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旭辉控股集团:有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 旭辉控股集团 : 有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
此乃要件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持牌證券 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任何股東如在香港以外任何地區收到本通函及╱或選擇表格,均不應視之為獲提 供一項選擇收取股份的邀請,除非旭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可毋須遵照任何登記 或其他法律規定、政府或監管程序或任何其他類似手續,即可在有關地區內合法 地向該等股東提出該項邀請。在香港以外地區的任何股東如希望根據以股代息 計劃收取代息股份,須自行承擔責任,遵守有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規定,包括任 何適用程序或任何其他類似手續。 CIFI Holdings (Group) Co. Ltd. 旭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0884) 有關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末期股息及特別股息的 以股代息計劃 香港,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釋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指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 期股息每股人民幣21.93分(以港元現金支付, 可選擇以股代息) 「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指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特 別股息每股人民幣3.66分(以港元現金支付, 可選擇以股代息) 「董事會」指董事會 「中央結算系統」指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本公司」指旭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五 月二十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00884)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選擇表格」指有關以股代息計劃的選擇表格 「合資格股東」指於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即本通函付印前 就其刊發前確定其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1 – 釋義 「海外股東」指於記錄日期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中所示地址為 香港以外地區或於香港境外居住的合資格股 東 「記錄日期」指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五)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以股代息計劃」指以現金向合資格股東派付二零一九年末期股 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合資格股東可選擇 全部以配發的代息股份以代替現金,或部分 以現金及部分以代息股份方式收取二零一九 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 「代息股份」指根據以股代息計劃將予配發及發行的新繳足 股份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登記持有人 「股份過戶登記處」指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香港 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 2 – 預期時間表 以下是以時間表形式載列有關以股代息計劃的事件概要,僅作指示用途: 事件 日期 釐定代息股份的市值 (五個交易日的平均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星期一) 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兩日) 暫停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 . . . . . . . . . .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 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兩日) 釐定享有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 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的記錄日期 . . . . . . . . . . . .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五) 向股份過戶登記處交回選擇表格的 最後時限(附註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五) 下午四時三十分 寄發代息股份股票及 現金股息的支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 預期買賣代息股份的首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附註: 1. 本通函所有時間及日期均為香港本地時間及日期。 2. 請依照列印於選擇表格上的指示填寫並最遲須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五) 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選擇表格交回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 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號舖)。倘八號 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五) 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任何時間生效,則交回選擇表格的最後時限將會更改。進一 步資料載於「董事會函件」第六段「選擇表格」內。 – 3 – 董事會函件 CIFI Holdings (Group) Co. Ltd. 旭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0884) 執行董事:註冊辦事處: 林中先生(主席)P.O. Box 309 林偉先生(副主席)Ugland House 林峰先生(行政總裁)Grand Cayman KY1-1104 陳東彪先生Cayman Islands 楊欣先生(首席財務官)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非執行董事:香港 王威先生金鐘道88號 太古廣場一座 獨立非執行董事:20樓 顧雲昌先生2002–2003室 張永岳先生 陳偉成先生 敬啟者: 有關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末期股息及特別股息的 以股代息計劃 1. 緒言 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宣佈,董事會已議決建議派發二零一九 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21.93分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每股人民幣3.66分。二零 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將以人民幣宣派,並以分別相當於每股 24港分及每股4港分的港元派付,乃按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刊發截至二 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日期前五個營業日中國人民銀行 公佈的人民幣兌港元的平均匯率計算。董事會已進一步議決將以現金方式派發 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惟合資格股東可選擇全部以配發 的代息股份以代替現金,或部分以現金及部分以代息股份方式收取二零一九年 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為確定股東享有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 一九年特別股息的資格,本公司已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至二零二零 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而有關享有 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的記錄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 日(星期五)。 – 4 – 董事會函件 誠如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宣佈,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 年特別股息已獲股東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 及宣派。 本通函旨在載列有關以股代息計劃所適用的程序,以及股東就以股代息計 劃應採取的行動。 2. 以股代息計劃詳情 根據以股代息計劃,合資格股東就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 股息擁有以下選擇: (a) 就於記錄日期所持有的每股股份獲支付28港分現金(每股二零一九年 末期股息及每股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或 (b) 配發代息股份(其數目按如下解釋釐定);或 (c) 部分以現金及部分以代息股份方式。 就計算上文(b)及(c)項下將予配發的代息股份數目而言,代息股份的配發價 確定為每股6.63港元(「平均收市價」),即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五)(包 括該日)止連續五個交易日股份在聯交所所報每股收市價的平均價值。因此,合 資格股東就於記錄日期以其名義登記的現有股份將收取的代息股份數目將按如 下方式計算: 將收取的 代息股份數目 = 於記錄日期所持有及 作出代息股份選擇的 股份數目 x 28港分 (每股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 每股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 6.63港元(平均收市價) 於記錄日期,由有權收取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的合 資格股東持有的股份總數為8,127,625,634股股份。因此,最多可發行 343,248,141股 代息股份,佔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約 4.22%及經發行代息股份所擴大 的已發行股份約4.05%。合資格股東將有權選擇按彼等意願方式收取二零一九年 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的最後日期及時間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星 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每名合資格股東獲發行的代息股份數目將向下調整至最 接近整數。代息股份的零碎股份將不予理會,而有關利益將撥歸本公司所有。根 據以股代息計劃將予發行的代息股份將於獲發行後在各方面與現有股份享有同 等權益,惟該等股份無權享有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 – 5 – 董事會函件 3. 以股代息計劃的好處 董事認為,由於以股代息計劃將使股東能夠進一步參與本公司的股權及本 公司將保留現金供其營運之用,故以股代息計劃對股東及本公司雙方均有利。 4. 以股代息計劃的條件 以股代息計劃須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就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 一九年特別股息將予發行的代息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 倘條件不獲達成,則以股代息計劃將不再有效,而選擇表格將無效。於此等 情況下,屆時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將悉數以現金支付。 5. 以股代息計劃的影響 股東應注意,彼等對代息股份的任何接納可能導致須根據香港法例第 571章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規定作出披露。股東如就該等條文對彼等可能構成的影 響有任何疑問,建議彼等各自尋求專業意見。股東如對其稅務狀況有任何疑問, 亦建議彼等各自尋求專業意見。 6. 選擇表格 本通函隨附選擇表格,以供欲選擇全部以代息股份,或部分以現金及部分 以代息股份方式收取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的合資格股東 使用。務請仔細閱讀以下指示及列印在選擇表格上的指示。 (a) 僅以現金收取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 閣下如欲只以現金方式收取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 則閣下毋須採取任何行動。因此,請不要交回選擇表格。 (b) 僅以代息股份收取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 閣下如欲只以代息股份方式收取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 息,則僅須於選擇表格上簽名、註明日期,並交回選擇表格。 – 6 – 董事會函件 (c) 部分以現金及部分以代息股份方式收取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 特別股息 閣下如欲部分以現金及部分以代息股份方式收取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請 於選擇表格C欄內填上閣下於記錄日期所持有及閣下要求以代息股份派付二 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的股份數目,及於選擇表格上簽名、註 明日期,並交回選擇表格。 閣下如已於選擇表格上簽名,但未註明欲收取代息股份的股份數目,或閣 下如選擇收取代息股份的股份數目較閣下於記錄日期登記在名下者為多,則在 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閣下將被視為已就於記錄日期登記在閣下名下的全部 股份選擇收取代息股份。因此,閣下將只以代息股份方式收取二零一九年末期 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 請依照列印於選擇表格上的指示填寫並最遲須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星 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選擇表格交回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號舖)。 倘於以下時間香港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 則上文所述交回選擇表格的最後時限將不會生效: (a) 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本地時間)前生效並 於中午十二時後不再生效,屆時,遞交選擇表格的最後限期將為同一 個營業日下午五時正;或 (b) 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本 地時間)期間生效,屆時,遞交選擇表格的最後限期將改為於上午九時 正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期間再無懸掛或發出任何該等警告訊號的下一個 營業日下午四時三十分。 有關合資格股東若未能按照選擇表格上印備的指示正確填寫及交回選擇表 格,將導致彼等的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股息全部以現金方式 派付。本公司將不會就已交回的選擇表格發出收據。有關選擇表格經簽署並交回 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後,概不得就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一九年特別 股息的選擇作出任何方式的撤回、撤銷、取代或更改。 – 7 – 董事會函件 7. 居於香港以外地區的股東 根據董事可得的資料,並無於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而按該股東名 冊顯示其地址為香港以外的海外股東。 8. 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根據以股代息計劃將獲配發及發行 的代息股份上市及買賣。 預期代息股份的股票,以及現金股息的支票將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星期五)以平郵寄發予股東,郵誤風險由彼等承擔,而代息股份於聯交所買賣的 首日預計為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星期三)。 倘若根據以股代息計劃獲配發及發行的代息股份獲准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則該等代息股份將獲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接納為合資格證券,代息股份將自 其於聯交所開始買賣當日或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日期起,可於中 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聯交所參與者之間的交易須於交易日後第二個 營業日於中央結算系統內進行交收。在中央結算系統項下進行的一切活動均受 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所規限。股東 應就該等交收安排的詳情及該等安排對股東權利及權益的影響尋求持牌證券交 易商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 股份均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概無股份於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 而本公司目前亦無尋求於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將其證券上市。 9. 零碎股份 按照以收取代息股份方式收取其部分或全部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及二零 一九年特別股息的選擇發行予合資格股東的代息股份可能會以碎股的方式(少於 一手,即 2,000股)獲配發。本公司將不會作出任何特別買賣安排以便買賣或處置 以碎股方式發行的代息股份。務請合資格股東注意,碎股的買賣價與整手股份的 買賣價相比通常會有所折讓。 – 8 – 董事會函件 10. 推薦建議及意見 閣下可依據個人的情況作出認為有利的選擇,收取全部或部分現金或代息 股份。相關決定及因此而引致的一切後果純屬各股東的責任。倘若閣下對應採 取的行動有疑問,應諮詢閣下的專業顧問。 建議身為受託人的股東就彼等是否有權選擇收取代息股份及對有關信託文 書的條款的影響尋求專業意見。 此致 列位股東台照 代表董事會 旭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林中 謹啟 香港,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 9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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