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与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
昂你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9-69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与七 台河市人民政府在七台河市签订了《投资框架性协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通过 招商引资的形式,引入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的石墨深加工项目。上 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与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性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5)。 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奥原拟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计 划由黑龙江奥原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奥原”)作为七台河市新兴区 新材料产业园区投资建设3万吨/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确保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3万吨/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同意 向黑龙江奥原增资19,500万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58)。 近日,为推动项目落地,公司及孙公司黑龙江奥原与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 府三方就七台河新材料产业园区的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建设事宜在深圳市 签订了正式的《七台河市锂电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 二、投资合同其他方情况 名称: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七台河市新兴区环城公路3号 关联关系:公司与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名称: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900MA1BT11U1N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建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10-08 经营范围:石墨化加工、来料加工业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材料、石 墨产品、石墨烯材料、碳基复合材料、石墨产品所需要的原辅材料、电子辅助材 料的研发、加工、生产、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转 移;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关系: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3万吨/年石墨深加工项目; 2、实施主体:黑龙江奥原公司负责项目的实施; 3、主要产品:天然石墨类负极材料、人造石墨类负极材料、高容量负极材 料等; 4、项目投资额度及进度:通过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奥原向黑龙江奥原投入资 本金2亿元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分期推进,资金按照投资进度逐步到位。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在七台河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按“七通一平”的条件向丙方提供 没有任何权属瑕疵的土地271,616平方米,并按照土地挂牌程序出让给丙方。本 合同项下的土地为满足丙方建设项目需要,未经甲方批准,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 地用途。 2、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厂房及其他项目所需相关建筑物设计图纸,甲方负 责按照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建设厂房,建设费用先期由甲方承担,经甲方和 丙方共同确认的代建厂房资金自丙方项目达产后,实际缴纳税款之日起,在丙方 上缴所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优先抵扣,7年期限内完成抵扣厂房建设资金,不足 部分由丙方现金支付。代建厂房建设完成,聘请第三方对代建工程造价进行评估, 厂房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并办理以丙方为所有权人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厂 房完成回购前,厂房的不动产权登记证由新兴区政府(园区办)代为保管,未经 新兴区政府同意,丙方不得以厂房为抵押办理融资贷款,同时甲方应向丙方提供 工程决算资料复印件。 3、甲方应按丙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并按照概算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厂房建设 相关的规划、施工、验收等工作合法合规,交付的厂房及附属设施,符合丙方生 产要求。 4、甲方负责协调丙方与七台河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或下属公司)等企业签订用电、用水合同,并给予丙方最大程度优惠。在建 设、生产期,甲方保证项目用水、电、气、热的顺畅,确保丙方生产运营顺利。 5、甲方承诺,项目审批所涉及的14项中介服务费由甲方全额承担,相关行 政事业性收费自丙方缴纳后,并提供所需材料之日起15日内,甲方100%予以扶 持(详见《七台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七发〔2018〕26号第八条)。 6、甲方承诺,给予丙方招聘的项目高管及特殊人才(或相当于副总工程师 及以上人才,总数不超过10人),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 期限为10年。符合七台河市人才政策的企业其他员工,按照《关于加强人才队 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七发〔2017〕14 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 政策。 7、甲方承诺,若未来给予新引进同等规模企业的政策优于丙方,丙方有权 选择是否适用新政策。 8、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经济开发区同等标准(6元/平方米),由丙方 先行按标准缴纳,差额部分由甲方给予等额产业资金扶持。 9、甲方积极协助丙方申请国家专项建设资金、东北老工业基地资金补助, 积极争取国家、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科研及建设补贴(如有)。 10、甲方积极协助丙方申请国家、省、市在技术改造、研发支持、节能减排、 清洁生产、扩产扩能等方面的多项扶持资金,甲方积极支持并配合丙方进行申报。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足额取得甲方承诺的产业扶持资金。 2、乙方承诺,给予丙方足够的资金及人力支持,以保证丙方投资建设顺利 开展。 3、乙方承诺,积极协助丙方搭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建立环保、质量、 安全生产等制度,保证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乙方承诺,积极履行监督义务,协助丙方推进项目,确保建设生产工作 高效进行。 5、乙方承诺,为丙方后续推进硅碳负极及石墨烯导电剂的生产给予资金及 人力支持,确保后续研发、生产有序进行。 6、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情况,积极为甲方推荐或引进相关装备制造产业项 目,共同吸引有关产业集聚发展,延伸主导产品上下游的配套合作。 7、督促丙方履行本项目项下其他的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确保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七台河市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规划条件、 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2、丙方确保本项目符合国家、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和新兴区政府产业政策、 投资强度、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涉及可能产生的粉尘、气味、辐射、放射性污 染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项目,应获得相关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3、丙方确保向甲方提出的厂房建设要求清晰、明确、合理、可行。 4、丙方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 5、丙方确保本项目生产制造产品工艺和技术的先进性和产品市场发展可行 性,将本项目列入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断做强做大。 6、丙方于厂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试生产,但因 不可归责于乙方、丙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开始试生产 的除外,上述情形存续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六个月之内,自上述情事消除之日起, 继续计算。 7、丙方应积极推动硅碳负极及石墨烯导电剂的建设、生产,在3万吨/年锂 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生产稳定后,逐步推进。 (四)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如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经各方友好协商 后无法解决处理的,守约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守约方已 经投资的部分给予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已投资的金额及相应期 间的资金利息等)。 3、任何一方以非正当理由终止本项目有关条款的实施,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 失,由造成影响的一方承担赔偿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的责任。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各方协商解决。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公司可充分借助当地政府政 策扶持、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完善产业链条,扩大生产规模,拓展公司业务 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用地已取得,正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处于前期 规划设计阶段。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书》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 响。 五、风险提示 鉴于该项目正在进行前期规划设计,处于实施初期,并未开始建设,本合同 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 业政策、宏观经济、未来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 对此,公司将在充分认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黑龙江奥原在七台河市的 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及经营状况,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积极应对上 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七台河市锂电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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