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富合一年定开债 : 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1:45:55 中财网
原标题:富荣富合一年定开债 : 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01号文准予注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
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
者销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
化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
售城市、网点。



6、本基金自
2020年
12月
21日起至
2021年
3月
19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
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
期内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
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
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
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
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
不受限制。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1、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
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ramc.com.cn)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富荣富合一
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富荣富合一年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公告同步刊登在
2020年
12月
16日的《证券时报》上。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
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
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富荣基金客服电话
40068556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
买事宜。



17、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8、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0、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
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
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
同生效满
3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荣富合一年定开债


基金代码:008522(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52号安吉尔大厦
24层
电话:0755-84356649
传真:0755-83230902


客服电话:4006855600(免长途话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20年
12月
21日至
2021年
3月
19日,期间面向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
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4、计算举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元,其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00/(1+0.60%)=298,210.74元
认购费用=300,000.00-298,210.74=1,789.26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00)/1.00=298,240.74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元,则其可

得到
298,240.74份基金份额。




2:某投资人投资
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550.0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则其
可得到
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1.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

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
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3、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
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
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
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
业务。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
销,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一
17:00(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营业)。



3、机构投资者于我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富荣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富荣基金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9)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0)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
问卷》;
(11)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
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755-84356649)咨询。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申请表》;
(2)认购款项转账凭证复印件。

(3)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1920057913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584002776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咨询电话:
0755-84356649,传真:0755-83230902。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尚未开通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交易等业务。


四、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
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
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南沙金融大厦
11楼
1101之一
J20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52号安吉尔大厦
24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成立时间:2016年
1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1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三)直销机构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furamc.com.cn(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南沙金融大厦
11楼
1101之一
J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52号安吉尔大厦
24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联系人:黄文飞
电话:
0755-84356604
传真:
0755-83230787(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86 10 58153000
传真:+86 10 85188298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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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