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H股公告
翌日披露報表 ( 股份發行人 ─ 已發行股本變動及 / 或股份購回 ) 上市發行人名稱: 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 股份代號: 2359 呈交日期: 20 2 1 年 2 月 23 日 如上市發行人的已 發行 股本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 規則》 ( 《 上市規則 》 )第 13.25A 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 I 部。 如上市發行人購回股份而須根據《 上市 規則》第 10.06 ( 4 )( a ) 條作出披露,則亦須填妥 II 部。 證券詳情: 普通股( A 股及 H 股) I. 發行股份 ( 註 6 及 7 ) 股份數目 已發行股份佔有關 股 份 發 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 目百分比 (註 4 、 6 及 7 ) 每股發行價 ( 註 1 及 7 ) 上一個營業日的每股收 市價 ( 註 5 ) 發行價較市值的折讓 / 溢價幅度 ( 百分比 ) ( 註 7 )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 ( 註 2 ) 20 2 1 年 2 月 1 8 日 2,44 8,433,419 (包含 2,134,760,437 A 股 及 31 3,672,982 H 股) ( 註 3 ) 除於本翌日披露報表另有 訂明除外,本翌日披露報 表所用之詞彙與無錫藥明 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 (「本公司」) 日期 為 2018 年 12 月 3 日之招 股 說明書及 2020 年 7 月 21 日有關 2018 年 A 股激 勵計劃授出的股票期權第 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 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義。 98,000 新 A 股 0. 0040 % 46.34 人民 幣 15 7.3 0 人民 幣 ( 於 2021 年 2 月 22 日) 70.54 % 折讓 行使 2018 年 A 股激勵計 劃預 留授予授出的股票 期權及完成登記已發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詳情載 於本公司日期為 202 1 年 2 月 23 日之公告 。 股份購回 不適用 不適用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 結 存 ( 註 8 ) 202 1 年 2 月 23 日 2, 44 8, 531,419 (包含 2,134,858,437 A 股 及 31 3,672,982 H 股) 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 I 部所述的每項證券發行已獲 上市 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 註 9 ) (i)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 證券 發行應得的全部款項; (ii) 已履行 《上市規則》 「上市資格」項下 所規定 有 關 上 市的一切先 決條件; (iii) 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 ( 註 10 ) ;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 )條例》 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 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 / 現正準備發送 / 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 , 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 / 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 詳情已 送 呈 公 司註冊處處 長存檔(如 法律如此規定)。 I 部註釋: 1. 若股份曾以超過一個每股發行價發行,須提供 每股 加權平均 發行 價。 2. 請填上根據《上 市規則》 第 13.25A 條刊發的 上一份「翌日披露報表」或根據《上市規則》第 13.25 B 條刊發的上一份「 月 報表」 (以較後者為準)的期終結存日 期 。 3. 請列出所有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25A 條披露的已發行股本變動,連同有關 的發行 日期。每個類別須獨立披露,並提供充足資料 , 以便使用者可在上市發行人的 「月報表」」內識別有關類 別 。例如:因多次根據同一股份期 權計劃 行 使 或 多次根據同 一可換 股 票 據 進 行換股而多次發行的股份 ,必須綜合 計算, 在 同一 個 類別 下披 露 。 然而,若因根據兩項股份期權計劃行使 股份期權 或 根據兩項 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多次發行 的股份 , 則必須分開 兩 個類別披露。 4. 在計算上市發行人已 發行 股份數目變動的百分比時,將參照以上市發行人在發生其最早一宗相關事件前的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已購回或贖 回 但 尚未註銷的任何股份);該最早一宗相關事件是之前並未有在「月報表」或「翌日披露表」內披露的。 5. 如上市發行人的股份暫停買賣,則「上一個營業日的每股收 市價」應理解 為「股份作最後買賣的 營業日當天的每股收市價」。 6. 如購回股份︰ . 「發行股份」應理解為「購回股份」 ;及 . 「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 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應理解為「已購回股份佔有關股份購回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 7. 如 贖 回股份︰ . 「發行股份」應理解為「 贖 回股份」; . 「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應理解為「已 贖 回股份佔有關股份 贖 回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 ;及 . 「每股發行價」應理解為「每股贖回價」。 8. 期終結存日期為最後一宗披露的相關事件 的日期。 9. (i) 至 (viii) 項為聲明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 10.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 股款亦 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相同權益。 II. A. 購回報告 交易日 購回證券數目 購回方式 ( 註 ) 每股價格或 付出 最高價 ( 元 ) 最低價 ( 元 ) 付出總額 ( 元 ) 合共 B. 以貴交易所為第一上市地的發行人 的 其他資料 1. 本年內 至今天為止 ( 自普通決議案 通 過以 來) 在貴交易所購回該等證券的數目 (a)____ _________ 2. 自決議案通過日期以來在貴交易所購回的證券佔於 普通決議案 通 過 時已發行股份數目 的 百分比 ((a) x 100) 已發 行 股份數目 __________ % 我們確認,上文 A 部所述於貴交易所進行的購回是根據 《上市規則》 的規定進行,而已呈交貴交易所日期為 _ ______ ____________ 的說明函件所載資料並無任何 重大變動。我們亦確認,上文 A 部所述另一家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購股活動,是根據當地有關在該 交易所購入股份的適用規則進行。 II 部註釋︰ 請註明是於本交易所、另一家證券交易所(列明交易所名稱)、以私人安排方式或以全面收購方式進行。 呈交者︰ 李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職銜︰ 董事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 的人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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