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系为加强双方战略合作与产业协同,经过调研和论证,并 具有相应的风控保障措施,总体风险可控。同时本次财务资助的金额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和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提供相应金额的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 中: 秦霆镐: 吴雷鸣: 签署日期:2021年2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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