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钜京控股: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建议及重选退任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5:06:26 中财网
原标题:钜京控股: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建议及重选退任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
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
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鉅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
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
讓人。



EDICO
Holdings
Limited

鉅京控股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450)

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建議



重選退任董事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通函封面頁下半部所用詞彙與本通函「釋義」一節內所界定者分別具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訂於
2021年
2月
8日(星期一)上午11時正假座於香港中環畢打街
20號會德豐大廈
8樓召開
2021
年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14至
18頁。


隨本通函附奉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代表委任表格亦於聯交所網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
(www.edico.com.hk)登載。倘閣下未能或不擬親身出席
2021年股東
週年大會但擬行使股東應有的權利,務請將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簽妥當,並盡早交

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
148號
21樓
2103B
室,且無論如何不遲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交回。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倘閣下出席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委任閣下代理人的文據將視為撤銷論。


本通函連同代表委任表格將自刊發日期起於
GEM網站
(www.hkgem.com)「最新上市公司訊息」頁寄存至
少七日及刊載於本公司網站
(www.edico.com.hk)內。



*僅供識別
2020年
12月
28日


GEM之特色



GEM之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
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
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在GEM上市之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聯
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
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i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緒言
...........................................................................
4
發行授權
......................................................................
5
購回授權
......................................................................
5
擴大發行股份之發行授權
....................................................
5
重選退任董事
.................................................................
6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
.........................................................
7
投票表決
......................................................................
7
責任聲明
......................................................................
7
推薦建議
......................................................................
7


附錄一
—建議重選退任董事的履歷詳情
........................................
9


附錄二
—說明函件
...............................................................
11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14


本通函備有中、英文版,兩者間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



ii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2020年股東週年指於
2020年
2月
5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
大會」


2021年股東週年指謹訂於
2021年
2月
8日(星期一)上午11時正假座於香
大會」港中環畢打街
20號會德豐大廈
8樓舉行之股東週年大


「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

「組織章程細則」指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
他方式修改

「審核委員會」指董事會審核委員會
「董事會」指董事會
「行政總裁」指本公司行政總裁

「緊密聯繫人」指具有
GEM證券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本公司」指鉅京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獲
豁免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
GEM上市及買賣(股

份代號:
8450)
「控股股東」指具有
GEM證券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核心關連人士」指具有
GEM證券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GEM」指由聯交所營運的
GEM市場

GEM上市規則」指
GEM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

式修改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非執行董事」指獨立非執行董事


1




釋 義



「發行授權」指擬議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一般及無條件
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於相關決議案通
過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
20
%之額外股份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
2020年
12月
21日,即於本通函付印前確定本通函內
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日期」指
2018年
2月
2日,即已發行股份首次於
GEM上市當日

「提名委員會」指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指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購回授權」指擬議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一般及無條件
購回不超過於相關決議案通過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
10
%之額外股份

「風險管理委員會」指
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
香港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

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具有
GEM證券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主要股東」指具有
GEM證券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收購守則」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

《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其他方式修改)

「英國」指
英國,聯合王國


2




釋 義



「年度」指截至
2020年9月
30日止年度

%」指百分比


3




董事會函件



EDICO
Holdings
Limited

鉅京控股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450)

執行董事:註冊辦事處:
陳增鉄先生(主席)Cricket
Square
陳綺媚女士(行政總裁)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獨立非執行董事:Grand
Cayman
李威明先生KY1
-1111
尹振偉先生Cayman
Islands
曾昭怡女士
總部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中環
畢打街
20號
會德豐大廈
8樓

敬啟者

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建議



重選退任董事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緒言

董事將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多項決議案,內容關於(其中包括)(i)授出
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
(ii)擴大發行授權至包括根據購回授權所購回之股份及
(iii)重
選退任董事。


本通函旨在向閣下發出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提供有關將於
2021年股東

週年大會上提呈之上述決議案之資料,以便閣下就投票贊成或反對該等決議案作

出知情決定。



*僅供識別

4




董事會函件



發行授權

鑑於根據於
2020年股東週年大會上股東批准通過(授予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理
股份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將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一項建議普通決
議案將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授予董事發行授權。根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已發行的
1,000,000,000股股份,並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直至
2021年股東週
年大會日期止,並無進一步發行股份及並無購回股份及註銷任何股份,有關董事將
獲授權配發、發行及處理最多合共
200,000,000股股份(惟需待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
上授出發行授權),該股份數額佔於有關決議通過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20%。發行
授權(倘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授出),將於以下時間屆滿(以最早發生者為
準):
(i)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根據公司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律
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屆滿期限內;
(iii)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
決議案撤銷或修改該此項授權當日。


購回授權

鑑於根據於
2020年股東週年大會上股東批准通過(授予董事購回股份之一般及
無條件授權)將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一項普通決議案將於
2021年股
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授予董事購回授權。惟待通過建議普通決議案,批准授予購回
授權,且根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的
1,000,000,000股股份,並假設於最後實
際可行日期後直至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止,概無發行進一步發行股份或概無股
份購回及註銷任何股份,本公司獲准許購回最多合共
100,000,000股股份,該股份數
目佔有關決議通過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10%。購回授權,如可於
2021年股東週年
大會上授出,將於以下時間屆滿(以最早發生者為準):
(i)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
束;
(ii)公司章程細則或任何開曼群島適用法例規定於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屆滿期限
內及
(iii)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此項授權當日。


有關購回授權的說明函載於本通函附錄二。該說明函載有根據
GEM上市規則規
定須向股東提供的所有必需資料,以致彼等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批准購回授權的決議
案可作出知情決定。


擴大發行股份之發行授權

鑑於需待有關授予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之普通決議案獲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
將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以擴大發行授權,包括根據購回授權實際可購回

之股份數目。



5




董事會函件



重選退任董事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會有兩名執行董事,即陳曾鉄先生及陳綺媚女士
(「陳女士」);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李威明先生(「李先生」)、尹振偉先生及曾

晤怡女士。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
84(1)條規定,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為數三分之一
的董事(或如董事人數並非三(3)的倍數,則須為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之數目)須
輪席退任,每位董事須至少每三年在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退任一次。根據組織章程
細則第
84
(2)條,退任董事有資格膺選連任。輪席退任的董事包括(只要確定輪席退
任董事的數目為必要)願意退任但不再膺選連任的任何董事。退任的任何其他董事
為自上次連任或委任起計任期最長而須輪席退任的其他董事,除非有數位董事於同
日出任或連任董事,則將行退任的董事(除非彼等另有協議)須由抽籤決定。


因此,陳女士及李先生(統稱「退任董事」)將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輪席退任,
並符合資格願意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提名委員會已評估及審閱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就其獨立性提交之年度確認書,且
認為彼等之獨立性符合
GEM上市規則第
5.09條所載標準,包括李先生屬獨立人士。

此外,提名委員會已評估各退任董事各自基於本公司的提名政策之年度(有關提名
政策於本公司本年度之年報中披露)的表現,並認為彼等的表現令人滿意。提名委
員會認為如本通函附錄一所載各退任董事之經驗、技能、觀點與角度可進一步促進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因此,董事會因應提名委員會的推薦建議,建議所有退任董事
均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董事。為體現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各退任董
事於有關董事會會議上就建議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重選彼等的推薦建議,放棄投
票。董事會相信持續委任退任董事有助董事會的穩定及成員多元化發展。


根據
GEM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每名將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的退任
董事履歷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6




董事會函件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

本公司謹訂於
2021年
2月
8日(星期一)上午
11時正假座於香港中環畢打街
20號會
德豐大廈
8樓召開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會上將提呈多項決議案,藉以考慮並酌情
批准(其中包括)(i)授出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
(ii)擴大發行授權以加入根據購回授權
所購回的股份數目;及
(iii)重選退任董事。召開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載於本
通函第
14至
18頁。


茲隨本通函附奉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亦可分別於聯交所
網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
(www.edico.com.hk)下載該表格。倘閣下未克
出席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但擬行使股東應有的權利,務請將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
上印列的指示填簽妥當,並儘早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
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
21樓
2103B室),無論如何最遲須於
2021年
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視具體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填妥及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意願親身出席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並
於會上投票。倘股東親身出席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閣下受委代表
所獲授權將予撤銷。


投票表決

根據
GEM上市規則第
17.47
(4)條,股東於股東大會上表決必須以投票表決方式
進行,除非大會主席真誠地決定允許有關純粹涉及程序或行政事項的決議由舉手方
式進行投票表決。因此,所有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提呈並載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
會通告的決議案均由股東以投票方式表決。


責任聲明

本通函乃遵照
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
通函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
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
分,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致令本通函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推薦建議

董事認為如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
(i)授出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
(ii)擴大
發行授權以加入根據購回授權所購回的股份數目;及
(iii)重選退任董事符合本公司


7




董事會函件



及股東整體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
全部有關決議案,該決議案載列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本通函第
14至
18

頁)。


此 致

列位股東台照

代表董事會

鉅京控股有限公司
*

主席及執行董事

陳增鉄


2020年
12月
28日


*僅供識別

8




附錄一建議重選退任董事的履歷詳情



以下為將根據組程細則及
GEM上市規則退任並建議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重
選的董事履歷詳情。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有關各退任董事重選連任的事項須提請股東垂
注,亦無其他根據
GEM上市規則第
17.50(2)(h)至
(v)條規定須予以披露的資料。


陳綺媚女士

陳綺媚女士,
46歲,於
2017年
6月
22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並於
2017年
6月
30日
獲委任為行政總裁,負責監督本集團的日常營運、整體管理及策略規劃。陳女士同
時為本公司的合規主任,負責確保本集團遵守
GEM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例及法
規。陳女士於
2010年
8月
1日加入本集團,於獲委任為行政總裁前擔任董事總經理。

陳女士亦為薪酬委員會成員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鉅京財經印刷服務有限公司之
行政總裁。


陳女士於財經印刷行業擁有約
20年經驗。加入本集團前,陳女士於
2005年
11月

2009年
12月擔任卓智(區域)財經印刷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兼營業總監,負責該公司
的銷售及營銷方案以及整體管理。於
2001年
6月至
2005年
10月,陳女士於當納利財
經有限公司(前稱洛文財經印刷有限公司)任職,於該公司擔任之最後職務為助理營
業總監,主要負責監督銷售及營銷業務。陳女士於
2000年
4月至
2001年
5月亦為當納
利財經有限公司之見習銷售員,負責項目管理。陳女士於
1996年
7月自英國基爾大
學畢業並獲頒法學士學位及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陳女士於
2018年
1月
16日與本公司簽訂委任函,首次任期由上市日期起計為期
三年。根據委任函,陳女士有權每月收取董事袍金10,000港元以及酌情花紅。於年
內,本集團向陳女士支付的董事酬金之總金額為
1,522,000港元。陳女士須遵照組織
章程細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重選連任。



9




附錄一建議重選退任董事的履歷詳情



李威明先生

李威明先生,
50歲,於
2017年
11月15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先生主要
負責監察及向董事會提供獨立意見。李先生亦兼任審核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主

席。


李先生於財經行業累積約
20年經驗。於
1997年
3月至
1999年
3月任職於一間領先
會計師事務所。李先生於退任前,曾擔任一間於聯交所上市公司的高級財務經理職
位。李先生亦於
2015年
9月至
2015年
12月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中聯發展控股集團有
限公司(股份代號:
264)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先生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
治理公會(前稱英國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會員、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會員及香港
稅務學會註冊稅務師。李先生於
2004年
11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學專業會計碩士學位。


李先生於
2018年
1月16日與本公司簽訂委任函,首次任期由上市日期起計為期
三年。根據委任函,李先生有權每月收取董事袍金5,000港元。於年內,本集團向李
先生支付的董事酬金之總金額為
60,000港元。李先生須遵照組織章程細則於股東週
年大會上退任並重選連任。


一般事項

各退任董事的酬金由董事會根據薪酬委員會的建議釐定,參考該退任董事在集

團內的經驗、責任及職責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各退任董事就其重選確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彼
(i)於過往
三年並無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ii)概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其他職位;
(i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
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均無任何關係;及
(iv)概無於股份擁有任何權益

(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



10




附錄二說明函件



本附錄為根據
GEM上市規則第
13.08條的規定就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有

關授出購回授權的決議案而向全體股東提供的說明函件。



GEM上市規則允許在聯交所為主要上市地的公司在聯交所購回其本身繳足股款
的股份,惟須受若干限制規限,其中最重要者概述如下:


1.股東批准
以聯交所為主要上市地的公司提出在聯交所購回股份的所有建議,必須由股東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預先批准,方式為一般授權或特定批准。



2.向核心關連人士購回證券
根據
GEM上市規則,本公司不得在明知而向核心關連人士於聯交所購回其股
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彼等所知,概無本公司
核心關連人士已知會本公司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亦無承諾不會於購
回授權獲股東批准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



3.股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包括
1,000,000,000股股份。待批准購
回授權的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以及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直至
2021年
股東週年大會通過該項決議案日期止將不再進一步發行股份或購回並註銷任何股
份,董事將獲授權購回最多
100,000,000股股份,佔有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的已發行
股份總數
10
%。購回授權將於以下最早時間終止(以最早發生者為準):
(i)下屆股東
週年大會結束時;
(ii)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
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iii)股東於本公司的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
訂此授權當日。



4.購回原因
董事目前無意購回任何股份,但認為購回授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行使購回授權可能會增加每股股份資產淨值及╱或每股股份盈利,惟視乎當時市況


11




附錄二說明函件



及資金安排而定,並僅會在董事相信購回對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有利的情況下方會進

行。



5.購回資金
根據購回授權,本公司僅可按照開曼群島法例以及本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
則以本公司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資金全部撥付購回。



6.有關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狀況的影響
全面行使購回授權或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狀況(與本公司最近期

刊發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之日期
2020年
9月
30日的狀況比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董
事不擬行使購回授權,以致對董事不時認為適合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狀況
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7.股份價格
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月的各月份,股份於
GEM買賣的最高及最低市
價如下:

每股成交價(港元)

月份最高最低


2019年

十二月
0.056
0.044


2020年

一月
0.055
0.043
二月
0.079
0.043
三月
0.053
0.032
四月
0.040
0.034
五月
0.043
0.032
六月
0.040
0.033
七月
0.055
0.035
八月
0.082
0.050
九月
0.075
0.051
十月
0.082
0.066
十一月
0.076
0.063
十二月(直至及包括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0.070
0.058


12




附錄二說明函件



8.董事及其緊密聯繫人
各董事或(據彼等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其各自緊密聯繫人目前無意在
購回授權於
2021年股東週年大會獲批准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9.董事承諾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彼等將在符合
GEM上市規則、開曼群島適用法例的情況

下,根據購回授權行使本公司權力作出購回。



10.收購守則之影響
倘股東於本公司表決權所佔權益比例因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而增加,
有關增加就收購守則而言將被視為收購。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群一致行動股東(定
義見收購守則)可取得或鞏固本公司的控制權,並須根據收購守則第
26條規則提出
強制收購要約。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就董事所深知及確信,
Achiever
Choice
Limited(「
Achiever
Choice」)實益擁有
750,000,000股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總數
75
%。

Achiever
Choice由
陳增鉄先生()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

「陳先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
貨條例,陳增鉄先生視為於
Achiever
Choice所持有的
750,00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倘董事全面行使購回授權,陳增鉄先生及Achiever
Choice各所持本公司權益將增加
至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83.33
%,而該增加不會導致須根據收購守則第
26條規則提出
強制收購要約。董事並不知悉任何因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而可能出現收購守則規
定的後果。


倘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購回當日並無進一步發行股份,全面或部份行使購回
授權將不會導至公眾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跌至
GEM上市規則所規定之指定最低百分

25
%以下。董事確認,不會在可能導致公眾持有的股份數量下跌至少於已發行股
份25
%的情況下行使購回授權。



11.本公司進行的股份購回
於緊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並無作出任何股份購回(不論於
聯交所或以其他方式)。



13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EDICO
Holdings
Limited

鉅京控股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450)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鉅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
2021年2月
8日(星期一)上午11時正
假座香港中環畢打街
20號會德豐大廈8樓召開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
處理下列事項:


1.
考慮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
2020年9月
30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
務報表以及本公司董事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
(a)重選陳綺媚女士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b)
重選李威明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3.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截至
2021年9月
30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薪酬。

4.
續聘龐志鈞會計師行為本公司獨立核數師,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其薪
酬。



5.
考慮及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下文
(c)段的規限下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
券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
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
額外股份(「股份」)或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證券、或購股權、認股權

證、或可認購任何股份的類似權利,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
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僅供識別

14





東週年大會通告



(b)
本決議案上文
(a)段的批准乃附加於授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權,並授權
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完結後行使以上權

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c)
董事根據本決議案上文
(a)段的批准所配發或有條件地或無條件同意配
發、發行或處理(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
本決議案通過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
20
%,而有關批准須受相應限
制,惟根據
(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
(ii)行使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授
出的任何購股權;或
(iii)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的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組織章程細則」)發行任何股份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除外;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時限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組織章程細則、開曼群島法例第
22章公司法(
1961年第
3號法例,
經綜合或不時修訂)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
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
載授權當日;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於股東名冊的
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的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或發售或發行
購股權或賦予認購股份權利的其他類似工具,惟董事有權就零碎配
額,或經考慮任何本公司適用司法權區的法例下或適用於本公司任何
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任何限制或責任的規定,或就確定
是否存在任何限制或責任或其程度所涉及費用或延誤後,以董事認為
必要或權宜的方式作出豁免或其他安排。」


15





東週年大會通告



6.
考慮及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下文
(b)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
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受限於及根據開曼群島法律

22章公司法(
1961年法例
3,經不時綜合或修訂)或任何適用法律、
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委員會(「證監會」)核准的股份回購守則以及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的規定,於聯交
所或股份可能上市且獲證監會及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
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股份」);
(b)
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根據本決議案
(a)段的批准可購回的
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
10
%,
而上述本決議案
(a)段的授權須受相應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時限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開曼群島法例第
22章公司法(
1961年第
3號
法例,經綜合或不時修訂)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

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
載的授權當日。」


16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7.
考慮及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召開本大會的通告(「通告」)所載的第
5項及第
6項決議案獲通過的

前提下,擴大根據通告所載第
5項決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及無條件
授權,加入相當於根據通告所載第
6項決議案所獲授權購回本公司股本中

的股份(「股份」)總數目,惟有關數目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

股份總數的
10
%。」

承董事會命

鉅京控股有限公司
*

主席及執行董事

陳增鉄


2020年
12月
28日


*僅供識別
註冊辦事處: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
-1111
Cayman
Islands

總部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中環

畢打街
20號
會德豐大廈
8樓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表決的本公司成員(「成員」或「股東」),均應有權委任一名或
(如其持有兩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表決。受委代
表毋須為股東,但必須代表股東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倘委任超過一名代表,則必須指明受委
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



2.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表決。倘已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的股東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銷。


17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3.
填簽妥當的代表委任表格須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授權書或授權文件
的經核證副本,儘早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
北角電氣道148號
21樓
2103B室),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四十
八小時前送達,方為有效。



4.
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表決的資格,本公司將由
2021年
2月
3日(星期三)至
2021

2月
8日(星期一)暫停股東登記「股東登記」),期間將不辦理股份過戶手
(首尾兩日包括在內)(

續。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非登記股東須將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
遲須於2021年
2月
2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
21樓
2103B室)辦理登記。



5.
有關上述第
2(a)及
2(b)項之擬議決議案,陳綺媚女士及李威明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退任本公司
董事(「董事」),並符合資格願意膺選連任。上述董事的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
2020年
12月
28日的
通函(「通函」)附錄一內。



6.
關於上述第
4項之擬議決議案,董事會(「董事會」)同意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推薦意見重新委任龐
志鈞會計師行為本公司的獨立核數師。



7.
上述提呈的第
5項決議案旨在尋求股東批准授予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便根據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
GEM證券上巿規則(「
GEM上市規則」)配發及發行股份。董事暫無計劃發行任何新股
份。

8.
就上述提呈的第
6項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彼等只會在認為有利於整體公司和股東的適當
情況下才行使獲賦予的權力購回股份。根據
GEM上市規則規定載有使股東在投票建議決議案時
能作出知情決定所需資料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二內。

9.
為遵守
GEM上市規則第
17.47
(4)條,本通告所載全部建議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10.
就股份的聯名持有人而言,該等聯名持有人中任何一名均可就該股份親身或委派代表於股東週年
大會表決,猶如其為唯一有權表決者,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則排名
較先的持有人作出的表決(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將獲接納並排除其他聯名持有人的表決。就此
而言,排名先後乃以有關聯名持股的持有人在股東名冊的排名次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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