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庞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重整投资人延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就《关于重整投资人延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重整投资人延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本次 延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重整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长90日实施,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志谦、史化三、王都、陈东升、林伟 2019年1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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