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21:05:22 中财网
原标题:绿景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本次绿景控股向王晓兵等佳一教育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佳
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一教育”)100%股份,并同时向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余丰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128号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绿景控股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止交易之日起前六
个月起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19年8月28日至2020年8
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专业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上述
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核
查范围内人员”)。


三、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及于2020年9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自查报告及说明,自查期间内
核查范围内人员交易绿景控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沈思思为佳一教育董事、交易对方淮安平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平衡创投”)的副总经理胡家玮的配偶,其自查期间内交易绿景控股股
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股)

持股数量(股)

变更摘要

2020-3-20

200

200

买入

2020-3-23

200

400

买入

2020-3-24

200

600

买入

2020-3-27

200

800

买入

2020-3-30

200

1000

买入

2020-3-30

-200

800

卖出

2020-4-1

400

1200

买入

2020-4-1

-800

400

卖出

2020-4-2

-400

0

卖出



除上述人员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以外,其余核查范围内
人员均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对上述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上述相关人员出具了关于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说明及相关承诺,分别承诺如
下:

承诺方

职务身份

承诺的主要内容

胡家玮

佳一教育董事、平衡
创投的副总经理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决策行
为是基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身对绿景控股已公开披
露信息的分析、对绿景控股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绿景控股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买卖上述绿景控股股票时从未
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接受任何关于买卖绿景
控股股票的建议。





承诺方

职务身份

承诺的主要内容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买卖上述绿景控股股票时从未
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4、在绿景控股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
属将不再进行绿景控股股票买卖。


沈思思

佳一教育董事、平衡
创投的副总经理胡
家玮之配偶

1、本人上述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决策行为是基于本人及
自身对绿景控股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绿景控股股
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绿景控
股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在买卖上述绿景控股股票时从未利用内幕消息从
事任何交易、或接受任何关于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建议。


3、本人在买卖上述绿景控股股票时从未将内幕消息透露
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4、在绿景控股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不再进行绿
景控股股票买卖。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登记表、自查报告、书面承诺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未发现核查范围内人
员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绿景控股股票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俊健



韩斐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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