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本次交易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21:05:23 中财网
原标题:绿景控股:关于本次交易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一教育”)100%股份,并同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丰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128号文)、《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
将具体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止交易之日
起前六个月起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19年8月28
日至2020年8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
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专业机
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核查范围内人员”)。


三、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于2020年9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本次交易相关各
方的自查报告及说明,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交易绿景控股股票的
情况如下:

沈思思为佳一教育董事、交易对方淮安平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平衡创投”)的副总经理胡家玮的配偶,其自查期间
内交易绿景控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股)

持股数量(股)

变更摘要

2020-3-20

200

200

买入

2020-3-23

200

400

买入

2020-3-24

200

600

买入

2020-3-27

200

800

买入

2020-3-30

200

1000

买入

2020-3-30

-200

800

卖出

2020-4-1

400

1200

买入

2020-4-1

-800

400

卖出

2020-4-2

-400

0

卖出



除上述人员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以外,其余核
查范围内人员均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对上述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上述相关人员出具了关于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说明及相关承诺,分
别承诺如下:

承诺方

职务身份

承诺的主要内容

胡家玮

佳一教育董事、平
衡创投的副总经理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决
策行为是基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身对绿景控股
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绿景控股股价走势的判
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绿景控股股票
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买卖上述绿景控股股票时




承诺方

职务身份

承诺的主要内容

从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接受任何关于
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建议。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买卖上述绿景控股股票时
从未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4、在绿景控股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将不再进行绿景控股股票买卖。


沈思思

佳一教育董事、平
衡创投的副总经理
胡家玮之配偶

1、本人上述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决策行为是基于本
人及自身对绿景控股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绿
景控股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绿景控股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在买卖上述绿景控股股票时从未利用内幕消
息从事任何交易、或接受任何关于买卖绿景控股股
票的建议。


3、本人在买卖上述绿景控股股票时从未将内幕消息
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4、在绿景控股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不再进
行绿景控股股票买卖。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自查报告、书面承诺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市公司未发现
核查范围内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情
形。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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