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49060 债券简称: 20清新G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 20 清新 G 1 , 债券代码: 149060,将于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3 月 15 日支付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期间的利 息, 本次付息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凡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 年 3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 债券 基本情况 1 、 债券名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 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 、 债券简称: 20 清新 G 1 。 3 、 债券代码: 149060.SZ。 4 、 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8 . 00 亿元。 5 、 发行方式: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 6 、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持有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7 、 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 票面利率: 3 .79 % 。 9 、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 、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 、 起息日: 起息日为 2020 年的 3 月 13 日。 12 、 付息日: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14 、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 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此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6 、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 、 本期债券登记、代 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 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9% 。每 10 张“ 20 清新 G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7 . 9 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 RQFII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 .9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 . 32 元。 三、 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12 日。 2 、除息交易日: 2021 年 3 月 15 日。 3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3 月 15 日。 四 、 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五 、 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 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 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 、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 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 108 号)等规定,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 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 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艾艾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 100142 咨询联系人:秦坤 、蔡晓芳 咨询电话: 010 - 88111168 传真电话: 010 - 88146320 2 、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邮政编码: 100031 咨询联系人:李佳佳、薛晗、张彦玲 咨询电话: 010 - 59833016 传真电话: 010 - 65534498 特此 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 一年三月 十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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