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时间:2020年10月30日 22:06:35 中财网

原标题:昊志机电: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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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康达股发字[2020]第0219-4号







二○二〇年十月




目 录


释 义 ........................................................................................................................... 3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 .............................................................................................. 8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3 ............................................................................................ 56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5 ............................................................................................ 70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
涵义:

简称

-

含义

本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昊志机电/公司/
上市公司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03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

昊志香港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即昊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注
册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英文名为HAO ZHI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

Bleu Indim



Bleu Indim SA,昊志香港控股子公司,注册于瑞士

Infranor集团



Infranor Holding SA,或者根据上下文,指Bleu Indim SA、
Infranor Holding SA及下属子公司

英福莱诺



Infranor Holding SA,昊志香港控股子公司,注册于瑞士

英福莱诺(法国)



Infranor S.A.S.,英福莱诺控股子公司,注册于法国

英福莱诺(上海)



英福莱诺运动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英福莱诺控股
子公司,注册于中国

英福莱诺(瑞士)



Infranor S.A.,英福莱诺控股子公司,注册于瑞士

英福莱诺(西班牙)



Infranor Spain S.L.U.,英福莱诺控股子公司,注册于西班牙

Mavilor



Mavilor Motors S.A.U,Infranor Holding SA控股子公司,注
册于西班牙

斯伯克



Cybelec SA,Infranor Holding SA控股子公司,注册于瑞士

斯伯克(上海)



斯伯克数控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斯伯克控股子公司,
注册于中国

远洋翔瑞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惠州沃尔夫



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田中精机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61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自2018
年10月26日起施行)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
日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
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创业板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证上[2020]500号)

《公司章程》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募集说明书》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康达股发字[2020]第0218号)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康
达股发字[2020]第0219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康达股发字[2020]第0219-1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康达股发字[2020]第0219-2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康达股发字[2020]第0219-3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四)》

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康达股发字[2020]第0219-4号)

《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8]第ZC10228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193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60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
京证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连续期间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部分数值根据具体情况保留至两位或四位小数,若出现总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康达股发字[2020]第0219-4号



致: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发行人申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并分别于2020年8月、9月
及10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审核要求,本所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四)》。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
的认定是以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
构直接取得的文书,以及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
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
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
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
其他业务事项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
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相关方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
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
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构成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的补充,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本所律师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
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

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5亿元,用于禾丰智能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20年
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3,000万元。2019年2月13日发行人使用前次募集资
金20,705.55万元用于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2017年募投项目),
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金使用进度48.86%。2019年2月22日,发行人披露拟
使用自有资金约18,000万元投资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以下简
称2019年二期项目)。2020年募投项目拟使用2017年募投项目的资金,并将
2017年募投项目规划产品调整为转台、减速器和伺服电机,2020年募投项目税
后内部收益率为18.82%。2020年1月发行人通过对瑞士Infranor集团的收购,
将公司产品线进一步拓展至运动控制器、伺服电机和伺服驱动等运动控制领域核
心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结合各个项目规划的产品、规划产能、现
有产能产量销售收入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安排、技术储备等情况,披露
2017年募投项目、2019年二期项目、2020年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
共用厂房机器设备或重复建设的情形,披露2017年募投项目和2019年二期项目
最新进展及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本次募投主要用于2020年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和
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以及本次募投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2)本次募
投项目规划产品包括转台、减速器和伺服电机,请说明与公司现有业务及瑞士
Infranor集团生产产品的区别与联系,说明瑞士Infranor集团同类业务产能及销
售情况等,逐项说明各规划产品是否涉及新业务、新产品或服务,是否具备开展
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资质等方面的储备,技术是否来源于瑞士Infranor
集团,是否获得相关技术授权,并结合发行人的技术实力、产品质量、市场需求
等说明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充分披露募投项目存在的市场风险;(3)请补充
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率测算依据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等数据,
效益测算依据、具体过程及相关参数的选择标准,结合发行人现有业务报告期盈
利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等,说明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是否审慎、合理;(4)量化说明新增资产未来折旧
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5)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融资
能力,说明2020年募投项目对本次募集资金以外所需剩余资金的具体来源,如
募集资金不能全额募足或发行失败,项目实施是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补充
披露募集资金不能全额募足及发行失败的风险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产品、产能、产量、销
售收入、项目建设进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及瑞士
Infranor集团生产产品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措
施、市场需求、产品质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
情况;

2、对研发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产品相关的技术
储备、相关产品技术来源、相关产品的研发进展、与瑞士研发部门的合作研发进
展等情况;

3、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董事会决议、股
东大会决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资料;

4、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历史财务数据以及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的相关规定,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过程以及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及效益测算情况,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
据、测算过程及投资数额确定的谨慎性、合理性;

5、取得并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合作开发协议、专利及相关境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6、取得并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禾丰职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
期)的项目建设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资料;


7、查阅了同行业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官方网站等;查阅了公司报告期相
关产品的销售情况、重点客户的产品测试进展情况等资料;

8、查阅了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发行人的征信报告等资料。


相关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结合各个项目规划的产品、规划产能、现有产能产量销售收入情况、
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安排、技术储备等情况,披露2017年募投项目、2019年二
期项目、2020年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共用厂房机器设备或重复建
设的情形,披露2017年募投项目和2019年二期项目最新进展及是否达到预期效
益,本次募投主要用于2020年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以及本次
募投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一)结合各个项目规划的产品、规划产能、现有产能产量销售收入情况、
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安排、技术储备等情况,披露2017年募投项目、2019年二
期项目、2020年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共用厂房机器设备或重复建
设的情形,披露2017年募投项目和2019年二期项目最新进展及是否达到预期效


1、本次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与
2019年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募投项目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1308号)核准,发行人于2019年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净额25,705.55万元,其中20,705.55万元拟投入“禾丰智能制造基
地建设项目”(即2017年募投项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发行人2017年募
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为67,587.33万元,规划产品包括转台、磨床主轴、车床
主轴、木工主轴、直线电机和减速器等,上述产品规划产能合计73,200支。


2020年7月,发行人结合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同


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发行人变更了2017年募投项目“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即
为2020年募投项目。


(2)2020年募投项目

发行人2020年募投项目规划产品调整为转台、减速器和伺服电机,规划产
能合计为150,960支,拟投资总额调整为67,051.20万元。


鉴于发行人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募足,2017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为20,705.55万元,较
调整后的投资总额67,051.20万元尚存在一定资金缺口,因此发行人本次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继续投入“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相应该项目
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综上,发行人2020年募投项目是2017年募投项目基础上,变更规划产品、
相应产能以及相关设备投资而来,2017年募投项目变更后即为2020年募投项目,
因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将其统称为“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3)2019年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2019年2月,经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拟投资建设禾丰智能制造基
地建设项目(二期)(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试生
产用房,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的研发和试生产,以提高公司的试生产能力,提高公
司快速、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并非用于大规模产品生产。凭借成熟的研发
体系、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研发积累,公司自主研制了各类主轴、转台、减
速器、关节模组、直线电机、末端执行机构、摆头等产品,并通过对瑞士Infranor
集团的收购,将公司产品线进一步拓展至运动控制器、伺服电机和伺服驱动等运
动控制领域核心产品,使公司在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核心功能部件领域形成了
较为完整的产品布局,不同产品间的相互配套及协同开发需求不断增强,二期项
目的建设有助于满足公司的上述需求。


2、“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与二期项目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共用厂房
机器设备或重复建设的相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发行人“禾丰智能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与二期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二者在规划产品及
规划产能等主要用途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建设内容上相互独立,不存在重复
建设,但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又存在一定联系,具体而言:

(1)项目规划产品、规划产能情况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规划产品为转台、减速器和伺服电机,规划
产能合计为150,960支,是公司相关产品的规模化扩产项目。


二期项目通过建设一栋试生产用房并购置相关机器设备,用于对发行人的车
床主轴、磨床主轴、木工主轴、机械主轴、转台、直线电机、减速器等产品进行
研发和试生产,其主要目的不是用于发行人成熟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而是用于发
行人新产品的研发和试生产,服务于相关产品大批量生产前的阶段,因此其设计
产能总体较小,规划产能按研发方向包括各类主轴0.63万支、转台0.15万支、
减速器0.75万支、直线电机0.3万支。除上述产品方向外,随着发行人自主研发
的产品不断丰富以及完成对瑞士Infranor集团的收购,发行人的产品系列较前期
二期项目规划设计时已有较大增加,未来二期项目也将用于除主轴、转台、减速
器、直线电机外的其他新产品的研发和试生产,尤其是加强在数控机床和工业机
器人领域公司不同产品间的相互配套及协同开发。


(2)现有产能产量及销售收入情况

发行人的生产线具有柔性生产特征,不同产品在生产工序和设备上有较大程
度的重合,发行人总体产能可根据各类产品的订单需求进行适当分配,由于不同
产品耗用的机器工时有较大差异,因此以机器工时衡量公司的产能和产能利用率
较为恰当。报告期,发行人境内产品的产能情况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产
量、销量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产能

机器设计工时(万
小时)

180.69

355.71

257.67

160.85

机器实际作业工时
(万小时)

112.40

214.80

215.79

155.84

产能利用率

62.21%

60.39%

83.75%

96.89%

转台

产量(支)

1,108

330

1,962

1,185

销量(支)

1,483

232

1,459

983




销售收入(万元)

3,331.51

519.93

2,493.81

2,715.98

减速器

产量(支)

1,807

1,177

527

13

销量(支)

387

633

78

-

销售收入(万元)

66.28

94.71

11.02

-



2017年至2020年1-6月发行人按机器设备作业工时测算的产能利用率分别
为96.89%、83.75%、60.39%和62.21%。2019年度,受行业需求较为低迷影响,
发行人减少了产品生产,产能利用率较低,2020年1-6月,受春节假期、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和蔓延的影响,发行人在2020年1-2月产能利用率较低,
随着疫情逐步缓解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复苏,自2020年3月以来发行人产能利用
率逐步恢复,至2020年5-6月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已恢复至超过80%的水平,产
能利用率较为充足。


报告期,发行人的减速器产销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产品推向市场时
间尚短,发行人大力拓展市场,重点推进客户测试和试用,以不断完善产品质量,
为后续大规模扩产提供产品和客户资源储备,实现销售的还相对较少。


对于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品伺服电机而言,瑞士Infranor集团的伺服电机产
品以定制化产品为主,产品大多需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开发和生产,产
能数据难以准确统计,但总体产能利用率较为充分。瑞士Infranor集团自2020
年1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1-6月,其伺服电机产品销量为8,663支,销
售收入为806.93万瑞士法郎,按当期瑞士法郎兑人民币的平均汇率计算约为人
民币5,872.38万元。


(3)建设进度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与二期项目均正在建设过程中。其中,“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涉及的两栋
主要建筑物已分别施工至第五层和第二层,二期项目已完成两层地下室、地上第
五层的工程施工以及防水工程建设。“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于2021
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完成主体施工。


(4)资金安排情况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705.55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3,000万元,剩余部分将使
用自筹资金投入。


二期项目拟全部使用发行人自筹资金建设,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于公司自身经
营积累和债务融资。目前,发行人与国内多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等
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信用状态良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
行融资的渠道较为通畅,有助于为二期项目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


(5)技术储备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规划产品均已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和产品储
备,报告期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已实现相关产品的销售,相关产品的研发升级、
客户测试试用等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二期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发行人整体的研发
和试生产能力,不涉及具体的技术储备。


(6)实施地点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与二期项目的实施地点均为广州市黄埔区永
和经济开发区禾丰路以南、木古路以西、春分路以东宗地编号为YH-I7-4号的地
块,发行人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


(7)“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即本次2020年募投项目)与二期项目
的资金投入能够明确合理区分

虽然“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与二期项目的实施地点均位于同一地块,
但其建设内容均相互独立,相关资金投入能够明确合理区分。“禾丰智能制造基
地建设项目”(即本次2020年募投项目)的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设备购
置及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等,具体区分情况如下:

第一,在建筑工程方面,“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厂房
A、配套楼B、配套楼C、门卫室(2个)和危险品仓库等合计6栋建筑,二期
项目的建设内容为一栋试生产用房,两个项目新建的建筑物相互独立,且发行人
对两个项目分别进行招标,建设施工单位按具体建设内容分别进行投标,发行人
与中标单位对两个项目分别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与施工单位按期结算时,
按照相关合同及项目具体建设进度清单进行结算,并由不同的银行账户向施工单


位支付相关款项,因此两个项目的建筑工程投资能够明确区分。第二,对于设备
购置及安装工程投资,发行人未来将按照两个项目的具体设备规划,分别与相关
供应商签署购置合同,并由不同的银行账户独立支付相关款项,确保相关设备投
资能够在两个项目中明确区分。第三,对于工程建设其他费,其主要为土地使用
权费及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款项均已支付完毕;此外,
工程建设其他费中还有少量设计费、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等费用,涉及金额合
计仅684.89万元,其中大部分也已支付完毕。上述已支付的工程建设其他费中,
由“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分摊的部分均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进行投入,剩
余部分均由发行人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截至目前尚未未支付的少量工程建设其他
费,未来发行人也将按照归属两个项目的情况,采用不同银行账户进行支付。第
四,对于基本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其均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未来公司
也将按照项目分别进行投入。


同时,发行人已经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完善的
内控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能够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披
露的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本次募集
资金不会用于二期项目,确保“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与二期项目的资金投
入明确区分。


因此,“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与二期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相关资金
投入能够明确合理区分。


(8)“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与二期项目的联系

从发行人长远发展来看,成为全球顶级的高端装备核心功能部件设计制造商
是发行人的发展目标,“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二期项目均是发行人实现
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期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发行人整体的研发和
试生产能力,有助于为包括“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相关规划产品在内的发
行人全部产品提供研发支持,同时也有助于推进发行人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
相关功能部件间的系统化开发和配套,增强公司向装备制造商提供核心功能部件


产品系统化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开拓效
率,也有助于“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相关规划产品的市场开拓。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与二
期项目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发行人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规
划产品及规划产能、资金安排、技术储备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二者均为独立的
建设项目,不存在共用厂房或机器设备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其相
关资金投入能够明确合理区分。


3、“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与2019年二期项目的最新进展及是否达到
预期效益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发行人2017年募
投项目“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了规划产
品、相应产能以及相关设备投资等,变更后的项目即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禾丰智能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与二期项目均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产生效益。


(二)本次募投主要用于2020年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的必要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
具体资金投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

投入性质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
建设项目

33,000.00

建筑工程

6,424.87

资本性支出

设备购置

26,575.13

资本性支出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非资本性支出

合计

45,000.00

-

45,000.00

-



从上表可见,“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3,000万元,
具体投向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均属于资本性支出,而项目相关的基本预备费、
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均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因此,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为12,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67%,未超过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67,051.20万元,拟使用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3,000.00万元。本次募资金投资项目“禾丰智能制
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发行人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而
来,发行人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705.55万元将用于该项目建设。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占比

资金总体安排(万元)

2017年

募集资金

本次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1

建设投资

56,967.12

84.96%

20,705.55

33,000.00

3,261.57

1.1

建筑工程

22,114.58

32.98%

15,689.71

6,424.87

-

1.2

设备购置

26,940.08

40.18%

-

26,575.13

364.95

1.3

安装工程

1,347.00

2.01%

-

-

1,347.00

1.4

工程建设其
他费

5,015.84

7.48%

5,015.84

-

-

1.5

基本预备费

1,549.62

2.31%

-

-

1,549.62

2

铺底流动资


10,084.08

15.04%

-

-

10,084.08

合计

67,051.20

100.00%

20,705.55

33,000.00

13,345.65



注:上表未考虑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的净利息收入,发行人将根据具体资金使用和
需求情况将净利息收入用于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等。


根据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3,000.00万
元用于禾丰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相关的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具有必要性,具
体情况如下:

第一,2019年2月,发行人完成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
额为25,705.55万元,少于募投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经董事会审议
批准,“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为
20,705.55万元,较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因此,发行人在调
整2017年募投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后,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继续投入项目建设。



第二,在“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已使用2017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了部分建筑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部分建设内容
也已签订合同并按工程进度陆续向施工方和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考虑到工程建
设其他费相关建设内容较为零散、合同数量相对较多,为便于核算及募集资金管
理,发行人计划全部采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2017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本项目的20,705.55万元中的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
建筑工程投入。基于上述情况,考虑到建筑工程投资仍有部分资金缺口,再加上
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均为资本性投入,因此公司拟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33,000万元用于上述建设内容。


第三,除上述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外,“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剩余的资
金缺口主要用于铺底流动资金和基本预备费,上述两类投资属于非资本性投入,
发行人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通过自有资金、经营积累、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
资金进行投入,能够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建
筑工程和设备购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本次募投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建筑工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建筑面积8.19万平方米,拟建设内容包括厂房
及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m2)

1

厂房A

61,378.90

2

配套楼B

18,576.50

3

配套楼C

1,604.10

4

门卫室

166.00

5

危险品仓

130.00

生产基地及配套场地合计

81,855.5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签订的与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建筑工程合同合计20,114.58万元,其中,发行人与中建三
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


额为19,854.08万元,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暖通工程、
电气工程、防雷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围墙工程等。除此之外,本项目预计还需
约2,000万元用于房屋装修等建筑工程投资。综上,本项目建筑工程相关投资预
计合计为22,114.58万元。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购置主要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316台(套),设
备购置费合计为26,940.08万元,设备安装工程费按设备购置费的5%估算,为
1,347.00万元,具体设备构成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产地

数量

(台套)

单价

(万元)

金额

(万元)

1

普车

C6132A

中国

4

3.33

13.32

2

普车

C6246A

中国

6

4.15

24.90

3

普车

南方或沈阳机床
6150B*1.5米

中国

1

6.12

6.12

4

数控车

Mazak马扎克
500

日本

26

47

1222.00

5

数控车

Mazak马扎克
1500

日本

17

81.9

1392.30

6

立式数控车

马扎克

日本

3

71.07

213.21

7

车铣复合I300S

I300S

日本

7

275.4

1927.80

8

车铣复合J200S

J200S

日本

2

207.88

415.76

9

卧式加工中心

马扎克

日本

6

213.26

1279.56

10

三轴加工中心

韩国斗山BT40

中国

30

34

1020.00

11

四轴加工中心

韩国斗山BT40

中国

4

44.1

176.40

12

数控外圆磨

Kel-vista1000

瑞士

18

167.61

3016.98

13

数控内圆磨

哈挺VOUMARD

瑞士

4

152.97

611.88

14

数控外圆万能磨(静压)

Kel-Wariaup225/
1500

瑞士

5

185.6

928.00

15

立磨

CVG-12CT

台湾

1

520.73

520.73

16

精密旋转平面磨床

HM-700

台湾

10

50.26

502.60

17

螺纹磨床

SWM1510

中国

1

76.5

76.50

18

坐标磨

JG-1270CM

台湾

1

374.12

374.12

19

普外磨

MG1420E/750

中国

1

9.7

9.70

20

双面研磨机

2M84100A

台湾

1

33.62

33.62

21

单面研磨机

KEMET15

台湾

6

11.79

70.74

22

二轴深孔钻

NCSD2Z-800

中国

1

26.5

26.50

23

二轴炮钻

台湾微红
BTA-1000

台湾

1

131.12

131.12




24

三轴枪钻

NCS-600

中国

1

24.79

24.79

25

中走丝

HQ-400GS

中国

28

11.37

318.36

26

锯床

GZ4240

中国

24

4.43

106.32

27

走芯机

SB-20RtypeG

台湾

1

52.39

52.39

28

普铣

XJ6325T

中国

1

3.23

3.23

29

超声波清洗机

精华超声3600W

中国

4

104

416.00

30

激光打字机

H20光纤激光打
标机

中国

4

5.1

20.40

31

气动攻牙机

ZH-Q301

中国

3

0.47

1.41

32

仪表车

CN0627-A

中国

1

0.59

0.59

33

喷砂机

007DXR6050

中国

1

0.43

0.43

34

中心孔磨床

中心孔磨床
type:p-1000

中国

1

90.47

90.47

35

烤箱

15kw-380v

中国

1

0.94

0.94

36

振动研磨机

80升

中国

1

0.24

0.24

37

滚齿机(谐波)

GE15A

中国

9

207.69

1869.21

38

喷丸机

GC-1308A

中国

4

8.8

35.20

39

数控插齿机

SC40

日本

2

397.28

794.56

40

精密车床

C6140A/1000

中国

1

3.17

3.17

41

随动磨

GPES-30.25

日本

5

273.3

1366.50

42

穿孔火花机

HCD300

中国

1

13.6

13.60

43

卧式平衡机

HS30BU

中国

1

8.84

8.84

44

数控珩磨机HM5

HM5

日本

4

471.73

1886.92

45

真空去应力炉

ZH-AZK-216D

中国

8

4.45

35.60

46

慢走丝

沙迪克

日本

3

47.86

143.58

47

数控成形磨齿机
VIPER-500

KAPPZE630

瑞士

5

533.18

2665.90

48

车铣自动线

-

中国

25

53.90

1347.50

49

圆柱度仪

Talyrond
565-900MM

英国

6

78

468.00

50

万能测长机

LABC-500B

瑞士

1

53.85

53.85

51

应力检测设备

XL-640

中国

1

72.65

72.65

52

三坐标测量机

Contura G2

德国

6

59.83

358.98

53

轮廓度仪

Taylor Hobson

英国

1

46.07

46.07

54

表面粗糙度测量机

S480A

日本

1

15.8

15.80

55

图像处理万能工具显微


JX13C

中国

1

25.64

25.64

56

凸轮轴测量仪

911

美国

1

147.86

147.86

57

齿轮测量中心

WGT 400

德国

3

183.74

551.22

设备购置费合计

-

-

316

-

26,940.08

设备安装工程费

-

-

-

-

1,347.00




3、工程建设其他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项目的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土
地使用权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造价咨询、审查费用及其他费用等,根
据实际签订的合同,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预计合计为5,015.84万元,具体构成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确定依据

1

监理费

75.96

根据实际签订的合同确定

2

设计费

251.82

根据实际签订的合同确定

3

勘察费

61.96

根据实际签订的合同确定,包含
勘察、勘测、测量、测绘的费用

4

土地使用权费

3,763.62

根据合同及实际支付金额确定

5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67.33

根据实际签订的合同确定

6

工程造价咨询、审查、环评、能


179.57

根据实际签订的合同确定

7

其他

115.58

根据实际签订的合同确定

合计

5,015.84

-



4、基本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
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本项目不考虑涨价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主要是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包括:在批准的
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设
计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
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
的挖掘和修复费用等。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
《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机械计[1995]1041号)等
规定,基本预备费一般以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基础,
按建设投资×基本预备费费率计算,而机械行业初步设计阶段基本预备费费率区
间为7%-10%,本次募投项目采用的基本预备费费率为3%,即本项目基本预备


费=(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费+扣除土地使用权费后的工程建设其他费)
×3%估算,估计较为谨慎。


5、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保证项目投产后,能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周转资
金数额,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
号),铺底流动资金为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30%。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对构成流动资金的各项流动资产
和流动负债分别估算,为简化计算,仅对应收账款、现金、存货、应付账款四项
内容进行估算,则测算项目所需流动资金为33,613.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按照
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30%计算,为10,084.08万元。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运营期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流动资产

19,574.89

36,045.01

48,622.80

1.1

应收账款

12,253.08

23,280.86

31,595.45

1.2

存货

4,598.89

7,590.62

10,006.14

1.3

现金

2,722.91

5,173.52

7,021.21

2

流动负债

6,898.34

11,385.93

15,009.21

2.1

应付账款

6,898.34

11,385.93

15,009.21

3

流动资金(1-2)

12,676.54

24,659.07

33,613.60

4

流动资金当期增加额

12,676.54

11,982.53

8,954.52

5

铺底流动资金

10,084.08



综上,本次募投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合理、谨慎。


二、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品包括转台、减速器和伺服电机,请说明与公司
现有业务及瑞士Infranor集团生产产品的区别与联系,说明瑞士Infranor集团
同类业务产能及销售情况等,逐项说明各规划产品是否涉及新业务、新产品或
服务,是否具备开展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资质等方面的储备,技术
是否来源于瑞士Infranor集团,是否获得相关技术授权,并结合发行人的技术
实力、产品质量、市场需求等说明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充分披露募投项目存
在的市场风险

(一)发行人现有业务及瑞士Infranor集团生产产品的区别与联系


1、发行人现有业务与瑞士Infranor集团生产产品的区别与联系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数控机床主轴制造商,近年来,发行人秉承“立足自主
技术创新、服务全球先进制造”的发展战略,紧抓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
的契机,立足主轴行业,借助公司在研发、制造、客户、品牌等方面的积累,稳
步向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等高端装备的核心功能部件领域横向扩张,致力于成
为全球顶级的高端装备核心功能部件设计制造商。


工业机器人的核心功能部件包括减速器、伺服驱动、伺服电机、控制器、传
感器等,数控机床的核心功能部件主要包括数控系统、伺服驱动、伺服电机、主
轴、转台、导轨、刀库、摆头和丝杠等,这些功能部件作为单元技术载体,决定
了工业机器人和数控机床整机性能水平的高低。凭借成熟的研发体系、强大的研
发实力和丰富的研发积累,发行人自主研制了各类主轴、转台、减速器、关节模
组、直线电机、末端执行机构、摆头等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的功能部件产品。


瑞士Infranor集团的产品主要包括运动控制器、伺服电机和伺服驱动等运动
控制领域核心产品,可应用于数控机床、机器人、印刷、包装、食品、机械、医
疗、化学、纺织、冶金、塑料、造纸、钢铁、汽车等领域的数控设备及其它通用
自动化设备。


从上述情况可见,公司现有业务与瑞士Infranor集团生产的产品有所不同,
其具体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产品类别

2020年1-6月销售收入

公司现有业务

主轴

15,318.99

转台、减速器等功能部件

3,398.78

瑞士Infranor集团业务

伺服电机

5,872.38

伺服驱动

2,737.60

运动控制器

3,540.20



注:上表中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2020年1-6月销售收入中未统计口罩机零部件业务
实现的收入。







图片包含 显微镜, 照片, 不同, 各种
描述已自动生成








同时,发行人产品与瑞士Infranor的产品又有较强的联系,具体而言:

从技术和产品配套来看,Infranor集团在电机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其
伺服电机产品能够满足对产品性能要求极高的特种领域的要求,利用其相关技术,
将有利于提升发行人现有主轴、转台、减速器等产品所涉及的电机的研发,从而
提升发行人产品的技术性能。在机器人关节模组、转台等方面,由Mavilor与发
行人共同设计开发的电机将直接集成在公司产品中,从而替代外部采购,同时还
将实现国内本地化生产,有助于在产品性能、成本等方面提升发行人的市场竞争
力。


从应用领域和下游客户来看,发行人产品与瑞士Infranor集团的产品有重叠
的下游市场。发行人的产品主要面向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领域,而瑞士Infranor
集团的产品不仅可应用于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领域,还面向其它通用自动化设
备领域,应用领域更为丰富。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是发行人现有业务与瑞士
Infranor集团共同的下游目标市场。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发行人积累了大量的数
控机床制造商客户资源,工业机器人客户数量也不断增加,这些客户不仅采购主
轴、转台、减速器等产品,对运动控制器、伺服电机和伺服驱动也有着大量的采
购需求,因此,发行人可以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进行瑞士Infranor集
团产品的推广和销售。


从系统方案来看,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的整体性能不仅仅受单个功能部件
性能的影响,还取决于由不同功能部件组成的整体系统或子系统的性能及其稳定
性,因此发行人产品与瑞士Infranor集团的产品在系统配套等方面也有共同开发
的需求。通过共同开发配套,有助于提升发行人整体产品的综合性能,从而帮助
下游客户提升产品性能、降低综合成本,提升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发行人现有业务与瑞士Infranor集团的产品在技术和产品配套、客户
资源、销售渠道、系统配套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2、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瑞士Infranor集团产品的区
别与联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产品包括转台、减速器和伺服电机。其中,转台
和减速器是发行人现有产品,目前发行人正在大力推进相关产品的市场拓展。伺
服电机是瑞士Infranor集团的现有产品,发行人也将与瑞士Infranor集团合作开
发新的伺服电机产品。目前,Infranor集团在国内销售的伺服电机产品主要面向
特种行业、医疗行业、物流行业等,未来,发行人将与Infranor集团合作,优先
在Infranor集团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种电机领域开展合作,一方面实现
Infranor集团成熟产品的本地化生产,包括但不限于已在中国市场批量销售的BL
等产品系列,以及尚未在中国市场实现批量销售的其他成熟产品,相关产品根据
中国的市场情况和需求特点进行调整后,也将在国内实现产业化;另一方面,将
通过合作研发和生产进一步丰富现有行业领域的产品系列,提升产品的覆盖面;
同时,针对工业机器人和协作机器人等行业领域,共同开发适合中国市场需求的
成套伺服电机产品,以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拓展下游市场领域。


(二)说明瑞士Infranor集团同类业务产能及销售情况

瑞士Infranor集团主营业务为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和数控系统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重合,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类的业务为伺
服电机业务。


西班牙Mavilor是瑞士Infranor集团伺服电机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主体,其业
务模式以定制化产品为主,产品大多需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开发和生产,
产能数据难以准确统计。结合西班牙Mavilor现有厂房、人员、设备等因素综合
考虑,其产能利用率较为充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瑞士Infranor
集团的伺服电机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未经审计)分别为1,605.70万瑞士法郎、
1,539.80万瑞士法郎、806.93万瑞士法郎,按当期瑞士法郎兑人民币的平均汇率
计算,分别约为人民币1.17亿元、1.07亿元和0.59亿元,各年度销售收入规模
相对稳定。



(三)逐项说明各规划产品是否涉及新业务、新产品或服务,是否具备开
展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资质等方面的储备,技术是否来源于瑞士
Infranor集团,是否获得相关技术授权

1、各规划产品是否涉及新业务、新产品或服务

转台、减速器、伺服电机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高端装备的核心功能部
件。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市场推广,报告期,发行人的减速器已实现少量销售,
其中,2020年1-6月实现的销售收入为66.28万元,其精度、寿命等技术指标具
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客户测试试用工作;报告期,发行人的
转台已实现批量销售,其中,2020年1-6月销售收入达3,331.51万元;通过并购
瑞士Infranor集团,发行人拥有了丰富的伺服电机产品序列、经验丰富的研发团
队和成熟的伺服电机开发技术,瑞士Infranor集团从事伺服电机业务已有多年历
史,发行人2020年1月将瑞士Infranor集团纳入合并报表后,2020年1-6月其
伺服电机相关业务实现收入5,872.38万元。因此,从发行人整体而言,本次募投
项目规划产品转台、减速器、伺服电机均不涉及新业务、新产品或服务。


2、是否具备开展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资质等方面的储备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以及一批
经验丰富、工艺熟练的生产工人。同时,在研发人员方面,截至2020年6月末,
发行人拥有研发人员271人,占员工总数的15.28%,其中绝大部分拥有本科及
以上学历,具有较为丰富的技术积累和研发经验,有助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
的研发和升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该地区制造业较为发
达,人力资源的招聘渠道较为丰富,周边省市的劳动力供给也较为充足,能够满
足本次募投项目所需各类人员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
将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采用市场化模式,通过不同渠道,引进各类经营管理、
专业技术和生产制造人员。在人员需求量较大的生产制造环节,公司计划稳步提
高生产线的智能化、复合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人员的单位产出和工作效率,
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运行。



(2)技术储备

经过长期经营积累和技术创新,发行人形成了先进的研发体系,组建了强大
的研发团队,拥有了雄厚的研发实力。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产品转台、
减速器、伺服电机方面,发行人均拥有专门的研发团队,并已进行了长期的产品
开发和研发储备,其中,发行人的转台、谐波减速器和伺服电机产品报告期均已
实现销售,RV减速器产品正在研发过程中,目前进展正常。


在转台方面,基于多年的电主轴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发行人成功研制了空
气静压转台,为满足客户高精度、高效率、多样化的加工需求,发行人又成功开
发了力矩电机转台和谐波转台,包括四轴(立式、卧式)、五轴(单臂、摇篮)
等多个规格品种,可配套加工中心、钻攻中心等各类数控机床,用于复杂零件的
复合加工、超精加工和超精检测。发行人的力矩电机转台采用独创的大扭矩电机,
额定扭矩较普通力矩电机大幅提升,并采用可靠稳定且反应速度快的夹紧机构,
以及超高精度的绝对式编码器,保证了转台产品具有高效率、高精度等加工特点,
发行人的力矩电机转台(四轴转台)于2017年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
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发行人的谐波转台配套公司自主研发的谐波减速器,
具有更高的定位精度/重复定位精度、角刚性和使用寿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发行人在转台领域已取得了7
项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另有16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类别

专利权人

状态

1

一种永磁电机测试工装结构

201711218974.7

2017.11.28

发明

昊志机电

已授权

2

机械加工机床转台

201710883344.5

2017.09.26

发明

昊志机电

已授权

3

一种具有真空吸功能的转台装置

201610912326.0

2016.10.19

发明

昊志机电

已授权

4

一种旋转密封结构

201610640200.2

2016.08.04

发明

昊志机电

已授权

5

一种车铣复合加工机床

201610557431.7

2016.07.13

发明

昊志机电

已授权

6

电机转子防静电放电装置及装配方法

201410243864.6

2014.06.04

发明

昊志机电

已授权

7

一种气浮转台

201310442764.1

2013.09.25

发明

昊志机电

已授权

8

一种液体静压转台结构

201822027231.8

2018.12.04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9

一种可调整轴线高度的机床工作台

201821742266.3

2018.10.25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10

一种同步测量电机的反电动势系数和
齿槽转矩的装置

201821194761.5

2018.07.26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11

一种转台刹车结构

201820493096.3

2018.04.08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12

机械加工机床转台

201721243452.8

2017.09.26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13

一种力矩电机的模块化定子结构

201721213150.6

2017.09.20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14

一种永磁同步电机

201721212477.1

2017.09.20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15

一种异步电机

201721212439.6

2017.09.20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16

一种非接触式旋转密封结构

201720993558.3

2017.08.09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17

一种活动式的旋转密封结构

201720986985.9

2017.08.08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18

一种刹车机构外置式转台结构

201720185747.8

2017.02.28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19

一种旋转密封结构

201621093569.8

2016.09.29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20

一种易拆装旋转密封结构

201620713683.X

2016.07.07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21

一种编码器安装结构

201620610838.7

2016.06.17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22

一种铣床结构

201620560679.4

2016.06.08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23

一种回转工作台的刹车机构

201620381459.5

2016.04.28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24

一种机体的防脱结构

201520723611.9

2015.09.17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25

转台驱动机构

201520723443.3

2015.09.17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26

回转工作台的传动结构

201520694940.5

2015.09.09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27

数控回转工作台的刹车结构

201520464704.4

2015.06.30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28

一种编码器安装结构

201520468533.2

2015.06.30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29

一种转台用力矩电机的冷却结构

201420847693.3

2014.12.26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30

一种调整蜗轮蜗杆间隙的结构

201420858046.2

2014.12.26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31

一种双台面联动转台

201420850416.8

2014.12.26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32

直驱永磁同步力矩电机的冷却结构

201420853335.3

2014.12.26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33

具有冷却结构的定子铁芯

201420674930.0

2014.11.12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34

永磁同步电机定子

201420674963.5

2014.11.12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35

永磁同步电机转子

201420674946.1

2014.11.12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36

转动体的刹车装置

201420519632.4

2014.09.10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37

转动体的刹车装置

201420518312.7

2014.09.10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38

转动体的刹车装置

201420518314.6

2014.09.10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39

一种动静压复合气浮轴承

201420394815.8

2014.07.16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40

一种新型转台刹车机构

201420394814.3

2014.07.16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41

一种新型气浮转台底座

201420288781.4

2014.05.30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42

直线式旋转电机

201420288429.0

2014.05.30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43

气动刹车装置

201320893852.9

2013.12.31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44

转子刹车装置

201320893657.6

2013.12.31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45

气浮转台的气浮套结构

201320893772.3

2013.12.31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46

一种新型气浮导轨

201320893353.X

2013.12.31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47

一种内外双转子电机

201320892019.2

2013.12.31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48

一种共用冷水套的组合电机

201320893765.3

2013.12.31

实用新型

昊志机电

已授权

49

一种气浮转台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