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环01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债券简称: 19 中环 01 ;债券代码: 112860 )本次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凡在 2021 年 3 月 5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 年 3 月 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 “ 本期债券 ” )将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支付 2020 年 3 月 6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 2 、债券简称: 19 中环 01 。 3 、债券代码: 112860 。 4 、发行总额: 4.50 亿元。 5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 、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 6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及 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6.00% 。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5 日止。如第 2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 2019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止;如第 4 年末投 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9 年 3 月 6 日 起至 2023 年 3 月 5 日止。 9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9 年 3 月 6 日。 11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2 年末投 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 的 3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 个交易 日);如第 4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6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2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 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6 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4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 、受托管理 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5 、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 “19 中环 01” 票面利率为 6.00 %,每手(面值 1,000 元) 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6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8.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 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60.0 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5 日。 2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3 月 8 日。 3 、债券除息日: 2021 年 3 月 8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3 月 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 债券利息 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 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8 〕 108 号 )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浩平 咨询地址: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 ( 环外 ) 海泰东路 12 号 邮政编码: 300384 咨询联系人: 秦世龙、蒋缘 咨询电话: 022 - 23789787 传真电话: 022 - 23789786 2.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邮政编码: 100010 咨询联系人: 桑雨 咨询电话: 010 - 86451454 传真电话: 010 - 65608445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的盖章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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