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 东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 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5441%,不超过庞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股份的3.637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预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5月6日至 2020年11月5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 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5月22 日至2020年11月21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旌辉创投”)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1,2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 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11月5日) 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11月21 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及持股5% 以上股东旌辉创投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根据《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96,674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9.61%,通过奉新驰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 司股份4,670,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 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丰隆实业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 至本公告日,丰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129,73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8.63%,梁忠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0,56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61%。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丰隆实业 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股份54,987,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45%。 2、持股5%以上的股东旌辉创投 截至本公告日,旌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4,125,83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0.91%。 二、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庞正伟先生前期为支持公司发展多次通过二级 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为合理控制自身负债率,庞正伟先生拟减持部分 公司股份,减持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对外借款,降低自身负债率的同 时降低股票质押的比率;旌辉创投出于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庞正伟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及前期增持的股份;旌辉创投所减持股份来源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5月6日至 2020年11月5日)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 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5 月22日至2020年11月21日)进行。 (5)拟减持数量: 庞正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5441%,不超过庞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股份的3.6372%)。旌辉创投拟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7,771,296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庞正伟先生及旌辉创投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若减持计划期间同和药业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减持计划期间同和药业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2、庞正伟先生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在同和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扣 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也不由同和药业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同和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同和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同和药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同和药业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 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于本人担任同和药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同和药业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同和药业离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本 人如在同和药业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如在同和药业上市 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 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同和药业股 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所持同和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锁定 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 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 若本人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同 和药业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1)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 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 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正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旌辉创投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旌辉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在同和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 股份,也不由同和药业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企业于本企业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同和药 业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企业所持同和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锁 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 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 若本企业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 同和药业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1)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旌辉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庞正伟先生、旌辉创投在减 持过程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公司将督促庞正伟先生、旌辉创投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合规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庞正伟先生、 旌辉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庞正伟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 2、旌辉创投出具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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