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润A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7:41:16 中财网

原标题:合润A :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11月21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11月21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0年2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229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
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
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
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
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
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
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
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
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
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0年2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229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
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
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
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
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
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
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
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
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
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4月3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
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相应调整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2
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4月3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
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相应调整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目录
3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分级.......................................... 34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37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第九部分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38
第十部分合润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39
第十一部分合润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49
第十二部分运作期内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53
第十三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5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6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财产.......................................... 68
第十七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9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76
第十九部分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的折算及场内份额的分拆.......... 76
第二十部分运作期的提前到期.................................... 78
第二十一部分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终止运作.................. 78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80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第二十五部分风险揭示.......................................... 88
第二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4
第二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八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4
第二十九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第三十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1
第三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1
第三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133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第一部分绪言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及《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第一部分绪言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及《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合润分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合润分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29、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6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29、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年为一个运作期。每一运作期届满后则进
入下一个为期三年的运作期。每一运作期到期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运作期到期日顺
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38、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个届满三年的工作日;运作期提
前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运作期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提前结束日
39、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份额包括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
份额(简称“合润基金份额”)、兴全合润A基金份额(简称“合润A份额”)和兴
全合润B基金份额(简称“合润B份额”)。其中,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保持
4:6的比例
40、份额期初净值:指在每个运作期初始日,合润基金份额、合润A份额与合
润B份额的份额净值,即1.0000元
41、合润基金份额: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42、合润A份额: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当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临界
点(1.2100元)时,获得其份额期初净值(1.0000元/份);当合润基金份额净值高
于临界点之后,与合润B份额、合润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份额净值增长率的一类基
金份额
43、合润B份额:根据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关系约定及分拆比例,获得
基金剩余收益或承担其余风险的一类基金份额
7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年为一个运作期。每一运作期届满后则进
入下一个为期三年的运作期。每一运作期到期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运作期到期日顺
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38、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个届满三年的工作日;运作期提
前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运作期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提前结束日
39、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份额包括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
份额(简称“合润基金份额”)、兴全合润A基金份额(简称“合润A份额”)和兴
全合润B基金份额(简称“合润B份额”)。其中,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保持
4:6的比例
40、份额期初净值:指在每个运作期初始日,合润基金份额、合润A份额与合
润B份额的份额净值,即1.0000元
41、合润基金份额: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42、合润A份额: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当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临界
点(1.2100元)时,获得其份额期初净值(1.0000元/份);当合润基金份额净值高
于临界点之后,与合润B份额、合润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份额净值增长率的一类基
金份额
43、合润B份额:根据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关系约定及分拆比例,获得
基金剩余收益或承担其余风险的一类基金份额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4、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场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按照4:6的比例分
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基金份额,即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行为
45、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场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按照4:
6的比例合并成合润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的折算:指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合
润A份额、合润B份额按届时各自份额净值与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之比折算为合润基
金份额,折算后将所有合润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的行为
47、运作期到期日场内基金份额的分拆:指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后,将场内的合润基金份额按照4:6的比例分拆成合润A份额与合
润B份额的行为
4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5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3、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合润基金份额的行为
5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合润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7、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行为
58、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合润基金份
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合润基金份额申购和赎
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合润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和场所
844、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场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按照4:6的比例分
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基金份额,即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行为
45、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场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按照4:
6的比例合并成合润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的折算:指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合
润A份额、合润B份额按届时各自份额净值与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之比折算为合润基
金份额,折算后将所有合润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的行为
47、运作期到期日场内基金份额的分拆:指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后,将场内的合润基金份额按照4:6的比例分拆成合润A份额与合
润B份额的行为
4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5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3、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合润基金份额的行为
5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合润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7、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行为
58、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合润基金份
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合润基金份额申购和赎
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合润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和场所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合润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账户托管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62、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合润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合润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合润基金
份额、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10%
66、元:指人民币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72、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9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合润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账户托管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62、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合润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合润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合润基金
份额、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10%
66、元:指人民币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72、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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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7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
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
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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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7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
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
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
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
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
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FOF)、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瑞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祥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共34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
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证全球睿众资产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合规
管理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投融资业务审批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固
定收益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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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
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
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
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FOF)、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瑞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祥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共34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
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证全球睿众资产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合规
管理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投融资业务审批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固
定收益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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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税务局南平分局科员,兴业银行上海证券业务部负责人,兴业证券上海业
务部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兴证(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及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兴业证
券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边维刚先生,董事,1970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货
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反洗钱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评估处处长、
反洗钱处处长,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巴斯·尼尔文先生(Bas Nieuwe Weme),董事,1972年生,荷兰国籍,法学硕
士。历任ING投资管理公司(美洲)管理委员会成员(纽约、亚特兰大、哈特福德)、
客户组全球主管、美国分销、机构销售和客户服务主管,沃亚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纽
约)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客户组全球主管,保德信金融公司全球投资管理客户组和机
构关系组全球主管。现任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球人寿资产管
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行政总裁,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Transamerica Ventures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委员会(董事会)成员、荷兰美国基金会(NAF)董事会成员、美国关怀(AmeriCares)
领导委员会成员、荷兰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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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税务局南平分局科员,兴业银行上海证券业务部负责人,兴业证券上海业
务部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兴证(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及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兴业证
券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边维刚先生,董事,1970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货
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反洗钱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评估处处长、
反洗钱处处长,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巴斯·尼尔文先生(Bas Nieuwe Weme),董事,1972年生,荷兰国籍,法学硕
士。历任ING投资管理公司(美洲)管理委员会成员(纽约、亚特兰大、哈特福德)、
客户组全球主管、美国分销、机构销售和客户服务主管,沃亚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纽
约)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客户组全球主管,保德信金融公司全球投资管理客户组和机
构关系组全球主管。现任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球人寿资产管
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行政总裁,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Transamerica Ventures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委员会(董事会)成员、荷兰美国基金会(NAF)董事会成员、美国关怀(AmeriCares)
领导委员会成员、荷兰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主任。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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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文学硕士。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副董事,荷兰全球人
寿保险集团高级副总裁,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
团执行副总裁、全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企业发展负责人,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荷全投资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有英国特许
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和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历任国民西
敏寺银行高级经理,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高级经理、公司银行
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企业风险全球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
管、全球交易服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
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
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运营与企业风险全球
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全球首席风险及合规官,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
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
寿匈牙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陆雄文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
授、教授、院长助理、市场营销系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复旦大学管理
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宝钢股份独立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黄浦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浦发硅谷银行独立董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
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院理事。

卢东斌先生,独立董事,194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委办
公室常委秘书,延边大学教师,日本东海大学交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
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副院长。已退休,现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并购重组专
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总公司风险管理领导组成员。现任DAC管理
13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文学硕士。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副董事,荷兰全球人
寿保险集团高级副总裁,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
团执行副总裁、全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企业发展负责人,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荷全投资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有英国特许
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和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历任国民西
敏寺银行高级经理,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高级经理、公司银行
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企业风险全球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
管、全球交易服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
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
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运营与企业风险全球
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全球首席风险及合规官,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
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
寿匈牙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陆雄文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
授、教授、院长助理、市场营销系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复旦大学管理
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宝钢股份独立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黄浦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浦发硅谷银行独立董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
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院理事。

卢东斌先生,独立董事,194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委办
公室常委秘书,延边大学教师,日本东海大学交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
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副院长。已退休,现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并购重组专
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总公司风险管理领导组成员。现任DAC管理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黄奕林先生,监事会主席,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南方证券宏观研究部
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
产品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
经理、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
席、非执行董事。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监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
士。历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全球人寿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
益经理、产品发展负责人,全球人寿旗下银行财务总监、财务管理团队成员,全球
人寿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风险与资本管理及运营风险管理负责人、资本管
理与政策负责人,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
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财务官及运营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助理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助理经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
级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合规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
务审批部总监。

石峰先生,职工监事,1980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经理、计划
财务部负责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14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黄奕林先生,监事会主席,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南方证券宏观研究部
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
产品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
经理、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
席、非执行董事。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监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
士。历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全球人寿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
益经理、产品发展负责人,全球人寿旗下银行财务总监、财务管理团队成员,全球
人寿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风险与资本管理及运营风险管理负责人、资本管
理与政策负责人,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
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财务官及运营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助理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助理经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
级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合规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
务审批部总监。

石峰先生,职工监事,1980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经理、计划
财务部负责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
公司负责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基
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
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证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
业部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证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
总经理,兴业证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私人财富管理
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机构
业务部总监、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
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8月加入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基金(LOF)基金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总经理
助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
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197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建设银
行福建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助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运作保障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现任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1972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
15
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
公司负责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基
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
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证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
业部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证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
总经理,兴业证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私人财富管理
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机构
业务部总监、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
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8月加入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基金(LOF)基金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总经理
助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
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197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建设银
行福建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助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运作保障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现任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1972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
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先生,经济学硕士。2007年加入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
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本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1月29日起至今)、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月23日起至今)、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12月26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海涛先生,于2010年5月25日至2012年2月21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张惠萍女士,于2010年4月22日至2013年2月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
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6
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
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先生,经济学硕士。2007年加入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
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本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1月29日起至今)、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月23日起至今)、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12月26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海涛先生,于2010年5月25日至2012年2月21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张惠萍女士,于2010年4月22日至2013年2月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
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合润基金份额净值、合润A份额净值与合润B份额净值信息,
确定合润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7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合润基金份额净值、合润A份额净值与合润B份额净值信息,
确定合润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8(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
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
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
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19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
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
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
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5)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
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
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
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
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20(5)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
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
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
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
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
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
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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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
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
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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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
80,318.26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4.90%,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4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
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
有员工96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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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
80,318.26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4.90%,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4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
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
有员工96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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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
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
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
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
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
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
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
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
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
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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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
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
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
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
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
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
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
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
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
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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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
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
银行”奖。2020年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
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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