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海01 :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12845.SZ 债券简称:19中海01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月22日 3、债券付息日:2021年1月25日(由于2021年1月24日为法定节假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故本期债券2021年付息日为2021 年1月25日) 4、债券除息日:2021年1月25日 5、凡在2021年1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1年1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已变更为“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将于2021年1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 2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中海01,代码112845.SZ 3、发行主体: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发行期限为6年,附 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328号文”文件核准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在债券存续期内的前三年固定 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 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 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9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1月24日至2022 年1月2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3日(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24日(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月2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月24日(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每10张“19 中海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4.7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 (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70元,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76元。 三、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 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 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八路2号豪威科技 大厦140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99号中海大厦十二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超 联系人:程增辉、王馨蕊 联系电话:0755-82826729 传真:0755-82950333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蔡智洋 联系电话:0755-23835300 传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6 附表:“19中海01”付息事宜之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 期: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