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15汇丰 : 2015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 20 年 付息公告 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于 201 5 年 1 月 26 日 成功 发 行 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 本期债券 ” ), 现 将于 20 20 年 1 月 26 日 (因遇 休息日,实际顺延至 20 20 年 1 月 31 日 ) 支付自 201 9 年 1 月 26 日至 20 20 年 1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2、债券 简称 : PR 15 汇丰 。 3、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代码 : 12 7088 。 4、银行间市场债券代码: 1580021 。 5、发行人: 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 6、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0 亿元 ,债券 期限为 7 年 ,本期债券 附设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 3 、 4 、 5 、 6 、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 20% 、 20% 、 20% 和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 201 4 ] 304 4 号文 件批准 公开 发行 。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 9 、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利率为 6.6 0 % 。 10 、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 5 年 1 月 26 日至 20 22 年 1 月 25 日 。 11 、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 6 年至 20 22 年每年的 1 月 26 日(上述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 日) 。 12 、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 5 年 2 月 4 日在 银行间 债券市场 上市 交易, 于 201 5 年 3 月 3 日 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 9 年 1 月 26 日至 20 20 年 1 月 25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 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60 % 。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 20 年 1 月 2 3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 日 : 2020 年 1 月 26 日 (因遇 休息日,实际顺延至 20 20 年 1 月 31 日) 。 三、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 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 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 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 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本期债券 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1 月 7 日 发布 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 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 卢小强 联系人: 袁茜 联系电话: 1 8679905788 邮政编码: 3 37000 2、主承销机构 : 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耀庭 联系人: 陈梦希 联系电话: 021 - 203333 94 邮政编码: 200125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 021 - 68870114 邮政编码: 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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