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劲嘉02 :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8:16:14 中财网
原标题:16劲嘉02 :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期)
202
1

兑付暨
摘牌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1
6
劲嘉
02



将于
202
1

3

11



(于
202
1

3

1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兑付、兑息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
1

3

1
0
日。

本期债券将于
2
021

3

1
1

支付
20
20

3

11
日至
20
2
1

3

10

期间的利息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
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深圳市劲嘉创业投
资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
16
劲嘉
0
2


3

债券代码:
112345
.SZ


4

发行总额:
4
亿元
。(
2019

3


2
020

1
1

,公司对有效申报回
售的债券进行了兑付,截

本公告出具日,剩余规模为
6
,
223.12

元。)


5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分期形式
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将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
式,由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6

发行对象: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满足《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规定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利率为
6.98%
,在债券存续
期前
3
年保持不变。

(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
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上调票面利率
102
个基点,本期债券自第
4
个计息年度起票面利率调整为
8.00%
,即
未被回


分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
调整为
8.00%


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





9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



1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
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
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
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次债券
本息支
付将按照
本次债券
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
他具体安排按照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
、起息日:
2016

3

1
1



12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
1
年间每年的
3

11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
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11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3
、本金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的3月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
4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
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1
5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后,
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
6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按《股票质押协议》约定分批以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劲嘉股份股票为本次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乔鲁予、陈金茹在前
述股票质押登记完成前对本次债券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7
、受托管理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监管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9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
0

本期债券登记

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
债券
还本
付息方案




债券票面利率为
8.00
%
,每手面值
1,000
元,
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80
.
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每手
兑付本息

1
,
0
64
.
0000

,其中本金
1
,
000

,利息
6
4.0000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

实际每手兑付本息
1
,0
80.0000

,其中本金
1
,
000

,利息
8
0.0000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
息日


1

债权
登记日:
20
2
1

3

10





2

除息
交易
日:
20
2
1

3

11





3


券付息日

20
2
1

3

11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
2
1

3

10

(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
本期债券
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委
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
代理债券
派息
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
派息(兑付)
资金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
派息
资金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
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
服务,
后续
本期债券的兑
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
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
债券利息
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所得税的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
2018

11

7


2021

11

6
日期间,对境外机构(包含
QFII

RQFII
)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
缴纳企业
债券
利息所得税
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公司于
2016

3

11
日开始计息的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简称
16
劲嘉
0
2
,债券代码
11
2345


202
1

3

11
日将
完成
兑付。根据本公司“
16
劲嘉
0
2
”的《
公开发行公司

券募集说明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将在
202
1

3

11
日摘牌,于
202
1

3

11
日完成本息兑付。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
1

3

1
0
日,凡在
202
1

3

1
0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息;
202
1

3

1
0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本息。







、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逊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6

1601


联系电话:
0755
-
26908888
-
8011





0755
-
26422306





2

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沐之


联系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008B


联系电话:
13922862048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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