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精选 :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号)
原标题:工银精选 :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号) 工银瑞信 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 20 20 年 第 2 号 )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2 月 11 日证监基金字 ﹝ 2010 ﹞ 178 号文核准募 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产品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 、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本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 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本基金本次 仅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 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 。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其他 内容截止日为 20 20 年 4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 20 年 3 月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 3 二、释义 ................................ ................................ .... 4 三、风险揭示 ................................ ................................ . 9 四、基金的投资 ................................ .............................. 13 五、基金的业绩 ................................ .............................. 2 6 六、基金管理人 ................................ .............................. 27 七、境外投资顾问 ................................ ............................ 37 八、基金的募集 ................................ .............................. 39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40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4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50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 ........................ 5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62 十八、基金托管人 ................................ ............................ 64 十九、境外托管人 ................................ ............................ 67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 6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112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 113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129 一、绪言 《工银瑞信 全球精选股票型 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 全球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 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全球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指《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起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自同年 8 月 8 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 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 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 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境外投资主要市场 指纽约、香港和伦敦证券交易市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 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国家风险 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 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在运用衍生金融工具 进行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情况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波动风险。影响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产业景气循环周期的不同阶段,将对基金 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 经济发展趋势,对特定的负面事件的反应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 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 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引起投资风 险的增加。 (2)新兴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涉及海外新兴市场的证券投资,鉴于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包括市场 准入制度、外汇管制等)和市场行为的特有的不稳定状态,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 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 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 风险。 (4)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 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6)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汇率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将募集资产转换成外汇并投资于相应证券市 场,在收回基金资产时由于汇率的变化导致基金资产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 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8)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9)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 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 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 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 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3、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5、杠杆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等产品,由于产品结构、交易制度等引起的 杠杆因素将放大该部分投资收益的波动水平。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大额买卖申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价格范 围内达成一致后,由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由于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 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2、金融模型风险 在证券投资中,对证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以一定的假设、规则和逻辑推理为基础 的。这些假设、规则和推理过程即所谓的金融模型。本基金所运用的都是经国内外实践验证 的、成熟的金融模型。但是,在基金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等条件 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3、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在开展正回购/逆回购业务时,通常要求交易对手提供相应的证券、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作为将来履行回售其原购入证券或购回其原售出证券义务的抵押物。在证券等抵押物价格出 现不利变动,并导致交易对手无法及时、足额履行相关义务时,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六)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 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 可 投资于全球市场,包含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存在下列风险:因交割制度的不 同,境外某些市场允许股票卖空,因此有可能存在因交易对手的原因造成延迟交割的流动性 风险;股票市场存在公 司停牌无法交易转让的流动性风险 等 。 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 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有效控制 本基金流动性风险 , 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 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应当暂停基金估值;6)摆动定价。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不能申购本产品、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 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际资本市场股票、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 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上述国际资本市场股票应在与中国证监会已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 如果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可以提高至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此事项 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三)投资策略 1、国家与地区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股票投资,采用“自上而下”方法进行国家及地区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分析各个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 以及股票市场估值水平,比较各国家及地区股票市场投资相对吸引力,并结合各市场的风险 水平,动态地确定基金资产在各个国家及地区的资产配置。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策略建立在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分析、行业景气 度分析、行业生命周期分析和行业竞争结构分析基础上,通过定性评价和行业估值模型分别 筛选出在短、中、长期内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 构、行业景气度变动趋势等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挑选优势行 业和景气行业,动态地确定基金资产在各个行业的资产配置。根据不同的行业之间,特别是 周期性行业与非周期性行业之间, 所具有的不同的增长、估值及行业风险特性,采取与之 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对非周期类行业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及合理估值买入并较长期拥有;对周 期类行业以历史估值为基础进行波段操作。 3、股票精选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精选股票过程中,将以全球视野,配备定量分析工具, 选择在行业 中具备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 估值合理和金融风险低的股票。由于不同的证券市场,具有 不同的增长、估值、 经济基本面及企业运行特性,因此,本基金将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股票 选择策略。在成熟资本市场选择估值与增长平衡的业务模式优秀、或具有独特产品或服务、 行业中国际竞争力强的企业,在新兴资本市场重点投资长期稳定增长, 并具有特定优势产业 股票的投资策略。 (1)定量筛选 本基金将首先借助定量研究平台,采用定量分析指标,初步筛选出潜在投资对象。在定 量分析中,本基金注重上市公司以下四个方面的指标:1)长期成长能力指标,比如主营业 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盈利预期增长和盈利超预期等;2)估值 水平指标,比如市净率(PB)、市销率(PS)、P/CFFO、EV/EBITDA和EV/FCF等;3)盈利 能力指标,比如净资产收益率(ROE)和资本回报率(ROIC)等;4)负债水平指标,比如资 产负债率(Debt/Equity)和经营现金流量比例(OCF)等。 (2)基本面分析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进一步研究初选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考察企业的竞争优 势、盈利能力及可持续成长能力。 1)竞争优势分析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取决 于企业战略、经营管理水平及技术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的企业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①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回报,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 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②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③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 ④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 ⑤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⑥财务稳健,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盈利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取决于盈利增长背后的驱动因素,这些驱动因素往往 是上市公司具备的相对竞争优势,具体包括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和商业模式优势等。本基金 通过研究公司的商业模式、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分析其原材料供应、生产工艺及技术、产 品销售策略等因素,考察其成本、利润构成,从而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 3)成长性分析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公司在行业内的相对竞争地位,分析公司可持续成长能力,选 择预期未来3-5年或更长时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具有较高可持续成长速度 的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3)投资价值评估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与增长潜力,结合公司所处的 发展阶段、所属行业特性,评估公司的合理内在价值,选择估值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上市公 司股票作为投资对象。对于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重点选择具有历史估值优势的公司作为投 资对象。 4、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政府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产品金 融工具。本基金在预期股票市场阶段性回报率低于债券资产回报率时,或者股票市场投资风 险较高、预期将出现大幅度下跌时,本基金会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政府债券以及信用评 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其它债券。债券投资策略总体上服务于基金资产配置,其目的是管理基金 的现金资产,着力于控制风险,一般仅进行中短期投资。 (1)久期策略 债券投资主要着眼于中短期投资,以便预期股票市场表现良好时能够迅速调整基金投资 组合的资产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不超过2年。 (2)信用策略 为了控制债券的信用风险,基金持有的债券将主要集中美国、欧洲等成熟市场,且债券 发行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主权评级不低于投资级。在这些市场,本基金主要投资政府债券, 以及其它信用评级将不低于投资级的债券。 5、衍生品投资策略 出于股票市场风险对冲、回避汇率风险的需要,或者本基金进行套利交易的需要,或者 基金管理人基于控制交易成本的考虑,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投资股票指数 期货、股票期权以及外汇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不仅为低成本、快速地实施投资战略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还能够对 投资风险进行套期保值,构造套利投资组合增加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仅限于投资组 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本基金 进行上述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时,将在对这些衍生金融工具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 基础上,结合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避险、套利或其它适当目的 交易组合,并严格监控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本基金使用衍生品种的主要投资策略如下: (1)股票指数期货投资策略。当预期证券市场价格下跌时,本基金可能建立股票指数 期货合约的空头头寸,从而回避证券市场下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同样,为了提高资 金利用效率、低成本地实现对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资产配置,本基金可能建立这些国家或者 地区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多头头寸。 (2)股票期权投资策略。预期股票价格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将保持平稳波动时,本基金 可能卖出股票期权,以获取一定的权利金,从而为基金资产带来增加收益。 (3)外汇风险规避投资策略。本基金不进行外汇汇率的投机交易,但在必要时,可以 利用外汇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汇率风险,以规避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sm(MSCI世界指数)总收益 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sm (MSCI世界指数)是由摩根斯坦利-巴诺公司(MSCI Barra)编制的具有投资性的全球股票指数。该指数覆盖了包含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国家证券 市场上市的股票,反映了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价格走势的总体状况。MSCI世界指数总收益包 括指数价格变化及红利收益。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 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投资于全球资本市场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亦高于混合型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按照新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购买不动产。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 购买实物商品。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0)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1)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 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本基金不得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 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0)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构评级;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 公允价值终止交易;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时,除按照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市场的正常市 场惯例外,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4)中国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15)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7)款的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 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其他情况下,除第(13)款规定外,应 当在超过比例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 工作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30个工作日延长到 3个月。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九)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应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的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委托基金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 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保留投票记录,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证券交易 1、券商经纪人的选择标准 (1)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管 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 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 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 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4)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 交,及时、准确、高效。 2、 券商经纪人的交易量分配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一家 基金公司通过一家券商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 券交易佣金的30%”的规定,本基金将结合各券商经纪人提供研究报告及综合服务的质量, 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每季度对各个券商经纪人进行考核和打分,并根据考 核结果拟定交易量分配比例,并至少每月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报告(报告数量、质量、时效性、数据和定量)、研究交流、 交易执行能力、服务质量等。 考核主要采取打分制,由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每季度对券商经纪人进行打分,加 权平均的结果为每家券商经纪人的得分。 考核打分计算公式是:研究报告(40%)、研究交流(10%)、交易执行能力(40%)、 服务质量(10%)。 3、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按规定将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有 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同时将本着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原则,对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妥善处 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 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 1 权益投资 562,981,519.50 88.72 其中:普通股 541,739,965.94 85.37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21,241,553.56 3.35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4,997,068.19 8.67 8 其他资产 16,608,091.41 2.62 9 合计 634,586,679.10 100.00 注 :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美国 404,298,093.96 65.99 瑞士 40,211,542.44 6.56 中国香港 31,636,554.12 5.16 法国 24,370,208.97 3.98 英国 15,501,014.46 2.53 荷兰 14,362,405.53 2.34 西班牙 14,347,845.23 2.34 瑞典 6,138,981.81 1.00 日本 6,090,348.48 0.99 加拿大 6,024,524.50 0.98 合计 562,981,519.50 91.89 注 : 1 、权益投资的国家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信息技 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178,336,061.52 29.11 保健 Health Care 126,452,159.06 20.64 通信服 务 Communication Services 68,908,714.16 11.25 非必需消费 品 Consumer Discretiona ry 65,077,575.72 10.62 工业 Industrials 50,920,417.04 8.31 金融 Financials 48,017,240.54 7.84 必需消费 品 Consumer Staples 18,590,788.05 3.03 材料 Materials 6,678,563.41 1.09 合计 562,981,519.50 91.89 注 : 1 、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 2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 英 文 ) 公司名 称 ( 中 文 ) 证券代码 所 在 证 券 市 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 股 )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 1 Microsoft Corp 微软 US5949181045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20,617 23,037,252.74 3.76 2 Apple Inc 苹果公 司 US0378331005 纳 斯 达 克 证 美国 12,155 21,899,299.81 3.57 券 交 易 所 3 Amazon.com Inc 亚马逊 公司 US0231351067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1,300 17,958,149.52 2.93 4 Alphabet Inc - US02079K1079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1,842 15,175,547.49 2.48 US02079K3059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62 510,416.98 0.08 5 Nestle SA 雀巢 CH0038863350 瑞 士 证 券 交 易 所 瑞士 16,962 12,451,806.24 2.03 6 Facebook Inc - US30303M1027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美国 9,765 11,540,225.05 1.88 交 易 所 7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控 股 KYG875721634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国 香港 32,800 11,394,350.67 1.86 8 Roche Holding AG 罗氏 CH0012032048 瑞 士 证 券 交 易 所 瑞士 4,832 11,201,501.23 1.83 9 UnitedHealth Group Inc 联合健 康 US91324P1021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6,199 10,952,902.99 1.79 10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阿里巴 巴 US01609W1027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7,932 10,929,584.09 1.78 注:1 、上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 ISIN 代码; 2 、对于同一公司的股票,合并计算公允价值参与排序,并按照不同股票分别披露。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91,538.81 4 应收利息 13,839.78 5 应收申购款 15,591,571.54 6 其他应收款 811,141.28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608,091.41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 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0 年 7.00% 0.55% 19.03% 1.05% - 12.03% - 0.50% 2011 年 - 19.72% 1.33% - 11.85% 1.36% - 7.87% - 0.03% 2012 年 10.13% 0.76% 15.85% 0.82% - 5.72% - 0.06% 2013 年 29.28% 0.73% 19.12% 0.64% 10.16% 0.09% 2014 年 7.60% 0.72% 4.54% 0.57% 3.06% 0.15% 2015 年 15.58% 0.85% 3.61% 0.91% 11.97% - 0.06% 2016 年 6.84% 0.71% 15.23% 0.80% - 8.39% - 0.09% 2017 年 19.38% 0.49% 16.77% 0.47% 2.61% 0.02% 2018 年 2.84% 1.03% - 4.85% 0.86% 7.69% 0.17% 2019 年 29.27% 0.74% 28.68% 0.64% 0.59% 0.10% 2020.1.1 - 2020.3.31 - 14.66% 2.95% - 20.14% 3.02% 5.48% - 0.07%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120.10% 0.94% 106.34% 0.95% 13.76% - 0.01%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已包含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的效应。 2、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 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5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 CN_50470000_486002_FB030010_20200003.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sub_zjjhtsxyljj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_qr.jpg 注: 1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生效。 2 、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债券、现 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 - 40%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邮政编码 : 100033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成立日期: 2005 年 0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 93 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5]10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贰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 % ;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 0 % 。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代行董 事长职务。 1997 年 7 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 2010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9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 Fo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 Levin 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 s 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 过 20 年的经验。 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 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 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 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 - 1992 )。 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 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 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 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 、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 2005 年 12 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银 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风 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4 年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 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 瑞士信 贷集团 )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 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 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