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百威亚太:首席财务官、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udweiser Brewing Company APAC Limited 百威亞太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76) 首席財務官、聯席公司秘書、 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變更 百威亞太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會(「董 事會」)謹此宣佈: 1. Guilherme Strano Castellan先生(「 Castellan先生」)將於 2021年2月28日退任 本公司首席財務官(「首席財務官」); 2. Ignacio Lares先生(「 Lares先生」)獲委任為首席財務官,自 2021年3月1日起 接替Castellan先生; 3. 王仁荣先生(「王先生」)已辭任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聯席公司秘書」)並不 再擔任(i)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 則」)第 3.05條項下之本公司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及 (ii)根據上市規則第 19.05(2)條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向其送 達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之授權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 2021年2月19 日起生效;及 4. Bryan Warner先生(「 Warner先生」)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 律程序代理人,自2021年2月19日起接替王先生。 首席財務官變更 Castellan先生將於2021年2月28日退任首席財務官。Castellan先生已確認彼與董事 會並無任何分歧,且並不知悉任何有關其辭任的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 垂注。董事會謹藉此機會衷心感謝Castellan先生於任期內對本集團作出的寶貴貢 獻。 Lares先生自2021年3月1日起獲委任為首席財務官。彼於2007年加入Anheuser- Busch InBev SA/NV(「百威集團」)擔任全球管理培訓生,其後自 2016年至2018年 獲委任為加拿大Labatt Breweries的首席財務官,及自2018年至2019年獲委任為百 威集團中美洲地區的首席財務官。於獲委任為首席財務官前,Lares先生自2020年 起獲委任為百威集團中美洲地區的技術及分析副總裁。 1 Lares先生畢業於多倫多皇后大學( Queen’s University),獲化學工程學士學位,並 持有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工程、機械及工業碩士學位。 聯席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變更 王先生自2021年2月19日起辭任聯席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王 先生確認與董事會之間並無分歧,且並不知悉任何與其辭任有關的事宜須提請本 公司股東及聯交所垂注。董事會謹藉此機會衷心感謝王先生於任期內對本集團作 出的寶貴貢獻。 Warner先生自2021年2月19日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 人。Warner先生現時為本公司副總法律顧問及高級法律總監,彼自2019年起擔任 該等職位。彼先前自2018年至2019年在紐約百威集團擔任全球商業與併購法律總 監。此前,Warner先生自2011年至2017年為紐約佳利律師事務所( 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的律師。 Warner先生畢業於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獲外交史文學學 士學位,並獲得紐約大學法學院(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法學博士學 位。彼獲准於紐約擔任執業律師。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 根據上市規則第8.17條,上市發行人必須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的 公司秘書。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公司秘書必須為聯交所認為在學術或專業資格 或有關經驗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書職責的人士。 董事會認為,憑藉Warner先生在處理本集團法律及企業管治事宜方面的專業知識 及經驗,Warner先生是擔任聯席公司秘書的合適人選,且有能力履行其角色的職 責。 鑒於Warner先生目前並無具備上市規則第3.28條所要求的公司秘書資格,本公司 已向聯交所申請及聯交所已批准自其獲委任當日(即 2021年2月19日)起為期三年 (「豁免期」),就委任 Warner先生為聯席公司秘書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3.28條 及第8.17條的規定(「豁免」),原因為: (a) Warner先生於百威集團(本公司控股股東)及本公司的法律及公司事務部門任 職超過三年。憑藉Warner先生在處理本集團法律及企業管治事宜方面的專業 知識及經驗,彼是擔任聯席公司秘書的合適人選,且有能力履行其角色的職 責。尤其是,Warner先生在本集團的特定運作及啤酒行業擁有相關經驗,並 與本集團的高級管理層擁有緊密的合作關係,此對履行公司秘書職責而言極 為重要。 2 (b) 鑒於本集團業務的規模及複雜程度,本公司需要其中一名聯席公司秘書為本 集團法律及公司事務部門的高級人員,且擁有本集團日常業務方面的經驗及 知識,以及行業特定的專業知識。在本集團法律及公司事務部門的高級僱員 中,並無符合上市規則對公司秘書相關資格或經驗規定的人選。 (c) 儘管本公司在香港設有業務,但本集團的業務活動及人員遍佈亞太地區。因 此,物色對公司日常事務有深入了解且具備上市規則對公司秘書相關資格或 經驗規定的公司秘書存在實際困難。 豁免根據以下條件授出: (i) 於豁免期內,Warner先生須由另一位聯席公司秘書陳蕙玲女士(「陳女士」)協 助;及 (ii) 倘若本公司出現重大違反上市規則的情況,豁免可被撤銷。 在豁免期結束前,本公司須證明及尋求聯交所確認,Warner先生於豁免期內在獲 得陳女士的協助下,已取得上市規則第3.28條下的相關經驗及有能力履行公司秘 書職能,而無須進一步豁免。如果本公司的情況有所改變,聯交所可撤回或變更 豁免。 陳女士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陳女士為另一位聯席公司秘書,於公司秘書事務方面擁有逾20年經驗。彼為香港 上市公司以及跨國、私營及離岸公司提供專業公司服務。除本公司外,陳女士現 時為四間聯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秘書 ╱聯席公司秘書,即 Razer Inc.雷蛇(股份 代號:1337)、IMAX China Holding, Inc.(股份代號:1970)、信盛礦業集團有限 公司(股份代號: 2133)及中國飛鶴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6186)。陳女士為特許 秘書、特許企業管治專業人員,並為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及英國特許公司治理公會 (前稱「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資深會士。陳女士持有香港城市大學會計學 (榮譽)文學士學位及倫敦大學 (University of London)法學學士學位。 承董事會命 百威亞太控股有限公司 聯席主席兼執行董事 楊克 香港,2021年2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聯席主席兼執行董事楊克先生、聯席主席兼非 執行董事Carlos Brito先生、非執行董事Katherine Barrett女士(John Blood先生為其 替任董事)及 Nelson Jamel先生(David Almeida先生為其替任董事),以及獨立非執 行董事郭鵬先生、楊敏德女士及曾璟璇女士。 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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