獲授權於(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或(b)法例或公司章程 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或(c)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普 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該購回授權日期(以最早者為準)止期間,購回最多達 453,876,695 股股份(即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10%)。 2. 購回股份之原因 董事目前無意購回任何股份,惟相信該授權將在對本公司適合及有利的情況下, 使本公司能靈活地進行購回事宜。視乎當時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購回事宜可提高本 公司之每股資產淨值及 ╱或每股盈利。 3. 購回股份之資金來源 本公司乃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獲授權購回 其股份。開曼群島法例規定,就股份購回所償付之資本額,只可由有關股份之實收股 本,或本公司原可用作派付股息之利潤中,或為有關目的而新發行股份所得款項中支 付。購回時應付之溢價僅可自本公司原可合法用作派付股息或分派之資金中,或自本 公司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為有關目的而設之股份溢價賬中支付。根據開曼群島法例,所 購回之股份將被視為已註銷,惟法定股本之總額將不會削減,因而股份可於其後再次 發行。 – 8 – 鑑於本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即其最近公佈經審核賬目之日期)之財政狀況, 董事認為假若在建議購回期間內悉數行使購回建議,則可能對本公司之營運資金及資 本負債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董事確認不會在本公司營運資金或資本負債狀況受到 重大不利影響之情況下進行購回。 4. 董事、彼等之緊密聯繫人及核心關連人士 經過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彼等所知及所信,各董事及任何董事之任何緊 密聯繫人目前概無意在建議之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後,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之核心關連人士並無通知本公司,表示彼等現時有意 將股份售予本公司,亦無承諾在購回授權授出時,不會將其持有之股份售予本公司。 5. 董事之承諾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當根據建議購回授權行使本公司之權力進行購回時,將按 照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之所有適用法例,並按照公司章程之規定行事。 6. 收購守則之影響 倘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導致股東在本公司所佔之投票權權益比例增加,則就收 購守則而言,該項權益增加可被視為一項收購。因此,當一名股東或一群一致行動股 東可能取得或鞏固在本公司之控制權時,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及32條提出強制性全面 收購建議。 於最後可行日期,據董事所知及所信,佳增國際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505,832,901股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33.18%),而本公司董事兼主席張 瑜平先生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上述1,505,832,901股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33.18%)之權益,而張瑜平先生個人持有 91,723,600股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2.02%),即張瑜平先生共擁有1,597,556,501股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35.20%)之權益。倘董事根據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第 4B項決議案之條款全面行 使購回股份之權力,則(若現有持股權維持不變)佳增國際有限公司及張瑜平先生各自 – 9 – 於本公司之股權,將增加至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36.86%及39.11%。據此,佳增 國際有限公司及張瑜平先生將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於最後可行日期,董事現時無意行使購回授權以致產生任何收購責任。董事亦無 意購回股份以致公眾持有之股份數目跌至低於指定之最低百分比(即 25%)。 7. 本公司之股份購回 在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於聯交所購回股份的詳情如下: 每股股價每股股價 購回日期購回股份數目最高價最低價 港元港元 2021年1月12日 7,200,000 0.300 0.295 2021年1月13日 16,300,000 0.300 0.290 2021年1月14日 16,700,000 0.305 0.295 2021年1月15日 17,000,000 0.300 0.290 2021年1月18日 20,300,000 0.300 0.290 2021年1月19日 17,600,000 0.305 0.295 2021年1月20日 15,600,000 0.305 0.295 2021年1月21日 13,200,000 0.305 0.300 123,900,00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在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並無購回任何股份 (不論是在聯交所或透過其他途徑)。 – 10 – 8. 股價 於最後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月內之每一個月在聯交所買賣之股份錄得之每月最高及 最低成交價如下: 股份 最高價格最低價格 港元港元 2020年 4月 0.310 0.275 5月 0.325 0.295 6月 0.330 0.310 7月 0.335 0.315 8月 0.320 0.285 9月 0.300 0.280 10月 0.290 0.280 11月 0.305 0.280 12月 0.320 0.270 2021年 1月 0.305 0.270 2月 0.300 0.275 3月(至最後可行日期止) 0.310 0.290 – 11 – 1. 董事資料 以下列載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擬膺選連任之董事之資料: 黃永華先生(「黃先生」) 黃永華先生,50歲,執行董事。於2001年加入本集團前,黃先生曾出任順德市僑 豪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僑豪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黃先生於中國市場手錶 分銷業及管理工作積逾20年經驗。黃先生負責本集團業務協調及業務監管。 根據本公司與黃先生訂立之服務合約,黃先生由 2020年9月26日起計 3年為執行 董事。該服務合約可由其中一方以符合公司章程細則之方法給予對方不少於3個月事先 書面通知予以終止。黃先生將收取由本公司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權董事並參考彼 於本公司之職責及責任、本公司目前之酬金準則及市況議決的董事袍金。黃先生現行 之年度酬金為180,000港元。於最後可行日期,就本公司所深知及所確信,黃先生擁有 或被視為擁有56,172,800股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1.24%)之權益(定義見證券及 期貨條例第XV部)。 黃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層管理人員,或本公司任何管理層股東、主要股東 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黃先生於過去3年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除於 本通函披露者外,黃先生確認概無其他有關其連任之事項須股東垂注,或有任何須根 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規定須予披露之資料。 史仲陽先生(「史先生」) 史仲陽先生,46歲,非執行董事。史先生畢業於中國南京大學及德國Goetting大 學,獲得法律碩士學位;2000年加入The Swatch Group Limited。彼於2006年加入本集 團,現任The Swatch Group Limited法律部顧問。 – 12 – 根據本公司與史先生訂立之服務合約,史先生由 2021年2月15日起計 3年出任本 公司非執行董事。該服務合約可由其中一方以符合公司章程細則之方法給予對方不少 於3個月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史先生將收取由本公司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權董 事並參考彼於本公司之職責及責任、本公司目前之酬金準則及市場情況議決的董事袍 金。史先生現行之年度董事袍金(包括任何花紅)為 100,000港元。於最後可行日期,就 本公司所深知及所確信,史先生並無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股份之權益(定義見證券及 期貨條例第XV部)。 史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或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或任何管理層股東、主要股東 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史先生於過去3年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除於 本通函披露者外,史先生確認概無其他有關其連任之事項須股東垂注,或有任何須根 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規定須予披露之資料。 劉學靈先生(「劉先生」) 劉學靈先生,63歲,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畢業於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取得歷史學 博士學位。劉先生現為上海市通研律師事務所主任,一級律師。彼於2007年加入本集 團,於過去三年曾任上海強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且股份代號為 600662)獨立董事,已於 2020年退任。 根據本公司與劉先生訂立之服務合約,劉先生由2019年6月1日起計3年出任本公 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該服務合約可由其中一方以符合公司章程細則之方法給予對方不 少於3個月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劉先生將收取由本公司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權 董事並參考彼於本公司之職責及責任、本公司目前之酬金準則及市場情況議決的董事 袍金。劉先生現行之年度董事袍金(包括任何花紅)為 100,000港元。於最後可行日期, 就本公司所深知及所確信,劉先生並無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股份之權益(定義見證券 及期貨條例第XV部)。 – 13 – 劉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或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或任何管理層股東、主要股東 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除上述披露者外,劉先生於過去3年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擔 任董事職務。除於本通函披露者外,劉先生確認概無其他有關其連任之事項須股東垂 注,或有任何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條規定須予披露之資料。儘管劉先生自 2007年 起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彼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向本公司提供年度獨立確認函。 於委任年期內,劉先生並無參與本公司之日常管理,亦無任何關係以致干預其獨立判 斷,而彼亦已展示彼有能力對本公司事務提出其獨立、公平及客觀之看法。本公司認 為劉先生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之獨立指引,而彼亦根據指引條款被視為獨立。 不論服務年期,本公司相信,劉先生於本集團業務之珍貴知識及經驗將繼續為董事會 帶來多元性並讓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受惠。因此,董事建議劉先生於股東週年大會膺選 連任。依據上市規則附錄 14第A.4.3段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相關重選事宜須在股 東週年大會上由股東以一項獨立決議案批准。 – 14 – HENGDELI HOLDINGS LIMITED 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389)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 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正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海港城廣東道3號馬哥孛羅香港酒店6樓蓮花廳舉行股東週年 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議程如下: 1. 省覽及審議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 報表、本公司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 重選本公司退任並擬膺選連任之董事(以獨立議案分別表決)及授權董事會 釐定董事酬金。 3. 重新委任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4. 作為特別議程,考慮並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A.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前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 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力以配發、 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以及訂立或授予可能需 要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購股權及認股權證; (b) 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訂立或授予可能 需要於有關期限屆滿後行使該項權力之要約、協議、購股權及 認股權證; – 15 – (c) 董事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 (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情況)本公司股份之總數目,不包括: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ii) 其時採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以向本公司及 ╱ 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行政人員及╱或僱員授予或發行本 公司股份或認購股份之權利;或 (iii)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任何代息股份或配發股份以 代替全部或部份本公司股份現金股息之類似安排, 其總數不得超過於通過本決議案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的2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獲通過起至下列最 早日期止的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 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 決議案所賦權力之時。 「供股」指董事於所定之期間內,根據於某一指定紀錄日期,名 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份持有人當日所持有股份或類別股份比 例,以發售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證券(惟本公司董事有權就零碎 股權或經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任何地區之 法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 定,而作出其認為必須或權宜之取消或其他安排)。 – 16 – B.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及授權董事於有 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依據一切適用之法例及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 規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在聯交所購回本公司之股份; (b) 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購回本公司股 份之總數目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 總數的1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相應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獲通過起至下列最 早日期止的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 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 決議案所賦權力之時。 5. 作為特別議程,考慮並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在第4A及4B項決議案獲通過之前提下,本公司根據第4B項決議案授 予董事之權力所購回本公司股份的總數,將加於董事根據上文第4A項決議 案可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本公司股份的總數。」 承董事會命 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張瑜平 香港,2021年4月8日 – 17 –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代 其以表決方式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所有委任代表表格必須在不少於大會指定舉行時 間前 48小時(即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 11時正(香港時間)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 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2) 本公司將於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至 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 東登記手續。為符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之資格,所有股份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須不遲於2021年5 月10日(星期一)下午 4時30分(香港時間)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 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3) 黃永華先生、史仲陽先生及劉學靈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且均符合資格且願膺選連 任。 (4) 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張瑜平先生(主席)、黃永華先生及李樹忠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史仲陽 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蔡建民先生、黃錦輝先生及劉學靈先生。 – 18 –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