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扬子新材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周庆艳先生主持,应参加会 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9年度有关财务数据, 截 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617,025.45元。公司 累计合并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15,104,657.30元,其中: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 利润-7,880,995.13元,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8,486,655.19元。 本次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及公司2020年度资金需求,拟 不进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 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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